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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新版多篇)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5W

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新版多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書 篇一

為切實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孔集中心學校與簽訂以下交通安全責任狀。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規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側行走,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或者看清兩頭車輛運行狀況,確認安全才行走。不翻越護欄,走路時不看書、聽隨身聽。

二、騎自行車。教育孩子要在非機動車道內或道路右側騎行,橫穿馬路是要下車推行,通過路口時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強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車。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規定12週歲以下兒童不準乘坐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騎乘摩托車戴好頭盔。

四、乘坐接送學生車輛。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農用車、報廢、手續不全(無牌、證,未年檢,無強險等)機動車上下學,不乘坐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機動車。

五、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三項制度,即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月度通報制度、交通安全檔案記錄制度、校外大型活動交通安全備案制度。

六、學校、幼兒園要將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安全教育工作相結合。

七、向學校幼兒園要在校園開闢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欄,及時張貼安全宣傳圖片。

八、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組織各項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每年應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徵文比賽、交通安全書畫競賽、交通安全文藝匯演等活動。

九、學校、幼兒園應安排專人維護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的交通秩序,監督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學生。

十、校(園)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切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責任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嚴格學生上、放學時間,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家長要嚴禁學生騎車上學,教育孩子放學一律靠道路右邊,需要橫穿馬路的,必須按信號燈或從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家長接送學生時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擠佔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麪包車輛。

5、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學、放學乘車,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時,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6、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滿12週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更不得騎摩托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通過。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長要教育孩子雙休日、節假日出行,亦應遵守上述規定。

8、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髮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彙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三

為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在嚴格管理、加強教育的同時,學生家長應當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

1、教育小孩上學、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禁止12週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18週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上學;

3、禁止小孩在上學、放學途中乘座超員車、貨車、拖拉機、非法營運車、拼裝車、報廢車、馬自達等交通工具;

4、教育孩子在上學和放學途中,不要闖紅燈、不要互相打鬧、不要下河游泳等,在經過危險路段時要繞行,要防止一切人身傷害事故

5、經常幫助孩子檢查交通工具是否完好,及時維修或調換;

6、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長更應該教育和看護好孩子,學生離開校園以後的一切活動由其家長或監護人負責,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責任人:

日期: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四

為確保學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特制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一、及時將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新法律法規、新文件、新政策的精神傳達貫徹到教職員工和學生,教育他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二、遇到紅白喜事向教職員工和學生打招呼,交代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每季度更新一次內容。

四、把交通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將《中國小生交通安全須知》張貼到各個班級,損毀的及時補上,每月由老師組織學生學習一次,做到交通安全警鐘長鳴。

五、本校師生髮生交通事故的,學校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教育師生不聚眾鬧事,不抬屍堵路,不抗屍不埋,一切依法行事。

六、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師生喜聞樂見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七、堅持每年與師生簽訂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_縣教育局(公章)

法定人:

日期:

道路安全責任書 篇五

為了更好地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各項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種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持農村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簽訂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各村要有專人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開展本村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排查工作全面細緻不留死角。

二、各村應當向所屬轄區內的車輛駕駛人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各村要配合農機部門做好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禁止農用車輛違章載人,嚴禁將農用車輛做為以載人為主的交通工具。

四、農忙時禁止將農用車輛停於道路兩側,臨時停放時要放置反光三腳架等警示物,並在果果車、三輪車上粘貼反光標示。嚴禁使用(租用)報廢車輛、安全性能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五、搞好轄區內其它所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各村支部書記是本村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所有安全問題負責。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中心和各村各一份。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六

尊敬的各位家長: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未成年人管理辦法》和《嵩明縣校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新春邑國小安全責任書》。你的孩子在或未在學校住校。上下學需要家長親自來接送。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範學生接送人員出、入學校,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上學、放學時間

早晨到校時間:7:25 上午放學時間:11:40

中午到校時間:12:25 下午放學時間:16:30

二、有關要求

1、家長要遵守學校各項制度,熟悉學校作息時間,按時送孩子上學,按時接孩子回家,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照顧好孩子上下學途中安全,培養孩子良好習慣。

2、為保證安全,非直系親屬來接孩子需要家長提前通知班主任。

3、家長在學校大門外接送孩子,轎車或者三輪車等停在公路旁,不得進入校園。若有事需提前,經門衞、安保人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辦完事情,告知門衞後儘快離開學校。

4、委託來接送孩子的人,應年滿十八週歲以上,且要提前告訴老師。

5、家長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學校門衞、安保人員的工作,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制度,積極配合門衞人員維持好上下學校門口秩序,做文明家長。

6、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孩子來校時家長應檢查孩子的口袋,如有發現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等)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7、家長如有事將孩子帶出學校,必須經過班主任及有關人員同意簽字或者《出門條》,經過門衞登記後方可離校。

8、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孩子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七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的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為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學校方面:

1、每學期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每天放學時,派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讓家長接送,不按時接送的學生自行回家,學校不再管理。

3、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家長方面: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載貨汽車(如:微型客貨兩用車等)上、放學;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下車;

3、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委託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4、家長必須及時掌握車輛運行狀況;

5、學校嚴禁任何年齡階段的學生騎自行車上、放學;

6、家長應及時接送學生,委託接送者學校不追查委託人身份;對於不接送的學生學校不再追查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安全家長負責。

7、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三、本責任涉及車輛指所用交通工具也涵蓋步行,所涉及駕駛員指所有駕駛任意交通工具的人。

四、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有效,有效期至下次籤責任書止。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責任人:

日期: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八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嚴格學生上、放學時間,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家長要嚴禁學生騎車上學,教育孩子放學一律靠道路右邊,需要橫穿馬路的,必須按信號燈或從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家長接送學生時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擠佔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麪包車輛。

5、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學、放學乘車,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時,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6、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滿12週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更不得騎摩托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通過。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長要教育孩子雙休日、節假日出行,亦應遵守上述規定。

8、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髮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彙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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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九

為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體教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校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無條件遵守執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或本單位教職工車輛外,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園。教職工親友車輛需進入校園內的,由教職工本人引領,按規定進入校園,停放於規劃車位。

二、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入校園時,須將《邵莊國中車輛出入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無此出入證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位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車輛不得駛入綜合樓前、操場、籃球場、餐廳前、教學樓前等學生經常活動的場所。

四、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道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五、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六、本校教職工,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不開賭氣車、英雄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七、嚴禁本校教職工以營利為目的用私家車搭載學生。尚處於實習駕駛期的教職工不得無償搭載學生。

八、自覺監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營運資質或車況不好的、超載的車輛。

九、學校小超市、衞生室、食堂有業務來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十、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邵莊國中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十一、對駛入校園的車輛因駕駛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車主必須負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