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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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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多篇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迴應,以下是小編整理了關於2020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5篇,希望你喜歡。

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篇一

20__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讓中國人民飽受疫情的困擾。在這個萬眾一心共克疫情的時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謂是為人民打上一針“強心劑”。這是中國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同時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防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龐大的立法工程。

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___一中隊黨支部全體黨員積極學習了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領悟編纂《民法典》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探討並瞭解《民法典》的主要內容,並針對性學習第三編《合同》、第七編《侵權責任》的相關內容。下一步,___一中隊黨支部將逐步結合實際工作,對民法典中涉及執勤業務的部分着重研討,並形成執勤規範,為未來工作紮實穩步推進築橋鋪路。

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篇二

6月16日,《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從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個方面詳細闡釋了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性。民法典迴應了人民的期待,充滿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底色,習近平總書記這篇民法典“講義”,更是飽含人民情懷。廣大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宣傳,讓民法典的規章與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從《法經》問世,到《唐律疏議》出台,歷史表明,法之盛衰關乎政之治亂,良法向來是治國之重器、善治之前提。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4次啟動制定和編纂民法典相關工作,但由於條件所限沒有完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羣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通過5年艱苦細緻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編纂這一重大立法任務,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強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既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更為維護人民權益織密防護網。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領域貫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講,“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針對疫情期間家長隔離在外、孩子在家無人照料等緊急情況,民法典進一步完善監護制度,為孩子們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辦?違反規定飼養動物、侵佔通道等引發的糾紛,相關方如何擔責……經濟社會在不斷髮展,生活方式在不斷變化,社會關係在不斷調整,調節社會關係的民法也需要與時俱進。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迴應社會關切,對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羣眾的所思、所盼、所急,實實在在地寫進了法律條文中,從法治層面推動痛點難點問題,這部鐫刻人民權利的“寶典”,有力度、有温度。有關部門要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典共1260條,全文逾10萬字,大到產權制度,小到婚姻家庭,無不為人民而書寫。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誕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過程,10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建議,因此,民法典的實施也要始終到羣眾中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各級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過專題講座、普法進社區、普法趕大集、在線答題等多種方式,線上線下相結合,引導羣眾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繪就全面依法治國的嶄新畫卷,推動“中國之治”進入更高境界。

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篇三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2020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讓中國人民飽受疫情的困擾,在這個萬眾一心度過疫情的時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謂是為人民打上一針“強心劑”。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迴應了民生的關鍵問題,具有里程碑意義。

黨和國家先後多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種原因一直沒能形成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將編纂民法典確定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經過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通過,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不僅僅是達成幾代法律人的夙願,更是對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一份圓滿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與此相關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順應時代要求、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權的獨立成編是此次編篡的亮點,具有極為深遠的意義。早在1986年,我國制定民法通則時就明確規定了“人格權”。隨着時代的飛速發展,人格權的定義不斷豐富,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受到廣大人民的關注。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大數據、互聯網成了一把雙刃劍,個人隱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信息泄露引發的電信詐騙,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名譽權等現象層出不窮。法律從誕生那天起就具有滯後性,當現行法律還不能有效應對,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人格權保護需要。此次人格權編對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主體享有的各項人格權進行了明確規範,這意味着民法典的橫空出世對老百姓來説不僅僅是抵擋傷害的盔甲,更是奮起反抗的武器。讓以人為本真真切切的落實在生活中,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權獨立成編之外還回應了一系列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可以説,這是一部“社會活動百科全書“,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當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總是形影不離的,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當民法典制定好後,司法者、執法者、守法者對其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出台相應的解釋、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就顯得額外的重要,但這只是後話,就把一切交給時間,讓我們一起去見證。

這一部盛世之典不僅僅凝聚着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寫滿了14億中國人對美好生活的夢想,它不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必將在人類法治文明史上畫出濃墨重彩的一筆。

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篇四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篇五

醫療險對社會基礎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它主要有四大好處:

第一、就是就醫直付。部分醫療險都有一張專屬的醫療卡,治療的費用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給醫院,這樣就不需要牽涉家庭現有積蓄。

第二、地域範圍比較廣。高端醫療險能夠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中國大陸、港澳台地區、乃至全球保障等,當然保障地域越全面,價格也會相對比較高。

第三、醫院選擇更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國任何一個公立醫院就醫都是一樣的報銷比例和報銷方式。

第四、保障更加全面。對於一個家庭來説,只要條件允許,它是可以配置足夠高的保額來全面保障自己的醫療問題。從保障的?度來説,也是對社會保險的一種補充,從這個?度來説,醫療保險有他特別珍貴的價值。

接下來我們舉個例子去思考,那就是在夫妻關係當中,誰應該首先配置醫療險?

我們認為首先應當配置醫療險的是勞動力輸出較多的,主動收入較高的人。一般來説我們會發現夫妻雙方當中丈夫扮演着外出工作,獲得家庭主要財富的這樣的一個職責,而妻子更多的時候扮演相夫教子,穩定後方的這麼一個?色和職責。

從這個?度來説,首先是丈夫作為生產力主要輸出的人員,應當配置屬於自己的醫療保險。同時如果説家庭的條件比較好,還可以考慮丈夫和妻子都配置這樣屬於自己的醫療保險,為什麼?

第一、因為我們發現如果丈夫創造財富,自己出現醫療問題,他通過自己的醫療保險可以充分覆蓋自己的醫療險,同時還可以儘快的恢復自己的勞動力,重新走向工作崗位。反之,妻子如果患病,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會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的減損,所以妻子同樣需要配置醫療保險。

第二、如果説妻子是全職在家,丈夫創造財富,妻子的安全感可能會逐漸下降,這時候妻子為丈夫買醫療險,也能增加妻子的安全感。

在這裏再給大家做一個案例的補充,那就是我們每一個家庭都要為自己的孩子做好醫療保障計劃。因為孩子來到這個人世,其實我們做父母的是不能選擇孩子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有疾病的。每一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們的每一次疾病都牽掛着父母的心,所以夫妻的任何一方對子女要盡到撫養的義務,孩子在出生之後應當擇機為孩子配置充分的醫療險。

這樣的話一旦孩子出現醫療問題,重大疾病,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至於將自己辛辛苦苦創造的主動收入用於孩子的救治,從而導致家庭生活質量急劇下降,而能夠是通過一份有效的醫療險,讓孩子得到最好的最充分的救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選擇。

2020領導幹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觀後感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