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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鐵路立交橋工程協助審計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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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鐵路立交橋工程協助審計結果的報告

關於鐵路立交橋工程協助審計結果的報告

**市審計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據《**市審計局國家建設項目委託審計協議書》,自 2009年 8月 26 日至  2010 年2 月 8 日,我們承擔了對**市科一路鐵路立交橋項目的工程協審任務,本次審計得到了建設單位(**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代建單位(合武鐵路**有限公司)、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四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審計實施已結束,現將協審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1、項目立項文號

發改投資【2008】185號

2、資金來源

合武鐵路**有限公司與**市分別分攤投資

3、工程規模、主要特徵

**市科一路鐵路立交橋工程施工,位於寧西鐵路里程K1044+775處。該橋為12+16+16+12框架橋,框架橋橫向長<?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38.5m12m框架邊牆厚0.75m,頂板厚0.7m,底板厚1.0m,框架淨高6.6;16m框架邊牆厚1.0m,頂板厚1.1m,底板厚1.2m,框架淨高6m

4、工程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設計單位: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代建單位:合武鐵路**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中鐵四局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合武鐵路(**局管內)監理聯合體**華東監理站

5、工期

2008年6月1日開工,2008年12月31日竣工。(來自科一路立交橋竣工驗收交接記錄表)

6、工程招投標情況

該工程未進行相關工程招投標,由合武鐵路(第一標段)**工程(路基、橋涵)原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施工。即作為合武鐵路**工程的一類變更。

7、工程設計、施工主要變更情況

設計變更,擋渣牆抬高增加造價約3.26萬元。

8、工程質量情況

質量等級:線路合格。(來自科一路立交橋竣工驗收交接記錄表後附的會議紀要)

9、各合同情況簡介

合同工期為不超過180日曆天,合同價款為暫定價為人民幣3206.18萬元,本合同價款採用單價合同方式確定。本工程決算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按合同預算價按實調整,相關二類費用在結算時提供依據。

二、審計評價

    該工程的建設單位是**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因各方面關係,實際委託合武鐵路**有限公司進行代建。工程合同價經過發改委組織的專家鑑定,代建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工程投資控制較為有效。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監理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工程按合同約定竣工驗收,工程造價成本控制、工程款支付按合同實施,施工單位按合同履行實施施工。合同管理、變更控制科學合理,工程款支付適時、合理。

三、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情況

1、造價審計的依據

1.1鐵建設【2006】113號文頒佈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04】47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定額》、鐵建設【2005】15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1.2現行的各鐵路工程標準規範;

1.3竣工結算書(送審),工作聯繫單、簽證記錄及洽商記錄等

1.4已審核的設計概算;

1.5代建合同;

1.6施工合同或協議書;

1.7有關各方的會議紀要;

1.8竣工資料、竣工圖紙、施工圖紙及相關修改圖;

1.9**市審計局國家建設項目協審任務委託協議書。

2、審計的結果

施工單位已簽證無異議的審定工程造價及核減額、核增額、淨核減額:

本項目的送審金額為:40,399,022.00元,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資料,按審核依據得出項目的審定金額為:35,413,483.00元(人民幣大寫:叁仟伍佰肆拾壹萬叁仟肆佰捌拾叁元整),審減額為4,985,539.00元,核增額為0.00元,淨核減額4,985,539.00元。審定造價中含鐵道部應承擔的費用。

3、造價核減主要內容及其原因

造成工程造價核減、核增的主要內容及其原因的分析説明:主要為工程量、價的差異。具體如下:

3.1簽證KYL-01:滑板、地錨樑、導向墩圖紙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屬於概算漏算。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462,192.00元,審定406,827.00元,核減55,365.00元。

3.2簽證KYL-02: 增加防護挖孔樁,本簽證原因: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兩側鐵路路基增加防護挖孔樁防護費用,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746,644.00元,審定693,832.00元,核減52,814.00元。

3.3簽證KYL-03: 線路防護D型便樑設計與實際數量不符,本簽證原因:線路防護D型便樑概算列入數量與實際施工數量不符,主要是原編制概算時的線路股數為4股道,施工當期為6股道,另考慮現場實際情況,在頂進時,在主便樑兩側掛D16便樑。具體數量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增加架設便樑孔數及租賃天數,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量價核減,送審金額3,964,185.00元,審定2,148,758.00元,核減1,815,427.00元。

3.4簽證KYL-04: 增加框架間填縫混凝土,簽證原因:原概算未考慮此部分回填,費用也未列入概算,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量價核減,送審金額45,638.00元,審定35,798.00元,核減9,840.00元。

3.5簽證KYL-05: 框架頂增設電氣化接觸網基礎,本簽證原因:原設計時,電氣化鐵路尚未建成,在科一路施工過程中電氣化鐵路鋪設結束。增加的費用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6,795.00元,審定6,430.00元,核減365.00元。

3.6簽證KYL-06: 增加頂進挖除框架頂土方及補充道碴,本簽證原因:主要增加了2股道增加的工程量,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223,629 .00元,審定183,525.00元,核減40,104.00元。

3.7簽證KYL-07: 擋碴牆高度需加高,本簽證原因:設計變更,增加擋渣牆的高度,增加的工程量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42,145.00元,審定34,136.00元,核減8,009.00元。

3.8簽證KYL-08: 橋上護輪軌按新標準重**裝,本簽證原因:按鐵道部要求,執行護輪軌鋪築的新標準,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單價核減,送審金額306,884.00元,審定149,364.00元,核減157,516.00元。

3.9簽證KYL-09: 框架兩側混凝土墊塊漏列,本簽證是概算漏項,屬於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核減原因是屬於量價核減,送審金額96,103.00元,審定64,691.00元,核減31,412.00元。

3.10高性能砼增加費,屬於合同內費用,不予認可。送審金額829,000.00元,審定0.00元,核減829,000.00元。

3.11鋼材調差,根據鋼材報驗單和相應施工期材料價格信息調整鋼材價差, 送審金額1,207,187.00元,審定748,260.00元,核減458,927.00元。

審核明細詳見科一路立交橋工程價款審計比較表(一)、科一路立交橋工程決算審核彙總對比表及其他附表。

4、存在異議的工程造價及核減額、核增額、淨核減額:

無異議;

5、對施工單位存在異議內容事項的解釋、分析、説明:

無異議;

6、與初審審核報告中的審核工程造價相比,造成工程造價核減額變化的主要內容和原因:

初審報告是僅依據建築單位、施工單位提供的文字資料。審核工作實施過程中,我們通過對工程實物的詳細勘察,工程量按實調整;工程單價在依據投標文件的同時,對投標文件中沒有的項目,進行了市場調查,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合理給定,另初審施工措施方案未提供(如鋼軌樁的打拔、便樑的假設孔數及租賃天數),後來提供施工組織方案在這方面給予重新計算;鋼材價差調整未提供鋼材報驗單,有些簽證無證明資料等這是造成核減額變化的主要內容和原因。

7、其它有關説明。

四、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線索見下表:

1

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履行所有程序

2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2.1

有無相應資質

2.2

有無經過公開招標、投標

2.3

是否存在掛靠

2.4

有無“明招暗定”串標行為

2.5

有無把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投標行為

沒有

2.6

有無支解、轉包、違規分包工程行為

沒有

3

招標、合同簽訂是否存在問題

3.1

項目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

3.2

合同簽訂是否真實、合理、合法

3.3

履行是否到位、執行是否嚴肅、效力是否體現

3.4

有無利用合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3.5

有無因招標或合同原因引起的損失浪費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4

建設過程中質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竣工驗收報告

4.1

是否存在因質量問題引起返工、損失浪費情況

4.2

有無業主、監理指定供應商

5

工程變更聯繫單、經濟簽證是否存在不合理、與實際情況差別過大、嚴重失真問題

5.1

設計、監理、業主簽證等手續是否完善、規範

規範

6

施工中有分歧問題及涉及造價審批是否及時完善解決

沒有

7

其他存在的問題

/

五、審計建議

1、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中工程量存在偏差,如:便樑架拆考慮不足,工作坑底板、滑牀、錨樑工程量只計算一半等;建設單位管理費漏列。建議工程前期加強概算審查。

2、本工程結算造價已超概,需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六、附件

1、國家建設項目工程價款審核結果表一份;

2、工程價款審計比較表二份;

3、委託代建協議(合武協議[2008]8號);

4、其它需要提供的各式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