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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仲裁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1.16W

勞仲裁申請書多篇

勞仲裁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男,漢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市___區___路___號。聯繫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_路___號。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加班費共_____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及__%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費_____元及__%的經濟補償金______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年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__一職至今。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_元__,每日工作_小時、每週工作_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_天處,星期_、_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_、__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_時__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__時__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__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_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_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_至_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____元(____年_月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___元)為基數計算,_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元(___元/__、___倍、_個小時_周__個月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___元/__、_倍、_個小時、_天、__個月、_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勞仲裁申請書篇2

申請人:焦xx,女,xxx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xx省xx市xx路5號

被申請人xxxx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xx市xx區xx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xx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xxx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x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着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

現申請人已在xx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xx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仲裁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月x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高温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x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xxxx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温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20xx年x月x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20xx年x月x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20xx年x月x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20xx年x月x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xxx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仲裁申請書篇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勞仲裁申請書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衞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