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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論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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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論文(精品多篇)

城市化論文範文 篇一

關鍵詞:城市文化  文化戰略  城市文化體系

abstract: the competition in the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 era is lands; the competition in the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era is machinery, then the competition in the modern network economy is culture. cultural strategy will be an important point of building municipalities in the well-off society d on the position of the city cultur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ree advices of how to build the municipalities’ cultural system.

key words:  the culture of city    cultural stratagem   the culture system of city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新技術革命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地的城市都在競爭有限資源以謀求自身的 發展 ,城市文化作為增強城市競爭力、繁榮區域經濟的有效工具開始備受關注。文化是社會 歷史 範疇的 內容 ,只要是涉及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道德規範、民風習俗、審美觀與文化 教育 等意識形態領域的要素均可納入文化範疇。在全球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一個城市如何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在來勢兇猛的“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浪潮中取得 “軟實力”競爭的勝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城市文化的成敗。

一、城市文化戰略——直轄城市發展的重要戰略

第一,城市文化戰略是實現城市發展戰略的基礎。在城市戰略規劃實施的過程中,發展中的城市會遇到各種困難和 問題 ,如經濟問題、管理問題等;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城市管理者僅靠物質和行政手段是不夠的。城市的發展還需要文化戰略的有效運用,為城市注入一種動力、一種精神、一種文化。因為一種優良的文化一旦確立,它就會逐漸成為城市的優良品格,成為實現城市長期發展戰略的保證。因此,城市文化戰略必然是實現城市發展戰略的基礎。<1>

第二,城市文化戰略是形成良好城市文化的保證。城市文化是隨城市的產生而產生的,但這種城市裏的文化僅僅是城市中的居民在長期的生活中自發產生的一種文化現象,還不是現代城市管理與經營意義上的城市文化,它只是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產品,是一種風氣。而現代意義上的城市文化是一種在原有城市文化現象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着眼於城市文化結構發展目標的完整體系。一個城市要想建立自己的城市文化,首先必須明確自身文化意義上的發展目標,也就是城市文化戰略。

二、        定位直轄城市文化——直轄城市文化戰略的前提

城市本身就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沒有文化定位的城市顯然是沒有意識和盲目發展的城市。因此,對於搞好城市文化戰略來説定位城市文化是其 理論 前提和思想基礎。

關於如何進行城市文化定位,我們認為最關鍵的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        從傳統的歷史民族文化中追溯文脈

直轄城市文化的定位來源於整個城市傳統的多元文化形態。在定位直轄城市文化過程中必須以傳統的民族文化為基礎,反映城市的歷史沿革和特有的文化積澱。

(二)        從現當代的人文精神中提煉精髓

直轄城市文化定位在承載城市歷史的基礎上要多層次、多側面、多角度地反映現實城市文化的人文精神,展現城市文化的內涵。從現當代的人文精神中提煉精髓,順應城市的文脈,發展、革新、創造屬於一個城市獨特的新文化。

三、        構建直轄城市文化體系——城市文化戰略的核心

聯合國人居組織1996年的《伊斯坦布爾宣言》指出:“我們的城市必須成為人類能夠過上有尊嚴的、身體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滿希望的美滿生活的地方。”世界城市從農業城市到 工業 城市、從產業城市到信息城市,隨着 時代 的變遷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與此相呼應的是城市文化也得到迅猛 發展 。在城市文化定位的基礎上,構建 科學 的城市文化體系是整個直轄城市文化戰略的重點。城市文化體系包括城市的理念文化體系,城市的制度文化體系以及城市的視覺文化體系。

(一)梳理直轄城市文化理念體系

城市文化理念是城市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是經過整理後可以宣示於城市公民的條理性思想,是城市文化發展的使命和目標。城市的文化理念直接決定了城市的文化建設行為。

首先,城市的文化理念要與城市的願景相結合。願景是對現實的超越,願景會促成對現實的改造,願景會形成推動 歷史 前行的巨大動力。

城市的文化理念必須與城市願景相結合才會使公民對城市的發展願望變得強烈,才會使城市的建設者產生巨大的動力和激情,才能碰撞出深刻的城市發展智慧。直轄城市文化理念要以城市願景為基礎,在城市願景的基礎上提煉,使城市文化理念體現公民價值與城市理性的統一,公民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統一,公民滿意與城市認同的統一,公民願景與城市願景的統一。

其次,城市核心價值觀的打造應當鏈條化。文化有着很深刻的民族根基、歷史根源和對這個民族的現實考慮。時代可以發展,文化不能泯滅,文化中的核心價值觀是能夠傳承和凝聚一個國家和民族最重要的精神鏈條。

直轄城市核心價值觀的打造需要在濃縮提煉的基礎上把核心價值觀鏈條化,把公民、企業 、政府機構、部門的獨立價值鏈條融入到整個城市的總體價值鏈條中。在保證個體價值觀正確樹立的同時,整個城市價值鏈條的運轉自如才成為可能。對單根鏈條而言,規規矩矩,確保不出軌,整根鏈條才能沿着既定的軌道既快又穩地運轉下去,整個 社會 才能健康地發展下去,城市的文化理念體系才能堅固不摧。

(二)規劃直轄城市制度文化體系

在規劃直轄城市制度文化體系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第一,創建“以人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制度體系。公共文化服務制度體系是建立社會公共文化服務規章,為社會公眾廣泛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包括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發展文化生產力,發表公共文化信息;為社會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創造條件;為社會文化、民族文化的發展和進步提供堅實的基礎。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羣眾 藝術 館、美術館等為羣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單位,要通過加大政府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要拓寬渠道,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業;要加大 農村 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逐步解決農村文化產品和服務相對缺乏的 問題 ;要完善城市社區文化設施。

第二,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產業制度體系。文化產業從其結構和行業來看, 目前 可劃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層、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大板塊。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 經濟 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羣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發展文化產業必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一規劃、有序開發,突出重點、調整結構,努力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產業。

要充分挖掘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直轄城市文化資源,制定可持續發展規劃,把開發與保護有機的結合起來,使文化特色在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最大化和最佳化。要充分認識,“歷史地區是各地人類日常環境的組成部分,它們代表着形成其過去的生動見證;歷史地區為文化、宗教及社會活動的多樣化和財富提供了最確切的見證,保護歷史地區並使它們與 現代 社會生活相結合是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的基本因素;而遺產是社會昔日的生動見證,對於人類和對那些從中找到其生活方式縮影及其某一基本特徵的民族,是至關重要的;整個世界在擴展或現代化的藉口之下,拆毀和不適當的重建工程正給這一歷史遺產帶來嚴重的損害;認為歷史地區是不可移動的遺產,其損壞即使不會導致經濟損失,也常常會帶來社會**。”直轄城市需要採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護和復原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作為地區規劃的組成部分,並制定一套有關建築遺產及其與城市規劃相互聯繫的有效而靈活的 法律 。同時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服務和監管,還進一步加強了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培育工作,探索如何加強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的建設、完善現代流通體制、建立健全市場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如何加強文化市場監管等。

第三,構架起“知識城市”的知識共享和知識資本評價制度系統。在知識型經濟社會裏,人類的發展不僅依賴於擁有更多財富,而且應該成為未來共同財富的創造者。知識具有開放性、共享性等特點,它只能在交流和傳播中創造價值,延伸價值。“知識城市”起源於上個世紀90年代,是知識經濟的產物和城市轉型的客觀需要。所謂“知識城市”是一個在知識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戰略上執行一項有目的地鼓勵知識培育、技術創新、科學 研究 和提升創造力使命的城市。

因此,充分利用城市現有的優勢,完善基礎設施,構築創新生態學氛圍,高效利用“城市創新引擎”(urban innovation engine),構架起知識共享和知識資本評價制度系統打造“知識城市”的品牌,必將對一個城市的創新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產生深遠 影響 。

目前,當務之急,我們要按照“知識城市”的整體佈局,整合資源,建立起城市內統一的知識 網絡 知識共享文化環境,並逐步與地區的、國家的和國際的知識網絡平台相鏈接,以推動和促進“知識城市”和知識資本市場的發展。有了直轄城市知識共享制度系統,還必須建立有專門的能使人獲得知識的組織機構,以推動和促進城市知識管理和知識資本的成長。

在城市知識資本評價制度體系方面,必須研究我國當前實行的 會計 理論 和 方法 ,打破傳統的觀念,強化“知識第一”的經濟理念,將知識納入會計計量與報告系統中,對傳統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公式進行修正和拓展到新的公式:實物資產+知識資產=負債+實物資本權益+知識資本權益,以更加準確的體現國家、企業的真實情況。

另外,為了通過減免税促進知識產業、知識產品和知識服務的發展壯大,並根據知識產業、知識經濟和知識型人才的需求來設計“知識城市”,政府主管部門必須轉變思維方式,不能依據目前傳統的會計制度,將知識資本認定為負債,這可能會使得許多有潛力的創新項目缺乏領導者的支持和資金而失敗。必須將智慧、知識資本和 金融 資本相互依存的關係納入統籌考慮,加速建立直轄城市的知識資本的會計制度, 使知識、智慧與金融資本完美結合,以促進“知識城市”和企業知識資本和創新能力的發展。

(三)創新直轄城市視覺文化體系

在今日世界全球化的帶動下,很多大城市開始快速進入“球體網絡社會”。在這種球狀形態社會中,人們的尊嚴和地位提高了,開始有了更高的話語要求和廣泛的“看”的視覺需求,視覺打通了我們與周圍社會情感溝通的關係。這和以往的文化相比是很大的變化,並且直接導致視覺要求的提升,城市文化開始大踏步跨入視覺時代。視覺文化在當代文化領域中所擔當的重要角色,決定了視覺文化在一個城市的文化建設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基於直轄城市建設現狀、城市發展和公眾感知的 規律 ,我們認為在直轄城市視覺文化體系建設過程中,首先要遵循系統性原則、個性鮮明原則、結構優化原則和佈局均衡原則。

城市化論文 篇二

論文提要:城市化是一個經濟、社會、生態和文化諸方面全面轉變的動態過程,是鄉村分散的人口、勞動力和非農業經濟活動不斷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斷向鄉村擴散,城市成長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的過程。本文從城市化的涵義出發,簡要分析建國以來西部地區城市化動力機制的演變過程。本文認為可以從宏觀、中觀、微觀以及制度創新四個維度對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動力機制進行培育和重構。

一、城市化及其動力機制

城市化作為一種世界性的社會經濟現象和趨勢,是一個經濟、社會、生態和文化諸方面全面轉變的動態過程,是鄉村分散的人口、勞動力和非農業經濟活動不斷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斷向鄉村擴散,城市成長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的過程。它是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焦點問題。對於西部地區來講,城市化更是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縮小區域間和區域內差距、統籌城鄉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出路。

城市化發展的動力機制是指推動城市化發生和發展所必需的動力的產生機理,以及維持和改善這種作用機理的各種經濟關係、組織制度等所構成的綜合系統的總和。在一般的城市化過程中,城市的吸引力與鄉村的擴張力或稱推力與拉力是構成城市化持續推進的動力機制。在推力與拉力的相互作用下,發達國家城市化道路走過了一條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內生化道路。然而,與城市化的一般規律截然不同,我國西部地區城市化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

二、西部地區城市化動力機制演變

由於城市化的複雜性及動態變化性,不同時段、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化動力機制是不同的,改革開放前後推動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動力機制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第一階段:中央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外生型城市化階段(1949~1978年)。這一階段西部地區城市化服從於當時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特殊的社會背景,完全依靠外部力量拉動而成。建國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確立拉開了西部地區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序幕,後來的“三線建設”加速了這一進程。但是,從本質上講,這一時期西部地區城市化發展的動力中經濟因素仍未能代替政治因素,這種依託國家投資建立起的以資源開發為重點的重化工業以及軍工製造業,屬於一種移植和嵌入模式,工業化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缺乏聯繫,違背了城市化的一般規律,最終形成了在廣大的小農經濟社會中鑲嵌着“孤島”狀分佈的幾大中心城市和資源型中小城市的城市格局,工業化和城市化都存在着嚴重的扭曲。

第二階段:多元力量推動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推動西部地區城市化進程的動力機制也發了根本性變化,呈現出政府“自上”的動力和其他外部力量拉動與區域內市場力量“自下”推動的多元格局。首先,政府“自上”的動力仍然在推動本地區城市化進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國家加大了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為西部地區城市化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同時,地方政府成為推動地區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後,特別是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作為一級利益主體,在趕超的壓力和區域利益最大化的誘導下,各地區都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的步伐;其次,“自外”力量對本地區城市化進程的影響加大。儘管由於區位限制,西部地區不可能像東部地區一樣靠引進外資來推動城市化進程。但是,近年來,隨着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實施,出於全局和自身利益的考慮,越來越多的東部省份以及東部地區的企業以向西部投資、提供先進技術等方式支持本地區開發。這些,都相應地推動了西部地區城市化進程;第三,推動城市化“自下”力量開始形成,兩支新興市場力量逐漸顯示出對城市化的驅動力:一是以非公有制為主體的中小企業迅速興起,成為拉動城市化的一支十分活躍的力量;二是農民在市場力量誘導下自發地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轉移,進城打工、興辦鄉鎮企業、從事非農產業等,都極大地推動了城市化進程。

三、西部地區城市化動力機制的培育與重構

城市化作為一項涉及社會經濟生活諸方面的系統工程,不是由單個或幾個因素推動的,其動力機制是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既包括微觀、中觀,也包括宏觀動力,既有內力作用也有外力作用,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會經濟因素,既有市場作用也有政府推動作用。針對西部地區經濟基礎差、區位條件受限制的現實狀況,可以從以下方面對其動力機制進行培育和重構:

1、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構建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宏觀動力。發展經濟學認為,外部力量是打破區域低水平循環陷阱的關鍵因素。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內生力量比較弱小,加快城市化能力建設需要外部力量的拉動力,即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外部要素的流入。國家的投資和優惠政策的傾斜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影響西部地區城市化的一個重要因素。隨着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西部地區應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資金支持以及藉助西部開發過程中部級大型工程項目的刺激輻射作用,由點及面,推動本地區城市化進程。同時,西部地區應該通過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分工、擴大開放,吸引外部要素流入,與區域內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勞動力結合,形成本地區城市化新的外部拉動力。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與非農產業發展,培育西部地區城市化的中觀動力。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換這一中觀動力在城市化動力系統中起着承上啟下的作用。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要通過產業轉換來實現;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實質上是要素在各產業間的流動。結合西部地區各產業發展狀況,為推動其城市化進程,當前西部地區產業結構的優化和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發展特色農業。農業是城市化發展的基礎動力,西部地區工業化水平還比較低,農業承擔着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產品貢獻、資本貢獻、市場貢獻甚至外匯貢獻的任務。但是,西部地區生態環境脆弱,農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因此,調整和優化農業結構,調整現有農業佈局,結合生態環境特點,發展具有區域比較優勢的特色農業,增加農業剩餘,是推進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必然選擇。

其次,發揮資源和勞動力優勢,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工業。西部地區自然資源豐富而生態環境脆弱,因此發展工業具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結合各自的資源稟賦狀況,西部地區應該因地制宜地發展一些有優勢、有市場、有特色的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工業,實現資源開發和產品深加工並舉,一方面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增加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擴大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在發展中實現資源稟賦結構的提升。同時,改造傳統工業,提高技術水平和加工增值水平,更好地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

最後,在農業和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以吸收西部地區“無限供給”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加快城市化進程。超級祕書網

3、合理發展鄉鎮企業,培育西部地區城市化的微觀動力。推進城市化光靠政府還不夠,還要靠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市場發揮作用的條件是要有真正的市場主體——產權清晰、投資理性、獨立承擔市場的收益和風險的企業。因此,為推動地區城市化,西部地區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同時應該注意合理規劃,杜絕東部地區發展鄉鎮企業形成的“村村點火,户户冒煙”的“農村病”。

4、加快制度創新,推動西部地區城市化。以科思和道格拉斯·C·諾思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經濟學派認為,經濟增長的關鍵在於制度因素,在技術不變的條件下,通過制度創新(變遷)同樣可以大大促進經濟發展。城市化作為伴隨社會經濟增長和結構變遷而出現的社會現象,同樣與制度安排及其變遷密切相關。

為推進我國西部地區今後的城市化過程,必須進一步加大各項制度的創新力度。主要包括:繼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開城市的户籍管理,取消對外來落户人口的種種歧視性政策和規定,調整城鎮户口遷移政策;改革城鎮住房制度,加大土地制度創新,使農民真正進入城市並留在城市。同時,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加快建立以養老、失業和醫療為主體,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統一社會保障體系。此外,應重視觀念、習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創新,減少其對西部地區城市化的負面影響。

主要參考文獻:

[1]許抄軍,羅能生,王家清。我國城市化動力機制研究進展[J].城市問題,2007.8.

城市化論文 篇三

論文摘要:近年來,由於城市化進程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耕地被城市佔用。本文在分析我國當前城市化進程中存在的耕地問題的基礎上,對城市化與耕地保護二者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簡要闡述,並提出了城市化發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是城市發展進程的概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規劃術語》對城市化的定義,是指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斷髮展完善的過程。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

城市化必須以土地為載體,但城市化不應該以犧牲耕地為代價換取的。因此,如何協調城市發展和耕地保護的關係,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第一部分我國城市化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給我國城市帶來了蓬勃發展的良好機遇。目前,我國城市數量不斷增加,城市化及城市經濟和社會水平也在持續上升。我國當前的城市化水平已高達40%左右,城市化進程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自1978年到2000年這12年中,我國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從城市數量從1978年的193個發展到2000年的663個;城鎮人口增加了2.86×108,年平均增長率為7.2%;其中東部沿海地區開始形成了以特大城市為中心,多層次、功能互補的城市羣,西部地區發展相對緩慢。

據預測分析,我國比較合理的城市化水平是70%,這就意味着在未來的50年內,我國將有5億農民轉入城市。這必然會導致城市數量和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第二部分我國耕地資源利用情況分析

現今,我國的耕地資源利用還存在着一些問題。我國耕地資源的主要特徵是耕地面積佔土地資源比例小,耕地面積逐年減少且後備資源不足。據有關資料表明,1949年我國耕地面積為9800萬ha,1957年增長到11580萬ha,然而,此後每年新開墾的耕地數量都比被徵佔的耕地數量少,到1980年耕地面積降至9933萬ha,22年淨減少1247萬ha,年均減少56.7萬ha。1981-1985年年均減少49.3萬ha,1986-1990年年均減少24.0萬ha,1991-1995年年均減少99.3萬ha,1996-1998年年均減少49.4萬ha。當前我國人均佔有耕地的面積不足0.09hm2,大大低於全世界0.33hm2的人均水平。全國2800多個縣級行政單位,有666個單位耕地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0.033hm2耕地警戒線。

此外,農村宅基地還佔用了大量的耕地。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有關數據顯示,1999年農村居民用地為83.4×103hm2,而到2000年則增加至79.7×103hm2,2001年為107.2×103hm2。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耕地資源利用情況不容樂觀。

第三部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存在的耕地佔用問題

我國高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不可避免的需要佔用更多的耕地,據統計,我國每年城市建設佔用耕地40000ha,每年生產的近60億t垃圾也要佔用上萬公頃的土地,這就對原本已經不足的耕地資源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

一、城市化不完全使耕地面積逐年減少

伴隨着我國越來越快的城市化進程,耕地面積出現了較大程度的減少。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化不完全。

完全的城市化並不會帶來耕地的減少,相反,當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量人口從農村湧向城市生活的時候,城市化應該帶來耕地面積的增加。這主要是因為城市與農村的建築空間結構不同,空間拓展程度的差異會使城市的居住用地大大減少。當然,城市用地中還包括了生產用地、道路用地、綠化用地以及公共設施用地等,但是即使考慮到這些因素,城市人口的總佔地也會小於農村人口的總佔地。賈紹鳳等人的測算表明,每增加一個城鎮人口比每增加一個農村人口少佔用47.5%的土地;盧新海指出,農民在農村佔用居民用地的推出足以抵消他在城市居住、生活、生產所佔用的土地。據統計,日本和韓國均在城市化進程中實現了耕地的增加,如日本的1930-1940年間和1950-1960年間,這兩個時期是日本城市化速度最快的時期,同時也是耕地面積不斷增加的時期。這説明,完全的城市化不會是耕地較少的原因,只有不完全的城市化才會產生一系列的耕地佔用問題。

我國的城市化是不完全的。當前,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民在進城生產、生活後,他在農村所佔的那一塊土地並沒有退出,而是仍然處於佔用中,這樣就產生了兩頭佔用的現狀,使耕地面積大幅度的減少。據調查,目前農村中有很多住宅處於閒置狀態,這被稱為“空心村”現象。下面的表格是對華北南部某個村莊“空心村”現象的實地調查結果: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村莊裏無人居住的宅院高達35.09%,這些宅院的主人已經進城生活卻依然佔據着農村的土地。進城人口在農村佔用的生活用地不能有效退出,是造成我國耕地大量減少的主要原因。我國產生“空心村”現象的根源是我國在城市化進程中為了避免大量農民進城對城市造成衝擊,採取了種種限制的措施,包括户籍制度、城市就業制度和住房制度等。因此,農民進城,轉移的僅僅是其勞動力。由於他無法在城市獲得合法的身份認可,無法獲得有效的生活保障,無法獲得固定的居住場所,所以,他在農村的居民用地就只能予以保留,這就形成了“兩頭佔地”的狀況。

所以,城市化不完全是造成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土地過度利用與閒置並存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面臨這樣的一種狀況:舊城區建築密度高,道路狹窄,環境惡劣,土地過度利用;而新開發區盲目擴張,土地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大量人口集中在市中心,市中心的10個區面積僅為280km2,佔全市用的4.4%,卻集中了704萬人,人口密度高達95104人/km2,其中老城區人口密度為42900人/km2,人均居住用地僅為10.64m2,人均佔地為40m2(1990年);與此同時,新開發區面積雖然大,人口卻稀少。此外,我國目前出現了很多盲目興辦開發區的現象,導致了大量土地的閒置浪費。1993年全國清理了2804個開發區,佔用土地面積76km2,幾乎全部是耕地。據國家土地管理局調查,全國城市土地閒置率為15%,閒置土地面積高達7000ha。據2000年全國455個城市調查資料顯示,其城市建成區用地面積12858.7km2,實有房屋建築總面積約40億m2,平均容積率為0.31。這説明了我國在土地規劃方面存在着較多有待解決的問題。由於我國原有城市用地行政劃撥形式的存在,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因土地的無償性而對土地的集約利用意識不強,從而使土地的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第四部分城市化發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必然會佔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帶來耕地面積的減少。鑑於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土地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正確處理和協調兩者之間的關係,實現在城市化進程中保護耕地,耕地為城市化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

一、實現城市化進程中耕地保護的政策手段

由於我國存在着城市化不完全的現象,因此國家應該在户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就業制度、住房制度等相關領域進行調整,確保農民的進城生活,使農民進城後轉移的不僅僅是勞動力,還應當包括人身,能夠在城市獲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終可以把整個家庭都遷移到城市生活。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在農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調整。在大量農民進城紮根後,就可以考慮到在農村進行村鎮佈局調整,將分散的、空心化的村莊整合成為規模化的、集約化的現代城鎮。原有的村莊居住用地被釋放出來後就可以通過復墾成為新的耕地。在此基礎上,對原有的小塊田進行重新規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於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生產作業,實現了農村土地資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於我國的耕地資源稀缺,因此,國家還應在做好耕地的集約利用方面制定相關的政策,例如嚴格控制小城鎮用地,適度擴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給,充分發揮大城市的聚集效應和規模效應;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將耕地保護從單純的數量保護轉為質量保護等。

在政策方面,日本和韓國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鑑。

二、實現城市化進程中耕地保護的規劃手段

針對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問題,我們應辯證的看待城市化與耕地保護之間的關係,有效協調,合理規劃,促進二者共同發展。

首先,我們可以加快土地市場化步伐,盤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閒置土地的使用權收回,然後以有償的方式將其重新配置,以達到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化發展。其次,我們要合理調整城市用地結構,優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綜合環境。最後,我們還應該引導城市佈局與發展方向趨向於合理,結合產業佈局和城市功能調整,實施舊城改造,發揮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超級祕書網

三、實現城市化進程中耕地保護的科技手段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可以利用越來越多的手段來改善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積率,加強多維空間的利用。一方面我們可以實現城市建築物的立體化,大力發展高層建築以節省佔地面積;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充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車、商業、存儲等設施,使城市建築用地大大減少。

此外,一些科學家展開豐富的想象力,提出了一些大膽的構想。例如,上世紀70年代美國和日本的科學家分別提出了“海上城市”和“水上東京”的設想,擬向海上和海底爭取用地;還有的科學家從模擬自然生態出發,擬建設以巨型結構組成的集中仿生城市;隨着現代建築技術的不斷髮展,我們還可以用高級的、牢固的材料八建築物架在空中,從而減少了城市用地。總之,科學技術的進步必然會為我們來帶新的解決辦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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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論文 篇四

中國人口遷移和城市化研究在最近20年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進展,但在理論建構和研究方法等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帶有不成熟的色彩。在經過早期以數量型為主的迅速發展後,現在是對人口遷移和城市化研究本身進行回顧與總結的時候了。本文將對1978至1998年中國(大陸)中文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專題研究當代中國人口遷移和城市化問題的資料進行回顧和總結,資料來源主要依據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人口學》專題②,根據標題中的關鍵詞進行檢索,另外也補充了一些《人口學》專題中沒有收錄的論文,由於遷移研究、特別是城市化研究散佈於眾多學科,以及檢索手段的不完備,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歡迎指正。

一、關於人口遷移研究的簡要回顧

從7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人口科學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黃金時期。由宏觀背景和政策需要等因素所決定,早期人口研究的重點集中在人口再生產方面,有關人口遷移和流動的研究很少見,只有一些介紹國外人口遷移狀況和政策的資料零星散佈於各類期刊。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口遷移特別是非農產業部門的勞動力遷移調配納入了國家計劃之中,從根本上否定了人口自由流動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關人口遷移和勞動力流動的研究幾乎是空白。改革開放以後,隨着農村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的推進,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顯化及其轉移問題開始成為一個研究熱點,並逐步向相關問題和學科擴展,形成跨經濟學、地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研究的格局。城市流動人口的劇增強化了政府部門和科研機構對人口流動問題的關注,從80年代中期起,我國東中部若干特大城市都相繼開展了流動人口調查。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首次全面調查了中國人口遷移的狀況,為遷移研究提供了強有力的資料支持。進入90年代以來,政策研究部門和學術研究機構繼續對80年代後期開始對社會形成強烈衝擊的“民工潮”展開了較為深入的調查和研究,其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帶有濃厚的經濟學和社會學特色。

仇為之(1981)發表的“對建國以來人口遷移的初步研究”,是可檢索到首篇對當代中國人口遷移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的論文。從1981到1983年,檢索到的遷移和流動研究論文僅有5項。從1984年開始,遷移和流動研究開始迅速發展:1984年檢索到11篇論文,1985年為22篇,1988年成為遷移和流動研究的一個高潮,有41篇論文。1995年形成一個新高潮,論文達到65篇。由此大致形成三個階段:1981至1987年為起步階段,這一階段遷移和流動方面的資料極其缺乏,研究理論和方法也很薄弱,因此,論文主要是一般性分析或小規模的調查,但這一階段為後期的大發展奠定了基礎。在專著方面,田方等(1986)主編的《中國人口遷移》較系統地總結了建國後至80年代中期的主要遷移活動,包括邊疆地區的開發型移民、水庫移民、自流人口問題等。胡煥庸等(1984)編著的《中國人口地理》和孫敬之(1987)主編的《中國人口》叢書,都有專門章節討論人口遷移,為之後的人口遷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和資料基礎。李德濱(1987)的《黑龍江移民概要》總結和分析瞭解放後至80年代初自發或組織遷入黑龍江的移民,也具有重要價值。1988到1995年為人口遷移研究大發展階段,研究成果迅速湧現,初步確定人口遷移和流動研究的框架地位。這一階段的大發展,除了學科發展的自身要求外,還有幾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方面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人口的流動性大大加強,要求學術界對此問題開展專門研究;另一方面資料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主要如《中國人口》叢書,户籍遷移統計資料的整理和,中國社科院人口所主持的“74城鎮遷移調查”,若干特大城市“流動人口調查”,以及198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都為遷移研究打下良好基礎(莊亞兒1995)。綜合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的研究如李夢白等(1991)對大城市流動人口狀況進行了較全面的總結和分析;楊雲彥(1994)主要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抽樣數據對人口遷移狀況作了較詳實的分析;彭勛等(1992)從理論上探討了人口遷移的學科體系。1996年以來是人口遷移研究開始走向深入的階段,研究成果在數量上的擴張已經明顯緩慢,而在研究方法的創新、國外研究方法的引入,以及跨學科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從研究內容上看,其覆蓋的內容廣泛。其中,主要可分為三大組成部分:第一部分為對遷移進行綜合性研究的論文,約佔總數的37%,包括全國或地區性人口遷移的狀況、過程、流向及其結構特徵,遷移的一般理論與方法等內容;第二部分為對人口流動、暫住人口、“民工潮”等課題進行研究的成果,這一部分數量最多,約佔總數的47%,其中相當部分是對流動人口管理、包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提出的設想和建議等;第三部分為專題研究,包括環境移民、開發移民、水庫移民、婚姻遷移、跨國遷移和流動等,這一部分約佔16%。

二、遷移研究的主要進展

經過近20年的研究和探討,我們基本上弄清了建國以來人口遷移和流動的過程、基本特徵以及主要的機制等。對遷移所產生的複雜的社會經濟效應開始較深入的探討,在引入並改進國外研究理論和分析方法方面有初步的嘗試。對遷移和流動的管理和戰略進行了較廣泛的探討,其主要進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1.人口遷移和流動的基本狀況:作為一種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人口遷移對經濟發展、人口分佈起着重要影響。但長期以來,我們對中國人口遷移的狀況一直缺乏清晰的認識。由於缺乏直接的資料,對一些情況只能根據間接的推算來判斷,特別在早期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仇為之(1981)根據各省、區1949至1979年人口增長速度和比重的變化,考察了建國以來至70年代末的遷移狀況,總結了省際遷移的兩種方式,即組織移民和自發遷移,認為主要的遷出區有3個,即黃河、長江下游地區、四川與湖南。文中還首次繪出遷移流向(示意)圖。在當時資料極其缺乏的情況下,該文較準確地刻劃了中國人口遷移的狀況,殊屬不易。魏津生(1984)、張慶五(1988)對中國人口遷移的概念界定等基礎性問題進行了分析,討論了“遷移”和“流動”的定義問題。魏津生將遷移定義為“發生在國內不同省區或縣(市、市轄區)之間的各類改變户口登記常住地的人口移動以及發生在各經濟類型地區之間的和各自然類型地區之間的具有人口學意義的改變户口登記常住地的人口移動”。這種劃分在其後我國遷移與流動的統計、調查及研究中被較普遍採用。馬俠(1987)利用户籍遷移統計資料,首次通過數據反映了1954至1984年的遷移狀況,是總量研究方面的一個重大進展,但該文所用1966至1968年的數據是不完整的(楊雲彥1994)。楊雲彥(1992)利用1987年1%人口抽樣資料和1990年普查資料推算了改革開放以來遷移規模的變化,認為改革開放後遷移流向、機制及類型都發生了重大逆轉。但時至今日,關於人口遷移和流動的研究,仍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混亂,這種混亂首先反映在人口遷移流動的概念界定和統計口徑上,如把人口遷移僅僅侷限於完成了户口遷移的那一部分人,而將沒有完成户口遷移手續的所有移動人口全部稱之為“流動人口”;把城鎮功能性的短期駐留或過境人口與就業型、定居性的常住人口也統稱為“流動人口”等等。由於界定上的混亂,導致調查和統計工作的困難,一方面取得了有關人口和勞動力流動的深入細緻的資料,另一方面卻連最基本的總量指標至今都無法確定。雖然有關部門了一些資料,但這些資料的質量不高、口徑不一,往往不具備可比性,無法由其整理出連續資料。公安部門公佈的有關人口遷移的資料,不僅存在統計質量上的問題,而且其覆蓋面有限,它所包括的只是有户口遷移的那部分人口,其佔總人口的比重甚至呈下降趨勢,這和80年代以來我國人口流動性大大提高的現實是不相符的(於蜀等1998)。關於暫住人口,公安部門公佈的城鎮暫住人口數字統計口徑過寬,而且漏報現象比較嚴重。各次普查和全國性的抽樣調查得到的多是存量指標,口徑也多有變化,影響到資料的可比性。

2.流動人口與“民工潮”:一般來説,流動人口特指那些臨時性的人口移動,而在目前情況下,通常使用的“流動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沒有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人口移動,無論這種移動是短暫的或長期的。資料表明,目前急劇增加的人口流動實際上包含着兩種主要的類型:一種是伴隨經濟發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動人口,他們在城市滯留的時間一般較短,這類流動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輻射範圍所決定,時間和空間分佈相對平衡;另一類就是進入城市尋找工作機會的勞動力,這類“流動人口”規模大,在城市滯留時間長,且流向相對集中,因而產生的社會震盪也更大。後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記狀況被稱之為“暫住人口”或“外來人口”,由於這一特殊羣體符合人口學研究中人口遷移的基本特徵,於是他們也被看作一種特殊形式的遷移,即相對於“計劃遷移”而言的“非正式遷移”,其與計劃內遷移的不同主要通過户口登記狀況的差異反映出來。由於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非正式遷移”人口無法享受和城鎮“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機會和權力,於是形成不同户口狀況的移民在就業機會、行業和職業流向、福利與社會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異的移民羣體(楊雲彥1996)。

“非正式遷移”在計劃經濟時期就已存在。李德濱(1983)探討了計劃經濟時期向黑龍江的自流人口問題。陳鬱(1984)首次利用第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對“人户分離”①的狀況進行了研究,鄭桂珍(1985)首次對上海市1984年時點流動人口進行了全面調查並估計流動人口規模為70萬。之後有關城鎮流動人口的調查分析和文章急速湧現,李夢白等(1991)對此有全面的總結,陳賢壽等(1996)指出近年來流動人口“移民化”、“家庭化”的趨勢。

進入90年代以來,有關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即“民工潮”問題,成為研究的熱點。這些研究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從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角度出發,研究剩餘勞動力轉移和城鎮“暫住人口”問題;一是從跨區域流動角度出發,研究“外來勞動力”或“民工潮”問題(中央政研室1994)。這方面的研究,已從早期關注的流向、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行業分佈、職業狀況、婚姻、家庭等一些靜態的人口學特徵,逐步深入到流動的過程、在流入地的收入與消費狀況、行為方式的變化、社會衝突與整合等社會經濟動態特性(韓曉耘1995),以及勞動力外流對流出地的資金、信息、技術回饋,乃至對流出地的社會經濟影響(秦德文1994)。

王桂新(1993)、劉啟明(1992)、丁金宏(1994)等對省際遷移的空間模式進行了探討,其別討論了距離在遷移流向中的重要作用;嚴善平(1998)用地區間遷移模型檢驗了省際遷移中遷移存量、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因素的影響;還有一些研究運用西方經濟學分析方法對勞動力流動的機制進行了有意義的探討(蔡方1997)。

4.關於遷移效應:人口移動以其所具有的空間上的不平衡性和結構上的選擇性對遷入、遷出地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首先,人口移動直接改變了遷入地和遷出地的人口總量,並通過轉移生育間接影響兩地的人口數量對比;其次,人口移動所可能引起的生育行為變化將改變兩地的人口再生產模式;由此,人口的分佈狀況以及發展模式都將發生變化;另外,人口移動將改變兩地的人口結構。人口移動導致的人口空間結構變化有兩種情況:集聚性的遷移將會強化人口分佈的不均衡狀況,而擴散性遷移則使人口分佈趨於平均。人口和勞動力的區域流動還可對地區差距產生影響(蔡方1998)。

人口移動對生態環境也將產生直接的影響。在生態脆弱地區,人口的入遷可能會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特別是在農業移民中對環境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後果,但也有少量因人口入遷後對生態環境加以科學治理而使其得到改善的情況。

人口移動的社會效應是一個受到特別關注的課題。人口移動在實現均衡的過程中不斷地打破舊有的平衡,從而引發了多層面的摩擦。這一社會整合過程從長遠看有利於增強社會的活力,從短期看則有可能帶來社會問題,如文化衝突、犯罪等。移民行為調整是人口移動社會效應微觀方面的重要內容。從一種文化背景和特定社區流入另一種行為方式和文化氛圍中的移民,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差異迫使移民在衝突中進行着調整,同時他們的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也可能影響遷入地的土著居民。移民通過多種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形成富有生機的移民文化,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可能導致社會衝突。一般來看,處於少數地位或帶有落後的文化背景的移民更有可能採取調整自身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的途徑主動或被動地適應遷入區的生活方式而被同化。在移民佔多數地位的情況下,可能會將自己的文化強加給遷入區。在遷入地,土著居民對具有相對先進文化背景的移民可能採取較為友好或是傾慕的態度,而對由落後文化區遷入的移民多采取歧視甚至敵視的態度。在這方面較受關注的是對女性婚育行為變化的研究(林富德等1998),這些研究若能結合與遷出地的對比將更有價值。

當前,“外來人口”對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既是一個複雜的學術問題,又是一個重要的現實問題。由於擔心“外來人口”影響本地就業,一些地區特別是特大城市紛紛出台了干預外來人口就業的政策法規。丁金宏(1995)、趙敏(1995)等分析了外來人口就業及其對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其結論認為外來勞動力對本地就業的影響是有限的。陳浩(1996)探討了勞動力外流對農村發展的正面與負面影響。

5.關於政策與評價:《人口研究》編輯部組織了專題討論外來人口問題(該刊1997)。從整體上看,學術界和社會對流動人口的態度,已經由比較排斥走向比較寬容。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問題,劉世定(1995)對政府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對與遷移相關的政策評價,主要集中在移民、户籍管理制度與城鎮化政策方面。

在開發性移民與環境移民方面,建國後中國進行了大規模的開發移民、環境移民及水庫移民。向邊遠地區移民的主張一直佔主流地位。如仇為之(1981)文中即提出應繼續向西部移民,王勛(1984)更提出具體規模。但向西北移民的主張受到來自人口地理學界的批評(原華榮1985),其中關於水資源約束的證據是最有説服力的。有關評價西北組織移民也間接支持了這些批評(陳伯敏等1988)。80年代後期,有關向西北移民的關注被環境移民所取代(解書森等1988;張善餘1995;張志良1995)。水庫移民作為一類重要的組織移民,也一直為有關研究所重視(張思平1983)。尤其是三峽工程移民更是倍受關注(朱農1995)。1998年長江中下游流域的特大洪水,對移民安置提出了新的課題。

關於所謂“外來人口”的地位和作用問題:這方面需要在理論和實證研究上取得進一步的突破,如外來人口的法律地位問題。勞動者的平等勞動權力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力,而對所謂“外來勞動力”的歧視性政策無疑侵犯了這種平等權力。“外來勞動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甚至是歧視性的。我們限制非本地户口勞動力的勞動和就業,其法理依據和理論解釋是什麼?目前對所謂“外來勞動力”的歧視性待遇既無足夠的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基本原則。其次,我們對勞動力市場的瞭解十分有限,外來勞動力對本地勞動力供給狀況、工資、整體經濟運行及新就業機會的創造,影響相當複雜。目前在歧視性的政策環境中,“外來勞動力”大多隻能在城鎮艱苦的條件下從事低收入和重體力的職業,其有限工資的一部分被作為補償由政府收取後返回用於城市職工的補貼①,城市(本地)勞動力則利用其有利的制度性地位“尋租”②。在這種制度安排中,即使“外來人口”幹得再好也無望融入城市社區中。長期對城市的傾斜和保護政策,限制了農村人口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改善福利的機會。户口制度作為計劃經濟的“最後堡壘”,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不適應性已經十分強烈和明顯。三、中國城市化進程及其研究

相對於人口遷移問題,城市化問題更早受到關注。這主要是因為在人口科學被打入冷宮時,城市科學仍在艱難地生存,從而為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科學的迅速發展積累了基礎。但是,對城市化問題的研究與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一樣,仍然歷經曲折。

新中國城市化走過的40餘年歷程,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魏津1985):

1949到1957年是城市化迅速、健康發展的一個時期。在這一時期,城鄉之間和工農業之間的比例關係較為協調,城鎮人口由5765萬人增加為9949萬人,年均增長率達7.1%,大大超過了這一時期總人口的增長速度,使其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從而顯著縮短了中國同發展中國家乃至世界先進國家之間在城鎮化水平上的差距。在這一階段中,中國城市增長的主要因素是農村人口的遷入,儘管當時城鎮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平均高達3%,超過農村人口,但在城鎮人口增長中只佔44%,仍有56%的增長是由遷移取得的。

1958至1960年是城鎮化超速發展階段。由於經濟建設上的急於求成和主觀臆斷,使中國工業和城鎮化在脱離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超高速發展,城鎮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上升到19.7%。

1961到1965年,是建國以來的第一次逆城市化階段。隨着國民經濟的大調整,城鎮人口被大批精減,前後共動員了約3000萬人返回農村。到1965年底城鎮人口已接近於1957年的水平,但隨着總人口的增長,城鎮人口比重反而降低了。這種逆城市化是對前一時期超速發展所作的糾正。

總的來看,中國城市化水平不僅低於發達國家在同一工業化水平時的城市化水平,也低於目前在同一發展水平上的發展中國家。也就是説,與一般城市化水平相比,中國表現為“城市化不足”。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劇烈波動,與我們在城市化上認識的波動密切相關。關於城市化在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這一問題,歷來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城市化是現代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城市化是發展帶來的“病症”。長期以來,反城市化思想在中國有着深遠的影響,但中國的反城市化思想同西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辜勝阻,1991):

第一,消滅“三大差別”的思想。這一思想寄消滅城鄉、工農和腦體勞動之間的差別的希望於抑制城市發展、實現所謂城鄉一體化上,形成反城市化的主要依據。第二,自然經濟思想。由於對物質資料生產的狹隘理解,城市第三產業的職能被大大弱化,城市化無法促進。

第三,城市化階級性的思想。有觀點認為“工業化導致城市化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有規律”,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工業化不必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老路,中國應進行沒有城市化的工業化。

陳金永(1990)從經濟發展戰略來分析中國城市化的道路。他認為,在建國以來的相當一段時期內,中國城市化進程都較為緩慢。從整個城市化進程上看,中國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明顯低於工業增長速度,在城市產業結構中突出發展了重工業,總的城市體系也明顯表現為向大中城市的傾斜。這種城市化模式是與社會主義工業化模式相對應的,是社會主義城市化前期的一大特點。城市化速度的放慢在整個社會主義陣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蘇聯城市人口增長在50年代較高,1950~1955年曾達到3.9%的水平,之後趨於下降;東歐國家也有類似情況,這些國家的增長率甚至還低於前蘇聯。

從一般發展規律來看,工業部門的擴大會造成城市人口的上升,這種情況在工業化的早期更為明顯,因為工業的成長要靠增加勞動力來完成。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説,由於城鄉之間生活水平上的差異,農村人口遷往城市的動機是很強烈的。因此,一國的工業化將對該國人口城市化產生導向作用和重要影響。社會主義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同樣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但由於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經濟基礎的戰略不同,使社會主義國家的人口城市化具有自身的特點。首先,可以看一下社會主義國家的工業化策略。歸納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特點,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高積累率及高增長率。由於可用的外部資金有限,高積累率只有通過大力壓縮國內消費來實現。

2.以重工業為主。

3.犧牲農業。工業投資主要依靠農業部門的積累來支持並通過犧牲農業來達到降低工業產品成本和維持工業高速增長的目的。

為了保證工業的迅速發展,社會主義國家城市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因為城市化會使國家總的消費水平提高,這主要表現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城市“最低可行”的生活水平都較農村要高。降低城市化速度與“成本”的主要措施如:

1.限制城市消費的增長,壓縮服務性行業的發展,以集中發展工業。

2.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長,主要表現為控制人口流入城市。

3.鼓勵農村工業化,這樣既可達到工業化的目的,又可避免城市化。實施上述發展模式的結果的影響是顯著的。從城市勞動力就業結構上看,普遍存在着隨城市發展工業人口比重上升,服務人口比重不變甚至減少,不在業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傾向。在城市勞動力的產業結構上表現為農業和第三產業薄弱、工業突出的“鼓形”結構。

城市化水平的波動主要通過人口遷移和自然增長速度的差異來實現。關於中國城鎮人口中由農村人口遷入的部分,沒有確切的統計資料可資使用,只能通過間接資料估算。這種間接估算是相當複雜的,因為其中受到大量行政區劃變動以及統計口徑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國內外不少學者在這方面進行了大量工作,這裏我們將總結幾種有代表性的資料。馬俠(1987)根據1986年中國74城鎮人口遷移調查的結果,首先匡算出1949至1986年由農村遷入城鎮的淨遷入量累計達7300萬人,佔全部增量的39.5%;關於新建擴建城鎮而劃入的人口數,通過從市鎮新增人口總量中,減去市鎮自然增長數、淨遷入數及間接遷移量三項,得到因新建擴建而增加的人口數為5008萬人,佔27.0%;關於間接遷移人口,他用歷年累計遷入城鎮人口數與相應年份的城鎮人口自然增長率相乘,從而得出歷年遷入人口的自然增長量,結果是748萬人,其餘的29.4%屬於城鎮人口自然增長。

該方法主要採用1986年抽樣調查數,一方面存在抽樣誤差,另一方面,由於採用的回溯性調查方法,對過去遷移數的調查由於死亡、遷出、多次遷移等因素影響,因此存在一定的誤差,而且誤差隨遷移年份與調查年份的延長而增加。

辜勝阻(1991)利用人口統計資料,對中國城鎮人口增長來源作了一個估計,結果是:1949~1960年城鎮人口共增加10583.0萬人,其中自然增長3246.0萬人,機械增長7337.0萬人;1961~1965年是負增長,淨減少432.8萬人,其中自然增長1233.0人,機械增長-800.2人;1966~1976年共增加1621.7萬人,其中自然增長1922.3萬人,機械增長-300.6萬人;1976~1987年增加7649.4萬人,其中自然增長1689.4萬人,機械增長5960.0萬人;以上合計,在城鎮人口增加的19421.3萬人中,自然增長佔41.6%,機械增長佔58.4%。該測算沒有從機械增長量中析出由行政區劃變動所引起的城鎮人口增量,因此估計的城鎮人口機械增長量可能偏大。

四、中國城市化的主要觀點

廣義的城市化研究內容極其廣泛,限於篇幅,本文主要討論狹義的城市化��即主要運用人口學理論和方法展開的對人口城市化過程的研究,特別將重點放在對中國城市化道路的探討方面。

從近20年來的研究看,就中國獨特的城市化道路,是否構成一條新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道路?對中國是否需要走城市化道路特別是中國應選擇什麼樣的城市化道路,學者們展開了持久、不懈的爭論,本文以下着重就以下問題加以討論。

1.城市化的定義和口徑:和人口遷移一樣,城市化在概念和口徑上出現混亂,關於城市化,至少有城市化、城鎮化、都市化三種叫法,而關於城鎮人口統計口徑則變化更大。在1982到1990年8年間,全國的市由236個增加為456個,增長了93%,其中設區的市由104個增加到188個,增長了80%;不設區的市由129個增加到268個,增長了1倍多;縣轄鎮由2664個增加到9322個,增長了2.5倍,即小城市及鎮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小城市的發展很多是通過“撤縣建市”而設的,其中一些城市“市區”人口的迅速增長主要歸因於政區的擴展。據測算,在湖北省小城市的人口增長中,約有60%是由政區擴展而增加的。有些縣級市市區人口由政區擴展而增加的部分甚至佔到80%左右。市區的迅速擴展,甚至使有的地區出現了“城市鄉村化”的傾向(楊雲彥1994)。如果按照1982年人口普查時的口徑計算,1990年中國市鎮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高達53%(喬曉春等1991),這一數字顯然不能真實反映中國當時的城市化水平。

中國城鎮人口統計的口徑歷經多次調整,加之行政區劃調整和縣�市、鄉�鎮管理體制的調整,導致目前行政性的城鄉劃分與研究意義上的城鄉劃分相去甚遠。如何建立一種具有連續性、科學性和可比性的城鄉人口統計口徑,從一開始就是伴隨中國城市化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胡開華等1984)。

2.關於城市化是不是共有規律: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反城市化思想在很長時間內佔據上風。對此,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長期的反駁。有學者從城市化與經濟發展相互關係的角度,指出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勞動分工逐漸完善和生產力不斷髮展的必然結果和必要前提,城市化過程是和工業化相伴隨的一個客觀歷史過程,中國也必須遵循這一普遍規律,走城市化的道路(週一星1982;高佩義1991)。有人從西方國家“逆城市化”現象來證明中國可以跨越城市化階段,進入“城鄉一體化”階段。

有學者從中國人口的長期發展戰略角度論述城市化在中國經濟發展和人口現代化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曾毅(1987)論證了通過城市化實現人口控制的方案。從控制人口的效應方面來看,農村人口在遷入城鎮後,其生育行為向城鎮趨同,能起到降低生育率、有效控制人口的效果;從老齡化趨勢看,農村勞動力遷入城鎮將緩解城鎮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楊雲彥(1994)運用多區域模型進行了詳細測算,方案I假定城鄉之間完全隔離,沒有相互間的人口遷移。按該方案,中國總人口最高可達15.55億,人口負增長將在2035年後出現;城鎮人口比重不斷下降,城鎮人口迅速老化並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方案II假定每年由農村遷往城鎮的人數佔農村人口總數的1%,其他參數與方案I相同,預測結果表明,按這一方案,中國總人口最高可達14.81億,並於2030年後出現人口負增長,城鎮人口比重在2035年前超過50%,城鎮和農村人口同步老化;方案III假定每年由農村遷往城鎮的人數佔農村人口總數的2%,其他參數與方案I相同,這一方案總人口最高可達14.39億,並於2025年後出現人口負增長,城鎮人口比重在2010年前超過50%,人口老化的程度高於方案II,且農村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高於城鎮。通過三個預測方案的比較,不難看出人口城市化對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控制人口增長,緩解城鎮人口老化的重要作用,但是過高速度的城市化可能加劇農村人口的老化並導致人口過快收縮,而且也受到多種因素制約,這就要求在長期發展戰略中採取温和漸進式的城市化模式,以保持社會經濟的協調和均衡發展(劉家強1998)。這其別要注意協調城鄉關係,辜勝阻(1991,1993)和孟立聯(1992)對此進行了有意義的探討。

3.城市化道路的選擇:在中國城市發展戰略選擇上,一直存在兩種主要的爭論:一種主張大城市優先發展,理由主要是大城市具有較高的效率,在國家資金約束嚴重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稀缺資源,將資金優先投入大城市;另一種主張優先發展小城鎮,他們認為,要轉移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只有依靠眾多小城鎮的迅速發展(關鍵1997)。

主張優先發展大城市的主要依據綜合效益的對比,認為“以大中城市為主導”的城市化可以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等綜合最優,不贊成以“農村病”為代價來避免“城市病”(廖丹清1994;周天勇等1989)。而一篇文章更是尖鋭指責“大城市有害論”的荒謬性,認為人口學家誤導了這樣一個應由經濟學家來回答的問題(伍曉鷹1986)。

當然,並非所有的經濟學家都贊成優先發展大城市,就像並非所有人口學家都贊成優先發展小城鎮一樣。例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不少學者仍然把“離土不離鄉”的模式作為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方向,認為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出現的城市過度繁榮、農村長期凋敝的問題(城市信息報1985)。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研究沒有考慮到巨大的地域差異性,要麼強調發展大城市、或是有限發展小城鎮。對此,我們必須看到一刀切的方法很難照顧到各地具體情況的差異,應採取分類指導的原則,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城市化政策,而且實施城市化戰略不能完全借用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通過城市的開放,使其按自身的發展規律進行發展。事實上,我國城市化動力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經發生轉變,國內外學者將這種動力機制的轉變總結為“自上而上”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轉變(辜勝阻等1998)。

4.城市規模:與城市化道路的選擇相聯繫,大城市的規模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我國反城市化的思想表現得最突出的是對大城市的態度。

大城市的(人口)規模長期以來受到嚴格限制,各大城市均制定了明確的人口控制目標。其結果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城市人口不斷突破控制目標,如北京市“七五”期間規定的人口規模目標是在1990年控制在1000萬以內,而這個數字在1988年就被突破了(杜午祿1997);另一種情況是導致嚴重的老齡化,如上海市。政府控制大城市增長的手段,主要就是行政手段,包括以增容費形式出現的辦法來抑制大城市的無限膨脹,其有效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疑要大打折扣。另外,大城市的結構特徵也決定了其不可能實行過分嚴格的關門政策,否則將面臨包括老齡化問題在內的社會經濟問題(李若建1996)。通過功能調整來實現對城市規模的調節就變得十分必要。

為了控制大城市的發展,建衞星城曾經被作為一種重要手段。但是,衞星城建設似乎沒有產生應有效果,有的學者以“隕落的衞星”來形容衞星城建設是“得不償失”的(鍾榮魁1993)。

可以認為,城市增長及其合理規模有着其內在的發展規律,它不以人的意志轉移。我們對城市增長的規律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規律以及相應的政策問題,如發揮級差地租作用、功能分區的形成、市場決定的收入機制等,尚有許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5.對策研究:經過長期的理論論爭和實踐探索,加速中國城市化已經成為主流觀點,這其中就涉及複雜的政策性研究。

首先是就業問題:大量農村人口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必須有足夠的就業機會來保證。從理論上講,在要素市場成熟的情況下,當資本的稀缺程度真正地通過價格得到體現時,投資者必然在資本、勞動力和技術之間進行選擇,選擇的結果將最能反映各種生產要素的比較優勢。中國經濟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當資本供給真正形成制約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吸收速度將加大,是可以逐步吸收增長速度低得多的勞動力。從操作上看,通過農業內部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城鎮勞動力市場的充分開放,特別是城鎮第三產業包括非正規部門的發展潛力很大,如果充分發揮多種經濟成份特別是民營經濟在吸收就業方面的潛力,其前景相當廣闊。

其次是城鎮人口的膨脹問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鎮人口過度膨脹的困擾。中國在城鎮放開之後是否會遇到這一問題呢?這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在中國農村不會出現像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那樣貧富不均、缺地少田的“赤貧”階層,在相當長時間內至少可以保證農民維持一個温飽的水平,土地對人口的“推力”相對來説不足以使農村人口大規模脱離農村,除非在城鎮能夠得到明顯高於農村的生活水平,農村人口還是要回歸故里的。因此,在完全開放的條件下,只要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業的基礎地位,逐步改善農民的生活水平,就可在農村和城鎮之間維持一種相對平衡,不至於使農村人口對城鎮構成過大壓力。

第三是城市建設問題:農村人口進城當然要對城鎮基礎設施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延用過去那種由國家全部“包”下來的城市建設方法,國家在財力上確實有困難。但事實證明,過去的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城鎮建設改革的方向勢必是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來承擔,如果理順這方面的關係特別是城鎮住房制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就不會成為城鎮化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第四是户籍制度問題:現行户籍制度是中國城市化的主要障礙之一。有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聲不斷加強(潘義勇1992),並已促使政府部門開始探討具體的改革措施。

總的來説,城市化是與工業化相聯繫的一種社會組織形態,它不僅是現代化大生產方式的要求,也是社會結構變遷的重要環節,是現代化的必然過程和表現形式。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在排斥城市化的情況下實現現代化。城市化社會不僅僅是人類一種居住方式的改變,它是一種完全不同於農業社會的新的文明層次,是人類發展的必經階段。發達國家的經歷表明工業化是城市化的動力,人口遷移是城市化的途徑。

長期以來,中國城市化與工業化過程被人為割離,習慣性地向農村、向土地轉移人口壓力。這種作法還應延續多久?中國人口對土地資源的壓力一直十分沉重,而轉移人口壓力的主要途徑主要是由人口密集地區向人口稀疏地區的擴散。從古代中原向周邊地區的移民,到近現代向東北、西北地區的移民,以及解放後對內地湖區、灘塗的大規模圍墾、開發等,還有多次大規模向農村轉移城市人口的嘗試。最後,這些嘗試包括多次農業移民,大多以失敗告終,不僅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費,而且還嚴重破壞了植被和生態環境。這是一個值得認真反思的問題。嚴酷的現實表明,向農村、向土地資源轉移人口壓力的做法利小弊大。受其生產方式決定,同等面積的耕地所能承載的人口遠小於其所能承載的非農人口數,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不計土地的農業承載力而進行農業移民,必然導致對土地的掠奪性經營,造成水土流失、生態失衡,導致生態環境出現不可逆的災難性後果。城市化不僅具有經濟、社會進步意義,而且對一個人口密集、耕地資源有限的國家來説,城市化還具有重要的生態效應。人們常常把城市看作為一個獨立的生態子系統,看到其在發展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交通阻塞、社會管理成本上升等所謂的“城市病”。但從宏觀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城市不僅是“生產有效率”的居住方式,也是“生態有效率”的居住方式,這突出表現在城市人均佔用的土地資源大大低於農村。城市化的發展只會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減少對土地的消耗,而不是相反。而且,城市的規模效應也使環境的治理更加有效。當前,加速城市化對中國刺激經濟增長尤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的國內外經濟形勢要求我們擴大投資,刺激內需。很多人把啟動“內需”的希望寄託在廣大的農村,但是啟動農村市場並非易事。目前農村基礎設施嚴重滯後,供電、供水等環節直接制約了農村消費市場的形成,農村市場的開拓十分艱難。農村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不僅需要較大的投資和較長的時間,其維護成本也相對較高。基於此,農村市場的深度發育將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不能用靜態的眼光看農村市場,而應將農村市場開發的範圍擴大到正在或將要轉向城鎮的這部分農村人口上,加速農村消費潛力向各級城鎮的轉化。通過加速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刺激城鎮房地產市場,擴大城市現實需求,同時為農村實現規模經營創造條件。五、評價與展望

80年代以來的人口遷移和城市化研究在資料的積累和方法論的引入和創新上有明顯的進展,但目前的研究以描述性、政策性研究居多。相對於學科進展而言,在社會學和經濟學方法的運用方面似乎更有特色,而人口學者對人口遷移與城市化的研究,與其他學科包括人口學其他領域的進展方面,無論在規範化還是在理論建構和計量分析方法運用方面都顯得不足。我們至今甚至不能確定一些基本的定義,達成一個普遍接受的統計口徑和方法。對人口遷移和城市化所產生的複雜的社會經濟效應缺乏足夠深入的瞭解,全社會對外來人口的非理性排斥和對城市化的“畏懼”,就與我們研究的膚淺有關;對中國發展的長期性問題也缺乏必要的關注和判斷。要將中國人口遷移和城市化推向深入,首先在觀念上要有兩個突破:第一,要突破計劃經濟的束縛。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試圖用行政手段干預城市的發展,其結果,不僅總量控制無法實現,還導致嚴重的結構矛盾,城市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功能分區、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問題均十分突出。城市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具有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它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如何根據城市增長機制來設計調控手段,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重要理論和現實課題(左學金1994)。第二,要突破短缺經濟的思維定勢。在經濟發展超越短缺條件後,消費成為刺激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城市活動人口的增加、產生了商品和服務需求,將促進城市發展和就業人口,我們沒有理由對城市化心存“畏懼”。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學術規範應成為一項基本要求。近年來,有關城市化道路、流動人口等方面的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但其中絕大部分只不過是低層次的同義反復。這種狀況與缺乏必要學術規範有密切關係。為此,應充分總結現有進展,充分借鑑他人成果,才能不斷將研究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隨着中國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將有越來越多的城市人口加入目前主要由農村人口組成的人口移動大軍,匯為壯觀的城市化大潮。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以來進入了發展的黃金時期。在這樣一個重要的國度和重要的時期,研究與發展問題密切相關的人口過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所具有的廣泛的研究內容,為人口遷移和城市化研究提供了一個最富生命力和最有發展前途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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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論文 篇五

應當説,從不同學科的基本特徵出發,給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內涵,是學術史上的正常現象。值得重視的是,無論學者們給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種“較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數學科所接受,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即為城市化,因為,社會是一個以共同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的人口集團,城市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單元,必定集中一定數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來源必然來自農村。較早提出這一概念的埃爾德里奇(idge)認為:人口集中的過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義。人口不斷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斷髮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隨即停止。(注:參見於洪俊、甯越敏:《城市地理概論》,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頁。)《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

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詞,是指人口向城鎮或城市地帶集中的過程。這個集中化的過程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城鎮數目的增多,二是各個城市內人口規模不斷擴充。(注:北京市社會科學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選編:《國外城市科學文選》,貴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頁。)

由此可見,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

城市化也是中國近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隨着城市史研究在國內外的普遍展開,人口流動與中國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經取得相應的成就,對此進行學術史意義上的檢討,或許會對中國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一檢討中外學者關於中國近代人口流動與城市化的研究歷程,以本世紀70年代為分界,我將此分為兩個階段。

早在本世紀20年代,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和城市化現象即已引起學界重視。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個世紀中,本領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關資料的整理方面,“足夠系統的研究”尚未出現。著名社會學家陳達先生在其“寫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中”的英文本《現代中國人口》中如此寫道:

國內的遷徙運動,是最普通的一種移民運動。在近幾十年來,一直進行着鄉村與都市的人口移動,這種移動的結果,不斷地使許多年青人從鄉村徙入都市裏,包括長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無錫、漢口、廣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繼續不斷的徙民都是來自鄉間的。雖然移民運動的進行,其吸引力及離心力究是如何,還沒有足夠系統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確是普遍的事實。(注:陳達:《現代中國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頁。)

國內對本研究領域的關注首先出現在20、30年代活躍的社會學界。1929年由世界書局出版的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首開中國城市社會學的先河,該書簡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會學的研究範圍,介紹了西方都市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並對都市經濟、人口、區域和控制進行了初步論述。一些研究中國人口問題的著作也開始涉及此一領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書局印行的黎世衡的《歷代户口通論》,就有根據海關報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資料和10萬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許仕廉《中國人口問題》(此書為作者在燕京大學所講“中國社會問題”之一部分),列有“城鄉人口之分佈”一節並對當時中國城鄉人口比重作出估計。

20年代以降,農民離村問題成為中國社會嚴重問題之一,初步統計對此進行研究的論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東方雜誌》第三十四卷,第十五號(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號(1937年12月)連載的吳至信的《中國農民離村問題》專文。該文分農民離村之時代背景、原因、數字分析、出路、社會影響、展望、結論七部分,對此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論文是地理學家竺可楨先生的《論江浙兩省人口之密度》(《東方雜誌》第二十三卷,第一號1926年1月),該文在研究江浙兩省人口密度的基礎上,對江浙地區人口在一萬至十萬以上的城邑進行統計分類,並與全國及世界主要國家進行了對比。

日本學者對本領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學術風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衞等人對明清乃至民國時期中國的集市作了大量細緻的研究,其中一些論文對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統計或估計。(注:參見(美)施堅雅(Skinner)“十九世紀中國的區域城市化”,註釋20,原文載:TheCityinLateImperialChina,fardUniversityPress,1977。按,筆者至少見到施堅雅此文的三種中譯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國外中國學研究譯叢》第2輯;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城市史研究》第1輯;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施堅雅式》。惟《國外中國學研究譯叢》有註釋譯文,後兩種均刪去未刊(或未譯?),亦屬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堅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鎮的定期市》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該文根據康熙、乾隆以來,以至光緒、宣統和民國時期的大量方誌,考察了直隸(河北)、山東、山西、河南、福建、廣東、廣西七省各州縣的定集市,並儘可能地估計了各州縣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載1936年2月《東洋學報》第23冊第2分冊,中譯文見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三卷,商務印書館1973年版。)另一位不應忘記的日本學者是飯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據飯田茂三郎在“望月軍四郎氏基金中國問題講座”的演講稿,由洪炎秋、張我軍合譯《中國人口問題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書店刊行,該書專闢“中國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別的構成”一節,對30年代初的中國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會月刊》第一卷第六號上,還刊登過曾任上海《每日新聞》及《上海週報》記者的田中忠夫《中國農民的離村問題》一文,該文分農民離村的沿革、農民離村的數量、農民離村的質量,農民離村的原因、農民離村的類別、農民離村的時期、農民離村的職業、農民離村的影響,共八章近兩萬言,對此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論述(比吳至信同題文章早8年)。

大洋彼岸美國學者也對本領域資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貢獻。筆者所見最早的此類資料整理是夏之時(FatherRichard)的《中華坤輿詳志》,輯錄範圍主要限於20世紀頭十年。(注:Father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ofChineseEmpire.)此後40年均有城市人口資料的論著出現: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華歸主》中輯錄了1922年的數據;(注:Stuffer:TheChristionOccupationofChina.)杜格謝夫(asheff)在其論文《中國城市人口》中輯錄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資料;(注:TownPopalationinChina,TheChinaCriticApril3.1930)GleenT·Trewartha則綜合40年代以前的各種資料,著有《中國城市:數量與分佈》;此類資料集大成者乃為莫里斯·B·厄爾曼(ullman,morrisB)的著作《大陸中國的城市1953-1958》。施堅雅和珀金斯(DwightH·perkins)均認為此書是此類資料最為完整的一部。(注:參見施堅雅“十九世紀中國的區域城市化”《國外中國學研究譯叢》第二輯,第54-55頁,帕金斯《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年)》,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頁。)

70年代以前,美國對中國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論色彩的是施堅雅的集市體系理論。1964-1965年施堅雅的長文《中國農村的集市貿易和社會結構》連載於《亞洲研究學刊》(注:etingandSocialStructureinRuralChina,JournalofAsiaStudies24.1-3。),在德國學者克里斯塔勒(walterchirstaller)中心地理論的基礎上,施堅雅根據其在1949-50年間在四川成都東南25公里處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調查以及對許多定居海外的大陸移民的採訪,並參閲各地方誌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這樣一個基本論點:同下一級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級的中心地能夠提供更為專門化的貨物供應,並擁有更為廣闊的腹地。據此,施氏還劃分出了五個等級的中心地:基層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區域城市。

應當説,40年代陳達先生概括的本領域缺乏“足夠系統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續到70年代。1966年,新當選的美國亞洲研究會主席奈特·畢乃德在其題為《現代化與近代初期的中國》的就職演説中,仍然不無遺憾地講道:

十九世紀中葉以來近代交通運輸和商業的擴展以及十九世紀末以來近代工業的擴展,為城市發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雖然這種發展與現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發展一樣,首先出現在外國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純粹的中國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長起來。遺憾的是,這個時期中國人口的可靠數據幾乎沒有,也幾乎沒有人去把分散的資料收集起來,以説明城市化的趨勢。(注:奈特·畢乃德《現代化與近代初期的中國》,譯文見(美)西里爾·E·希等主編《比較現代化》,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頁。)

二七十年代後,本領域研究開始打破長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現首先來自美國漢學界。

大體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國對中國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費正清(bank)為代表的“衝擊——反應”模式(Impact-respensemodel)和利文森(nson)為代表的“傳統——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model)的影響,認為中國社會基本上處於一個長期停滯的狀態,循環往復而缺乏突破傳統社會框架的內部動力,只有到19世紀中葉遭遇西方衝擊後,才發生向近代社會演變的劇變,柯文批評其為典型的“西方中心論”。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國方興未艾的歷史反思潮流中,年輕一代的史學家一面尖鋭地批評“西方中心論”的弊端,一面又倡導以中國為出發點,以實證的研究成果向其發起挑戰。柯文將此概括為“中國中心觀”(china-centeredApproach),並將其特點歸納為四點:

(1)從中國而不是從西方着手來研究中國歷史,並儘量採取內部的(即中國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準繩來決定中國歷史哪些現象具有歷史重要性:(2)把中國按“橫向”分解為區域、省、州、縣與城市,以展開區域與地方歷史的研究;(3)把中國社會再按“縱向”分解為若干不同階層,推動較下層社會歷史(包括民間與非民間歷史)的撰寫;(4)熱情歡迎歷史學以外諸學科(主要是社會科學,但也不限於此)中已形成的各種理論、方法與技巧,併力求把它們和歷史分析結合起來。(注:柯文著、林同奇譯《在中國發現歷史——中國中心觀在美國的興起》,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65頁。)

斯坦福大學人類學系的“怪傑”施堅雅先生是“中國中心觀”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編的《晚期的城市》(注:iamSkinner,s.1997.)則將晚清城市史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該書按不同主題分為三編,每編各收入論文五、六篇,並冠以施堅雅所撰的專題導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紀中國的區域城市化》、《城市與地方體系層次》、《的城市發展》等重要論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學教授諾頓·金斯伯格(NortonGinsburg)評論道:“此書標誌着對中國城市的研究,已經跳出了晦澀難懂的傳統漢學的窠臼,開始進入了歷史社會科學的比較城市研究的軌道。”(注:引自陳橋驛:《讀〈中國王朝時代晚期的城市〉的兩篇書評》,載《杭州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

施堅雅對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貢獻是其提出的區域體系理論(regionalsystemtheory),在他看來,“工業化前期,以中國作為整體的全國城市化率實際上幾乎毫無意義,要重新系統地闡述這一問題,就必須從各個區域出發。”(注:《國外中國學研究譯叢》第二輯,第1頁。)按照河流系統從支脈到幹流的層次,施堅雅將中國劃分為九大區域:長江下游、嶺南、東南、西北、長江中游、華北、長江上游、雲貴及東北(施氏認為,19世紀90年代以前,此區尚在開發之中,不宜列為完整地域進行系統分析)。施堅雅的這種劃分,不僅打破了傳統以政治邊界(即省份)劃分中國的方法,而且改變了自20年代以來西方學界認為中國城市化無從談起的韋伯模式,其意義重大且影響巨深。施堅雅的理論並沒有停止於此,他還在其宏觀區域理論中引入了中心邊際論,即每一個宏觀區域都包括中心和邊際兩大部分。中心地區是人口眾多,耕地面積較大,交通運輸發達的大城市所在地;而邊際地區則是較中心地區各方面均為蕭條的、聯繫較為鬆散的地區。換言之,人口和資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區,並隨着從中心向邊際地帶外移越來越稀落。柯文對此評論説:“在我看來,施堅雅取向的最大優點在於他同時突出了各個區域之間以及每一區域內部的中心地帶與邊緣地帶之間,在空間與時間上存在的差異。”(注:柯文前揭書,第145頁。)應當説,施堅雅的理論並不是無懈可擊的,例如許多學者對施氏理論忽略各巨區(macroregion)間的聯繫,忽略全國性因素在區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過尖鋭的批評。(注:s,TheSpatialApproachtoChineseHstory:nalofAsianStudies(Aug,1986)ertRozman,s,1982.)

不能忽略的是,施堅雅的理論受到過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教授羅茲曼(GlbertRozman)的影響。(注:有關羅茲曼的介紹,可參見鄭羽:《美國曆史學家漢學家吉·羅茲曼教授》,載《世界史研究動態》1989年第3期。)羅茲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國和德川幕府時代日本的城市網絡》(注:ClbretRozman,UrbanNetworksinCh''''cetonUniversityPress,1973.此書由羅茲曼先生賜寄,謹致謝意。)中創立了城市空間網絡學説。羅茲曼認為,在中日兩國的工業化過程中,中國的城市化明顯落後於日本,在此書的扉頁,他特別繪製了兩個金字塔形的圖形來説明中日兩國城市結構的差異。羅茲曼強調,由於中國人口集中於城鎮和鄉村,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數,因而金字塔的形狀是“上小下大”的錐形結構。這種城市網絡,使中國難以形成一體化的城市體系,從而削弱了中央集權的統治。日本的情況則恰恰相反,19世紀初期開始,伴隨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現,農村的集市卻呈衰微之勢,日本的城市網絡表現為規格的金字塔形狀。中日兩國城市網絡的差異,正表現在城市化指數的巨大差異,羅氏認為,18世紀日本的城市化指數已是中國的兩倍多,之後的一個多世紀內,這種差距愈發加大。

還應注意的是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珀金斯的相關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年》(注:ht,AgriculturalDverlopmentin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譯本由伍丹戈翻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書中,曾專闢《城市人口資料,1900-1958》一節作為附錄,羅列了約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個年份(代)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數據,並對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釋,也是研究中國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參考資料。

威斯康辛大學經濟學教授趙岡先生長期致力中國經濟史的研究。據筆者陋見,80年代後趙岡先生對中國城市史研究給予關注,1983年作者的長篇論文《中國歷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灣《食貨月刊》第13卷第3-4期發表,可以視其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該文估算了自戰國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並判斷中國歷史上城市人口的發展有兩個重大的轉折點,即十二世紀的南宋和十九世紀的清末。他認為,南宋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22.4%是中國歷史上的最高峯,至19世紀中葉降至最低點。90年代初,《歷史研究》雜誌又發表了趙文《從宏觀角度看中國的城市史》(注:《歷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又出版了趙岡先生的《中國城市發展史論》收錄了他有關中國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最後,有關美國對中國近代城市研究的個案著作,最應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學歷史學教授羅威廉(wlillan,)有關漢口的兩本著作,即1984年的《漢口:一箇中國城市的商業與社會1796-1889》,1989年的《漢口:一箇中國城市的衝突與社區1976-1985》。(注,Hankow:CommerceandandSocietyina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1796-1895,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羅威廉在第一個部分就將“城市人口”作為重點首先進行了討論,涉及到漢口城市人口總量、人口移動、人口異質度增強等問題,以便展開對其衝突與社區主題的討論。羅威廉此書還以漢口為個案深入探討了八、九十年代以來風靡美國漢學界的“市民社會公共領域”範疇,正如楊念羣先生概括的那樣:“羅威廉的漢口研究以史實勾勒出了一幅國家向社會公域讓渡權益的斑斕畫面。”(注:楊念羣:《“市民社會”研究的一箇中國案例——有關兩本漢口研究著作的論評》,載《中國書評》,1995年5月總第5期。)

台灣學者劉石吉對江南市鎮研究多有貢獻,其《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1987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關江南地區專業市鎮、太平天國後市鎮發展、市鎮數量分析三篇論文,其中即有“市鎮人口的一個估計”。又,台灣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現代化區域研究”項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東、閩浙台、湖南、江蘇、安徽六種,均有對人口及城市化的專門論述。三

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隨着國內史學研究新局面的出現,“中國城市史研究進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時期”(張仲禮語)。“七五”期間,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小組將上海、天津、重慶、武漢四城市歷史列為重點研究課題。進入90年代,大部頭的四城市研究專著陸續問世;有關城市史的學術論文10年間已超出千篇;各種有關城市史的學術討論會在各地相繼召開;專門的《城市史研究》雜誌應運而生。有學者預言,城市史有可能成為中國近代史研究的一個突破口。

雖然本領域的研究只被視為中國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項內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間被列為重點研究的四城市史均闢專章或專節對城市人口以專門論述外,(注:張仲禮主編《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濤主編《近代重慶城市史》,1991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羅澍偉主編《天津城市史》,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編《近代武漢城市史》,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還出版了對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專題著作:鄒依仁的《舊上海人口變遷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競能主編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韓光輝的《北京歷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問題與近代社會》、姜濤《中國近代人口史》、葛劍雄主編、曹樹基著《中國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設與社會變革》、樂正《近代上海人社會心態1860-1910》、忻平《從上海發現歷史——現代化進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會生活》、唐振常主編《上海史》、張仲禮主編《東南沿海城市與中國近代化》、茅家琦主編《橫看成嶺側成峯——長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軌跡》、以及喬志強主編《中國近代社會史》、池子華《中國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國城市史綱》、顧朝林《中國城鎮體系——歷史、現狀、展望》、胡煥庸等《中國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國人口史》等專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領域的研究。有關江南市鎮研究的論著也有兩部:樊樹志《明清江南市鎮探微》、陳學文《明清時期杭嘉湖市鎮史研究》。

與有關專著相比,本領域的學術論文相對為少,初步統計不過30餘篇。1989年拙文《略論中國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許是最早涉及本領域的學術論文,此文初步論述了中國古代城市化水平領先,近代落伍的史實,並對近代中國城市化發展的模式及城市化與近代化的關係提出了拙見,雖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拋磚引玉。90年代後,本領域的學術論文逐漸增多,其中樂正先生的《開埠通商與近代中國的城市化問題(1840-1911)》及《近代城市發展的主題與中國模式》對開埠通商與近代中國城市化的啟動與遲滯、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國近代的城市化發展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宮玉鬆《中國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對中國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況、原因、特點也有粗略的羅列和論述;王躍生《近代中國人口地區流動》,以人口城鄉流動為主線,論述了人口流動的形式及流動者身份、流動人口的歸宿及地域構成兩個問題;張景嶽《北洋政府時期的人口變動與社會經濟》也對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與社會經濟的近代化趨勢有概略闡述;張慶軍《民國時期都市人口結構分析》就民國時期都市人口性別結構、年齡結構、婚姻結構、職業結構、教育結構五個方面進行了分析。有關農民離村問題的研究則有王文昌《20世紀30年代前期農民離村問題》和魯西奇《中國近代農民離土現象淺析》兩文。(注:以上可謂本領域的綜合研究成果,分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天津社會科學》1992第2期;《中國人口科學》1989年第6期;《人口經濟》1991年第4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近代中國》第3輯;《民國檔案》1992年第1期;《歷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3期。)個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論文也時有發表,主要有:周源和、吳申元《上海歷史人口研究》、王躍生《清代北京流動人口初探》、戴一峯《近代福建的人口遷移與城市化》、沈毅《近代大連城市人口略論》、竺菊英《論近代寧波人口流動及其社會意義》、呂實強《清末民初期間四川城市的發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發展述論》、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慶移民、移民社會與城市發展》、吉石羽《傳統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張利民《論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發展》、許擅《16-19世紀山東人口的非農業化趨勢》等。(注:分見《復旦學報》1995年第4期;《人口經濟》1989年第6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會科學輯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學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城市史研究》第1、2、4、11-12輯。)另外,筆者所見的未刊論文尚有杜語博士的畢業論文《近代中國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畢業論文《災害、環境與民國鄉村社會》、馬學強《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人口問題——1368-1911年江南地區分析》等,也對本領域問題有所研究。

對於明清以來城鎮的研究,尤其是對江南城鎮的研究可謂成果斐然。涉及本領域的兩篇綜論性的城鎮研究論文是黃葦《中國近代集鎮墟集的興衰存廢問題》和慈鴻飛的《近代中國鎮、集發展的數量問題》。(注:分見《學術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國社會科學》1996年第2期。)至於地區性和個案城鎮的研究論文至少在數百篇以上,茲不贅錄。

城市化論文 篇六

論文摘要:伴隨建設用地的迅速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了土地,從而失去了賴以生存、發展和保障的物質基礎。為失地農民構建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城市化進程中的必然選擇,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踐證明,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現代化的唯一途徑。隨着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也進入快速擴張期。

一、我國城市化和失地農民現狀分析

(一)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沿革及現狀分析。

對於城市化,不同學科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認為,所謂“城市化”,就是指鄉村人口比重逐漸降低,城鎮人口比重穩步上升,居民的物質水平和生活方式逐漸向城鎮性轉化和強化的過程。我國“十五”發展規劃強調,要把“發展小城鎮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同時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多元化的城鎮化發展戰略,中國城市化進入加速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約5.94億,目前全國共有設市城市655個,建制鎮約2萬個,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為骨幹、小城鎮為基礎的多層次的城鎮體系。

據有關方面預計,今後我國每年將有1200萬人成為城市居民,到2020年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達到55%-58%。

(二)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產生了大量“失地農民”。

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標,也是其社會組織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國家人口發展研究戰略課題組2007年9月11日的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指出,按人口城鎮化水平年均增長1個百分點測算,今後20年將有3億農村人口陸續轉化為城鎮人口。而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徵用,無疑會產生“失地農民”這樣一個龐大的社會羣體。

首先,應該認識到農民失地不僅是我國城市化發展的必然,更是農民自身發展的需要。正如黨的十六大所提出的: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為農村經濟發展開拓新的空間,為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讓更多農民離開土地,在工業化、城市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可見,農民失地不僅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時代進步的需要。科學、合理地離開土地,順利融入城市生活,符合廣大農民的願望和利益。

其次,應該認識到城市化進程加快的結果應該是改善農民的境況,而不是導致農民處境惡化;應該是縮小城鄉差距,而不是擴大社會不公。我國當前的現實是,儘管農民在失地後能夠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得到相應的補償,但由於現行土地徵用制度的不完善,失地農民處境令人擔憂。有關調查顯示,46%的農民失地後生活水平下降,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時有發生。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於建嶸表示,農村土地糾紛正在成為影響當前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如果不妥善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必定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影響。

當前,土地是農民參與社會發展、分享經濟成果、規避各種社會風險的唯一途徑和最後一道安全網,土地對於農民社會保障功能一般涉及6個方面:第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提供就業機會;第三,提供可供後代繼承的權利;第四,提供資產增值的保障;第五,提供可直接獲得的經濟收益;第六,避免重新獲取時支付大筆費用。一份來自上海市的調研數據顯示:耕地面積指數與上述各種保障功能指數之間呈線性關係(見下表)。

表:耕地面積指數與各種保障功能指數之間關係土地效用基本生活保障效用就業機會效用直接經濟收益效用子女繼承效用徵地後可以得到補償效用避免重新獲得時支付大筆費用效用

均值0.34250.12360.2140.045770.26610.01165

方差0.010400.017370.017390.007210.022670.002194

可見,在城鄉分割的二元政策環境下,土地不僅是農民基本生活收入的來源,也為農民就業、養老、醫療、意外等提供了物質保障。在當前土地徵用制度不完善、傳統的“土地換就業”的安置方式逐漸失靈、失地農民家庭經濟基礎極為薄弱的情況下,一旦風險發生,就會給失地農民個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危機,這不僅不利於三農問題的徹底解決,也將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桎梏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隱患。

二、我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現狀分析

對於因農地徵用所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筆者以為,現行土地徵管制度存在的產權模糊、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徵地補償標準不科學等缺陷固然難辭其咎,然而缺失專門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導致部分失地農民淪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境地,才是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實行的是“以羣眾互助和國家救濟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廣大農民被排除在國家的一般社會保障之外。1980年以後,我國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的原則下,把土地分給農民,並以此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為農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導致了大量農民喪失了賴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普遍採用了下面幾種安置方式。

1、貨幣安置。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被徵地農民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作為失地農民未來生存和發展的保障。然而這種安置存在三個弊端,一是安置標準不一。由於各級政府制定土地補償標準時把徵地用途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導致用途不同的土地獲得的補償款差異較大,有悖公平原則,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二是補償標準過低。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這種補償辦法不僅難以準確地反映被徵用土地的經濟價值,而且無法保證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徵用土地而下降。

2、“土地換就業”安置。即由徵地單位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安排失地農民從事如保安、保潔、保綠等工作。這種安置辦法在短期的確可以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保障,但因為失地農民自身素質和專業技能有限,所安排的工作不僅收入水平較低,而且不具穩定性,一旦徵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經濟效益欠佳,這些失地農民同樣面臨生活保障的喪失。

3、“土地換社會保障”安置。這是目前一些發達地區積極探索的新安置思路,也是受到許多專家學者青睞的安置辦法。大體做法是按照從集體的土地補償費和個人的安置費中扣除一部分資金,國家從土地的出讓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農民自己提供一部分資金的原則,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為失地農民提供社會保障。乍一看,這種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仔細推究起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現實上都值得商榷。首先,從理論層面分析,基本社會保障是具有公共品特徵的,是公共財政理念下政府應承擔的職責。既然我國城市居民能夠無償享用基本的社會保障,那麼失地農民為什麼需要通過“換”的形式來擁有這一權利呢?

可見,我國當前並沒有針對失地農民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地徵用補償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前提下,農民失去土地不僅意味着失去了賴以維持生計的物質資料,更意味着醫療、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權利的喪失,必將成為引發多種社會矛盾的導火索和制約城市化進程的瓶頸。

三、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市化進程的順利推進

(一)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目前,失地農民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各級政府也採取了諸如改革現行徵地制度、適當提高農民的徵地補償費、解決失地農民補償款拖欠問題等多種舉措。不可否認,這些措施在維護失地農民的利益、穩定失地農民的情緒、緩解社會矛盾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同樣應當看到,單靠改革現行徵地制度、提高徵地補償標準不僅不能徹底解決失地農民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更無法為因城市化進程加快而不斷增加的失地農民提供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

可見,只有加速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將失地農民的徵地補償款與籌集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相掛鈎,制定針對失地農民的持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打破城市化進程的瓶頸。

(二)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1、我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原則

(1)建立之初的低水平原則

儘管經過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的經濟實力得到快速提升,但我國目前社會保障的財政狀況並不樂觀,僅城市養老保險一項就已經出現嚴重的收不抵支,加上隱性債務,國家財政壓力極大。而隨着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的數量必將不斷增加,這無疑會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的負擔,加之社會保障本身具有剛性,保障水平一旦確立就難以降低,因此結合我國國情,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在建立之初宜採用較低標準。

(2)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的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是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在內的一個完整體系,最基本的要求是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在現有經濟條件下為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障也必須以能夠維護失地農民生存權利為原則。值得提及的是,這不僅是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原則,更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3)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

公平和效率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不可迴避的問題,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一樣。所謂公平就是要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而效率則是既要保證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又不會影響他們工作的積極性。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制度水平的制定必須科學,如果水平過低,則無法維持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有悖公平;水平過高又會使其沉迷於社會保障網絡之內,不求進取,損失效率。

2、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政策建議

(1)建立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成員生存權得到保障的標誌,也是實現社會保障最基本的要求。因為失去土地,不能享有土地帶來的各種社會保障,失地農民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同時,由於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他們又不同於城市居民。可以説,失地農民是遊離於“農民”和“居民”之間的“邊緣人”,他們為我國城市化貢獻了賴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理應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在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儘快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最低生活社會保障體系當中來。筆者認為可以借鑑當前浙江的“城鄉一體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月收入不足低保標準的失地農民補足到低保標準,對不符合低保的特困老人和已納入低保仍較為困難的老人實行救助,儘快實現最低生活保障上的城鄉一體化。

(2)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民實行以家庭保障為主,依靠後代供給的養老模式。隨着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這種模式必然導致後代負擔的加重和養老風險的增加。而對於失地農民來説,喪失了土地這一最後的保障物無疑將進一步增大養老的風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將對維護社會穩定、推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筆者認為,可以借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通過地方政府和村集體共同出資,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統籌賬户,統籌層次暫以縣級為宜;通過個人從安置補助費中列支的資金建立個人賬户,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障模式。同時,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或財政部門設立專門從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單獨建賬、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

(3)建立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