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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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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論文【多篇】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一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在於對傳承人的保護,合理有效的認定製度是傳承人保護的前提和首要步驟,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來説,明確其應享的特定權利與應擔的義務責任,既是對傳承人進行保護的理論前提,也是對傳承人進行監管的合理依據,建立一個以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和科學長效的保護機制是保護傳承人的有效舉措。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論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長期社會歷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對穩定的文化傳統或文化模式。作為一種無形的、以人為載體的“活態”文化樣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永遠處在“活體”傳承與“活態”保護之中。從本體論的角度來看,傳承人的存在根本上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從價值論的角度來看,傳承人的價值集中地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從功能論的角度看,傳承人的延續有效地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1]。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在於對傳承人的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展開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議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特性與認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與技能或利用、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鑑於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傳承人的認定與選擇就顯得至關重要,是傳承人保護的基礎與前提。只有形成科學、合理、有效的認定製度,才能遴選出能夠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傳承人[2,3]。要合理認定傳承人,前提是瞭解傳承人的內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單一性與綜合性兩種形態,相應地傳承人被分為單個傳承人與羣體傳承人。單一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傳承人具有無需羣體合作單憑個人技藝就能獨立傳承的特點。對於這類傳承人的認定,我們在制訂可操作性的技術指標時,就需要從縱向與橫向兩個維度分別加以考量:從縱向的傳承歷史看,應該把所傳習的技藝是否具有久遠的傳承譜系、深厚的歷史底藴與豐富的精神內涵作為認定傳承人的標準;從橫向的傳承分佈看,應該把是否為該類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重要代表作為認定傳承人的標準。只有這樣,才能選出政府、專家、公眾都認可的代表性傳承人。綜合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般是羣體性活動,與特定羣體、場所與社區關聯。對於這類傳承人的認定就需要考慮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這一事實,挑選出其中具有傳承技藝並能主動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一些關鍵人物作為傳承人。只要將這些人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獲得活態傳承的保障[4]。對於傳承人的認定還得考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空間特性,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徵決定了傳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時空中才能更好地傳承,一旦脱離其生存空間和文化土壤,傳承必然走樣甚至異化。因此對於這類傳承人的認定,要以傳承人是否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存在的時空中堅持傳承來考量。否則,傳承人離開了文化傳承的空間,就會切斷傳承人與傳承土壤的聯繫,傳承必然會走向無源之水的窘境[5]。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責任與義務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來説,明確其特定權利與義務責任,既是對傳承人進行保護的理論前提,也是對傳承人進行監管的合理依據。權責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傳承人的傳承熱情,促進傳承人的保護工作。對於單一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説,傳承人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者。而對於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説,傳承人就只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並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者。儘管如此,傳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權利。確定權利是保障、落實、行使傳承人權利的基礎與前提,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順利傳承的重要條件。

(一)傳承人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看,傳承人享有如下權利:(1)傳承權。傳承人有權依據傳承技藝的特徵、傳承對象的特點以及傳承空間的特質等綜合因素來選擇自認為最有效的方式進行傳承。(2)署名權。傳承人有權在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獲得肯定和認可其價值的署名,但這種署名只是一種精神上的權利或身份權,不能買賣出讓。(3)改編權。傳承人有權在不損害原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在特質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有益的改編,無需得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權。傳承人有權對屬於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進行表演,以便弘揚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要在合理範圍內則無需許可與付費。(5)獲助權。傳承人有權獲得國家的經濟資助與政策支持,政府也應盡力為傳承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提供便利條件[6]。

(二)傳承人享有的義務

當然,作為傳承人同樣擁有相關的文化傳承義務。具體來看,應承擔以下一些義務:(1)自覺傳承。傳承人有義務對其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進行展演、傳播和傳承,同時也有責任對其所掌握的知識、技藝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築物、場所等進行保護。(2)培養傳人。傳承人有義務依照一定的程序嚴格選擇、培養新傳承人,有條件的還應講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書面著作,以便後人更好地學習傳承,以免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傳與中斷。(3)積極創新。傳承人有義務在尊重傳統、沿襲傳統的基礎上,在不改變傳統文化根本價值與意義的前提下,依據時代變化與時俱進地創新,以便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地得到活態傳承。(4)服務社會。傳承人有義務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服務社會、回報社會,更好地發揮其內在的社會與經濟價值[4]。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的保護機制

既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着力點在於保護“傳承人”,那麼建立一個以保護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的科學長效機制就是當務之急。

(一)加快完善傳承人的經濟保障

政府應完善傳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傳習年限給予傳承人相應補償,使其在無生活之憂的情況下能盡心傳承。同時,政府還應針對農民和老弱病殘等弱勢傳承人羣體,就最低生活保障、養老醫療保險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證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開展傳承工作。此外,政府還可設立專項資金,對學習非遺技藝的學生予以學費資助或減免,以便加快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二)加快完善傳承人的培養機制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示範基地,免費為傳承人提供政府興建的傳習場所,同時還要充分利用農村祠堂、城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傳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把非遺技藝、絕活、民間文學、民間故事等編入教材,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活態教育培訓。鼓勵傳承人通過公益講座、現場技藝傳授,讓更多的人瞭解非遺技藝,激發他們的學習熱情。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版社創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電子期刊,加強宣傳與研究,提高傳播力與影響力,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研究者的培養。

(三)加快完善傳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鎮化導致傳承人背井離鄉,其傳承的文化土壤不斷缺失。應創建文化生態保護區,支持民間資本結合文化旅遊、民俗節慶活動等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示館、傳習所等基礎設施,鼓勵傳承人蔘加本地原生態的民俗活動、節慶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大賽。鼓勵文化部門或傳承人個人開辦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宣傳。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技藝檔案庫,對非遺傳承人技藝進行完整錄相歸檔,並以傳承人個人姓名命名製作光盤進行傳播或傳習。

(四)加快完善傳承人的法律保護

對傳承人的保護最終要落實到法律制度上來,從國家層面來看,要通過立法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法律制度。從地方層面看,地方政府應加快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其傳承人保護做出進一步細化、補充和完善的具體規定,在傳承人培養、傳承人認定、創新獎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確的具體規定。

四、結束語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載者、傳承者、創造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就是保護傳承人。由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樣,社會處於轉型時期,經濟發展不夠均衡,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傳承人保護面臨着諸多難題,要加強對於傳承人的保護,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揚光大。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二

【摘要】1992年發展起來的自貢果核雕瓶頸小、起步高。本文主要通過對自貢果核雕的製作技藝調查與研究,瞭解自貢果核雕的歷史、現狀,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並在此基礎上思考民間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如何傳承?

【關鍵詞】果核雕;民間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

一、自貢果核雕的興起和發展

以趙巨濤為代表的自貢果核雕經歷了艱難的生長期,趙巨濤從自1996年起在自貢東方廣場、檀木林街等地擺地攤兒開始了艱難的果核雕生涯。1992年,他創作的《八駿圖》在自貢市彩燈公園舉辦的民間藝術品展覽上榮獲一等獎,他創作的根雕藝術品逐漸被人們關注和接受。1997年,趙巨濤的作品《八仙過海》、《核舟記》參加在青島舉行的中國雕刻藝術大展賽獲得優秀獎,並被組委會收藏。2000年4月,經羅紹文的介紹,趙巨濤參加了中華民族民間工藝(含收藏)美術大展,之後趙巨濤還陸續參加過幾屆中華民族民間工藝(含收藏)美術大展。

二、果核雕刻工藝流程

(一)選材——果核。在進行核雕創作之前,對於果核的選擇是一項艱鉅而縝密的任務。果核的選擇是進行構思和創作的基礎,構思和實踐都是因果核而異,不同形狀、紋理、大小、色澤的果核會激發創作者不同的藝術構思,最終會產生形態各異、別具一格的作品。

(二)構思(題材)。要根據所選原材料確定雕刻題材,借鑑某一圖畫、或資料(關於佛教和道教的神話和民間傳説、典故等),並結合果核大小適當削減圖畫內容,也可結合雕刻者的主觀構思增減內容,待作品雛形在腦海中初具形態後便可操刀。

(三)操刀。趙老師操刀的時間一般選在深夜,深夜安靜,易於集中精力雕刻而不受外界打擾,基本上是從晚上十點左右開始,雕到早上六點左右。現在因為工藝要求較高,雕刻者對自身技藝也有較高的追求。一個單子作品成型基本上三天左右。成串的一般是一個月之內完成。

(四)拋光。先是手工拋光,用砂紙由粗到細地打磨,然後再用電布輪拋光。拋光時要注意保護好作品,掌握好力度,防止作品被打壞。

三、自貢果核雕存在的問題

自貢果核雕自1992年正式與世人打交道至今也不過22年的時間,一時間還無法令所有人接受。自貢地處中國西南內陸地區,交通相對閉塞,地域交通較差。在交通上形成了一定的障礙,不利於自貢果核雕的對外傳播。從自貢果核雕興起至今,工藝傳承人稀缺,只有趙巨濤和他的五個弟子,勢單力薄,根本不利於自貢核雕在本土的發展乃至在全國的推廣。

四、自貢果核雕問題應採取的解決策略

隨着互聯網經濟的發展,自貢核雕逐步打開了與國人接觸的大門。因自貢處於西南內陸地區,交通相對閉塞,遠離核雕基地,在核雕市場上顯得孤立無援。但是,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自貢核雕的對外傳播和發展不再受交通的牽制。只要在互聯網上開闢出自貢核雕的市場,自貢核雕便能初步站穩腳跟。對此,趙巨濤不斷學習互聯網知識,為自貢核雕打通了一片天地。但是,對於目前自貢果核雕在業內取得的成績,趙巨濤沒有表現出一點點驕傲和滿足,他仍然在不斷鑽研學習,不斷超越自我,他是自貢果核雕的創始人,他肩負着高擎川派核雕大旗的使命。為了發揚光大川派核雕,能使之與江蘇、上海、北京等地的核雕交相輝映,趙巨濤先後接收了5個熱愛核雕藝術的美術專業的大學生為徒,經過他的口傳身教和學生們的刻苦學習,這5個徒弟如今都能夠獨立完成創作了,其中有2人在國內核雕界已經小有名氣。趙巨濤希望這項工藝能在自貢傳承下去,並希望在以後能把這門工業產業化,像蘇州的舟山村一樣,能在自貢也打造一個“核雕村”,將其建成獨特的文化產業基地和旅遊商品基地,並使之與自貢龔扇、扎染、剪紙並稱自貢四絕。果核雕與象牙雕刻和紅木雕刻等作品不同,它把玩時間的增長而生值。其原因是象牙雕件長時間把玩後會越來越黃,失去潔白的本色,對外觀有影響;紅木雕件佩戴或者把玩的時間一久,也會慢慢失去紅潤的光澤,顏色會慢慢變黑。相反,核雕工藝品經過收藏家的不斷把玩後,表面的色澤會越來越紅,給人一種通透的質感,有點類似於玉雕飾件的特性。

五、總結

對於此刻民間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是對傳承人的保護,一是保障傳承人的物質基礎。二是核心技藝的保護與傳承,結合現代社會發展的特色進行創新。三是從人類精神意識形態出發,人們自主保護的意識增強。針對傳統手工藝的保護與傳承,最關鍵的是生產性保護,可也需要多方的努力與思考,也需要更多的學者來號召和保護,提出更多具有更切實際的作用和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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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葉志明,崔建。蘇州橄欖核雕賞玩。中國林業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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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張力澎。核雕的世界。新農村商報,2013.

[10]李鄉狀。雕刻技法與指導。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分類 篇三

結合國教科文組織把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類。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又被稱之為無形文化遺產,最早提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織是世界學問產權組織。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概念是什麼呢?在結合國公佈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條約》中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答覆。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羣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理論、表演、表現方式、學問和技藝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另外條約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分類,主要包括:

1、經過口頭傳播和表述,這其中包括了用來傳播的交流語言;

2、各種各樣的肢體表演的藝術;

3、不同民族的各種習俗習氣、節日禮儀等;

4、經過理論總結出的各種學問,包括自然界和宇宙;

5、經過各種活動總結得到的手工藝技藝等。

而在我國,又在原有條約的基礎上,補充上了“文化空間”的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四

摘要:隨着全球經濟的不斷髮展, 文化軟實力已經成為一國強大與否的巨大彰顯標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民間工藝, 更是一種民間文化與經濟能良好結合的經濟形態, 當代市場下傳統民間工藝的發展, 從側面豐富和充實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關鍵詞:市場環境; 民間工藝; 保護性開發;

民間工藝作為非物質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與經濟的使命, 又作為文化與經濟的雙重載體, 作為民間文化很實用的藝術, 天然植根於民間社會, 是不同民族在歷史時期知識智慧的集中體現, 而民間傳統工藝與手工勞動又是密不可分的, 現代社會的生產方式離不開民間傳統工藝。但隨着歷史車輪的不斷前行, 社會制度的變更與變革, 民間工藝也隨着歲月沉浮於世。現代市場經濟是全球化的經濟, 是不斷創新發展供給側改革的經濟, 當前市場環境下, 民間工藝的發展也面臨着新的機遇與挑戰。

1 民間工藝的市場式微

不同的歷史時期, 人民的手工藝有着不同的水平的發展進程, 也體現着人類的手工業文明有着不同的進步, 人類的智慧在不斷提高。但隨着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 手工藝產品日漸蕭條, 社會的發展以及經濟市場化對文化行業的衝擊給民間工藝造成重大的損失, 更何況民間工藝較為小眾。但隨着中國乃至全球對非物質文化的重視和搶救, 國家越來越重視對傳統文化的保護, 民間工藝作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 也受到了人們的重視, 民間工藝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視和保存。在對民間工藝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上, 我們應打造精品民間工藝產品, 融入市場經濟中, 為我國民間工藝發展開闢更廣闊的路徑, 不斷髮展和壯大中國的民間工藝市場, 從而帶動我國的經濟發展。

批量化、標準化和機器化生產並不能徹底替代民間工藝的精細與美, 傳統手工藝相對於機器化生產的優勢在於以手工勞動為主要生產方式, 將工藝品打造得更加精美與完善, 充分體現出了人類的創造性。不同層次的人羣有着不同的美的感受。城裏人喜愛大山美景, 村裏人喜歡城裏的繁榮與開放, 在文化欣賞上, 忙碌迷茫的現代人, 更是對民族的文化與藝術有着謎一般的執着, 也許, 每個人心底都有一個自我的民族認同。

2 不同存在現狀和傳承模式的對應

對於不同的工藝美術類型, 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劃發展途徑, 大體上可歸為兩種模式:

有些傳統工藝形式在歷史上存在, 但放在今天的現代生活中並不具備現實意義。市場需求量小, 開發空間有限, 從業者難以從中獲得穩定的生活保障。這種民間藝術, 尤其是民間技藝, 有着比較小的生存空間, 對於此類現狀我們應優先扶持和幫助。加強政府對民間工藝的領導和管理, 政府部門為民間工藝提供運作資金, 培養傳承人, 建立相關產業基地, 充分發揮新媒體優勢, 從電子、數字、文化出版等領域加緊保護和宣傳, 並通過與傳承人合作, 建立相關的活態文化展覽機制, 比如在博物館、文化產業園、羣藝館等場所專門開闢展示空間, 設置固定的傳統技藝演示崗位, 以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責任, 實現保護與展現原貌的基本目標, 形成穩定的合作關係。

另一種民間工藝是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 在歷史的長河中, 一直存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 這種觸手可及的民間工藝技術, 比如, 捏糖人。這種民間工藝, 政府只要加大宣傳和教育, 不斷培育相應的市場需求崗位, 通過適當的改良和創新, 便能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從業者可以從生產加工過程中獲得可觀收入, 獲得穩定的生活保障。自然而然就會吸引更多的人學習這項技能並進入這一行業, 行業的繁榮又會促進相關組織和協會的建立, 進而各種交流、比賽、營銷等活動就會增多, 通過這種方式民間工藝得以良好的發展與傳承。

3 傳統工藝的開發與創新

歷史的車輪是永不停歇的, 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不斷前行的。傳統工藝的發展也是隨着社會的進步在不斷髮展更新的。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 傳統工藝應與現代產業進行融合是發展的趨勢, 然而如何把傳統工藝的發展和創新融入現代化社會, 將是我們面臨的巨大挑戰。

3.1 做好民間工藝建檔和保存

在我國, 民間工藝一直以來都是通過言傳身教進行傳承的, 傳承人一旦缺失, 就意味着該民間工藝得以失傳, 這些民間工藝資源一旦流失, 帶給人們和社會的損失是非同小覷的, 所以對於民間工藝資源應當高度重視, 做好民間工藝建檔和保存。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民間工藝技術, 而不同的民間工藝技術又承載着不同民族文化的精髓。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 我們應做好民間工藝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蒐集、建檔和保存工作, 運用數字化技術對珍貴、瀕危且具有歷史價值的民間工藝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 建立檔案並分類進行保存, 讓具有歷史價值的民間工藝不至於湮沒在歷史的長河當中, 讓民間工藝資源不至於被流失。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 當地政府和NGO組織應積極響應供給側改革, 不斷髮掘當地民間工藝技術的新特點, 新知識, 做好響應的遺產保護工作。

3.2 自主創新, 打造自主“造血”

傳統民間工藝的保護不能只是依賴於政府和社會或者NGO組織的搶救與保護, 我們更多的應是幫助當地傳承人更好的培育自我接班人, 而不同的民間工藝傳承人對民間工藝有着不同的自我風格, 傳承人的自我修養、品質、自我經驗以及創新能力在傳承民間工藝時都能展現出工藝品獨特的個性, 更利用民間工藝的發展與創新。更好的培養自我接班人讓民間工藝不至於成為博物館的展覽活化石, 更應是打造自我生態可持續發展。建立一系列相應的傳承製度, 做好民間工藝精品的創新, 做好民間工藝往高端市場發展的準備, 做好宣傳工作與教育工作, 革新自我發展理念, 打造“輸血”發展方式的變革, 強調自我“造血”。

3.3 做好數字化轉化, 加大宣傳

隨着時代的發展, 社會的進步, 網絡技術已經融入到社會上的各行各業, 數字化技術也逐漸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現在社會已經成為數字化的社會, 不同的行業領域都有着自我的數字化革命。民間工藝品的發展也不能逃脱這個桎梏。不同的民間工藝有着不同的文化底藴, 是不同民族自我知識文化的結晶, 做好民間工藝數字化的轉化有着獨特的魅力。數字化的採集與存儲技術能為民間工藝技術的完整保護提供有效的保障;數字化的復原與再現技術能為民間工藝的有效傳承提供有效的支撐;數字化的展示與傳播技術能為民間工藝滲入人們日常生活提供平;數字化的虛擬現實技術能為民間工藝的開發利用提供可用的空間。因此我們應該把相應的能成規模的民間工藝, 做好數字化的轉換, 利用數字化技術把概念化的東西實體化, 虛擬化, 做好模擬數字的轉化, 以網絡的形式讓人們參觀欣賞, 不僅能更好的對民間工藝進行宣傳, 也能將民間工藝滲透到人們生活當中去。

3.4 抓重點, 做精品

不同的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弄鼻子眉毛一把抓, 不能囫圇吞棗, 搞一刀切和一手抓。我們應根據自我特性, 因地制宜, 實事求是的對自我產品進行良好的定位和開發創新, 打造精品, 走精品路線。現代市場的文化消費, 不再是單純的功能化消費, 更多的歷史底藴和藝術價值的消費, 我們應不斷創新自己產品模式, 做好相應的精品產品的研發, 投入市場。另一種是面向高端市場。傳統工藝的另一種開發形式使面向高端消費羣體打造定製產品, 通過純手工的製作結合潮流設計, 充分體現傳統手工藝的魅力與價值, 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近年國內設計師採用刺繡、雲錦、金鑲玉、陶瓷等傳統元素為明星打造的禮服與配飾, 在國內外取得了非常好的響應, 也將我國的傳統文化在海外得以傳播。

傳統民間工藝應該迎合社會的發展, 在使得民間工藝得以良好傳承的情況下自主創新, 將傳統民間工藝與現代產業相融合、創新後的產物推向市場, 被人們所接受並認可。將傳統是民間工藝進行數字化轉換, 將數字化技術應用於民間工藝的發展與傳承中, 將民間工藝以網絡的形式讓人們參觀欣賞, 通過該形式將得以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在民間工藝的發展過程中要注重抓重點, 做精品, 將民間工藝面向高端市場, 與此同時打造屬於自己的民間工藝特色品牌, 將民間工藝滲透到人們生活當中去, 從而促進民間工藝的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 篇五

在學術界,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特性的研討,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和理論,經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及分類的瞭解,總結出其具有的以下幾個典型的特性。

(一)外鄉性。所謂的外鄉指的是生存的空間、根基。從實質上説,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不是從某一特定空間外傳入的,而是在這一空間地域內土生土長的,具有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產生遭到該地域歷史環境的影響,是本地域人們經過長時間的生活習氣構成的,並世世代代傳承下來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產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與活動都是一種以歷史為前提的理論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與理論活動都有着各自的差別,所產生的結果也必然帶有一定的民族差別。所以作為不同民族發明而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着很強的時間和地域的文化差別,即鮮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性。

(三)整體性。這一點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構造來説的,任何一種文化遺產都包含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涵這三個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三者之間互相作用,互相聯絡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短少任何一種都無法稱之為文化遺產,同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例外。特定的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質有機地分離在一同,互相作用構成統一的文化整體,從而產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所必需遵照的規律,也是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所必需注意的。

(四)傳承性。相比擬於傳統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正在,而且以後還會繼續傳承下去的文化遺產,它在特定的羣體、時間、地域仍然具有相當旺盛的生命力。而這些是物質文化遺產所不具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仍然在羣體中傳承並且不時改動着,這裏的改動是基於特定的文化主體的前提下,原有的內在精神是不會發作改動的。比方説傳承中的民族語言、歌曲、舞蹈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六

在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2007年6月以來,文化部先後公佈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大多數傳承人都是屬於民間音樂類的。筆者認為被作為傳承人的民間音樂家身份發生變化,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現狀造就了不同傳承人類型的觀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作為詳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控制者,對其身份的認定將能完成民族記憶、民族優秀文化的持續與傳播。不同歷史時期帶來的開展環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發作着變化。隨着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工作進程的加快,因維護理念的失誤常常形成嚴重的維護性毀壞,另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護環節較為單薄。各級政府或者其他維護團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過程中,常取代真正的傳承人停止傳承內容上的變換,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遭遭到嚴重的外部損壞。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極端必要,同時也需促使各級政府和維護團體認識到傳承人的意義,從而真正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目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的緣由

我國近年來快速開展經濟,在文化建立方面較為遲緩,並且只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維護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國度及民眾淡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認識、相關維護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遭遇艱難的生活處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呈現斷層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力氣單薄,不能很好的持續具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例如民間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因不具備較大的經濟效益,在收取學徒時不能有較強的吸收力;傳統的中醫類技藝因科學技術的快速開展和西醫的盛行,簡直淡出人們的視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響,只關注外面的世界,對原有的生活方式雖有保管並持續的設想,但因各種障礙將放棄完成的時機,轉而尋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對原有生活方式產生疑心、厭惡的心情,放棄追求傳統技藝的持續與進步,這在一定水平上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帶來宏大壓力。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具有重要作用,國度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真正認定之後將會給其一定的補助以及採取相應的維護措施,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業的開展。

二、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規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明白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對象,才幹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在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時需根據相應的流程停止調查,分離調查數據對契合傳承人認定規範的代表性人物評定,最終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進一步確認核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調查內容較為廣泛,

國度政策法規並未明白認定規範,因此各級中央法規應針對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分離實踐狀況制定相關的傳承人調查、認定項目與規範,在實踐操作中可有效應用。例如雲南省中央法規肯定調查對象後,首先調查其個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藝名、性別、地址、職業、信仰、受教育狀況等;再調查其所傳承的項目、技藝以及當地中央文化的關係,該項目在文化社區、行業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實物詳細狀況,蒐集傳承人的相關作品,以及所傳承的項目的創新與開展情況,並將調查結果細緻記載,藉助調查結果對傳承人有整體的認識。

而在傳承人方面則需配合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的調查工作,照實提供個人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種多樣,在對其停止身份認定時無法構成統一規範,在一定水平上給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損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門停止傳承人身份認定時需分離實踐狀況提出詳細的認定規範,補償規章制度的缺陷進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製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門停止申報或者引薦,有效應用國度政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面維護政策。在對傳承人身份認定之後還需將之發佈於眾,以便社會公眾對其監視並檢驗傳承人身份。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認定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顯現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國度及社會各層的認可與承受,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會刺激相關感興味的人士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動,其具有劃時期意義。近年來,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採取一系列的維護政策,這在國度文化戰略範疇是一種創舉。傳承二字在之前社會存在中處於互相別離的狀態,在各大詞語工具書中亦未找到,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只給出傳授與繼承的解釋,表現出傳承、傳承人等詞語屬於新興詞,但並不代表傳承人也為新興事物。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傳承開展的主體和主要力氣,極大的推進民族文化的繼承與開展進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能加強傳承人以及社會各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的盲目性和積極性,有利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好以及傳承人的開展,為我國文化建立事業提供堅實的根底。

完畢語

綜上所述,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進程中的關鍵在於人,對其施行的維護政策離不開注重傳承人的維護與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認定,將在一定水平上改動傳承人的生活情況,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環境以及傳承環境,以便其能真實反映民間藝術的活態特性,完成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目的。(作者單位:濰坊學院幼教特教學院)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七

陳鶴琴在對中國古代先哲教育思想進行研究時就特別推崇孔子的教育思想,認為孔子倡導的“因材施教”、“個別教育”、“行重於學”等教育思想非常先進,很值得研究。後者則可以直接對這些文化的實體展開研究。此外,還有一類是以非物質文化的形式存在,看不見,摸不着,如民間藝人的技藝等,陳老認為這類傳統文化遺產更為寶貴,後人可以通過口傳心授的方式進行學習與傳承。

總之,我國的傳統文化是博大而精深的,需要我們全面而廣泛地加以學習與研究。為更好地傳承我國的傳統文化遺產,陳老主張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傳統文化遺產進行科學的研究。為此,陳老曾多次呼籲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專業人員,對傳統文化遺產進行專項研究,以確保對傳統文化遺產的正確解讀和傳承。例如,1962年陳老在江蘇省政協會議上提議,在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所內成立兒童教育研究室,以研究兒童教育的歷史和現狀,加強、改進兒童教育工作;1978年陳老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第一次會議上,提出關於設立全國兒童玩具研究促進會的建議。在對傳統文化遺產展開研究的同時,陳老主張以辯證的態度來傳承傳統文化遺產,認為對傳統文化遺產應進行合理的繼承、改造和創新。陳老的“活教育”理論就是在繼承儒家教育思想和美國進步主義教育思想基礎上,革新創造出更具有活力的教育理論。

在對待中國古代經書典籍問題上,陳老辯證地指出,“《三字經》、《百家姓》當然不是幼年兒童所能理解的”,“如果是為研究古代文學,那麼這麼多經書,大學專科裏才有讀的必要”,而如果讀經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兒童的人格,那麼經書是需要重新改造的,他特別反對“把經書熟讀在肚裏,將來自然就會應用”的“反芻式的教育”。同樣,在對待私塾教育問題上,陳老認為:“私塾教育在中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它的優點,我們應當採用,併發揚而光大之,但是它的弱點太多,它的組織,它的內容,太不適於現代的情形了。”反觀當前有學者鼓吹所謂的“兒童誦經運動”,則愈彰顯出陳老對待傳承傳統文化遺產的這種科學而辯證態度之先進性,對指導當今幼兒教育工作仍具有現實的借鑑意義。

當年,陳老就是以這種開放兼容的思想,科學地處理了傳統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外來優秀文化的吸收關係。陳老在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同時,也非常注重對世界各國傳統文化的研究,他認為,外國有很多先進的教育經驗和教育理念很值得我們借鑑。陳老認為,中國的兒童不僅要汲取本國傳統文化中的精華,還要了解、吸收世界優秀的傳統文化。兒歌“小星星”本是法國的一首民歌,為了讓中國兒童瞭解法國的文化,陳老譯配了歌詞後將之編進幼兒園教材,至今“小星星亮晶晶,滿天都是小眼睛……”這首兒歌在中國代代傳唱。當年,在陳老主持的南京鼓樓實驗幼稚園的教材中,加入了不少外國文化的元素,許多世界經典的文化,如“荷蘭的小英雄”、兒童舞蹈“土風舞”等也列入幼兒園教材。此外,陳老還曾親自編寫國小英文教材,其中1939年編寫的英文教材《少年英文詩歌》一書,共選錄43首世界各國經典的童謠、詩歌。

作為一位幼兒教育家,陳老認為傳統文化遺產的繼承與弘揚應從幼兒園開始抓起,為此,他為幼兒教師提出一系列有效的教育教學方法,引導幼兒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好傳統文化遺產的傳承工作。陳老認為,傳承與弘揚傳統文化遺產應堅持創新性,要有時代精神,推陳出新,古為今用。主張用革新昇華的方法傳承與弘揚傳統文化遺產,最為集中地體現在陳老在幼兒教育目標的制定上。陳老十分讚賞孔子的“做人教育”思想,當年陳老的“活教育”目的論——“做人、做中國人、做現代中國人”,就是在繼承傳統教育核心價值或基本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時代發展的實際需要而提出的。陳老的“活教育”目的論是對古代有關“做人教育”思想的批判與繼承,為“做人教育”賦上時代的烙印,使“做人教育”的內涵得到昇華。陳老認為,幼兒教師可以通過對傳統文化遺產進行改編與創新,將傳統文化遺產有機地填充到幼兒園的教材中,“經書的文字古奧,敍事説理多偏於政治道德方面。幼年兒童不易明白,只好選擇其適合兒童心理之記述,改編作故事或戲劇的體裁,教他們閲讀,教他們表演,他們自然就能明白瞭解,興趣濃厚”,“將經書變成明白淺顯饒有興趣的現代兒童讀物,那讀經一課在學校裏面才可以有利無弊。”

為了讓兒童以寓學於樂的形式來學習、接受中華傳統文化,1938年,陳老與陳選善主編了《中國歷史故事》一書,該書以淺顯的文字、兒童的口吻、生動活潑的形式,將中國古老的歷史編成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故事。此外,陳老認為不少民間歌謠、兒歌很適合幼兒學習,為此,在陳老主持的南京鼓樓實驗幼稚園教材編寫時加入了很多民間的元素,如民間兒歌“放紙鷂”,民間遊戲“獵人、老虎、槍”等。陳老認為,我國不少的傳統文化遺產是可以通過改良製作而成為很好的幼兒園教具、玩具的。例如,麻將是我國的國粹,是很具吸引力的工具,當年陳老獨具慧眼,將麻將變成幼兒識字的活字塊教具,具體做法是:先從兒童用書中選出了200多個字,在每塊麻將上刻上字,每個字各刻2塊,並選用兒童喜歡的顏色,“比如‘雞’、‘鴨’二個字,‘鳥’部用紅的顏色,‘奚’、‘甲’部都用綠的顏色”。

活字塊主要有兩種玩法:一種是湊對子,一種是拼句子,都很受幼兒喜歡。後來在民間藝人的啟發下,陳老又創制了“過橋洞”、“放電影”、“益智盤”、“傀儡戲”、“皮影戲”等幼兒喜歡的教具、玩具。其中“傀儡戲”、“皮影戲”就是採用民間藝人制作傀儡和皮影戲的方法,將適合幼兒的劇本或故事製作成傀儡戲或者皮影戲,由幼兒教師或幼兒進行表演操作。

同樣,在樂器的選擇上,陳老大量地選用我國民間樂器,如鼓、鈸、鍾、簫、磬、木魚、琵琶、笙、簫、古琴等取代昂貴的鋼琴、西洋樂器,這在財力匱乏的年代確實是非常明智的選擇。陳老十分珍視被舊社會有權勢者所瞧不起的所謂“不能登大雅之堂”的“雕蟲小技”,當年為了讓幼師生學習傀儡戲、皮影戲、木偶戲的操作技能,陳老曾多次把木偶戲班請到學校裏來。當年,陳老邀請民間藝人到鼓樓幼稚園現場表演木偶,通過口傳心授的方法,讓幼兒教師學習掌握了木偶的具體操作手法;不僅如此,陳老甚至把玩猴戲和玩西洋鏡、拉洋片的賣藝人也請進學校給幼師生演出。當年,為了研製幼兒園教具,陳老曾拜街頭巷尾的民間藝人為師,如向民間捏麪人學習用麪粉替代橡皮泥做美工材料的方法;研究街頭小販賣糖人的轉盤並改製為“得賞盤”、“識字盤”,並分別作為幼兒學數學和學語言的教具……實驗證明,這些民間技藝改制的教具玩具很受幼兒的喜歡,同時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木偶戲是我國寶貴的文化遺產,陳老認為木偶戲相當於立體故事,有會活動玩具的功效,是教育的利器,幼兒園可以利用木偶進行教育。當年,國難當頭,為了激發民眾的愛國救國熱情,陳老與虞哲光合作組建了兒童木偶表演隊,利用木偶表演的形式到社會上進行愛國主義宣傳。當年,由他們組建的兒童木偶隊演出的木偶劇有《原始人》、《卧薪嚐膽》、《文天祥》、《木蘭從軍》等,他們曾利用“三八”婦女節和國際兒童節到蘭心劇院對外演出,新型的兒童木偶劇的誕生,受到了人們熱烈歡迎;在鼓樓幼稚園,陳老還利用民間樂器,如小鼓、小鑼、小木魚、小磬、小鐃鈸,組成兒童小樂隊,學習民族樂器的演奏,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的影響。

文化傳承作為一項全面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種專業人才參與其中,而老師則應首當其衝、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項神聖的使命。幼兒園教育作為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理應成為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第一站。2001年,教育部頒佈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也明確指出:“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幼兒實際感受祖國文化的豐富與優秀。”“適當向幼兒介紹我國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幼兒教師應在踐行“新綱要”精神的活動中,自覺地將傳承傳統文化遺產視為己任。筆者認為,幼兒教師要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播者,一是幼兒園管理者應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全園教職工加強傳統文化的學習、培訓,如購買圖書、補充學習材料、聘請專家做專題報告、開展專題討論、舉辦知識競賽等,拓寬教師的知識面,提高幼兒教師的文化素養。二是要善於將傳統文化有機地滲透到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

從幼兒園的環境佈置、教材內容、教學途徑、教學方法等多方位地思考,將傳統文化有機地滲透到幼兒一日生活中。三是應向家長普及傳統文化知識。不少家長對傳統文化的認識存在偏差,他們過多關注孩子知識、技能的發展,而忽視了孩子態度、情感、價值觀的正確形成。幼兒園教育需要家園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因此,針對目前家長對傳統文化的認識普遍模糊的狀況,幼兒教師必須大力加強宣傳和指導工作,如採取發放宣傳單、園內開闢專欄介紹、組織專題討論、網上留言互動、家長經驗介紹和推廣等多種形式,提升家長的傳統文化素養,共同承擔起傳播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擔。

中華民族擁有上下五千年深厚的文化底藴,民族傳統文化遺產可謂博大而精深,但縱觀當前幼教界,特別是幼兒教育機構,在對傳承傳統文化遺產的理解上卻是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內容被窄化。不少幼兒教師將傳統文化教育內容片面地理解為蒙學教育、歷史教育,甚至將“讀經”理解為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唯一形式。不少幼兒教師一提起傳承傳統文化遺產,最直接的反應就是讓幼兒誦經,似乎傳承中華傳統文化遺產就只有這些經書了。其實,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內容非常廣泛,它包含神話故事、歌謠、民間遊戲、猜燈迷、漢語言文字、印染、國畫、刺繡、剪紙、泥人、皮影、腰鼓、地方戲曲、茶文化、酒文化、十二生肖、京劇臉譜等多種形態。幼兒教師應全面地理解傳統文化遺產的內涵,並根據本地區的資源及本園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內容,進行優秀傳統文化遺產的教育。

二是功能被弱化。在實施的過程中,幼兒教師往往過於重視對幼兒進行傳統文化知識的簡單灌輸,而忽視對幼兒民族精神的教育、民族情感的體驗,其實傳統文化遺產中的知識只是外殼而已,其深層次承載的價值觀念、思想和行為方式才是傳統文化遺產的內核。因此,幼兒教師除了需要向幼兒介紹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更要重視幼兒民族情感的體驗和民族精神的培養,以提高幼兒的民族自豪感,萌發愛國的情感。三是形式被簡單化,突出表現在幼兒教師對傳統文化遺產的傳承過於簡單地照本宣科,缺乏對傳統文化遺產進行必要的改造與革新;簡單地模仿、套用其他幼兒園已有的做法,忽視因地制宜地開展富有本園本地區特色的教育活動。當年,陳老就告誡過幼師生,在對待傳統文化遺產問題上要有辯證的態度,傳統文化遺產中有精華也有糟粕,因此,要創造性地學習,汲取傳統文化中精華的部分,改造甚至剔除其中的糟粕,只有這樣才能讓傳統文化遺產在新的時期更具生命力,永遠發揚光大,傳承不息。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要遵照的原則 篇八

人們曾經越來越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護能力到達較好的實踐效果呢?通常狀況下為了很好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遵照以下幾個原則:

(一)生命原則。作為一種人類精神發明的。結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本人旺盛的生命力,這終身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條件的存在。所以假如想要不時維持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就必需經過調研等手腕,尋覓到這終身命的存在基本,把握其精神靈魂。即貫串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鑄的中心價值觀,從而在源頭和基本上精確認識,精心保護。

(二)創新原則。從邏輯上説,這是第一項原則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防止地在與自然、社會、歷史的互動中不時發作變異。這種變異,有正負兩個方向:其負向為畸變――走向扭曲變形,招致本身基因譜系的損傷以致斷裂;其正向便是創新――它是非物質文化本身生命在面對新的生存環境時,吐故納新,順應異化,自我調理革新的結果。這種積極創新,促使保護對象得以應時而變,新陳代謝,生生不息。

(三)整體原則。有兩重意義:一是生態整體――這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性特徵決議的。二是文化整體。一個具有長久歷史的民族,她所發明的非物質文化,是多種多樣、豐厚多彩的,固然在詳細內涵、方式、功用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該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內在的統一性,是同源共生、聲氣相通的文化共同體。我們所要保護的,正是這樣一個文化整體。

總之,假如保護工程能在這樣的原則下進行,能夠肯定,保護力度越大,就越有益於對象生命力的恢復與發揚,同時防止新的毀壞,真正完成“有效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論文 篇九

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指出:“任何一個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護,尤其對於少數族羣與土著人的文化,要給予足夠的尊重與特殊的保護,如同自然界的一個物種從地球上消失一樣,瀕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時搶救,它無法複製,無法克隆,也會從人類社會消失。”[1]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識別、認同各少數民族身份和發展歷史過程的體現,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礎。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人類社會的文明,作為世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也是維護各少數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

因此,加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僅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國際社會文明的需求,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個具有實踐和理論雙重意義的命題。隨着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少數民族賴於生存的生態環境(農業社會、手工經濟、自然環境)出現了巨大變化,使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原本就相對狹小的生存空間和傳播空間更加惡化,一些靠行為和口頭教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斷消失,且這種狀況有增無減。近幾年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浪潮的推動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也被政府放在了一個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夾縫中的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未得到有效傳承和發展,保護和傳承發展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仍然是一個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

(一)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缺少立法保護

建國後,我國出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文物保護法》《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等。[2]我國非物質文化保護立法方面有以下特點。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律滯後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求。

(2)立法層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規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規,這對國家來説缺少統一的、有號召力、法律效力強的立法。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未得到呼應和體現,缺少綜合利用各種法律法規進行合理保護。當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整個保護的現狀也不理想,法規條例不夠全面完善,法律保護嚴重缺失。

(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缺乏基礎的設施保證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存續需要一定的基礎設施,完善的基礎設施承擔着傳承和保護的現實重任,同時也直觀烘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着”的氛圍。當下,儘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動工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但由於政府政績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這就導致很多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內在,限制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創新和傳承。同時,有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或基礎設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備了設施卻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的參與和指導,使得基礎設施成為一種擺設,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就缺少基礎的土壤,不利於其不斷傳承和創新發展。

(三)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社會環境日趨惡化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少數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記憶,是少數民族發展的見證和縮影,它植根於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斷髮展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但由於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賴於生存的大多地區經濟發展滯後,物質資源比較匱乏。

隨着現代化和城市進程的不斷加速,特別是新農村建設不斷開展,使得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受到的衝擊更加迅猛,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環境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挑戰,人們的生活環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價值觀念也在不斷髮生改變。現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適性,使得眾多的少數民族羣眾開始放棄傳承了數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開始適應現代的生活,傳統文化所遺傳下來的文化符號及信息資源被不斷扭曲和改變。再加上現代社會文化娛樂的多樣性,很多傳統民俗活動逐漸淡出人們的生活,族羣文化傳承載體自然減少。

電影、電視、電腦、網絡、微信、麻將、撲克等新興媒介的介入,使得傳統的文化生活方式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少數民族年輕的一代羣體關注、喜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越來越少,願意學習並傳承的人更是屈指可數,嚴重影響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