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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9W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多篇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1

近年來,隨着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

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羣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

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着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於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於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於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於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着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幹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2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的行為準則。列寧説:“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既然憲法是“人民之保證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麼宣傳、怎麼教育呢?如果説“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麼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國小“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麼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説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着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麼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麼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説,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於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並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着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説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牴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於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於“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並沒有法律的`規範。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於憲法的實施。“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也在於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嘗過。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衞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為珍寶。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3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不但對公民的權利進行保障,同時也對國家權利行使進行了規範,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認真學習領會,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做出自身貢獻。

通過認真學習,我們掌握了憲法的基本內容,知道了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我們領會到憲法和國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國家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我們每一個人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需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有了法律社會才會有良好的秩序,沒有法律社會將混論不堪,古人説的好“國,無法則亂”,法是人類的行為準則,道德底線。人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的約束。我們不需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擁護憲法,樹立社會服務精神。

憲法修訂,是國家發展與時俱進的前提,是指導國家前進的靈魂思想。國家要發展,就要不斷根據當前國情不斷探索新的方針政策,不斷尋求突破口。只有制定準確的方向,才能指引國家取得更加驕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國力,實現強國富民的偉大勝利。

法律是國家和諧的基礎,有了法律社會才會進步,公民才能提高素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作為新時代的電力人,我們一起學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觀念,讓憲法深入內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時時刻刻保障電力安全,為社會進步發展做出貢獻。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4

近來學校對全校教職工又進行了一次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全校掀起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動。學法培訓活動的開展,使全體教職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規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學習效果。

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第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第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第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龍泉外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最後,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深的瞭解和認識,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履責的觀念。相信在今後的具體教育工作中我們全校教職工會更好地堅持做到依法執教,使外實小成為依法治校的典範。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5

12月4日是國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並頒佈實施,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修訂,自20__年起,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__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而且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利屬於人民,權利服從憲法。公職人員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通過學習憲法等其他法律,我們明白了應該怎麼做?我認為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認識。

首先是知法。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作為文明的傳播者,我們必須學習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培養法制思維,才能明白什麼事該做什麼是不該做,這樣我們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們已經認識了法律,我們就應該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我們的權利,而不是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成為我的笑料,因此我們應該遵守她。其實我們有兩個選擇,要麼違法,要麼守法。違法就意味着你愚昧無知,你沒有社會責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給你的家庭,給整個社會甚至給全國全球造成了多麼惡劣的影響。你為了一己私利,不僅傷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如果沒有憲法來規範,那我們的社會還有什麼社會,簡直就是人間地獄嗎。當然你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守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實在你守法的過程中慢慢就養成了法制思維,你心中裝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你的親朋好友,祖國的大好河山,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美好品質自然就形成了,社會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還會遠嗎?第三是用法。當國家、集體、他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要毫不猶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上述合法權益!

第四是護法。法制的尊嚴也在於我們的維護,看到有人公然觸犯法律,違犯憲法等法律時,我們可以制止勸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檢舉揭發,用自己的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的囂張氣焰,維護憲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諧的陽光普照大地!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篇6

“生活處處皆憲法”。可見,要在社會上編成一條光彩奪目的和平項鍊,法律的剔透珠子必不可少。

每個人都與法律有緣,只不過世事如棋,人海茫茫,遇見它或早或遲。

那天清晨,天色微亮,絲絲縷縷的陽光軟綿綿地灑向世間萬物。恰恰在這個早晨,正要送我去上學的媽媽在倒車時無意碰到了坐在門口曬太陽的一位老人,老人坐的椅子向後傾了傾。定睛一看,這可是小區裏出了名的“錙銖必較”的活寶————霎時間,我們頭上陰雲密佈,震風凌雨頓時如銀河倒瀉般全衝了下來。蒼天!看樣子這事不大可能一天兩天就畫上句號。果不其然,放學回到家,家人一張張臉上多少都有了愁容。木已成舟,何必對木材念念不忘;逆水行舟,有時候倒不如順水推舟。我走進房間,人坐在書堆裏,魂魄卻還在客廳遊蕩。斷斷續續的話像從一台不太靈光的收音機裏播出來的一樣。哦,是這樣。現在大家主要擔心的,還屬老婆婆的身體:萬一説個這裏疼那裏酸的,誰知道是真是假?她身體本就不太好,活脱脱一個“藥罐子”,各種“藥材”應有盡有。再者,嘴是她的,只聽命於她。

第二次“偷聽”,大家似乎換了一個話題————該怎麼賠?媽媽等“國師”你一言我一句,不斷出着主意,一個又一個,幾乎撐滿屋子。我用筆敲着頭,就像在敲木魚一樣,無奈腦中空空如也,白得像張紙一樣。但是,這種情況並沒有維持多久,沒錯,外婆讓我寫作業去。作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我怎能“臨陣退縮”?結果是肯定的,面對諸多擁有三寸不爛之舌的諸葛亮,損兵折將的我敗下來,灰頭土臉地被打進了老窩......

星期六早,公認的敵方竟趁人之危,在我們與周公約會時來了個出其不意。面對登門造訪的敵人,媽媽起先保持着理智與鎮靜,但在嘴巴打了幾個回合之後,嚼爛舌根的她終於在“要求送到醫院檢查”的閃亮大旗下原形畢露:“阿姨啊!現在才七點!我要睡覺!”不用親眼去見證,我就能料到,媽媽那時扭曲的臉,肯定能和愛德華。蒙克的《吶喊》媲美。其實老婆婆昨天已經來敲過一次門了。就這樣,精神嚴重分裂的老媽在門口和老婆婆吵上了。本來河東獅吼殺傷力就很大,再乘個二,哎呀,這效果,只得是天下無雙!此時的我,真的是體會到了什麼才是噪音。不對,媽媽昨天好像寫了一張字條來着,上面明明寫了“再出現任何不適,與我方無關”的啊?不對,怎麼感覺老婆婆在敲詐呢。我一個鯉魚打挺,直逕跳下了牀“犯敲詐勒索罪的,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得意洋洋地把手機遞給老媽,她接過看了看,眼神似乎變了。

反正從那天期,老婆婆再沒來找我們,這件事也漸漸被風塵掩埋。

至少,我也出了一份力,不是嗎。

如果這世上沒有法律,社會會是什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