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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鑑定幾種寫法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6.7K

第一篇:實習鑑定幾種寫法

實習鑑定幾種寫法

實習鑑定一、該生在實習期間勤奮認真,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創新意識,能夠利用所學的知識迅速投入到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程序編寫當中,並能夠結合自己的特點發揮優勢彌補不足,在實習過程當中迅速的成長起來,不僅歷練了自身,也為我單位帶來了一股新風,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評!

實習鑑定二、###同志於xx年x月x日起在我局實習,實習期為一個月。###同志工作積極主動、高效,學習認真,待人誠懇,能夠做到服從指揮、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指導,不怕苦、不怕累,表現有較強的求知慾,積極觀察、體驗、思考,並能夠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

實習鑑定三、該學生實習期間工作認真,勤奮好學,踏實肯幹,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夠虛心向富有經驗的前輩請教,善於思考,能夠舉一反三。對於別人提出的工作建議,可以虛心聽取。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加時加班完成任務。能夠將在學校所學的知識靈活應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該學生嚴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實習期間,未曾出現過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現象,並能與公司同事和睦相處,與其一同工作的員工都對該學生的表現予以肯定。

實習鑑定四、該生綜合素質較好,愛崗敬業,工作能力強,有一定的工作組織能力,能和同事友好相處,短短實習工作期間,是個出色的教學能手,相信會在今後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績。

實習鑑定五、熱情、主動、積極。對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與興趣,虛心求教並勇於建言。隨時調整自己,力求成長、盡善,積極爭取。

實習鑑定六、***同學在我部實習期間,態度端正,學習踏實,工作認真,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將大學所學的課堂知識能有效地運用於實際工作中,在我部“重慶熱線”實習時能創造性、建設性地並能獨立開展工作;能吃苦耐勞,工作 責任心強,注重團隊合作,善於取長補短,虛心好學,具有一定的開拓和創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較快,涉獵面較寬,在計算機通訊領域不斷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設想。在實習期間,符合大學生實習的要求。

實習鑑定七、已完成實習規定的任務,實習報告符合標準,達到實習目的。勤奮好學,遵守廠規廠紀,帶來先進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專長 在不斷的社會實踐中,自己以認真敬業,責任心強,工作效率高,執行公司指令堅決得到了各實習單位的認可。

鑑定評語(主要包括實習態度、遵守勞動紀律、業務能力強等方面情況)

在短短的實習期內,用他們的實際行動,給山莊全體工作人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實習鑑定八、工作主動,踏實,肯幹,和老師同事關係處理的很好,耐心學習不斷的努力工作,以提高技術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評,望今後發揚成績。

實習鑑定包含的主要內容:

1、 動手能力;

2、 創新能力;

3、鞏固和加深所學理論知識的程度;

4、分析、解決、創新能力的提高;

5、 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6、 協作與組織管理能力;

7、 社會活動能力;

8、 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

9、對教學實習和理論聯繫實際的認識;

10、社會生活能力

本文作者強烈推薦閲讀:十一種寫實習鑑定的方法。

第二篇:傷殘鑑定有幾種

傷殘鑑定有幾種

傷殘鑑定 : 傷殘程度鑑定 臨牀法醫鑑定項1.損傷程度鑑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傷殘鑑定有幾種。2.傷殘程度鑑定 包括 i 級傷殘至 x 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為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3.因果關係鑑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5.保險理賠鑑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並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4 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3.4.1評定人權利

a) 有權瞭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c)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鑑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3.4.2評定人義務

a) 全面、細緻、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 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 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 保守案件祕密;

e)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評定書

3.5.1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

3.5.2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4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4.4.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4.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4.5 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痺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傷殘鑑定《傷殘鑑定有幾種》。

4.5.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4.6ⅵ級傷殘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 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4.7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f .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j. 頭皮無毛髮75%以上。

4.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4.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 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 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 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4.8ⅷ級傷殘

4.8.l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 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i. 頭皮無毛髮50%以上;

j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4.8.4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 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4.8.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4.8.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 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4.9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 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 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髮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 嚴重聲音嘶啞;

b. 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損傷致: 、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葉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膽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尿道狹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 子宮部份切除;

g. 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構破壞;

f. 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4.10ⅹ級傷殘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複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髮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徵;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繫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第三篇:常見的幾種鑑定結論有哪幾種

常見的幾種鑑定結論有哪幾種?

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是各種各樣、非常複雜的,如死亡原因;刑事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精神狀態(是否有辨別自己行為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發生疑問時);簽名是否別人模仿;帳目是否偽造;交付的貨物是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等。但總的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法醫病理鑑定: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屍體外表檢查、屍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後傷鑑別、死後個體識別等。

(2)法醫臨牀鑑定:運用法醫臨牀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鑑定、性功能鑑定、醫療糾紛鑑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3)法醫精神病鑑定: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衞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4)法醫物證鑑定: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學標記系統的多態性對生物學檢材的種類、種屬及個體來源進行鑑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個體識別、親子鑑定、性別鑑定、種族和種屬認定等。

(5)法醫毒物鑑定: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鑑定。

(6)司法會計鑑定:運用司法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檢查、計算、驗證和鑑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財務狀況進行鑑定。

(7)文書司法鑑定: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

(8)痕跡司法鑑定: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與原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鑑定。運用槍械學、彈藥學、彈道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槍彈及射擊後殘留物、殘留物形成的痕跡、自制槍支和彈藥及殺傷力進行鑑定。

(9)微量物證鑑定:運用物理學、化學和儀器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材料的成份及其結構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對檢材的種類、檢材和嫌疑樣本的同類性和同一性進行鑑定。

(10)計算機司法鑑定: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對通過非法手段使計算機系統內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等進行鑑定。

(11)建築工程司法鑑定: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鑑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鑑定、工程造價糾紛鑑定等。

(12)聲像資料司法鑑定:運用物理學和計算機的原理和技術,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鑑定;並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同一認定。

(13)知識產權 司 法鑑定:根據技術專家對本領域公知技術及相關專業技術的瞭解,並運用必要的檢測、化驗、分析手段,對被侵權的技術和相關技術的特徵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進行認定;對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是否成熟、實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開發合同履行失敗是否屬於風險責任進行認定;對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各種技術合同履行結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有關法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祕密是否構成法定技術條件進行認定;對其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技術爭議進行鑑定。

(14)一般司法鑑定:對訴訟案件、仲裁活動及其他民事糾紛中涉及到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方面的專門性問題所進行的鑑定。通過這種鑑定,可以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後果等。

第四篇:科技成果鑑定採用的幾種形式

科技成果鑑定採用的幾種形式

鑑定分為檢測鑑定、會議鑑定和函審鑑定三種形式,三種鑑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 如何進行檢測鑑定?

(1)由組織鑑定單位指定對口的,向檢測機構和成果完成單位下達“委託書”,“委託書”是檢測機構受理檢測鑑定的依據。

(2)成果完成單位持“委託書”,並攜帶成果相關技術資料到指定的。必要時,成果完成單位應向檢測機構介紹成果的具體情況,但不得干擾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測工作。

(3)檢測機構在接到“委託書”和被檢測的成果後,一般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檢測工作,並出具“檢測報告”。“委託書”的有效期為二個月。

(4)檢測機構須在檢測報告上加蓋“成果鑑定檢測專用章”。

(5)檢測數據難以全面表述被鑑定成果性能、水平時,組織鑑定單位可會同檢測機構聘請同行專家3-5人,指定一名負責人,對成果作出綜合評價,形成書面評價意見。

(6)檢測機構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一併送組織鑑定單位審查,組織鑑定單位將評價意見作為《鑑定證書》中鑑定意見。

(7)組織鑑定單位頒發《鑑定證書》。

(8)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原件)由組織鑑定單位存檔。

2、如何進行會議鑑定?

(1)會前準備

a、組織鑑定單位批覆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擬定併發出召開鑑定會的通知。在鑑定會前十天將召開鑑定會的通知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鑑定證書》寄(或送)到應聘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

b、需要進行現場測試的,測試組專家必須在鑑定會召開前完成測試工作,並寫出測試報告,測試報告需經測試組專家簽字。

c、申請鑑定單位應在鑑定會前認真做好會務的準備工作。

d、組織鑑定單位或主持鑑定單住以及鑑定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在鑑定會前應召開預備會,聽取成果完成單位關於鑑定會準備情況的彙報,並商定會議的具體議程,必須安排充裕的時間保證專家進行討論和評議。

b、鑑定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鑑定委員起草鑑定意見。

(2)鑑定會過程(通常程序)

a、組織鑑定單位或主持鑑定單位的負責人宣佈簽定會開始,宣讀組織鑑定單位對鑑定的批覆文件,宣佈鑑定委員會名單,報告出席鑑定會專家人數,宣佈由鑑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術鑑定。

b、在鑑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單位、專家測試組、用户單位等分別作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應用報告。

c、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

d、專家質疑。專家根據已經審閲的鑑定材料和聽取的技術報告、測試報合、用户報告、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等,提出質疑。成果單位必須據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術資料。e、專家評議。採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鑑定委員會進行獨立評議。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會議,瞭解專家評議情況,但不得對被鑑定的科技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並符合規定;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核對起草的《鑑定證書》與提交鑑定會審查的技術資料是否相符。評議時,作出的總體性能、水平的評價要有可比的對象。根據評議情況,由鑑定委員會指定的鑑定委員起草鑑定意見,不能由其他人代擬。不明確寫上“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鑑定意見視為無效鑑定,組織鑑定單位或主持鑑定單住應退回重新鑑定,予以補正。

參加鑑定會的專家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份理由將評議情況,特別是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對外泄露。

f、鑑定意見形成後,簽定委員會在鑑定意見原稿和《鑑定證書》中“鑑定委員會委員簽字表”欄簽字。不同意鑑定意見的委員有權拒絕簽字。經專家簽字的審稿鑑定意見原件由組織鑑定單位存檔,複印件交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簽定證書》用。科技成果經鑑定委員會評議末通過的,鑑定委會應正式寫出未通過的理由,經組織鑑定單位審核後,通知成果完成單位,並報其主管部門。組織鑑定單位或主持鑑定單位發現鑑定意見有不符合《鑑定辦法》和《鑑定規程》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向鑑定委員會指出,責成鑑定委員會改正。

g.鑑定意見形成後,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的領導主持會議,鑑定委雖會主任或副主任在鑑定會上宣佈鑑定意見,有關領導講話。鑑定會結束。

特別注意事項:鑑定會開始時,組織鑑定單或者主持鑑定單位不能對被鑑定科技成果發表導向性評價意見;專家的技術諮詢費應在專家評議後由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發給。經費由成果單位支付。

(3)頒發《鑑定證書》 。

科技成果鑑定結束後,由組織鑑定單位按照國家科委制訂的格式和有關程序向成果完成單位頒發《鑑定證書》。鑑定會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資料由組織鑑定單位存檔。

3、如何進行函審鑑定?

(1)組織鑑定單位選聘函審專家組成函審組,並指定正副組長。

(2)組織鑑定單位將意鑑定的批覆、《科學枝術函審表》(以下簡稱《函審表》)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鑑定證書》初稿送函審專家審閲,函審專家收到函審材料後,按鑑定大綱中的鑑定內容進行審查,在《函審表》中填寫審查意見,一個月內將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技術資料、《鑑定證書》初稿寄回組織鑑定單位。《函審表》要加蓋專家所在單位公章。

(3)組織鑑定單位將各函審專家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寄函審組正副組長,函審組正副組長根據專家的函審意見,寫出綜合鑑定意見,簽字後寄組織鑑定單位。

(4)鑑定意見經組織鑑定單位審核後填寫在《鑑定證書》的”鑑定意見’欄。(

見原件和《函審表》由組織鑑定單位存檔。

(6)組織鑑定單位頒發《鑑定證書》。

5)函審鑑定意

第五篇:實習鑑定彙總

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工作積極主動,學習認真,尊敬師長,待人誠懇,能夠做到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並能夠靈活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在實習期間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級xxx同學於xx年x月至xx年x月之間在xx集團有限公司xx廠實習。實習期間該員工認真學習各種專業技能,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積極參與相關競賽活動,能較好勝任流水線與cell線各崗位需求,在月末評比中,屢次拿得名次,並有強烈的團隊意識及能為團隊進步提出合理化建議,整體表現良好。

同學在xx實習一年期間,一直在倉儲處綜合服務組工作,主要從事物料接收與發放工作。xx同學在工作期間一貫積極主動,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在很短的時間裏就掌握了工作的要點與技巧,並將他們合理的運用在工作中,並能主動向老員工學習彌補自己的不足,在其負責的iqc物料交接業務工作中作到了嚴格、認真、高效得到了部門的好評。圓滿完成了實習任務。

同學在xx集團xx廠實習期間,能夠嚴格遵守並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積極主動的配合其相關相鄰工位同仁協調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在所從事的包裝備料崗位上,xx同學能夠探索更優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車間內的備料比賽中曾獲第一名,在其

它工位的學習中xx同學也表現出積極的態度並通過學習成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團隊生活中得到領導及同仁的一致好評。

同學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學習認真,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後繼續努力成為國家有用之才。

同學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好學肯動腦,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後繼續努力爭取更大進步。

同學工作積極主動,學習認真,尊敬師長,待人誠懇,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後加強學習儘快成才。

同學工作努力,能按師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師長,一年來技術理論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後更加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建設人才。

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能夠做到服從領導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將學校所學到的知識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

同學近一年來,工作主動,踏實,肯幹,和老師同事關係處

理的很好,耐心學習不斷的努力工作,以提高技術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評,望今後發揚成績。

積極主動,態度端正。實踐期間,主動要求到各部門瞭解學習,努力從多方面開拓自己的眼界。通過學習書面材料和與各部室人員的交流,比較全面地瞭解了我單位科室的主要職能和重點工作,還協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務工作。這種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獲得了各科室人員的一致好評。

謙虛謹慎,勤奮好學。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將大學所學的課堂知識能有效地運用於實際工作中,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指導,對於別人提出的工作建議,可以虛心聽取。表現出較強的求知慾,並能夠仔細觀察、切身體驗、獨立思考、綜合分析,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踏實肯幹,吃苦耐勞。有創造性、建設性地獨立開展工作的思維;具有一定的開拓和創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較快,涉獵面較寬,在工程計算領域不斷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設想。能夠做到服從指揮,認真敬業,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效率高,執行公司指令堅決。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加時加班、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受到大家一致讚揚。

待人誠懇,作風樸實。該學生嚴格遵守我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實習期間,未曾出現過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現象,並能與單位同事和睦相處,交流融洽,善於取長補短,虛心好學,注重團隊合作。

15.該生綜合素質較好,業務能力較強,政治表現良好,法紀觀念充實,服從安排聽指揮,與同事友好相處,短短實踐工作期間,能夠做到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相信會在今後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績。希望繼續積極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不斷總結提高,為畢業後投身祖國建設打下紮實基礎。

同學在我單位實習期間,能夠做到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將本人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工作主動,踏實,肯幹,和老師同事關係處理的很好,耐心學習不斷的努力工作,以提高技術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評,望今後發揚成績。 該學生實習期間工作認真,勤奮好學,踏實肯幹,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夠虛心向富有經驗的前輩請教,善於思考,能夠舉一反

三。積極主動,態度端正。實踐期間,主動要求到各部門瞭解學習,努力從多方面開拓自己的眼界。能夠將在學校所學的知識靈活應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該學生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實習期間,未曾出現過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現象,並能與同事和睦相處,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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