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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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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作為一種獲取知識交流情感的方式,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二十一世紀這個知識經濟時代,自主學習已是人們不斷滿足自身需要、充實原有知識結構,獲取有價值的信息,並取得成功的法寶。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觀看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的心得,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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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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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顯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訴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將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也必將開啟人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標。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民法典特點就是體現了“人民性”,涵蓋了人們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從婚姻家庭到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內容,眾多條款都凸顯了對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為本”的價值認同,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民生關鍵問題給與多角度、全方位的迴應,必將成為保障人民需求和權益的重要法治保證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則。民法典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了系統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編章結構最複雜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保護公民諸項民事權利,字裏行間呼應着社會現實。可以説,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圍繞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堅持開門立法、廣納民意是民法典的運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於頒佈實施。據悉,這部民法典(草案)各編10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0次並收到102萬條意見,這些數據的背後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應關切的充分證明。不難看出,通過廣開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機構參與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納民意,實現公共利益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羣眾意見的接受和採納,更是與民心民意達成共識的證明,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未來,民法典的實施將是我國法治建設領域中的一件大事,不僅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等環節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個民事法律主體參與其中。我們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導人民羣眾認識到民法典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我們相信,在依法治國的路上,只要我們共同努力,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就一定能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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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齊頭並進,讓生活更美好。脱貧攻堅是我們徹底解決絕對貧困問題的最後一戰,全面小康是“國家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們常説,人活一口氣。這口“氣”是拼搏之氣,也是順暢之氣。有時候,在拼搏中雖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覺“不開心”。因為除了有成果的收穫,更在乎被周圍環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裏,忽然接到房東電話讓明天搬走,一看租期還有半年才到期,那心裏的憋屈怎麼辦?看到小區電梯裏打的五花八門的廣告,回想到這筆收益去哪裏了?越想越生氣。好不容易剛處了個對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條狗撲了上來,狗主人卻沒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是揮拳相向還是保持紳士風度?讓人着實為難。十幾歲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積蓄在網上打了“賞”,父母該怎麼辦?不用怕,在《民法典》裏都能找到答案。有時候,苦一點累一點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視”。雖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斷去拼搏,但大環境的塑造也很重要。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讓羣眾在關注小康社會“物”的同時,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優美”。

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於民,“富”中更“安”,奮鬥起來更帶勁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富口袋”,還要“富腦袋”。要把這兩“富”深深地藏於人民的生活之中,讓這“富”與時代同進。“此心安處是吾鄉”,有“鄉”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護好。有法可依,並不斷完善,就是的“守護”。當我們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無論在哪裏,心底都會有着落。“底盤”更穩才敢開得更快。《民法典》無論是大到物權、合同,還是小到家庭矛盾、鄰里紛爭,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據和答案,可以説是保護人民羣眾的權益無時無刻、無所不在。情況明瞭,底氣足了,就如解“後顧之憂”。俗話説,心穩了,手就穩了,在接續奮鬥的路上就會更加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噴薄出那為事業熱火朝天的幹勁兒。“底盤”更穩才能開得更快。民心安,則天下和。“和”就是心齊,心齊則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羣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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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黨支部黨課的學習,《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們不僅要細細體會和思考背後的含義,更要時時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人民利益至上,舉起法律武器維護人民利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民法典》增強了民事權力種類,確認和保障民事權力,完善了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加強了對弱勢羣體的保護,迴應了人民羣眾需求,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進人民福祉。公平正義是提升羣眾獲得感滿意度的前提。新時代下,人民在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後,必然對公平正義有更好層次的需求。要順應人民的需求,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民法典》確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權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關民事法律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

讓廣大人民羣眾共同參與,讓《民法典》的精神內化於心、外踐於行,融入日常生活,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規範。這部具有着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將助推“中國之治”躍上更高境界,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奮鬥征程上樹起又一座法制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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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2020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讓中國人民飽受疫情的困擾,在這個萬眾一心度過疫情的時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謂是為人民打上一針“強心劑這是中國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迴應了民生的關鍵問題,具有里程碑意義。

黨和國家先後多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種原因一直沒能形成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將編纂民法典確定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經過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通過,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不僅僅是達成幾代法律人的夙願,更是對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圓滿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與此相關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順應時代要求、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權的獨立成編是此次編篡的亮點,具有極為深遠的意早在1986年,我國制定民法通則時就明確規定了“人格權”。隨着時代的飛速發展,人格權的定義不斷豐富,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受到廣大人民的關注。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大數據、互聯網成了一把雙刃劍,個人隱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信息泄露引發的電信詐騙,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名譽權等現象層出不窮。法律從誕生那天起就具有滯後性,當現行法律還不能有效應對,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人格權保護需要。此次人格權編對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主體享有的各項人格權進行了明確規範,這意味着民法典的橫空出世對老百姓來説不僅僅是抵擋傷害的盔甲,更是奮起反抗的武器。公眾號逍遙文稿整理,讓以人為本真真切切的落實在生活中,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權獨立成編之外還回應了一系列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可以説,這是一部“社會活動百科全書“,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當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總是形影不離的,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當民法典制定好後,司法者、執法者、守法者對其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出台相應的解釋、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就顯得額外的重要,但這只是後話,就把一切交給時間,讓我們一起去見證。

這一部盛世之典不僅僅凝聚着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寫滿了14億中國人對美好生活的夢想,它不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必將在人類法治文明畫出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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