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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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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精選5篇)

篇一: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審計局紀檢組長 連蓮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誌着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探索邁入依法履職、持續深化的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幹部,我懷着激動的心情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瞭解了監察委的基本定位、監察範圍、3項職責、12項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進一步增強了做好基層紀檢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一是深刻認識《監察法》施行的重大意義。《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監察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總結反腐敗鬥爭經驗、鞏固反腐敗成果的制度保障。《監察法》總則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作為基層一線紀檢幹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立身之本、履職之要,必須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立足本職崗位,認真履職盡責,為推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向壓倒性勝利轉化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和水平。《監察法》出台後,對紀檢工作提出了精準監督的更高要求。作為基層紀檢幹部,必須儘快適應新時代紀檢工作新任務、新要求,將《監察法》學深悟透,熟練掌握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以及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重要內容,認真學習領會上級紀委監委重要會議精神,不斷提高發現問題和依法依紀依規開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時,注重加強自身作風建設,樹立優良家風,無論八小時以內、還是八小時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獨,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三是緊緊圍繞監督職責開展好各項工作。要以《監察法》頒佈實施為契機,不斷強化日常監督。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把監督精準覆蓋到每一名監督對象。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監督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談話與函詢相結合、專項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咬耳扯袖”與“紅臉出汗”相結合等方式方法,精準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堅持挺紀在前,針對出現的問題,敢於動真碰硬,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打鐵必須自身硬 學好用好“監察法”

東興街道紀工委書記 程淑媛

近期,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進行了精心研讀,進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聚焦加強黨的領導。監察法釋義中明確指出,監察法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反腐敗不僅是我們黨自我淨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學習貫徹監察法的過程中要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這一根本政治原則貫穿始終,將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

聚焦紀檢監察的新使命。監察法是一部直面問題、順應實踐的反腐敗工作基本法。監察法第三條明確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範圍;第十五條具體列舉了公職人員的範圍,國家機關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幾乎涵蓋了全部領取國家財政工資的管理人員;第十一條則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工作方式包含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以上條款,清除了監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所以説,今後我們監督的對象範圍更寬、人員更多,肩上的擔子也會越來越重、職責也更加重大。

聚焦新形勢下的隊伍建設。監察法頒佈實施後,東興街道紀工委本着紀檢監察幹部學習監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嚴標準、更大質效的學習思路,組織5次集中學習,7個社區分組討論學習監察法。要求各社區要把學習監察法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面對更廣的監察範圍和更重的監察任務,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正確行使監察法賦予的職能,牢記使命,勇於擔當,自我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篇二:關於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體和局部的辯證關係,創造性提出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取得了“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的顯著成效。學習運用監察法,必須深入把握“四種形態”這一寶貴經驗,深刻理解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一體有機聯繫,找準反腐敗工作的出發點、着力點和落腳點,勤學篤行,為維護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索。

高舉旗幟,提高政治站位。黨是領導一切的,監察法着重強調“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學習運用監察法,首先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以黨的主張為指引,全面準確把握我們黨一貫秉持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政策方針,主動把“四種形態”要求融會貫通運用到監察工作和反腐敗實踐中。要把貫徹落實監察法作為強化黨的領導的有力武器,認真落實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的要求,着重瞭解監察對象單位的政治生態和監察對象個人的政治表現,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分類施策,既要及時糾正“四個意識”不強的一般性問題,也要嚴肅查處“七個有之”的典型問題,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全面立起來、嚴起來。

知行合一,積極探索實踐。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積極幫助轉隸幹部學習領會“四種形態”要義,轉變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把全委的思想擰成一股繩,始終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貫穿於整條監察業務鏈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種形態,把教育挽救幹部作為更加緊迫的任務,綜合運用談話函詢、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學習政策法規等手段,迅速補齊築牢對非黨員公職人員的第一道防線。要在第二、三種形態上下功夫,全面探索運用監察法明確的政務處分手段,動輒則咎,防止幹部由一般違紀違規墜向違法犯罪深淵。要毫不放鬆第四種形態,“零容忍”懲治腐敗行為,確保反腐利劍鋒芒常在。

強樁固基,完善自身建設。強有力的“護林系統”是履行好監察職能的保障。海滄區開展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始終眼望整片森林,積極構建“一線化立體式全覆蓋”監督體系,為踐行“四種形態”創造有利條件:配置力量“一線化”,轉隸幹部全部充實到業務一線,區紀委監委從事日常監督和調查處置的人員佔比超過總編制數的75%,努力確保人林比例適當;監督格局“立體式”,形成了區紀委監委居中坐鎮、巡察組遊擊清掃、派駐組蹲點駐防的三支“護林員”隊伍;監督對象“全覆蓋”,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限,實現對區直機關部門和街道兩大“主林區”無死角監督。下一步,海滄區將繼續優化工作機制,強化人員保障,不斷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讓整片森林都盡情沐浴在監察的陽光下。

篇三:關於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誌着國家監察工作進一步進入法治軌道,全國監察工作有了法律可遵循。監察法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提高政治站位,學深悟透監察法。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監察法的出台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必將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對監察體制改革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這既是我們實現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作為一名縣(區)一級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不僅要帶頭學深悟透監察法,充分認識這一戰略決策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學習、深刻理解、正確把握監察法的內涵精髓,更要推動監察法在基層正確地實施運用直至落地生根。每位紀檢監察幹部必須要深化學習認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紮實推進法法銜接,形成合力,達到“1+1>2”的效果,推動監察法在全區上下落地見效。

實現監察全覆蓋,擦亮監察利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但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法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統一納入監察範圍,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公職人員到監督“廣義政府”公職人員的轉變,實現了監察全覆蓋,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同安區監察對象由1290人增加到5164人,其中新納入為監察對象的羣眾性自治組織管理人員,如村書記、村主任等有1733人,其他依法履行公職人員有1730人。今年3月份,同安區查處一起社區書記、社區主任利用職權或暴力強攬工程項目的典型問題;4月份,我區祥平街道某村3名小組長在監察威力的震懾下,主動到街道交代收受建設項目土方工程“工程理順調理費”等,這些都充分彰顯出監察的利劍作用。同時,正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路徑和新增監察對象分類監督的實現方式,把監察體制改革引向深入。

強化責任擔當,打造執紀執法鐵軍。監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祕密......自監察法頒佈以來,同安區紀委監委注重強化教育培訓、增強工作本領,不僅通過監察法專題講座、專題學習會、小組討論會等方式,幫助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熟練掌握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下一步還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憲法》、《國家監察法》解讀,不斷提高全區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同時,注重強化幹部主動接受監督意識,即將在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開展“開門搞監督促進作風轉變”系列活動,加強對紀檢監察權力行使的全過程監管,堅決防止“燈下黑”,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賴的“紀律部隊”。

監察法的實施標誌着“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永遠在路上”的反腐敗鬥爭進入全面法治反腐新徵程。這要求我們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要轉變工作思維方式,重整行裝再出發,做好政治生態“護林員”,以實實在在的監督調查處置實效,不斷增加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和滿足感。

篇四:關於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我室在第一時間組織全室人員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深學一層、在學中做,在做中學,結合實際學思踐悟。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學好、用好監察法,必須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旗幟鮮明講政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多請示多彙報,嚴格按照上級決策部署做好監察工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紀律是治黨之戒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紀法銜接,以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兩條紅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壓實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責任。要抓住學習實踐監察法的契機,積極探索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運行機制,構建紀法協調銜接新機制,推動國家監察與巡察監督、派駐監督有效結合,打通監察監督“最後一公里”。要強化責任擔當,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問責,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嚴肅查處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牢固樹立法紀意識,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更實的作風要求自己,不斷增強自身免疫力,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同志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忠實履行黨章憲法賦予的職責,紮實推進國家監察全覆蓋。當前,紀檢監察機關不僅是執紀機關也是執法機關,肩挑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雙重責任,要始終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個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點強化監督職責,統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合力,積極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機制,築牢全面從嚴治黨根基。持續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圍繞“形”的重塑、“神”的重鑄,推進隊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員、工作上深度融合,把“三轉”推向更高層次更高水平。堅持嚴管就是厚愛,不斷強化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始終在“陽光下”行使執紀執法權,進一步完善健全內控機制,嚴防“燈下黑”,堅決查處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行為,確保紀檢監察隊伍忠誠、乾淨、擔當。

篇五:關於學習監察法心得體會

今年的全國兩會最重要、最突出、最鮮明的一件事情是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自這部法律通過以來就受到極大的關注,現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粗淺的理解。

一是《監察法》的出台體現了從嚴治黨的統一性。我們國家過去紀律檢查的主要對象是體制內人員,對其它行使公權力的人員沒有有效的監督,例如政府臨聘人員也是在行使政府職能,但是對他們的紀律監督可以説是真空地帶,一旦違紀瞭如果是黨員會給予黨紀處分,如果不是黨員領導幹部,一般給予批評教育,或是辭退,最終產生的違法違紀後果由政府買單。這部法律的頒佈充分説明監察委不僅對6大類公職人員進行監察,也同樣覆蓋了普通公民。《監察法》明確指出:“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有可能成為監察法的適用對象。不論行為人是“工作人員”還是“工勤人員”,是“在編”還是“借調”、“聘用”,只要是從事公務活動的,就屬於監察對象,如城管協管員、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等。這樣修改後,填補了對行政權力監督方面的空白,加強了對受委託或被授權從事公務活動人員的約束。

二是《監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這次《監察法》的制定是先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然後再依據憲法及時制定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憲法的核心價值的基本精神。《監察法》明確了監察機關的權限,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12項措施,依法賦予監察委相應的監察手段,監察手段全覆蓋,有利於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確保監察工作順利進行。這個留置權,廣受關注。十九大報告指出,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並對留置的程序作了嚴格規定,有利於解決長期困難我們的法治難題,充分體現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三是《監察法》的出台是“打虎”“ 拍蠅”的必然要求。人民羣眾最痛恨腐敗現象,這是亙古不變的歷史定律。今天,反腐倡廉仍舊是人民心中最熱切的期盼,一直並將永遠在路上。腐敗流毒最直接影響着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敗”和“新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嚴重損害着人民羣眾“獲得感”。 為什麼蒼蠅會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監察力度不夠。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在制度與可操作性上避免“燈下黑”,探索出一條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徑。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監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監察委員會工作的性質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我想,學習《監察法》的目的在於依法辦事為民,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在於自覺規範行為,提升素質,接受人民監督,做個受人民歡迎的基層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