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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問題的情況説明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7.29K

yy分局:

涉税問題的情況説明

根據貴局對我單位税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涉税問題,我單位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通過專題研究並查找相關資料後,特對具體情況作如下説明:

xxx綜合樓土地性質原為政府劃撥用地,於年 月落成並投入使用,該綜合樓包括主樓九層、北樓五層、東樓五層,總決算價萬元。因當年單位資金缺口太大,無力承付鉅額工程款,故將東樓1-2層門面房直接抵給建築商作為部分工程款,3-5層作為單位集資房,由單位職工全額集資。總集資款 萬元,由單位代收後直接付給建築商,該筆集資款均按工程造價核算集資,單位沒有從中獲利,也沒有增加單位收入。

大樓落成後,單位於 年9月24日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平方米為單位部分(九層主樓和五層北樓);於2013年2月1日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證載面積7818.85平方米為單位部分(九層主樓和五層北樓),另辦理了東樓土地使用權證,證載面積平方米為職工集資房部分,以上土地使用權類型均為“出讓”。

綜上,我單位用東樓房產抵建築款和發動職工集資的行為均在辦理各項產權證之前,2008年職工參與集資時也未及時辦理房產證,且單位在2013年整體上市時已將東樓資產作為職工集資房進行了剔除,並未入單位固定資產,也未從中盈利。

因此我單位認為單位集資房不能視同銷售不動產行為,而且時間發生在2008年,距今已有14年之久,期間也沒有税務機關對這塊進行税務認定。希望貴局考慮我單位實際情況,對以上客觀因素給予酌情認定。

特此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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