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市團委黨建帶團建工作考核評分細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單位: 年 月 日
考核 項目 | 考核指標及要求 | 自評分 | 考評分 |
工作 機制 (15分) | 1. 聯合黨委召開一次全市黨建帶團建工作推進會(8分,以文件、圖片、會議記錄為據)。 | ||
2.爭取當地黨委組織部重視和支持,所轄縣(市、區)、鄉鎮團委書記空缺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7分, 以任命文件為據,縣(市、區)、鄉鎮團委書記轉崗情況要求在1個月內上報)。 | |||
駐點 工作 (10分) | 1.每月上報駐點工作信息2條以上(3分)。 2.駐點工作成效顯著,推出工作典型得到團中央肯定或在區級以上媒體報道1次以上(7分,報道以原 件或複印件為據。每多報道一次加4分,最高加25分。凡是被團中央、團區委通報批評的,該項不得分)。 | ||
“六個一萬”活動 (50分) | 1. 組織開展“萬名團幹下支部”活動,每個專職團幹部分別與農村、學校、企業、社區等基層團支部建立聯繫點制度,為聯繫點辦2件以上實事(8分,市、縣兩級團組織要有聯繫點花名冊,團支部要有活動記錄,抽查3個團支部,如有1個團支部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有2個團支部達不到要求的,該項不得分)。 | ||
2.開展“萬名農村團支書幫扶温暖行動”,建立每個行政村團支書與1個以上青年文明號等城鎮青年組 織的結對幫扶制度,開展幫扶活動1次以上,捐款捐物摺合人民幣300元(含)以上(12分,抽查3個團支部,如抽查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所抽查的團支部捐款捐物摺合人民幣平均每增加300元加3分,最高加25分;以記錄、圖片、團支部證明為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