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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多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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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多篇2020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閲讀!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1

作為開篇,民法典草案總則編提綱挈領地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與引領性的內容納入其中,綱舉目張,統領其他各分編內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調與框架,是民事主體權利保障的集大成。

總則編將“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採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過民事權利專章中列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民事權利,並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兜底條款,從而全面系統地確認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民事權利,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夯實了善治之基。

總則編注重保護人身權利,明文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全面列舉人身權利,並置於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權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視對人的保護,着重保護人身權利,強調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總則編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凸顯民法與時俱進、面向未來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兒享有繼承與接受贈與的權利,建立健全成年監護制度,迴應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數據為民事權利的客體,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充分體現民法典的時代特徵。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2

在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中,既有對產品生產銷售、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等傳統侵權行為責任的認定,還對網絡侵權責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侵權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體現了法治的與時俱進。其中,有關高空拋物的相關條款引人關注。

按照傳統的法律規定,在民事侵權案件中,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高空拋物這種特殊侵權行為中,受害人舉證很難。為了切實保護受害人的權利,民法典草案將舉證責任倒置。對於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先行舉證,證明自己並非侵權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不能證明的,應先行對被害人進行補償,並有權向真正的侵權人進行追償。這不僅讓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護,也保障了事件中無過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慮社會治理因素,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承擔採取安全措施的義務,如果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發生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物業方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還明確一旦發生案件,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進行調查,查清責任人。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編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3

作為我國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

以“法典”命名,表明凡是納入民法典的規則,都具有基礎性、典範性的特點;以“民”命名,説明民法典把人民願望置於首位,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訴求。此次民法典草案亮點很多,最大的亮點就是為民立法、以民為本,最大化地謀求人民的利益。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意願,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逐漸加強。今天,我們之所以要頒行民法典,是因為進入新時代,人民羣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民事權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保障人民更加廣泛的民事權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則各編由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構成,既確認了個人享有各項具體民事權利,明確了這些權利的具體內容和邊界,又保護個人能夠正常行使和主張權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

民法典不僅廣泛確認了各類主體的財產權,以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還廣泛確認了人格權,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追求。民法典對私權的充分保障,主要圍繞兩個方面展開:

一是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的要求,保護公民的人身權、人格權。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均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為避免列舉權利不完整,併為未來社會發展不斷創設的新的人格權益提供保護,人格權編還確認了對人格權益保護的兜底條款。針對他人發送垃圾短信、垃圾郵件侵擾個人私人生活安寧的行為,專門在隱私權部分規定了此種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類型,並明確將個人私人生活安寧規定在隱私權之中,禁止非法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禁止非法拍攝、錄製、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禁止非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這些規則既有力迴應了個人隱私遭受侵擾的現實問題,又為保障社會生活安定有序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一種公害。人格權編專門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在對個人信息進行正面確權的基礎上,對合法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作出了規定。此外,針對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網絡侵權現象,民法典積極應對,構建了預防與救濟一體的制度體系。人格權編中的禁令制度和侵權責任編中的網絡侵權規則對有效規範網絡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實現對侵害人格權損害後果的預防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完善財產權制度,強化財產權保護。財產權是人民羣眾獲得美好幸福生活的物質保障,保護財產權就是保障民生。民法典在物權法和合同法等的基礎上,採用完善既有規則或增設全新規則的方式實現保障民生的目的。在財產權客體方面,民法典適應大數據的發展,將網絡虛擬財產等納入財產保護的範圍。民法典明確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規則,從而建立了財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民法典通過完善徵收徵用、禁止非法限制個人行為自由等制度,防止公權力對私權的不當侵害,使每個人生活在安全的環境中,享受安寧的生活。民法典針對業主大會成立難、表決難,以及維修基金使用難的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民法典合同編為實現人民羣眾居住的需求,注重維持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完善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新增加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有利於規範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民法典採用租購併舉的體系,並輔之以居住權制度,為保障人民羣眾的居住需求提供了多層次的制度供給。民法典增設的居住權制度,對於解決非繼承人的居住問題、離婚後需要經濟幫助的一方的居住問題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撐。為適應農村土地改革的需要,民法典完善了土地經營權制度並與土地“三權”分置相銜接。民法典規定了土地經營權以約定的方式設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明確了土地經營權變動的生效和登記規則,使其融入現有的物權變動規則之內。民法典同時明確了土地經營權的權利內容,即在約定期限內佔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獲取收益。這些財產權利規則的創設或完善共同構成人民羣眾民生保障的法律基石。

在確認對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保護的基礎上,民法典通過各項民事責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的實現。例如,在產品責任制度中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可以有效保護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鑑於高樓拋物行為頻頻發生,民法典在總結我國侵權責任法立法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於侵權責任編中專門規定了高樓拋物致人損害責任規則,強化了有關機關在查找行為人方面的職責,有力保護了人們“頭頂上的安全”。

現代法治強調“規範公權,保障私權”。民法典助推實現公權與私權的良性互動,以私權保障規範公權力行使,是權利保障的宣言書。民法典通過充分保障私權,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有利於實現多層次、多維度的社會治理,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4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權編第207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確平等保護私人物權,看似平淡尋常,卻意味着在法律面前無論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財產,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護,這是對改革開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確認,也賦予公眾更多信心。

物權編在一般規定中直接體現物權平等的原則,在很多細節中也體現了對平等保護的落實。草案中關於徵收補償的規定,在擴大補償範圍的同時,強調“及時”支付相關費用。一些地方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過程中,發生補償不到位、補償方案不合理或價款未支付等現象,“及時”二字的增加是對公權力的約束,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平等保護”釋放的是國家深化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心,折射出以人民為中心、依法保護公民權益的態度。民法典必將鑄就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5

民法典對數據保護的相關規定具有長遠而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法律規定可以調動權利主體保護數據的積極性,在權利受侵害時進行舉報和索賠,進一步震懾侵權者;另一方面,我國正處於網絡信息經濟高速發展階段,數據的合理使用可以促進產業經濟的發展。民法典在保護數據的同時,也為數據合法合理的流通和共享留出空間,比如對侵害個人信息免責事由的規定。同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對數據保護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為後續細化規定數據保護的單行法提供了立法依據。

數據不僅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驅動力,也是提高數字社會治理水平的關鍵要素。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數據保護是數據開發和利用的前提。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數據保護法的情況下,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社會治理要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為數據保護提供原則性的法律依據。該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如果對數據的選擇或編排具有獨創性,那麼該數據的集合可以作為彙編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數據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則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商業祕密保護條款進行保護。

民法典對數據保護作出的規定,不僅給具體的相關法案確立了基本方向,還能夠給個人和企業提供良好的數據生活環境,通過淨化網絡數據空間、遏制和打擊數據販賣以及數據犯罪等違法行為,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進而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

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行蹤溯源、人臉識別、疫苗研發等都建立在獲取個人信息數據的基礎上。如果這些數據被非法利用,後果不堪設想。民法典關於數據保護的規定,是其他部門法的基礎。數據處理流通和安全保護都需要依法進行,制定專門的數據保護法勢在必行。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觀後感心得5篇精選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