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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的通知

欄目: 福利民政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9.85K

XX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的通知

XX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的通知

根據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調整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確保縣政府各項工作科學有序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位制度

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是指縣政府領導因會議、接待、出差、學習、休假或其他情況,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縣政府領導之間相互補位,由相對固定的其他同志代為履行職責,處理分管工作,如出席會議、公務接待、代簽文件、協調聯繫、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緊急事項)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等。

二、補位安排

根據分管工作性質相對接近原則,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安排如下:

XX同志、XX同志、XX同志相互補位;

XX同志與XX同志相互補位;

XX同志與XX同志相互補位。

三、補位原則

(一)充分溝通。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平時要充分利用會議、早(午)餐等時機加強溝通交流,及時通報分管領域重要工作事項,相互提醒底線原則;相互補位時,要保持密切聯繫,及時交換重大、緊急事項的處理意見,做到科學決策。

(二)強化責任。啟動補位制度時,代行履職的縣政府領導要迅速無條件進入角色,積極、審慎代行職權,及時處理被代行履職縣政府領導相關事務,防止出現工作缺位和空崗。

(三)服從大局。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中代行履職的一方,要從大局出發綜合協調好本職工作及代行履職工作,按緊急重大事項優先於普通日常事務,上級會議(政務活動)優先於縣級會議(政務活動),外事優先於內事,代行履職工作原則上優先於本職工作(具體由代行履職一方結合事項性質統籌安排)的順序科學合理安排工作。

四、補位程序

(一)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同時出差(休假)。如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同時出差(休假)或都已承擔重要任務,無法參加會議或相關活動時,由縣政府辦公室祕書室統籌提出其他縣政府領導參加上級會議或相關活動的建議方案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初審後,提交縣政府領導審定執行。

(二)縣政府領導暫不能履職時,應事先報告縣長,並至少提前1天告知相互補位的另一方,移交好相關工作,對自身尚未處理完的重大事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日常分管工作視需要提出原則意見,並及時將補位情況向縣政府辦公室通報。被代行履職一方外出期間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縣委主要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與縣政府領導當前重要政務活動存在衝突時,應立即啟動補位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祕書室主動對接縣委辦祕書室,協調縣政府領導原則上優先落實縣委主要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對應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及時代行履職,參加被代行履職一方的重要政務等活動。

(四)補位期間,被代行履職一方有緊急文件需要簽署時,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要及時溝通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後由代行履職一方代簽文件。如被代行履職一方因脱產培訓、出差、休假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職時間超過7天時,日常分管工作相關文件視情況需要商代行履職一方代簽。

(五)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中被代行履職的一方恢復履職時,應與另一方進行工作交接,同時通知縣政府辦公室恢復正常行政事務處理程序。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遲履職的,要及時向縣長報告,經批准後可提前或推遲履職。

五、補位要求

(一)代行履職的縣政府領導要主動補位,自覺履職,補位期間遇重大活動(會議)衝突時,要主動承擔協調責任,合理調整公務活動,杜絕出現相關會議(含人大、政協會議)、活動無人蔘加或工作缺位和空崗現象。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協調的,應向縣長報告。

(二)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一方外出期間,其分管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向補位的縣政府領導請示、彙報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三)相互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對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要積極主動向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彙報工作,做好協調服務,確保縣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