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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立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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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於調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成立十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縣政府下發的《關於調整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成立十五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通知》的要求,為加強 縣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縣政府決定成立 縣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具體開展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工作。現將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報告如下:

關於成立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一、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      副縣長

副主任: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縣林業局局長

成  員: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日常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協調工作,夯實工作責任,檢查階段性工作落實情況,紮實有序推進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工作。

二、共性職責

主要負責農業、林業、草原、畜牧、農機、漁業水產等

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上級確定的各項重點任務。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三)圍繞農林牧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重點任務,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結合行業(領域)實際,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健全完善責任制和責任清單。

(四)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跨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有關重大事項,將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發展、行業(領域)管理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五)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加強農林牧漁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專項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六)按照縣政府和縣安委會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專項檢查,按時報送工作情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本領域安全生產。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農業農村局:監督指導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工作,監督實施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漁業水產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行業管理、牌證核發、安全檢驗、安全檢查、安全宣傳、事故處理、應急管理;監督管理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安全;指導沼氣工程規範建設和安全使用;負責畜牧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縣林業局: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全縣林區、草原、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專業森林草原撲火隊伍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3.縣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全縣涉及農機的道路交通事故防範指導和依法處理。 

4.縣財政局:負責防災救災資金保障。

5.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土壤污染檢測,提供水質、土壤等監測數據及污染狀況分析,參與應急處置。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漁業生產船舶檢驗監督。 

7.縣水務局:負責提供和發佈水情、汛情信息,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開展災害會商;負責涉水工程突發事件對漁業安全生產的協調及處置。

8.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牽頭組織農林牧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指導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參與協調農林牧漁較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

9.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開展災害會商。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會議制度。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工作情況,分析形勢,完善措施,協調解決農林牧漁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根據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學習中、省、市、縣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傳達縣安委會有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農林牧漁安全生產工作。

(二)督查督辦制度。專業委員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督查指導各成員單位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根據需要對成員單位落實專業委員會決策部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辦。

(三)隱患整治制度。各成員單位對本行業領域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容易引發事故的環節部位實施安全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切實減少農林牧漁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信息報送制度。認真落實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各成員單位書面報告本月農林牧漁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下個月工作安排及措施。遇到重大問題、重大安全隱患,第一時間向專業委員會報告,及時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