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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聽證申請書參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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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聽證申請書參考多篇

要聽證申請書篇1

申請人:xx市xx飲料廠

法定代表人:xx

電話:138872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大)質監罰告字(20xx)k0879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03月02日,xx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風險大排查過程中,告知申請人存在以下問題:

1、生產環境較差,用於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裝物堆放在車間內,生產環境混亂;

2、風淋設備未投入使用,員工未穿工作服;

3、化驗室未投入使用,化驗室內堆放雜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倉庫內堆放有是申請人的“維生素果味飲料”,產品配料中標識有:維生素pp,維生素b6及添加維生素羣字樣,查看申請人添加劑倉庫未發現存放有以上兩種維生素,用於指導生產的配料清單中也無維生素添加劑。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税,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税務機關的處罰。由於申請人的母親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膽結石等多種雜病,老父親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無人照看老人,申請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顧老人,只好把廠裏的工作交於下手打理,也就導致廠裏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確實出現了以上的問題及漏洞,直到xx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此次排查並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廠裏存在的問題。申請人對廠裏出現的問題深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申請人認為該《告知書》中對申請人的處罰過於偏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據此,申請人特向xx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聽證要求,懇請xx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xx州質量技術監督?

申請人:xx

20xx年06月15日

要聽證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男,壯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x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局於xx年xx月xx日在《法制快報》公告的xx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才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行政處罰文書公告程序的規定,現還處在公告送達期間。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在xx(地方)進行的是xx工程施工,沒有xx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所認定的擅自開採煤炭的行為和事實,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x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x?

要聽證申請書篇3

一. 檢測標準異議:

1、貴局在《聽證告知書》裏依據gb2717_xxxx、gb18186_xxxx、gb2760_xxxx規定和委託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對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判定不合格”。申請人認為 違背gb2717_xxxx的規定卻按“餐桌醬油”標準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氨基酸態氮標準要求限量≥0.4作為處罰依據,申請人認為有誤。gb2717_xxxx規定有按食用方法分為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按此規定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屬於烹調醬油。

2、同一樣產品為什麼xxxxx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xxx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均檢驗合格。因為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和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所標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醬油”,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申請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名稱,按烹調醬油進行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醬油衞生標準規定:“如對產品的衞生質量發生異議,由省市食品衞生監督部門複檢,並以其檢驗結果為準”

二、執法程序

剝奪申請人“知情權、參與權”。《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條的解釋其中的:“5、現場勘查、物品檢驗要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的規定,為什麼貴局沒有通知申請人蔘加?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貴局已對申請人進行了處罰,為什麼在查處申請人提出聽證之後又對另兩家進行處罰?(另兩家被處罰的數量包括在申請人之內)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單憑貴局執法人員向申請人提取的《詢問筆錄》就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嗎?《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條的釋義:“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調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貴局沒有遵循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申請人供貨方的證據、去向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取證?

五、適用法律錯誤

錯誤的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頁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以上條、款、項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聽證必要時可以陳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七、請求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根據申請人提出的以上聽證事實及法律依據,懇請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

要聽證申請書篇4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要聽證申請書篇5

請打開“材料”查證,“學習材料”到底是在“宣揚會道門的‘三期末劫’”還是在批判和抵制,是與非、黑與白決不能混淆!

“學習材料”中,本來就有對“三期末劫悟真子”的批判和抵制專寫內容,從中足見對其影響的重視程度,對其影響抵制的堅決有力,這才是學習材料對“會道門三期末劫”的真事實,何其還能有“宣揚會道門三期末劫”的可能之在呢!

我們決不是迷信者,我們是積極倡導五愛利益他人利益社會和諧的踐行者;我們是科學發展觀、中國道文化的真學真信真行自覺者。不信可以進行公開聽證答辯,聽其心聽其解,聽其真聽其偽,聽其到底哪個愚痴在迷信。

僅以“彌勒救世”四字不能斷為犯罪性質的迷信,不要以為不懂佛文化是光榮、是正義的標誌。恰恰相反,不懂佛文化就不可以會以佛文化人的和諧,這本身就是唯自己偏執的迷信像、迷信説、迷信做。

“彌勒救世”是人類信仰混亂必然走向統一的縮寫,它的特徵是道德團結共識和諧,是中國文化引領全人類。科學發展觀“以人”正是這一中華復興的偉大歷史旗幟;科學發展觀正是這一匯合人類多元文化的中國壯舉。所以必須學習多元、理解多元、團結多元、共識多元於科學發展觀,才是調動一切文化心、一切文化力的中國世界性大崛起。

(6)“‘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我們根本沒有搞中功,根本沒有“以練中功賺錢”,不要把中功作為邪教和罪犯的標誌看待,不要認為掛上中功就構成罪、就是邪,不要在社會進步和諧之中,人為製造激化矛盾,製造激化社會事端。

迷信且不論。只説邪教的判定,依據什麼法律,具有什麼系統性的事實證據,需要什麼級別的'職能行為,經過什麼樣的組織程序,需要什麼樣的相應組織措施,這是一個系統的法律過程、系統的政府行為。

僅有兩個新聞出版總署鑑定人的署名,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邪教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能有罪推定!“學習材料”中根本不具有《暫行規定》中“宣揚封建迷信”的禁止性內容,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迷信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不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這是造成社會危害的結果。它並不是材料書面文字間存在的事實。

“第26號鑑定書”的鑑定內容和鑑定結論是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的。因此,鑑定依法無效,依法不能作為定罪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