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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推薦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53W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推薦多篇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1

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對中國小生進行法制教育必須遵循學生成長的規律,採取多種形式,分層實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強學生自我約束能力。

20xx年10月17日,我有幸在加來中心學校參加部編教材網絡培訓會。通過學習,本人受益匪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師法》等重要理論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一)區分層次,繼續上好法制課。在全縣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中開設法律常識課,列入課表。要做到有計劃、有課時、有教師、有教材,並密切聯繫學生思想實際,使學法、用法成為學生的自覺行動。同時,要按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有計劃、有系統地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常識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增強他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形式多樣,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舉辦主題班隊會、開展社會調查、知識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是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些形式,通過宣講法律故事,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教育,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強教育效果。

二是開展社區教育活動。要依靠村委會協助學校和家長做好所在區域學生假期的學習生活及教育活動,共同做好中國小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別是做好對“行為偏常”學生的幫教工作,努力切斷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源頭,確保學生不出問題。

(三)突出重點,提高法制教育針對性。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除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培養學生法制觀念外,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學生”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

一是要求各中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發動教師對全體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學生的校內外表現重點掌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繫,互通信息,同時,學校領導、老師結對幫扶,防患於未然。

二是做好後進學生的轉化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重要一環。

在學習了有關法律知識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學法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認識到,在教學生活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為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裏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瞭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談談學生在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能夠善於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這個過程中讓學生主動參與了過程,能比較好的完成學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對於教師本身,

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

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

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為師之本。平日裏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2

七月七日參加了由涪陵區教委組織的部編《道德與法治》新教材培訓,時間兩天,上午聽了一年級和二年級《道德與法治》示範課各一節,並觀看了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的講話視頻,下午聽了兩位授課老師的教學反思和縣國小教研室鍾曉菊老師對《道德與法治》新教材的詳細解讀。這一天的培訓,總體感覺是嚴謹且高效,受益匪淺。

伍才英老師上的一年級《校園裏的號令》一課,充分利用學校資源,讓學生感受校園裏的各種鈴聲,通過聽一聽、辨一辨、説一説、演一演等活動,不僅使學生明確了學校各種鈴聲的含義,並受到了“遵守秩序,快樂生活”的“法治”教育。這節課在兩個地方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組織教學,針對剛入學的孩子,採用對口令、小組競賽、表揚激勵等方式,行之有效,課堂井然有序,彰顯了教師超強的駕馭課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園童謠”,學生對“鈴聲下的規範”學得快,記得牢。

羅英老師上的二年級《團團圓圓過中秋》一課,巧妙地把對中秋的學習,用找中秋、知中秋、過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動貫穿其中,並緊密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引導學生進行學習,使學生既瞭解了中秋節的傳統習俗,又得到了“珍愛親情、友情,積極、愉快地生活”的情感體驗。

聽了朱之文副部長的講話,我們懂得了,這次中央統編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勢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決教材存在問題和不足的需要,我們要從落實教育方針,實現教育目標,提升教育質量等高度充分認識新編教材的意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三科統編教材的思想和內容,從理念層面,一是要突出德育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為重,三是要突出基礎為先,四是要突出創新為上。在內容上,要突出重點,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家主權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內容。對統編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視,二要強化培訓,三要加強教研,四要落實保障措施,五要加強輿論引導。我們對新教材有了更明確的認識。

鍾曉菊老師的培訓,從統編教材的新變化、教材的編寫思路有及教材解讀和教學建議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使我明確了在《道德與法治》低年段,需要摒棄那種認為法治教育就是講法條、講案例的觀念,把傳播法的理念、精神、價值貫穿於兒童日常的生活當中。知道了對於國小低年級而言,一個人如果從小就接受以權利義務、公平正義、責任擔當為主的法治教育,長大後便更有希望成為一名具備規則意識、程序觀念等法治意識的公民。鍾老師的培訓通過課件全面展示,生動而且具體,使人印象深刻,對我們今後的日常教學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培訓是短暫的,付諸實踐是我們艱鉅而繁重的任務,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必須經常複習培訓內容,在吃透教材的基礎上,積極開發合適的課程資源充實教學,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科的教育理論作指導,以課例、課題研究為抓手,以培養學生學科核心素養為目標,創造性地設計課堂教學活動,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3

今天,我們學校組織全體道德與法治任課教師和部分自願參加培訓的教師培訓國小生道德與法治,培訓時間雖短,卻讓我感受到國小生道德與法治的重要性,有了以下的心得體會:

現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並且惡意犯罪的情況也有抬頭的趨勢,這和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對欠缺有着直接的關係,而學校又是未成年人學習知識的第一陣地,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辦法。那麼中國小法制教育的現狀如何呢?

首先,教育部門缺乏對學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法制教育流於形式化。學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但在學校教育中,與其他課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所以教育主管部門應重視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應該認識到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不可少。其次,任課教師水平參差不齊,教師隊伍缺乏專業化,學生積極性不高。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質,確保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要,同時也是振興中華民族的需要。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要全面貫徹中央《關於基礎教育與發展的決定》《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德育教育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精神和中央兩部“四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加強中國小法制課程建設,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學內容,要把法制教育課納入教學大綱,規定具體的課時安排,爭取在升學考試中加入法律知識的內容。司法、教育等部門要根據學生的不同年齡、心理特點、接受能力、知識結構編寫出統一標準、通俗易懂的法制課教材。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4

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講究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際上正是一個法治社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幹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在全體政法幹警中開展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幹警作為履行國家法治職能,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主力軍之一,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正確履行各項法治職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談幾點體會。 一、關於“法治”的涵義

自古希臘和中國先秦哲人提出“法治”並闡述其思想以來,歷代思想家對“法治”這一命題作了不懈的探討,不斷豐富了法治內涵和認識。按照柏拉圖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釋,法治就是“服從法律的統治”。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發展了他的思想,將法治概括為“普遍服從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以後的思想家西賽羅、詹姆斯·哈林頓、孟德斯鳩、洛克、盧梭、康德等都對法治有過精闢的闡述。目前,我國學者公認,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層涵義:

1、法治是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在中國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國”,經常與“德治”、“禮治”、“人治”相提並論,主要被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和理念來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治國方略來認識,即“法律的統治”。今天,我們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國家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面前選擇以法律為主的手段進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報告專門對“依法治國”作了闡述:即“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2、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即“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其基本含義是:在法律制定之後,任何人和組織的社會活動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約束和規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隨意廢法和立法,強調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認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認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認實質的合理性。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種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的法制”。法律歷來有多樣性,通常有專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義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為社會條件和制度基礎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種文明的法律精神。即體現為一整套關於法律、權利、權力等問題的原則、觀念和價值體系,反映了人們的價值追求和需要,成為人們設計法律制度的價值標準和執行法律的指導思想。對人類法治思想與實踐的發展歷史進行總結和提煉,我們認為當代法治所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適用、制約權力、權利本位、正當程序等內容。

5、法治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即“法治社會”的理想狀態:在法律與國家、政府之間,運用法律約束國家、政府權力;在法律與人民之間,運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與社會之間,運用法律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權力和權利的侵犯;在國家和政府權力受到有效約束之後,權利在人與人之間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種社會狀態。由此可見,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狀態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確定狀態,而是一個不斷探索和不斷實踐的運動過程。

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從根本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對此有精闢的論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個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故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而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障。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趨於完善的重要標誌。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客觀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對權利、平等、自由等法律價值有天然的依賴和促進作用。如果市場主體沒有產品所有權,就不可能有交易行為,如果沒有交易主體的平等和契約自由的規則,交易行為就必然難以為繼和持久進行。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和我黨宗旨也要求 我們實行法治。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要求我們的各項制度設計和安排要充分體現對人的關懷,而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權,充分體現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愛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共產黨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黨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為實現人類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體現黨的追求人民公平正義的終極價值。

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當前全黨

和全國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當前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要體現以人為本,實現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確保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為“依法治國”,那麼作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載體,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關的司法機關。故法治理念對司法機關而言,可以等同於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樹立現代法治理念就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這是現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機關中的具體運用。

三、人民法院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國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國法治建設事業中相當重要的主體力量,是法律的忠實守望者和捍衞者。用西方法學家的一句名言:法律藉助法官而降臨塵世。法官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在人民法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精神,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更新司法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開創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體而言,應當堅持和貫徹落實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把法院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和部署,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會做出貢獻。對這個問題,歷年來都有很充分的論述,在下文也還有論述,在此不作贅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規律與特點,尊重司法規律,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司法權的獨立行使。司法權的獨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審判職能的內在要求。為了實現司法權的獨立行使,很多國家都通過建立完善的司法體制和訴訟機制,為法院和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提供體制保障、經濟保障、法官資質保障和訴訟機制保障,切斷各種不當干預法院公正審判的渠道,將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空間嚴格限制在法庭範圍內,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判。我國憲法和三大訴訟法,以及人民法院組織法都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但是,從實踐的情況看,一方面從外部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方面制約人民法院獨立審判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因此,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都明確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另一方面,從內部看,司法權的獨立行使要依憲行使,即在黨的領導下,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兩院”體制下的獨立審判,是審級獨立、法官審判獨立,而不是“三權分立”意義的“司法獨立”。這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依法司法,首先是依憲司法。這就要求全體法官,特別是黨員法官,要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政治大局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審理和裁判案件,必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對待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進一步完善迴避制度和各項訴訟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權力,明確界定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的角色定位,強調法官居中裁判,強化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將容易影響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調查、監督、執行等職能從裁判職能中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約關係。

第三、司法的公開。司法要取得社會公信,不僅在於法官是公正的,而且還在於他們的公正要能夠被人所覺察到。這正是西方諺語所説的“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如果一個沒有偏見的人,合理懷疑法庭對某件案件已有結論,或者存有先入為主的可能性,那麼他就不可能對判決的公正性樹立信心。司法活動,只有嚴格依法公開進行,才能產生公信力。司法公開,一是公開司法依據,包括各種辦案規則、案卷資料、司法解釋;二是公開審判過程,做到一切審判活動都在法庭上公開進行;三是公開審判組織的組成;四是公開審判的時間、地點和場所,允許社會公眾,以及作為公眾代表的新聞媒體旁聽審判過程;五是公開審判結果,允許公民查閲法庭的裁判文書。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審判活動必須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各種訴訟權利,司法過程必須接受權力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正當監督。審判組織的組成和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審制度應當發揮實際作用,使社會主流意識和價值觀念有機會對司法決策產生影響。

第五、司法的權威。司法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但是,其權威不是來源於強制,而是來源於理性,來源於主流社會對判決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項法律只有靠強制才能實施,那麼它必然是不能長久的。司法判決也一樣,它必須反映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念,反映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並依靠社會的力量來促使其執行。要實現這一點,就要求法院的判決必須講道理。近年來,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書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書改革,不僅僅是一個文書的風格和技巧問題,更是一個執法的理念和指導思想問題。

第六、司法的及時。司法的及時,要求司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儘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投入,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的權利儘快得到實現。這個問題既涉及到審判,又涉及到裁判的執行,是當前人民羣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法院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審限監督,確保案件迅速審判,及時結案。同時要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從執行權的運行機制,執行方法和執行手段的完善、創新方面進行改進,強化執行工作。“執行難”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屬於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有的屬於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屬於當事人選擇交易對象不慎,忽視交易安全,發生了市場風險。對不同的情況,應採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處理。

3、要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立足審判職能,切實更新司法理念,適應和諧穩定、科學發展的國家轉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會的建議涉及審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條和第十方面的第40條,但通觀全文,全都與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主要體現為:①平安社會的構建,要求刑事審判工作要繼續貫徹依法嚴打各類刑事犯罪,保衞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和公民個人、各種社會組織的政治、經濟、人身、生命財產安全權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個人人權。使社會生產安全,生活安寧有序。②和諧社會的構建,要求我們創新司法手段,正確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審判調解和執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糾正失範,示範規則,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③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建立以科學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社會公正的良性互動,要求刑事審判和民商事審判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促進創新能力的提高;創新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支持金融、財税、國有壟斷企業的改革,保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力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處理“三農”案件,土地承包、租賃權案件,資源糾紛案件,以司法手段推進新農村建設。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審判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職能轉變。⑤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對我們的管理方式,隊伍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們只有在全面學習領會的基礎上,才能在體制、機制、隊伍素質和管理創新上做出有效的應對轉變,才不會辜負黨和國家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潔司法要求與期望。

4、要立足於依法治國、科學發展、和諧穩定社會構建的高度,構建適應新時期要求的現代司法理念。現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國情民意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政治體制基礎上,而不能東施效顰,盲目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麼這一司法理念的內涵有哪些?個人認為應是黨領導下的憲政憲治,民主人權,廉潔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觀念,以及在其指導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過程。中國的政治制度體系可以概括為我黨執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參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體制度體系,具有鮮明的人民性特徵。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對民主法制建設的着力點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這是對市場經濟現代法治內在規律的高度準確把握,反映了黨的與時俱進和英明偉大。因為法的本質是治官治權而不是治山治水治電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現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權、治官,明晰公平競爭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則,明確市場經濟的各類主體,依法打擊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違規維秩序,把社會各種力量納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監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淪為工具。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老先生説:建立市場經濟,或法治社會,本身是一個社會治理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對社會矛盾狀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適應社會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讓各種利益羣體公開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黨和政府、司法機關處於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於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門有自己的利益從而成為某種利益的代表,使黨和政府直至司法機關陷於利益的糾紛中。理解了這一點,黨領導下的憲政體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審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識而不是難懂的理論了。

5、要正確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問題

第一,從司法角度講,所謂“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實現。正如我們講審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樣,所謂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秩序的雙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過公正司法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法律的權利保障功能得以實現,也就是使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體現;另一方面通過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則是審判工作社會效果的體現。一般來説,當社會關係比較穩定、社會主流價值觀念趨於一致時,法律所具有的雙重功能處於高度重合的關係,司法實踐中也比較容易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如上世紀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論當時法制如何不健全,“文”中又被砸爛,但因當時的政治,社會價值被強行統一,你怎麼判,都不會出現兩個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會轉型期,國家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等各個方面都具有“新舊並存”的特點,社會關係極不穩定,人們的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權利保障功能與社會秩序的維護功能就經常會出現矛盾和衝突,最典型的表現就是有的案件,從認定事實到適用法律並不存在明顯的問題,但社會認可程度不高,有關方面意見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來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覺從整體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第二、強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併不違背法治原則。法治的目標,就是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而所謂公正,按照亞里士多德的經典解釋,就是不偏不倚,使每個人“各得其所”。翻譯成中文,其實就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説的“中庸之道”。所謂“中庸”通俗講就是“去其兩頭取其中”。對民事糾紛的調處,非得分清是非責任是調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協,才能和稀泥,達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當然要當事人自願,注意方法,不能強迫、強制。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工作,在公民個人權利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平衡,這是最高意義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體現法治精神。這也是法院庭前調解,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思維理論基礎。? 所謂“一個加強”,就是要加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著名法學家華倫滋曾經指出:“判決理由是區分司法擅斷與司法民主的分水嶺;如果判決可以不給理由,所謂權利保障和上訴審查都將變得毫無意義。”判決説理是程序“吸收不滿”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繭自縛效應”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法官不在判決書中對當事雙方的爭議一一作出迴應,那麼,審判程序不僅不能吸收不滿,反而會將不滿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為訴訟雙方攻擊的對象。判決説理的實質在於説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使當事人服從法律,養成守法的習慣。因此,判決説理的關鍵,就是要將法理與情理結合起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強司法裁判的親和力。正如古人所説:“法乎於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則法律就會寸步難行。但要使兩者有機結合,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説,審判是一門藝術,判決説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體現。在這方面,英國貴族法官丹寧勛爵寫的《法律的訓誡》和《法律的正當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詞十分精彩,可以説是情理交融的典範。

綜上所述,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人民法院工作,建設和諧穩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義社會,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職責與任務,當中刑事審判的核心是懲治犯罪,實現司法對人權的保護,嚴肅執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審判中制裁違規,示範規則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規範不完整、不繫統,要靠政策條文來指導補充的社會轉型時期,民事審判的難點在於許多案件的處理無法可依,單靠不停修改的法律無法囊括複雜的社會經濟事務,僅考慮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從本土的文化傳統看,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道義精神,最後總是在武俠復仇,好漢結拜,急公好義中得到弘揚。其實這種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規範、法制意識的缺失,以致於在我們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識一直是稀薄的。由於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傳統的缺失,公眾甚至相當文化層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來理解法理,卻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摻雜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萬個具體案例後抽象的社會價值的公正,情理則是以身邊的個案來判斷司法審判是否公正。這就要求我們只能立足於情理為大的國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傳統缺乏的現實,通過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價值追求,用深入淺出的語言,轉換表達為公眾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審判工作的接受度,從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統一。使司法工作的專業性,封閉性與社會公眾的普通性、直觀性得到通暢的、通俗的交流,從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艱辛、社會公眾根本利益的公正價值、理想追求與社會對司法效果的認可落差就能逐步縮小。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5

法制如同温暖的陽光,如同潤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風,有它才得以讓我們的社會和諧穩定,我們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樂業,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規就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時時刻刻關係着我們的生命安全,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因此社會對交通安全方面嚴格要求,不容許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騎着自行車去離家不遠處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過人行橫道,一貫守法的媽媽下了車,並喊我也下車,一起推車前進。我還以為是媽媽擔心我車技不穩,大聲對媽媽説:“沒關係的,我可以騎過去。”沒想到她嚴肅的衝我喊道:“你有點交通法規小常識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過馬路嘛,“紅燈停,綠燈行”,幼兒園時就知道了,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這時,來了一位老爺爺,他也騎着一輛單車,輕快地踏着腳登,嘴裏還橫着越劇小調兒,在綠燈的指揮下緩緩而行,一副沒心沒肺的樣子。可他沒有想到“災禍”從天而降。他絲毫沒有察覺站在馬路中央的交警鷹一樣的眼睛已經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爺爺,禮貌性地敬禮後也開出了一張二十元的罰單。老爺爺極力申辯,臉孔漲的通紅,但是法規就是法規,豈是兒戲。交警叔叔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鐵面無私,執法如山。而此時的我覺得臉上火辣辣的。幸虧媽媽提醒了我。

回到家裏,心裏還有點不服氣的我特意上網查了電腦,原來“非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必須下車推行”。交通小法規真是無處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後一定要多看些有關法制法規方面的書。心裏也更加敬佩那些執法部門的叔叔。有了他們,我們的生活才會如此美好!

2023依法治疆心得體會篇6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