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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下講話:學憲法、講憲法

欄目: 演説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大家好,2023年4月是自治區第二十個憲法宣傳月,今天我們在國旗下講法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又被稱為“母法”。憲法就像安全的外套,我們一出生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憲法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的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憲法是行動的指南,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不管是什麼身份的人,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接下來我為大家分享兩個我們生活中遇到的案例,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法律對我們而言的重要性。

國旗下講話:學憲法、講憲法

【案例一】某日,派出所民警在處理一起車輛剮蹭糾紛時,發現縣人大代表買某涉嫌酒後駕車,經司法鑑定中心檢驗,買某達到了醉駕狀態。經過偵查,警方認定買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局決定對買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由於其身兼縣人大代表的身份,因此,公安局向該縣人大常委會發去關於提請批准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函。不久,該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買買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

《憲法》第五條第五款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三條的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從人大代表履職需要出發,我國相關法律賦予人大代特別的人身保障權,但法律保護的是人大代表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違法行為。人大代表的身份不能作為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護符”,本案的偵辦體現了憲法第五條第四款“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

【案例二】某縣陽光中學十四歲少年阿某看到自己周圍一些上過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就業非常困難,有的只能為本地或外地的個體老闆打工,便認為讀書無用。於是,他在學校即不認真聽課,也不認真完成作業,有時還曠課、逃課、荒廢學業,一門心思想着輟學打工賺錢。班主任知道阿某的想法後,及時和其監護人溝通,一起做阿某的思想工作。班主任告訴阿某,接受義務教育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未成年人輟學外出打工,正規的企事業單位也不會招收,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時期正是未成年人思想不斷豐富完善的階段,社會閲歷淺,難免對某些社會現象看法存在偏頗,此時,需要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正確引導和幫助。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阿力木不認真學習、逃課等行為是不珍惜受教育的權利,沒有認真履行受教育義務的表現。阿力木沒有認識到受教育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不懂得只有接受教育,掌握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將來才能獲得更好的就業和提升自己的機會。作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我們的社會有着正常的秩序,正是因為有這些法律保護着我們。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學憲法、講憲法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必修課。我們有義務去了解和維護《憲法》,徹底告別不良行為習慣,提高法治意識,遠離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