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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7.95K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一

談談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製作方法和內容的一些粗淺認識。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概念和意義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對勘查過程、勘查方法、勘查結果所作的文字記錄,其內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現場勘查過程、現場狀況,並且用文字敍述表達出現場圖和現場照片中無法反映的各種交通事故情況。單獨對某一客體勘驗或者檢查時,可以單獨製作勘驗、檢查或檢驗筆錄,如屍體檢驗筆錄、肇事車輛痕跡勘驗檢查筆錄等。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於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準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行政處罰乃至對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格式和內容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由首部和正文組成。首部是文書名稱,正文包括事故時間、天氣、事故地點、勘查時間、勘查人員姓名、單位、勘查過程及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對事故現場勘查中發現的各種客觀情況的記載。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上欄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況部分。具體有:

1、事故時間欄用24小時制填寫,要求精確到分,如×年×月×日×時×分。

2、天氣欄按照氣象部分的規範用語記述天氣情況,並加表示程度的量詞,如晴、小雨、中雪、大霧等。

3、事故地點欄準確填寫規範的地名稱謂,道路路名及里程數,要求精確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時間欄寫明起止勘查時間,要實事求是填寫,採用24小時制,精確到分。

5、勘查人員姓名、單位欄填寫勘查現場的指揮員,主要勘查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

6、勘查記錄為現場勘查筆錄的主體部分,其主要記錄的內容有:

(1)交通事故現場總體情況:現場事故人員傷亡情況、車輛數量、發生交通事故的形態、車物損失情況、道路概況、原始現場變動與否、變動原因以及現場周圍環境。

(2)道路狀況:道路走向、道路等級、道路總寬度和各車道的寬度;現場坡道、彎道情況及度數,有無影響視線或行駛的障礙物體,安全視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及其內容,有無道路隔離設施,隔離設施的高度及寬度;道路路面性質(瀝青、水泥、沙石)有無冰雪、雨水、泥濘等,路面附着係數;路肩寬度、性質(硬、軟路肩)。

(3)物體、痕跡及相互間的關係數據:屍體、車輛、物品等有關因素在現場的位置、朝向;車輛制動拖印及其他遺留在路面上的劃痕、擦痕的走向、長度;車輛與車輛或人員接觸點、碰撞痕跡的位置、形狀;路面遺留血跡、人體組織以及其他痕跡的位置、形狀、面積;以上所有物體、痕跡距交通事故現場基準點或路邊的距離,相互之間的距離。

(4)車輛狀況及外觀檢驗:交通事故涉及車輛的號牌、類型(大、中、小型,載客、載貨)、車身顏色、車輛牌號、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無牌證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裝載是否超員、超載、超高和超寬,駕駛室是否超額乘人;車輛變速器檔位、轉向機、制動、燈光、輪胎氣壓、輪胎花紋磨損等情況;車輛損壞部位及損壞情況碰撞點與被碰撞的相對物體之間的相互關係是否一致;車輛有無移動或移動後又恢復等反常情況。

(5)現場勘查中發現、提取的重要物證、痕跡;繪製現場圖情況;現場拍照的內容,拍攝的數量。

三、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規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應當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現場製作,而不應該在現場勘查結束後,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閉門造車,這不僅失去了現場勘查筆錄的意義,而且容易引起當事人對事故處理公正性的置疑,從而引發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而上訪。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對事故現場勘查中發現的各種客觀情況的記載,所以文字一定要準確、清楚,敍述文理要簡明、通順、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語言。不能把對現場情況的主觀分析意見記錄在筆錄中。它作為交通事故調查中對客觀情況的反映,應當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內容的記述順序一般與現場勘查的順序相一致,使未參加交通事 uawen.c n 故現場調查的人能夠通過現場勘查筆錄,對交通事故現場及調查情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勘查記錄的內容要客觀準確、規範,尤其是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記錄的內容要全面、詳細、具體,能夠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現場的全貌和基本情況。在現場記錄時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字跡要工整。對各種距離、痕跡物證的記述,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時間使用“年、月、日、時(24小時制)、分”,記錄距離使用“公里、米、釐米”,痕跡勘驗需要時應當精確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規範的計量單位。也不可使用模稜兩可或不確定的詞,如“大約”、“也許”、“可能”以及無法準確判斷的詞,如“前面”、“不遠”、“旁邊”等用語。

4、交通事故勘查現場筆錄的指揮員在現場勘查結束前,必須按照勘查工作規範對現場勘查筆錄進行認真地核對,對照現場情況進行細緻的檢查,發現缺少勘查項目、內容的,應當補充勘查,發現勘查筆錄對勘查工作記錄有遺漏的,應當補充記錄。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二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常常會遇到羣眾由於各種不同原因對交警部門或個別事故處理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投訴和信訪。在這些投訴或信訪問題中,有正當的維權,也有無理的纏鬧。合理的訴求與不合理的糾纏,形成一定的矛盾,使接訪處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過程中,確保依法規範處理事故,儘量減少和避免羣眾的信訪和投訴,是當前“正規化”建設中的首要任務。近期,很有幸參加了全省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培訓班,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問題,結合我省高管支隊交通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本人簡單的進行了梳理擺析,供大家思考。

一、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原因。

一是事故現場處置不及時。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出於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交警部門盡趕赴現場。但由於警力、車輛裝備、值班備勤、接處警銜接等問題,不能及時趕赴現場處置,延誤了對事故現場勘查、調查的最佳時機,以及民警勘查不仔細、取證不認真,做出事故認定後,當事人不滿投訴。

二是處理事故不規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調查取證不深入,證據材料不全面,民警對檢查鑑定重視程度不夠,對檢驗鑑定結果未研究論證,造成重新申請。對視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告知不全面、不及時,不耐心聽當事人辯解,未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和調解勸説工作。或拖延事故責任論定,超期限扣留肇事車輛等等,因而引起當事人的投訴。

三是事故責任認定缺乏透明度。在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宣佈時,未能向事故各方講清事故責任的相關證據、對事故認定的依據和理由不能對事故當事人各方進行認真解釋、對取證不全,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糾紛的問題有推委敷衍現象,從而使當事人懷疑有“暗箱操作”,認為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正,引起投訴和不滿。

四是逃逸事故案件久偵不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事故立案偵察,但由於受人力、裝備、日常事務等客觀因素影響,案件一時無法偵破,使死(傷)者一方損失得不到及時賠償,上訪投訴警方辦案不力。

五是事故處理中,其他部門收取的施救費、搶救費、賠償交通設施損壞費,特別是一些無法得到保險的估價費、停車費等費用,事故承辦民警由於沒有做好解釋,當事人認為太貴或不合理而不肯交,導致事故沒有了結,使當事人產生有“權錢交易”的懷疑,引起不滿而投訴。

六是久拖不決的事故案件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特別是追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的案件,由於交警部門處理的意見與檢察院、法院在環節上銜接不夠,存在異議和分歧,信訪者找到最初受理的交巡警部門糾纏,甚至投訴上訪。

七是民警在接待羣眾時態度不端正,形象不佳,工作方法簡單,缺乏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缺少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簡單一句“你不服找上面”或者“去法院解決”。使當事人感覺辦案民警不重視他們的問題和利益,用“踢皮球”的方式敷衍,本來就矛盾的心裏更加不滿,引起上訪投訴。

八是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由於當事人受教育的層次不一樣,個人素質也不同,有的缺乏法律知識,有的甚至是法盲,為達到交警部門採用“強制措施”滿足其賠償或個人其他目的,採取“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正常心態違法上訪。

二、“三加強”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投訴和信訪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意識。在通事故處理中容易引起羣眾投訴、信訪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由於羣眾對我們交警部門不滿而造成的,其中有當事人對交警執法行為的不理解甚至是誤解,但在實際工作中,客觀存在一些諸如為民服務意識淡薄,執法意識不強等問題,給當事人提供了上訪的空間。因此,緊緊抓住事故處理工作中的多發性、易發性問題,從源頭管理、基礎建設、制度落實三個方面着手,確保事故處理人員能夠嚴格、公平、公正、文明地處理每起事故,不發生或少發生信訪問題。

二是加強依法辦案,提高執法水平。交通事故處理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對當事雙方都有着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開展執法。一方面,狠抓事故處理規範,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保障、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加強執法監督,增強事故處理的透明度,防止不按規定接處警、超期扣留車輛、違反程序辦案,辦人情案、關係案。

三是加強法制教育,開展《信訪條例》宣傳。交通事故中的信訪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羣眾法律知識欠缺,對信訪缺乏瞭解等原因造成的。只要我們主動用《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耐心的解釋和答覆,使他們懂得如何正確行使好權利,履行好義務,就能夠引導他們對不合理訴求自覺撤訪息訴,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信訪。

總之,出現信訪並不意味着全是壞事,有些我們在執法工作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細小問題,有時通過信訪可以及時反映出來,我們應該正確對待信訪,依法認真處置,使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對於每一起信訪問題,我們都要認真對待,積極處置,而不能消極對待,甚至壓制、隱瞞。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三

通過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讓我深刻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慘劇,無數條生命的逝去。違規駕駛的代價,無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帶來的悲歡離合。更多的是讓我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頻繁,直接帶來生命的安全、財產的損失。交通事故是人們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發生的,為什麼交通事故就這麼頻繁發生呢?這與違規駕駛分不開的。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視交通安全法規,所帶來的後果是不言而議的,雖然交通帶來很多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危險。在生與死的關頭,生存的慾望迫使人們在生命線駐紮。

只要謹慎、小心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強行會車等嚴重交通違規行為。

只要我們做到“安全”這兩個字,我們的生命就會強大起來。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走文明路,騎、乘文明車,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們的明天會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四

今天的心情也因為他們而變的很差,雖然他們是藝人,但是他們更像是我們身邊的朋友一樣,無時無刻想要去關心,瞭解!

最近車禍的報道接連不斷,真不知道是怎麼了?

對於車禍來説,每一次的報道都對人們是一種打擊,因為車禍就是一瞬間的事情,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裏呢?往往最重要的卻是人們最容易忽視的問題!這次的事故對於我們來説也是不小的打擊,他們是那麼的優秀,那麼的受歡迎,聽到這種消息真的心痛極了!

不過還是一句話,希望他們儘早康復,重新回到他們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五

學習瞭解了這兩次事故的前因後果之後,它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它給無數個家庭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災難。這血的教訓,怎能不讓我們落淚?怎能不讓我們震憾!

我們除了感歎現實殘酷之外,更應當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訓。安全,關係到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不應當被遺忘,不應當當兒戲,更不應當麻痺大意。安全事故本來能夠杜絕,但人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為事故離我們很遠不會發生,有些事故隱患明擺在眼前,卻視而不見,直至事故發生後才得以重視,追究職責,此時為時已晚。事故讓企業損失慘重,給社會增加負擔,讓多少個家庭陷入痛苦的絕境,又讓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寶貴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價來換取安全的底線,不以血的教訓來警醒安全的意識,不以麻痺大意釀成事故來繃起安全的緊繩。強化安全意識,增強職責心,對化工企業尤其迫在眉睫。

我們也是化工企業,該怎樣做呢,我認為: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而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和靈魂,要把安全職責制落到實處,還需要建立安全職責考評體系,現如今,公司雖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評體系,但帶來的效果不明顯,公司重視程度不夠,歸根結底為沒有制定實質性的對策或考核辦法,僅有制定相應的對策或考核辦法,才能更好的推進安全考評體系工作,真正落實好安全職責制工作。

二是要將“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於職工心中,落實在日常的行動中,進取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真正做到本質安全,“安全有根則樹成林”。説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麼?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養,人的安全素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每個員工進取的參與進來,一個簡單的安全會議簽到、工作中勞保穿戴……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安全文化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事規範,時時刻刻、事事處處抓好安全,嚴格遵章守紀,打造人人學安全,事事學安全,構成“要我安全”轉變為主動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為普陽人的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動,否則談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蒼白無力的。

三是要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無知無畏”在化工企業是十分危險的,定期組織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知識全面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才有可能明白什麼叫危險,明白什麼樣的物料要怎樣去運輸、貯存、保管、應用才會安全,什麼樣的設備應當怎樣去操作才能無事。如果每一位職工都做到這一點,企業才能無事,職工才能平安。

四是必須要做好各種隱患排查,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我們需要及時將各種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中。要消除隱患,就要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特點,制定詳細的檢查表,安全隱患會隨着時間、天氣變化而變化,所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確保安全問題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糾正,防範於未然,才是安全的初衷。

五是要嚴格考核。要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開展工作的準則,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尤其特殊作業的規範,員工需反覆學習和培訓。考業務技能是否適應崗位安全需要,作為化工企業,技能的掌握是安全保障的要點,考思想認識是否到達安全要求,違規操作,違章作業將嚴懲不貸。

安全,日常提起的嘴邊話題,簡單的兩個字眼,然而正是這樣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因為一時疏忽,麻痺大意所帶來的後果卻讓我們膽戰心驚,無限遺憾!當你少出一點力,心存僥倖、違章蠻幹時,請你想一想父母那雙掛念的眼睛,請想一想妻兒那顆企盼的心靈,請你想一想所有愛你的人那種深切的思念。為了愛我們和我們愛得人請你牢記安全,安全是企業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員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連着你我他。安全這樣一個普遍的話題,不容我們的任何的大意與放鬆,安全的這根弦需要我們時刻緊繃!讓安全陪伴一生。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六

最近,一位同事的嫂子因為一起交通事故不幸罹難。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籠罩在一片陰霾之中。造成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醉酒駕駛的男子,此人曾因酒駕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了駕照,此次肇事屬於無證醉酒駕駛,駕駛一面包車下道後將騎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受害人撞成重傷後逃逸,後被公安部門抓獲,現已進行了刑拘。受害人因傷勢過重加之貽誤治療而死亡。近日,該事故已經公安交警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死者已按農村風俗辦理了喪事。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這樣的事故目前還處於多發的時期,安監部門通報的事故也大多數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是,從這起交通事故中,我想到了很多。是不是我們的監管體制還有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我們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來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讓每一個家庭少受意外傷害呢?

想法一,要進一步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法律懲戒力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對交通肇事者的懲罰仍然較輕,不足以讓交通肇事者畏之如虎,不少違法者頂風而上,我行我素,酒後駕駛、肇事逃逸的事情屢禁不止。所謂“亂世用重典”,欲改變交通事故多發的情形必須對違法者下重手打擊,打得他們肉疼、心疼,從而不敢再出現交通違法行為。推而廣之,則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或變大焉。

想法二,要進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現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對農村户口和城鎮户口受害者的賠償標準還不一致,農村户口的賠償標準低於城鎮户口。從同等國民待遇和本着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經濟處罰兩點出發,應該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為基數,統一賠償標準,避免出現“同命不同價”的問題。

想法三,要加強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事故已成為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第一殺手”,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家庭全國是一個龐大的羣體。每一起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都給受害者家庭及其親朋好友帶來不幸。為撫慰這一顆顆受傷的心靈,除了物質方面的賠償外,我們還應該在精神方面對他們進行“療傷”,通過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志願者隊伍等多種渠道,開展心理諮詢、心理矯治活動,對受害者家庭予以精神撫慰,使他們儘快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更好地融入社會,讓我們的國家增添一份和諧,人民更加幸福。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七

10月,我積極參加了駕駛培訓學校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和培訓,認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等的學習。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我對道路交通事故易發的原因、特徵和造成的嚴重後果都有了詳細的瞭解,那一幕幕因人們忽視安全思想學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場景令人觸目驚心,車禍慘劇給國家和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讓我深刻認識到“車禍猛於虎”的殘酷事實,認識到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日常駕車過程的每一個細節裏,要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會釀成惡果。

分析一樁樁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多數都是因為違章行駛,而導致車毀人亡。特別是沒有經過駕駛技能的培訓學習,便開車上路,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便會手忙腳亂,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會成為必然;另外,超速行駛,也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有些駕駛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橫衝直闖所致。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深刻體會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為。

為確保在以後行車過程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保證:

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知法守法,文明駕駛,禮讓行車,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努力讓自己成為一個合格的、優秀的駕駛人員,樹立駕駛員的良好形象。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八

交通事故視頻觀後感世界上什麼東西最珍貴?毫無疑問,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麼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親人的生命!如今我國經濟發展蒸蒸日上,但同時導致了城市車輛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樣愈演愈烈。據統計,從20xx年以來,連續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數超過10萬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鐘就會死一人。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啊。造成事故的發生是多方面的。駕駛人的違章作業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應該或不允許超車的地方強行超車,或超車不提前鳴笛,前車尚未示意讓路就超車。駕駛人該讓的車不讓,甚至故意不讓超車。在交叉路口支線車不讓幹線車先行,轉變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間會車不關閉大燈等。車輛的自身的車況不好,比如經常出現故障的關鍵部位和系統主要有制動系統的轉向系統。這些關鍵部位都是會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還有酒後駕車。

由於酒精的醫學專用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的控制油門,啥車及方向盤,從而發生事故。有多少個家庭是去了親人;有多少快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為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後,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是一個個白髮人送走了黑髮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相隔。這是多麼讓人感到心痛!面對一幅幅血淋淋的畫面,警示着我們珍愛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沒有比生命更珍貴的東西。雖然每起交通悲劇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卻都是因為五十交通法規,忽視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為了千古恨。

我們在幼兒時,就學會了一首首膾炙人口的兒歌:綠燈行,紅燈停,遇上黃燈等一等;過街口,走斑馬線;左右觀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從小培養的良好安全意識,確實給人們帶來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時代在變化,經濟在發展,道路建設速度總是滿足不了車輛的增加。這就給我們在參與交通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讓我們享受到汽車便捷的同時,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前車之鑑,後事之師。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聲呼籲廣大的交通參與者,關愛生命,遵守法規,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户,事關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啊!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決策,不斷加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親愛的朋友們,讓我們用實際行動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來吧!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九

處理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環節。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們現階段處理交通事故碰到許多困難,跟不上形勢發展,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對事故的處理,既要做到及時、公正,迅速恢復交通秩序,妥善處理善後事宜,還要從已發生的事故中總結經驗教訓,發現隱患,為杜絕悲劇重演提供預防的方案與措施。因此,交通警察必須十分重視交通事故的處理,不斷改進處理交通事故的體制與機制,不斷提高處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時,各級政府也應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為公正、公平處理交通事故,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可靠的保障。本人就交通事故處理中遇到的困難對策談談粗淺的看法,請大家指正。

一、當前處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事故處理工作重視不夠。隨着事故處理改革的進程加快,特別是事故實行陽光處理後,各級領導把重心轉移到重預防、重秩序中,往往片面地認為只有事故預防工作才能體現交管工作的政績,從而對具體事故處理工作重視不足,對事故處理民警關心不夠。如一般強調事故處理以勤務中隊為主,沒有根據形勢發展調整勤務機制,導致事故民警疲於應付,剛坐下,又出警,大量警力浪費在路上,使事故民警沒有精力分析事故成因提出相應對策。由於事故民警始終處於精神緊張狀態,且工作很難出大成績,面對又是繁瑣的羣眾工作,導致事故民警不安心現狀,不想去幹事故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實施後,事故處理程序規範,手續多,要求高,導致交通事故處理難度增大。

1、救助基金未建立,搶救費用難保障。交通事故發生後,經常有人員傷亡,搶救傷員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但往往有肇事人無法預付或者拒絕預付搶救費用,醫療機構在搶救傷員的同時也在催促支付搶救費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仍未有相關規定出台,直接影響交通事故傷者搶救費的預付;同時,根據新規定事故處理部門既不能指定一方預付搶救治療費,又不能因拒絕預付而扣留事故車輛,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的經濟利益無法從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落實,從而使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處於被動的局面,交警常常遭到不能理解的受害者親朋好友的指責、投訴、謾罵、圍攻、甚至毆打,此類事件媒體已曝光多起,嚴重影響交警形象。

2、對肇事車輛的財產保全難。《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明確規定了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中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規定了二十日的檢驗、鑑定時間,在對車輛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事故處理民警在處理傷人交通事故時對扣留車輛和駕駛證,只能依法辦理,沒有任何變通的可能性,一改過去交警部門什麼時候不處理完事故什麼時候不放車的規定。事故車輛提走後,傷者的搶救治療費用更是無法保障,民警在放車前通知受害者家屬及時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而法院往往要傷者家屬支付至少上萬元的訴前保全費用,而事實上這些弱勢羣體本身就無力支付搶救費,哪有能力支付訴前保全費,導致了交警部門在處理這些事故中非常被動,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不放車違法,放車後受害家屬要找你麻煩,指責你投訴你,進一步增加了事故處理的難度。

3、強制措施少,事故辦案阻力加大。外地籍駕駛人發生交通肇事後,一般的強制措施如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均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而刑事拘留是對外地籍交通肇事罪嫌疑人最有效的強制措施,但在具體實施上卻遇到很多困難。當外地籍駕駛人在我地交通肇事後,雖能明確其應負主責以上,但因受害人正在醫院實施搶救,就很難對肇事人實行強制措施。如果受害人在醫院搶救幾天後死亡,肇事人就得在公安機關“呆”上幾天,這幾天因性質尚不確定,就不能採取強制措施,又不能對他放任不管,如讓其走失,一旦性質明確,受害方向公安機關要人,公安機關無法交待;但呆在公安機關,又沒有法律依據,如憑重大嫌疑先行刑拘,一旦不夠罪,既影響基層的批捕率,又要造成國家賠償,無奈之下,實踐中只得委派警員不分晝夜對其“調查訪問”,其實是變相的監視居住,待受害人傷害程度明確後再確定處理意見,這期間使辦案人員隨時有成為被告的危險。

4、鑑定、檢驗機構缺乏。現行法規及規定對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做出了嚴格規範,必須指派或委託具備檢驗、鑑定資質和技術條件的機構及具有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完成檢驗、鑑定任務。目前,事故處理工作中遇到社會上缺乏有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及具備檢驗、鑑定資質和技術條件的鑑定機構,給我們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三)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難度大。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足,導致普通羣眾基本上不了解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對交通事故處理僅僅憑感覺判斷。許多受害者不懂、不願、不敢打官司,一味的要求交警部門來解決賠償問題,嚴重影響了案件的正常辦理,事故處理民警常常陷入整日接待羣眾的工作中,無法開展正常的事故調查。在事故賠償調解過程中,民警即使是有理有據,講得口乾舌燥,當事雙方也未必能夠接受,常常是費力不討好。

(四)部分民警的綜合素質還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有的是業務知識與交通事故處理信息系統等應用技能還有待提高;有的是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粗糙馬虎,比如引用法律條款錯誤、發案時間寫錯、筆錄潦草、詞不達意等;有的是該送達簽字的,未讓當事人簽字,或雖簽字但無日期,或無送達文書文號等;有的是辦案水平不高,憑習慣辦案,按老辦法處事,以致在程序上不合法。如此“冒、跑、漏”的錯誤不斷出現在整個事故處理過程中,很難達到高要求、高標準的水平。

二、對策與辦法

針對上述困難,本人認為應採取如下對策:

(一)高度重視事故處理,調動民警積極性。各級領導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視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充分調動事故處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使事故處理做到公正、公平,為預防交通事故提供有益的對策,使整個交管工作化被動為主動。為此,要改變事故處理的勤務機制,要讓交通民警都學會處理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一警多能。巡邏中隊首先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理,遇到重、特大或疑難事故,才由勤務中隊二線支援,把事故民警的主要精力從大量的接處警中解放出來,使他們保持充沛的精力,充足的幹勁做好重、特大事故與疑難事故的處理,同時騰出時間,認真研判該地區事故發生的成因、規律,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對策。其二,要把勤務中隊建成交警中的精英,幹部培養的搖籃,使廣大幹警既安心此項工作,又主動、熱情地做好該項工作。其三,要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使警隊如虎添翼。

(二)積極爭取政法委領導,搞好公、檢、法、司的協調。因社會形勢的變化,交通管理已不是簡單的工作,它涉及到社會方方面面,交警一家難以獨打天下。我們在事故處理中遇到各種困難,應多向政法委等上級領導彙報,求得領導的重視與支持,解決我們一家難以解決的困難。首先要呼籲各級部門,儘快創造條件建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讓《安全法》落到實處,為處理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礎。其次遇到對交通肇事案的不同處理意見時,要請政法委及時協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求得最大的社會效果,使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三)積極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調解簡易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調解,始終是交警事故處理中的難點,根據現有的實踐,我們可以發動廣大羣眾,依靠基層組織來化解大量簡易交通事故的調解。可以讓鄉、鎮、街道的治調機構參與事故調解,也可以在安全村中進行事故調解。如20xx年7月滬蓉高速武漢段江夏區前進村附近一輛外地大貨車衝出高速公路,翻倒在一魚塘邊,車上所載化工原料,以及油箱內的柴油流入魚塘內,在村調治組織的工作下,雙方愉快達成協議,了結事故,村調組織充分發揮了基層政權在羣眾中的權威。通過調解,保護了雙方的平等利益,使村民更信任、依靠基層政權,達到和諧的社會效果。我們還要充分依靠法庭的權威,象對待自己工作一樣,支持法庭,積極為他們創造條件,邀請法庭儘可能到各基層中隊進行現場受案、調解,這樣既能方便羣眾打官司,又能宣傳羣眾充分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能解決我們在事故處理中的難點與困難。

(四)充分運用現有法律武器。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上求得突破,保證我們的工作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法進行,儘量避免民警違法運作,不能讓民警既流汗又流淚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