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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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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xx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勞動糾紛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銀某某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____,女,漢族,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______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______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____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___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

住址:______省______市號

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辦公設備廠

住所:______市______區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裁令被申請人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77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221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50元以上合計51127元

事實、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單位職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在操作機器時被擠傷左手拇指食指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萊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之傷屬於工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申請人之傷為九級傷殘。___年5月26日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後,被申請人遲遲未支付申請人有關工傷待遇。為此特訴於貴委敬請依法處理。

此致

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七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86年××月××日生,住××

被申請人:北京xx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

負責人:xxxx 聯繫電話: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392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127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587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30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7230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3210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x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x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321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x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x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二〇xx年九月十八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八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8元/小時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九

申請人:王x,男,x年x月x日生,原系x公司職員,住廣州市海珠區,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020-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損失860_80%_5=3440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交兩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支付經濟補償金860元(3440_0.25=860元);

4、合計人民幣43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4月應聘到x有限公司,20__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約。由於公司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極其有限,解聘時沒有為申請人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勞動手冊,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待遇核定手續,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證,等等。總之,幾乎沒有任何手續或提醒。

以至申請人在此後的求職和生活中屢屢碰壁,也失去幾次工作機會和按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機會,給申請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申請人在與一些單位和部門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才明白這些手續的重要性,積極督促被申請人提供一些便利,辦理了勞動手冊和失業證。

此外,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兩個月的試用期間,沒有交納任何社會保險費用。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二O___年三月十四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xxxx向申請人xxxx支付未籤勞動合同補償金xxx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xxxx向申請人xxxx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辭退補償金xxxx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xxxx向申請人xxxx支付無故辭退補償金xxx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xxxx向申請人xxxx支付污衊xxxx犯錯誤的精神補償1xxx元,並向xxxx書面道歉。

5

事實及理由

xx年2月22日申請人xxxx到被申請人處上班,約定試用期2個月,工作地點為xxx,從事工作為xxx,工資按月支付,每月xxxx元,工資以會計微信轉賬方式發放。

申請人從xx年2月22日上班開始,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期間申請人幾次詢問,被申請人都以各種理由敷衍或者不予回覆,直至5月7日被申請人實際執行人xxx書面通知要辭退申請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四十七條規定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從第二月開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30天內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綜上,申請人xxxx申請依法裁決被申請人xxxx向申請人支付辭退補償金共xxx元,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懇請仲裁委員會支持申請人主張。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