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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組織人事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25W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民辦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説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請假 篇二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幼兒園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師隊伍的素質,在人事管理方面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結構,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國家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説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被聘人員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人事 篇四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一、人事

1、凡本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

3、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4、凡本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園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幼兒園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篇六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説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獎懲 篇七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考勤 篇八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幹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餘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