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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學習心得【精品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13W

電力安全學習心得【精品多篇】

電力安全學習心得 篇一

都説“亡羊補牢,尤為未晚。”,我看,在我們電力部門這句話是不合適的!我們不要搞“亡羊補牢”,我們要搞“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滅殺在萌芽狀態!

由於此次事故發生在變檢班的一個新人身上,而我本人也是一個剛剛踏入變檢工作崗位的新手,所以,我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感到萬分的悲痛和惋惜!而要從我,一個變檢新人的角度對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談談自己的感觸的話,回想以前工作中的我,加上此次事故,我覺得我們新參加工作的人普遍在工作中存在下面兩點誤區:第一、做為一個剛剛參加工作的新人,有好多知識還不懂,但有些時候礙於面子,不好意思向老工人師傅請教。第二、另一方面,由於剛剛參加工作,各方面都急於表現自己,得到大家的認可,而怕被責備,覺得那樣是被別人笑話、看不起。所以,在工作中不管不顧,只要是師傅們佈置下的任務就快馬加鞭,儘量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有時候,甚至是不等別人發話,也不跟別人打招呼就擅自行動,覺得那樣才能體現出自己工作積極、有眼神兒。

在慘痛的事故教訓面前,我深深的感悟到:“踏踏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對於一個新工作的人是多麼的重要!我們在工作中要積極地發揚孔子的“不恥下問”、“三人行必有我師”精神,勤於學習和請教各方面的工作知識;再有,在參加一些工作前,要積極的和老師傅們交流、溝通,特別是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時,要問清帶電部位並親自檢查所拉開的開關和刀閘是否在拉開狀態。我們在工作中要牢記“面子是小,工作是大!”、“速度是小,完成是大!”、“事無鉅細,安全第一!”。

通過對此次事故的認真反思,結合平時的工作,並從一個新人的角度出發,我有幾點不成熟的建議:

一、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為了更好、更快適應變檢工作,能不能給剛參加工作的新人安排一個相對固定的合作伙伴。這樣,新人們可以儘快的適應這個固定的合作伙伴一個人的工作方式,從而避免在工作中由於相互不熟悉而產生的信息傳達和接受上的誤會及相互的不信任感。而老師傅帶一個小徒弟,這種“一幫一”的工作方式也可以使老師傅把他的工作經驗更好、更完整的傳授給新人。

二、能不能定期的找一些老師來給我們培訓,使我們對變檢工作有一個更加系統和科學的認識。特別是對我們這些新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一些安全知識的講座,從而增加我們的安全知識,加強我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不定期地到其他一些有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的地方去學習,“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在不斷的交流和學習中發展和壯大自己。

四、鞏固和完善我們的標準化作業,協調好運行與檢修之間的互利合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把工作做實、做細,才能確保我們的工作萬無一失。

電力安全小知識 篇二

1、四全(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

2、三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預控票、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3、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4、四個“絕對不允許(絕對不允許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絕對不允許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絕對不允許發生重大電網事故;絕對不允許在重要時間和重要地點發生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5、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未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周圍羣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6、五個安全觀(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安全發展觀。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全面的電網安全觀。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先進的安全管理觀。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長遠的安全市場觀。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全新的安全文化觀。)

7、三高(領導幹部高高在上、基層員工高枕無憂、規章制度束之高閣)

8、三鐵(鐵的制度、鐵的面孔、鐵的處理)

9、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0、三個第一(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

11、安全管理要做到“四到位”,那就是:組織保障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技術措施到位,資金投入到位。)

12、六個嚴格(嚴格責任制落實、嚴格規章制度執行、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嚴格基建安全管理、嚴格全過程監控)

13、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的內容是什麼?(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14、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

15、百分之百(安規考試百分之百合格,安規要求百分之百執行,操作正確率百分之百實現,“三不傷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實),

“嚴”就是嚴謹、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規範的規章制度;嚴肅明確的工作紀律、嚴格考核的責任追究;嚴密科學的管理程序。“細”就是要細心、細緻、細化、細節。細心操作、細緻工作、細化措施、注重細節,摒棄“粗線條”管理。“實”就是務實、求實、真實、實在。要推崇實事求是的作風,要提倡“開解決問題的會,説有實際內容的話,辦實實在在的事”。

“四全”管理即對企業安全生產實施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建立大安全監控體系。“四全”管理包含了對規劃、設計、採購、施工、監理、調試、驗收、運行、維護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覆蓋了對生產、基建、農電、多經等各個方面的全方位監督。過去的一些事故已經充分説明:只有實現了“四全”管理,企業才能實現真正的安全。新的一年,我們要按照國網公司的要求,逐步實現“四全”管理,全面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杜絕事故的發生。

關於電力安全的論文 篇三

[摘要]分析了我國目前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現狀和問題,探討了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建設的任務和發展的趨勢。

[關鍵詞]法規體系;安全法規;電力

安全法規,主要是指為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護國家與集體財產不受破壞,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衞生及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對於電力行業,為確保其安全運行,我國立法機構和各級電力管理部門經過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過加強電力安全法規的建設,從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電力行業的安全狀況。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電力體制也發生了很大變革,使得許多法規、規章或它們的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所以,從電力事業的發展和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出發,必須加緊電力行業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筆者就目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不足和當前

的任務作一探討。

1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現狀

我國政府歷來都很重視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總體方針下,使電力安全法規與電力事業同步發展。目前我國的安全法規遵循“三級立法”的原則,即在國家法規、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形成全國人大,國務院,行政部門、地方立法部門的三級立法體系。我國的電力安全法規也是按照這一原則進行立法的。從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主編的《電力安全法規制度彙編》來看,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陸續頒佈的電力安全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行政規範已有4大類160多項上千多條,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很大的發展,特別是1996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下簡稱《電力法》),對加強電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導作用。所以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電力安全法規體系迅速組建,法規體系初步健全,執法機構也逐步形成。

1.2存在的問題

1.2.1缺乏系統性

安全法規的系統性,是指在編制安全法規的過程中,要依據安全法規體系的結構,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產技術、安全技術、安全工作、安全獎懲4種不同類型安全法規。而我國現階段的電力安全法規,從數量上看,雖有上百部之多,枝繁葉茂,但缺乏比較清晰的主幹。換句話説,對於如此繁多的電力安全法律法規,除了《電力法》外,還沒有一部充分適應實際情況的電力行業綜合性法規。由於這一體系缺乏系統性,給安全法規的彙編、管理和查找帶來了困難,在耗費人力和財力的同時,又因不能及時獲得準確的信息而影響了安全生產與管理工作。

1.2.2立法層次不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則,安全法規可劃分為3個層次:由全國人大及專門立法會議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及各省人大會確定的一般法以及國務院下屬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訂的行政法規。目前,電力行業的安全法規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絕大多數是由行政部門、地方政府制訂和頒佈的行政法規,從立法的層次上看,僅屬於法規中的第三個層次。即使國務院頒佈的某些電力安全法規,也只是某個方面的問題或某一個時期制訂的規範性文件,法律的權威性不夠。由於缺少權威性,在實施過程中就要逐級制訂規定、辦法、細則,這就不可避免地有隨意性。

1.2.3覆蓋面不廣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獨家辦電格局,實行多家辦電,形成多元投資主體,對促進電力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電力行業仍然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壟斷經營模式,在電力行業面對許多實際問題時,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初步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新問題、新情況,立法工作沒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規還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規還停留在原有計劃經濟中,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就拿《電力法》來説,從1986年開始起草到頒佈實施前後經歷了10年,它是在計劃經濟框架內製訂,在市場經濟時期頒佈實施的。很顯然,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少內容已經不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要求。《電力法》在貫徹執行中遇到了法與法之間的衝突與矛盾,這些衝突與矛盾使得電力企業在許多方面無所適從,一些具體的工作難以開展。2建立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設想

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是指以《電力法》為主體,以國家頒佈的有關電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電力主管機關頒發的規章為補充,形成不同等級、不同層次、內容完備、界限明確、結構合理、組織嚴密和統一協調的法規羣體。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我們有必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單一的電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層次,不同頒發等級的法律法規網絡;

(2)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對法律法規的簡單彙編,而是要明確各法律法規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但又必須把它們相互協調起來;

(3)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僅僅覆蓋電力安全各個方面的原則規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學性和可行性。

鑑於上述基本思想,關於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構成,初步設想為下面3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法規。這一層次的安全法規是電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國人大、專門立法會議頒佈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權威性較高的一般法組成。這些電力安全法律法規應該是比較綜合的,應該規定該法的協調關係和對象、電力安全技術法規的立法程序、執法主體、監督、實施等。以此法為基礎,其他有關部門可以發佈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譬如依據《電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規或依據電力安全標準制定的一些技術法規。

第二層次:規程規範。這一層次的安全法規主要根據通用基本法授權制定發佈處理電力安全技術問題的技術性法規,或根據法律發佈的強制性電力安全技術標準。它是對第一層次的法律法規的技術性補充和對第一層次中的法律法規的一種權威性的解釋。它一般不涉及具體的細節問題,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這類法規主要涉及行政和技術管理內容,是行政與技術的綜合表現形式。

第三層次:規章制度。這一層次的電力安全法規主要由地方政府與電力企業制定的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成。由於考慮到許多電力安全技術細節問題以及具體的執行辦法,所以在制定時需要產業部門和法律部門的共同協調。可以説,這些在協調過程中制定的法規是集科學性和實用性於一體的,另外,由於它的具體性,也有利於作業人員實施和監督。

3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應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規體系,為此,提出幾點建議:

(1)進一步完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結合電力行業改革的實際需要,對原有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根據遇到的新情況補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規,力求滿足電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頒佈法規的修訂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對原有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中已經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法規必須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法規更有利於電力企業去適從,有利於電力企業的工作開展;

(3)加緊制定新的法律法規。現階段我國的立法沒有跟上市場經濟的發展形勢,有些方面的法規還是空白。電力行業也是如此,這樣勢必導致工作中存在混亂和不規範的現象。所以,應該根據電力安全工作發展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遇到的新問題,按照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規;

(4)加強安全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發的,必須依靠安全宣傳與教育的正確引導。在安全生產的同時加強電力安全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業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與自覺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和減少人為失誤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