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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84W

不加班申請書多篇

不加班申請書篇1

to:湖南公司人事行政部

attn:劉部長

fm:總經辦20xx-8-16

sujb:關於技術人員加班費的申請

一、申請原因:

因公司技術人員目前工作量比較大,同一人員負責的工作任務比較繁雜,存在身兼數職的現象。有的崗位,比如it人員,實際上一直是由技術質量工程師在完成本身的技術質量工作之外,再額外負責it、通訊等方面的工作,由此產生的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時間完成的。

公司原來實行的調休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因生產線工作時,技術人員都必須跟進生產線工作,而生產線放休時,技術人員卻因為需要跟進產品或新項目而無法休息,導致實際每月允許休息的時間少於調休時間。

為了調動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申請將現有調休制度改為加班費制度。

二、目前申請所覆蓋的人員名單:技術質量工程師,電氣工程師

三、建議生效時間:從20xx年8月份開始實行

四、加班費計算方式:按《勞動法》執行,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4.1平時加班加班費=底薪/21.75/8*加班小時數*1.5

4.2週六、週日加班費=底薪/21.75/8*加班小時數*2

4.3法定節日加班費=底薪/21.75/8*加班小時數*3

以上,敬請批准,謝謝!

不加班申請書篇2

尊敬的領導:

我自x至x入職發展有限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週六;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條關於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1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計時工資;2740/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2540/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而實際上;我們現在的工作人員從入職之日起,一直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休息4天,具體上班考勤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晚班;00;00至08;00

行政班;12;00至20;00

2、加班費計算的工資基數為;1440元/月

由此可見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我們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時加班費,根據(勞動法)工資分配,應當遵守按勞務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關條款;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務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務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定期限勞動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工資的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百分之五十

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與所述,請公司按勞動合同、勞動法、確定加班計算方式,支付下列款項:

1.請求公司支付xx-xx至x月-x日,每週星期休息日雙倍加班費用。

2.請求公司支付xx-xx至x月-x日,平時超時加班按1.5倍計算加班費差額。

3.請求公司支付xx-xx至x月-x日,國家法定假期三倍加班費差額。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不加班申請書篇3

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______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______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加班申請書篇4

尊敬的`公司領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長期加班,節假日沒有休息,晚上天天加班,有時甚至加班通宵,每天平均工作時間超出12小時,特申請將予以加班費補貼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註:相關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x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x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x日工資報酬)

加班計算:平均日工資4170元/31天=135元(沒有扣除法定休息日,如要扣除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平均小時工資135元/8小時=17元節假日:7天x135元x150%=1418元清明:2天x135元x300%=810元

平常加班以12小時計算:(12小時——8小時)x48天x17元x150%=4896元

以上合計加班費7124元,因本人在企業時間比較久,對企業已存在一定的感情,鑑於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特此提出予以加班費補貼_______元。

特此申請,請予批准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加班申請書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年3月至______年2月期間的加班工資10233.2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年2月份工資96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自______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請人生活費直至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工作止。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______年3月至______年2月期間最低工資差額部分1200元。

5、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返還______年1月至______年2月期間的依法應由被申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600元。

6、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______年5月至______年12月期間以及______年3月至______年7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5月,申請人進入被申請人處從事機械加工工作,自______年1月被申請人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繳納社會保險時,被申請人要求承擔全部保險費用的一半,否則就不為申請人繳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雙休日僅休息一天,節假日有時也加班,但被申請人未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加班工資。被申請人每月支付的工資也低於最低工資標準。______年3月,被申請人找理由就沒有安排申請人工作,但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生活費。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為了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起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