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關於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計劃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1.47W

關於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計劃

關於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計劃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切實做好交通安全暢通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劃,望各辦公室、各村社按照計劃壓實責任,貫徹落實。

一、組織落實

鎮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專項工作推進小組,由黨委書記、鎮長為雙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辦公室和各村社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日常辦公設在鎮建管辦,組織督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查階段(3月10前)。各村社區要對轄區內的堤壩、水庫道路、下河道、溪溝、湖泊、堰塘、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帶”等臨水、臨崖道路進行全面摸排。在3月20日前,完成排查任務,對可通行車輛的道路(包含鄉道、村道和各類臨水自建便道、連接道、斷頭路),要逐點記錄建立台賬,並報鎮建管辦進行彙總上報。

(二)明確治理點位以及制定計劃階段(3月30日前)。加強與上級對接,協同縣交通局、縣公安局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進行確認,初步制定安裝護欄、警示標誌等相關安裝計劃,並及時上報,爭取資金。

(三)落實臨時防護措施(6月20日前)。各村社區要對排查出的臨水隱患路段,未治理完成前,要立即採取壘條石、砌石牆、砌片石水泥牆、箱式填石護牆、密植行道樹等臨時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標牌,防止車輛墜水風險。不具備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要在臨水路段入口處設置完成柵欄、攔路杆等物理封閉措施,禁止客運車輛、麪包車、三輪車及其他各類社會車輛駛入。

(四)強化工程治理(11月20前)。對納入2021年存量整治和新增重點道路臨水隱患路段,要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完善“生命防護工程”、警示提示標誌、防撞牆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車輛通行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調整線路,因客觀條件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

(五)逐點核查驗收(12月20前)。在護欄及警示標誌完成後,要按程序及時對接上級部門申請驗收,確保隱患整改符合標準。針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鄉村道路,建設完工後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以及沒有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不得交付使用、開放交通,並採取物理隔離,禁止通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對鄉、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鎮建管辦要按照上級要求推進安全隱患點治理。

(二)突出重點落實。各村社要對排查出來的隱患道路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加強日常監管,鎮建管辦要加強督導和巡查。

(三)嚴肅倒查追責。各村社和相關辦公室要嚴肅落實,對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事故的,將組織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鄉鎮(街道)及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