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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3W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多篇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1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裏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於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於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瞭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台過《關於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1.標題2.主送對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説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1.事實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據4.法律論證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6.相關事項的附帶説明。

而對於寫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確(二)標題恰當(三)邏輯結構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和特定表達方式,杜絕使用主觀性的語言和猜測。(五)事實清楚。對事實進行採集、整理、分析和闡述,對法律思維和寫作都非常關鍵。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諮詢發文機關、諮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於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係,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裏分為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這取決於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後就是合作互補的關係。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後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着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2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範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麼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 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諮詢律師,確認一下籤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後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説,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藉此可以從側面瞭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瞭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於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 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説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説,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範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託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於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後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 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説,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於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並不一定是隻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後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合同, 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合同於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説,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麼,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後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夥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繫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於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麼,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户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 不可以,因為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説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説,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 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到這種沒有訂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夠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3

春寒漸漸退去,桃花姍姍而至。二十餘天的培訓快要結束了,我坐在技偵樓三層的圖書館裏,看着心得體會的標題,一時間萬千思緒奔湧,不知道從何處下筆。翻閲幾十頁的培訓筆記,一位位前輩的聲音在耳邊迴響。我想對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擠出時間來為我們授課的領導、老師們説聲謝謝,想對為我們制定、安排培訓課程的黨組領導説聲謝謝,想對陪着我們聽講每一節課的培訓科王科長説聲謝謝,是你們贈予我這樣一份沉甸甸的財富。二十天前,我對檢察院的瞭解還只限於書本上的法條,而領導、老師們通過面對面的生動解説,不僅介紹了檢察院的整體部門設置、各處室工作流程和環節,而且無私地傳授給我們珍貴的工作經驗、禮儀規範和為人處世的道理。如果説二十天前的我還是一個檢察工作的門外漢,那麼現在我相信自己已經邁過那道門檻,面對一個嶄新的天地。我一定不會忘記這二十餘個匆匆而過的日夜,不會忘記技偵樓二層那個舒適明亮的會議室,因為我檢察工作的第一個腳印就源自那裏。

我把我的體會和感想整理為三個部分,彙報如下:

一、關於平谷、關於農村

報考平谷檢察院之前,我從沒有來過平谷,卻吃過朋友帶給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齒有餘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氣,聽着別具特色的一二聲互換的方言,平谷給我的第一印象直觀而濃烈。在培訓的第二天,我們觀看了原區委書記秦書記的區情報告視頻短片,對這片土地有了更為深刻的瞭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區縣中名列倒數第三,而gdp增速卻排名正數第二;平谷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經濟實力不強,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產量第一,同時擁有生態旅遊的天然資源優勢和“西連首都機場、東連黃渤海港”的區位優勢;平谷正處在一個艱難爬坡的時期,正以清醒的認識、穩定的心態逐步加快發展的腳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話莫過於秦書記對於“龍馬精神”的新解:“龍是神遊雲端之物,代表遠大的理想抱負;而馬是腳踏實地的動物,代表踏實的工作作風。將二者結合到一起,就沒有完不成的任務。”我願以這樣的“龍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為自己的第二故鄉,紮根於斯,服務於斯,志存高遠,埋頭苦幹,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績單,為自己的未來,也為這塊藴含着無窮潛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個有300多個行政村和社區的遠郊區,農村土地面積和農民人口數量都佔據了全區相當大的比例,在培訓中,許多領導和老師結合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如何在具體工作中掌握同農村幹部、農民羣眾接觸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務於通州區的農業大鎮永樂店鎮農村基層,近三年來與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瑣碎而繁複的工作,他們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師,也教給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農民羣體有突出的優點,也有顯而易見的侷限性,其優點在於生性淳樸、易於滿足;其侷限性則體現在較為重視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觀和廣闊的視野。在平谷區這樣一個農業大區,只有樹立扎根農村、服務農村的決心,才能用心體會,找到與農民溝通交流的捷徑,才能順利開展檢察工作。

農村的發展和穩定離不開城鎮經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樣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作用。平谷區檢察院獨創的“法制村長”制度在全區、全市乃至全國推廣施行,“法制村長”們把職責定位在“法律知識的宣傳員、諮詢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調解員、指導員,輿情的信息員”這“五大員”上,一方面把檢察工作關口向矛盾糾紛的源頭環節前移、將法律監督職能向農村延伸;另一方面為農民羣眾送去專業的法律指導,為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和農村秩序的穩定保駕護航。我在擔任村官助理期間也曾為村裏的法律服務室工作,為村委會、村辦企業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務,但工作範圍相對而言較狹窄,同時由於自身能力不足,對涉農法律規範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設的支持,常常是邊學邊幹邊琢磨,走過不少彎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長”已有的經驗指引下,我們檢察院將繼續細化和完善這一先進制度,繼續擴大“法制村長”隊伍,為一方百姓造福。

二、關於基層檢察工作的再認識

“檢察院是做什麼的?”我許多高中同學在得知我進入新崗位時,都疑惑地這麼問我。我高中學理科,我的同學大都就讀於理工科院校、而後就職於公司企業,他們可能明白法官、律師是做什麼的,卻不清楚檢察院的職能。公訴一處的樑處長在授課時也談到她在農村的經歷,許多村民稱呼她為“樑法官”。由此可見我們國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養這一環節,離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樣説明,我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在現階段還未完全展開,檢察院作為司法檢察機關在百姓羣眾中的形象還未完全樹立。經過這段時間的培訓我發現,即便是對於受過法學本科專業知識教育的我而言,對“檢察院是做什麼的”這一看似簡單的問題,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區甚至是誤區。在學習中,我對人民檢察院的職能和基層檢察工作的內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認識:

首先,人民檢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後防線。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它體現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程度、服務程度和法治建設程度,同時也反映着人民羣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檢察院承擔着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任,要把國家工作人員隊伍中的蠅營狗苟之徒清除出去,從而起到打造廉潔政府、淨化社會風氣的作用。

第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需要拓寬。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是人民檢察院區別於其它國家機關的本質特徵,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法院審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佔75%以上,現在百姓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的意見,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審判中出現的人情案、關係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現象。多年來檢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資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訴、偵監、自偵等傳統部門,民、行檢察力量明顯不足,民行檢察職能也不為民眾所熟知。隨着檢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和措施都應該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還應體現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調解監督等內容,以更好的實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第三,作為基層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我們應該怎麼做?己身不正則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監督好別人”。檢察官應當嚴格要求自己,潔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個人素質,職業道德,法律修養,牢記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職業道德準則,使法律在檢察工作中能夠嚴格貫徹。此外,作為身處法律監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層檢察工作人員,我們面對瑣碎而複雜的工作情況,更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嚴守工作紀律,樹立司法人員的良好形象;同時還要一切從百姓的貼身利益出發,為羣眾解決實際問題,不使“為人民服務”成為一句空話。

三、我的自勉

作為一名檢察新兵,下週我就要走進新的處室,投入正式的檢察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檢服,佩上檢徽,成為檢察官隊伍中的一員。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奮、更努力去填補:

我將努力提高我的法律專業素養,勤學多問。鄭檢在授課時曾就不起訴的程序問題向我們提問,幾個簡單的問題卻把我們問住了,相關的司法解釋都背過記過,卻沒有熟悉到信手拈來的程度。一個問題,在司法考試的試卷上答錯了,或許對成績的影響只是一分兩分;但在檢察工作中出了錯,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沉重得我無法承擔。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學習錘鍊,夯實專業知識技能。

我將盡快融入新的工作環境,營造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新的單位每一個同事都將是我學習的目標和對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時間長、應對實際問題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作為一名新兵,我應該以謙遜的態度積極向身邊的同事請教,逐漸熟悉業務情況、學習和借鑑工作方法,同時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幫互助,融洽相處,為營造一個團結的戰鬥集體出一份力。

我將全面開發自己的潛力,鍛鍊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讀書、多練筆、多表達,成為新時期合格的檢察官。或許我不是最優秀的,我的身上還有許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會放棄每一個能使自己得到鍛鍊、獲得成長的機會,我將時刻以一個優秀檢察官的標準要求自己,向最優秀的行業榜樣看齊。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來到北京,來到政法大學的校園,稚氣未脱、激情滿懷地誦讀法大的入學誓詞:“……揮法律之利劍,持正義之天平;除人間之邪惡,守政法之聖潔;積人文之底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終於就要穿上深色帥氣的檢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線陣地上,誓言猶錚錚在耳畔,熱血仍滾沸在心頭,或許我不會成為一個振臂一呼而應者雲集的英雄,但我堅信,我將是一名恪盡職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4

今天,我們跟隨田書記學習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對這個法規有了全面的瞭解。下面從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範圍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後,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夥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鑑於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體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門衞何師傅,打字員小李等這些編制外的勞動者,就要與他們簽定合同,這個合同就是他們維權的依據。

二、勞動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規範,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時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學習掌握了勞動法給予我們的這些保障,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會有作用的。現在我們的工作好象還用不着這些,因為有單位領導在為我們操心.但如果有一天,當我們去哪再就業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用這些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當然,我們學習的目的不僅僅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質,為了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民警培訓心得體會總結簡短篇5

星期三,我們全體同學在學校的禮堂聽了一堂生動有趣的法制教育講座。

首先,他用一個案子教育我們,讓我們認識什麼是犯罪,不要輕視犯罪。他告訴我們,有幾個學生,因為心中煩悶,經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轉悠,有一天見來了個人,就把那個人打了一頓,還搶了些東西,自以為很威風,實際不知道已經犯了罪。這件事,讓我們明白了,任何違法的事不管作後多威風、好處多,都不要做。

當我們都認識到犯罪就在我們身邊時,他又教育我們要認真學習。聽完這堂法制教育課我明白了作為人子的我們,最起碼的孝順就該在很久以前學會了,在為自己尋求自己所謂有意義的事,我們就應該先想想自己的父母,他們是否會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寒心又或是欣慰呢!

作為學子的我們,早就學過遵紀守法的道理,刻苦勤奮的精神、禮貌待人的行為和謙讓的優良品德。在為自己尋求自己所謂有意義的事,若擁有以上品德,此時的我們就能夠很理性地分析告訴自己,此事可為或不可為!

作為社會的一份子,若你已經是個凡事想結果、想家人、遵紀守法、刻苦勤奮、禮貌待人、為人謙虛的人,那麼你再具備一顆平和的心去看待你周圍的人、周圍的事,你就不會再覺得你的精神疲憊與空虛,也不會有什麼極端的想法,甚至再去尋什麼不要命的刺激了。

放下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又或者是不正確的思想,放眼去看我們想要追求的、需要爭取努力的,什麼樣的生活才是有意義的。也許有那麼一天你就懂了,生命是我們的最珍貴的。惟有用心去努力奮鬥才能挖掘出它的意義

是的,我們要活出光芒,那是成功的彼岸。是任何腐敗行為也阻止不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