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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26W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多篇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1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羣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淨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

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繫。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託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羣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羣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瞭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羣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迴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羣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羣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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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2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羣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x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xxx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3

為落實文件規定,本人認真學習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感觸頗深,並且對如下幾個方面深有體會: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安全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羣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

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深入貫徹溶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管,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司法腐敗。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嚴格規範執行“三個規定”築牢廉潔執法“防火牆”。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4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幹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幹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幹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並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説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於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幹警都簽訂了《**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台發佈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羣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幹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幹警全面、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説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並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幹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5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後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後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託關係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説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説。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xx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羣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羣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squo;三個規定squo;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於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xxx代表説。

此前大部分人對squo;三個規定squo;並不瞭解,但檢召開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檢察機關落實squo;三個規定squo;情況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瞭解並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squo;三個規定squo;,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xx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6

xx市xx黨組把學習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和《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作為切實落實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實兩個維護四個意識的重要表現,將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和措施,堅持四個到位,狠抓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公正廉潔司法。

確保學習認識到位

深刻認識落實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三個規定及《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一是分別召開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傳達學習,引導幹警提高政治站位,領會精神實質。並將有關規定摘編資料印發到每一個幹警,使全體幹警瞭解、熟悉、掌握具體規定內容。二是對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及時通報,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討論,每個幹警撰寫了學習心得體會,增強了紀律規矩意識。三是組織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知識測試,採取閉卷形式,全體檢察人員積極參加,認真作答。通過考試,進一步檢驗了全體幹警對規定內容掌握情況,達到了以考促學、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加大對三個規定的貫徹執行力度,不斷強化責任落實,一是簽訂責任書。結合實際,制定《嚴格遵守 三個規定一個辦法責任書》,將貫徹執行三個規定等有關要求寫入責任內容,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要求,增強可操作性,要求把責任扛在肩上、記在心中,落實在平時的工作中。二是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人民羣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監督,進一步推動三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建立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

確保宣傳引導到位

充分利用 兩微一端、官方網站等新媒體平台,發佈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和舉措,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配合,擴大了社會影響力。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人民羣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xx市人民檢察院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監督,為貫徹 三個規定,促進依法履職,營造了良好氛圍。

確保制度建設到位

建立記錄報告制度。檢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出現三個規定的情形,全面如實記錄留痕,建立台賬,及時向院紀檢組報告,對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實行嚴肅追責。加強監督檢查機制。政治部定期對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向院黨組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紀檢組協同有關部門對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對關鍵部門、敏感崗位開展個別廉政談話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對落實三個規定中存在敷衍應付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嚴肅追責。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佈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以上通報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羣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羣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淨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繫。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託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羣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羣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瞭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羣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迴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羣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羣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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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7

2015年,中央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的若干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這三個文件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動中的暗箱操作行為,希望能真正保障司法活動的獨立性、公正性、廉潔性。司法改革以來,中央進一步加大力度,不斷督導檢查,不斷出台舉措,殷殷之情,拳拳之心,都是在為實現法治國家而不懈努力。而在不斷的司法實踐中,總有一些感受,想説一説,聊一聊。

1.《三個規定》的背後,是要我們謹記自己的身份和職責

十幾年前大學入學之初,便認識了一個詞,叫"法律職業共同體"。那時對這一概念還僅僅停留在"學的一樣、工作性質相同"這一層面上,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只是考試中的一個考點罷了,甚至對"配合"兩個字不太感興趣,而對"制約"有莫名的好感。工作後,發現在許多時候我們都是相互配合的。一個案子從偵查到起訴,再到宣判,證據鏈條是逐步完善的,而完善的過程離不開每一位參與者的努力,沒有配合,一個案件的順利結案簡直是無法想象的。這時才對何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認識。

時間日久,我們是否忘記了最初的承諾?"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否蜕變成了"利益共同體"?公檢法之間、公檢法與律師之間等等,是否輕易的由"定天下三分魏蜀吳",變成了"宴桃源豪傑三結義"?現在念叨"互相制約"這四個字,也許顯得書生氣太足,卻也值得每一個司法者思考。互相制約,保持距離,絕不是不通情理,更不是六親不認。而是要每一位司法官謹記自身的職責,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判,律師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每個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職權,才能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確保當事人罰當其罪,確保法治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體現。

但是我們有時能發現,實踐中本應相互制約的地方,卻有相互發酵的現象。這讓我想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的一段話:"公檢法人員,大多來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職之初,仍然記憶着普通人民失敗和困苦,弱小和無奈,努力和希望……點點滴滴,仍在心頭。但入職時間越長,他們與普通人民交往漸少,檢法人員相互交往日多,互相發酵和激勵。他們看到的,更多是卷宗裏一張張冷冰冰的證據,一條條幹枯的法律。天長日久,他們變了。"雖然變質的是少數,但這足以使我們警醒。領導幹部插手辦案,干預司法活動,當事人吃請等等行為,在該拒絕時就要拒絕,該上報時就要上報,這不僅是《三個規定》所要求的,也是自身職責所要求的。即使有一天,我們中的一些人已經身處廟堂之高,也別忘記了在江湖中奔波的人們,不要忘記民生之艱難,不要因為一己之私,使當受處罰的人逃脱制裁,使完全可以免於刑罰的人經受牢獄之災。

2.《三個規定》落實的前提,是要放開司法官的手腳

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司法官的權力逐步放開,對案件結果的裁量權也逐步加大,當然伴隨而來的也是責任終身制。我們看到放權以來司法官越來越能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辦理當中,但是在放權過程中,卻也有着些許的不足,突出表現在對司法官信任不足。"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句話耳熟能詳,道出了"權力"的弱點——極易尋租,滋生腐敗。但是這能不能成為束縛司法官手腳的理由?《三個規定》實施的目的,是要讓司法官大膽辦案,有人干預辦案的話有法律和組織為你撐腰。但在實踐中,在有些地方,"審批制"又有回潮現象,已經下放的權力又有要收回去的跡象,亦或者反覆督查、動輒通報。這一方面可能是放權以來確實有部分司法官肆意使用權力,任意不捕不訴、量刑畸輕畸重,導致司法不公出現,因此上級決定要對司法權力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是對司法官疑慮有加,而信任不足,而我認為,充分的信任是《三個規定》落實的前提。在權力下放的過程中,總能看到上級的顧慮,顧慮會不會導致權力濫用?會不會導致司法活動失控?因此總是想方設法的加以制約。權力應當得到監管,但是監管不等於束縛手腳。當司法官對案件的裁量沒有最終決定權的時候,勢必會使得他們更多的考慮的是如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記錄、登記,對自身前途會是什麼影響,而不是法律規定,更不會考慮社會效果——這也是人之常情。再加上責任終身制,會使得有些司法官因為怕麻煩,從而採取選擇性司法,這是違背司法規律的,更容易產生司法不公。

更進一步説,權力下放一定會導致權力濫用嗎?我看未必。權力下放並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精兵簡政的需要,是小政府、大社會的需要,也是司法責任制的應有之義——沒有實質權力,為何責任終身?權力下放後,對上級的監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對陽光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也對司法官本身的職業道德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權力下放過程中的顧慮,與其説是對權力的懷疑,不如説是有些地方,有些領導幹部對失去權力的恐懼,對監管能力不足的無奈,而這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克服的。大膽放權給司法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同時加大外部監督,如人大監督、羣眾監督等等,提升上級監管能力,促使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在司法官履職時給予更多的關愛和鼓勵,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法官,不會拿自身的前途和命運開玩笑。

3. 對記錄者的保護機制還有待完善

追責問責,是對司法權力的強有力監督,是對司法腐敗的有效震懾。而保護機制,更是對司法官獨立辦案,不受外界干預的有效保障。《三個規定》裏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辦案等行為如何懲處有詳細的規定,對不嚴格進行登記、記錄的司法官,也有懲處舉措,但對如實記錄、登記者的保護,僅僅用一條加以規定。缺乏保護機制的規定,在實踐中勢必會大打折扣。

前文提到,就目前的體制來説,司法官的前途,往往掌握在領導幹部手中,而對領導幹部插手辦案、干預司法活動進行登記和上報,是需要莫大勇氣的。當領導幹部"言出法隨",又如何要求司法官"犯顏直諫"?絕大部分的司法官就是你我身邊的普通人,有家庭,有親人,有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壓力,有對榮譽和升遷的嚮往,當然更有對被處分和被冷落的顧慮。因此在規定當中,要不斷完善保護機制,體現出對敢於説真話,敢於堅持原則的司法官是有保障的,是有相應激勵措施的,只有這樣才能讓司法責任制真正貫徹到底,才能促使司法官心無旁騖的行使司法權,使《三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三個規定司法干預心得體會篇8

今年,貢井區政法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防干預司法三項規定(《領導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和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進一步對領導幹部和幹警動手、問和干預案處理行為劃紅線,設立禁區,促進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強精神學習,提高警察的紀律意識。以開展二學一學習教育為契機,組織全區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和政法幹部,結合黨性分析檢查、自己單位實踐等開展自學活動,充分認識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全區幹部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違反規定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敲響領導幹部警鐘。充分利用政法系統兩微一端、官網等新媒體平台發佈三項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宣傳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精神,引導全區領導幹部嚴格遵守規定要求,嚴禁領導幹部干預案件。

三是建立相關記錄、報警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事務人員全面、如實、詳細記錄領導幹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要求事件負責人、審查人員對執法事件是否有違法干預、插手、問題事件的情況(包括拒絕情況)如實登記,實現事件處理各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監督監督,確保全過程的痕跡,有證據。

四是建立按時提交制度,動態把握干預司法行為。政法各部門每季度定期向區委政法委員會專題報告,貫徹中央防止干預司法三項規定情況,區委政法委員會全面把握領導幹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按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五是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司法廉潔。通過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等方式,積極接受人民羣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政法機關實施三項規定的監督,進一步推進三項規定的全面實施。

到目前為止,區委政法委員會還沒有研究處理具體事件,四組領導沒有向政法機關打招呼具體事件,也沒有向具體事件發出批示,政法機關沒有出現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體事件處理和內部人員詢問事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