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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紀檢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推進情況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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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紀檢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推進情況的總結

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和載體。中紀委二十屆三次全會對加強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管理,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的職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縣結合紀檢體制改革,立足全縣實際,在派駐機構職能發揮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加強派駐機構管理。一是規範機構設置。堅持全面派駐、分類設置、統一管理、加強力量、權責統一、積極推進的原則,加強派駐機構工作。通過摸底調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縣級部門及鎮鄉派駐紀檢情況。目前,全縣共設派駐紀檢監察機構62個,實行雙派駐的有26個。其中2021年以來,新設置派駐(出)紀委(紀檢組)12個、監察室7個。二是實行全面報告制度。實行派駐機構主動請示報告、定期報告工作情況、重大工作專題報告、重要信訪舉報和重要案件查辦情況及時報告等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幫助指導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三是創新履職監督機制。印發《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查辦工作問責制度(試行)》等制度,對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和監督責任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從制度層面上解決派駐機構職責定位模糊、監督重點不突出等問題,督促派駐機構明確角色定位、聚焦主業主責。四是建立廉政約談機制。為促進派駐機構正確履職,縣紀委書記、副書記分別對63個鎮鄉、62個派駐(出)縣級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開展“一對一”約談。縣紀委目前已約談125人次。

(二)加強派駐隊伍建設。一是強化責任擔當。結合實際,出台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進一步健全派駐機構幹部考核機制,通過動態跟蹤和組織測評等方式,把定性與定量考核結合起來,客觀評價考核派駐機構履責情況,切實解決責任缺失、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二是強化日常管理。通過摸底調查,掌握63個鎮鄉和62個縣級部門派駐紀檢情況,建立辦案人才庫和後備人才庫。截止9月底,已完善紀檢幹部人才庫和後備人才庫資料218份。三是強化能力培訓。通過“綜合培訓”、“跟班培訓”、“選派培訓”等方式,對全縣紀檢幹部進行了綜合性和針對性培訓。2021年以來,全縣共舉辦各類紀檢業務培訓5(班)次、培訓人員200餘人(次),抽調紀檢幹部跟班培訓6次10餘人,全縣紀檢幹部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我縣派駐機構工作開展情況看,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體制機制、政策理論、業務技能等因素制約,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和作用發揮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派駐機制尚有欠缺。一是在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的關係上尚未完全理順,溝通銜接、督促指導、幫助解決問題顯得不夠有力。派駐機構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幹部考核等問題上,對駐在單位仍有較強的依賴性,“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問題導致派駐機構行使職權畏首畏尾,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願監督。二是駐在部門觀念固化,對黨風廉政建設新要求職能劃分、思想認識不到位,不願主動接受派駐機構的監督。三是權責不明。表現在個別黨委(黨組)把派駐機構當作內設機構,沒有賦予充分權力,使其發揮紀檢機構的監督職責不夠。

(二)職能定位仍不清晰。一是受主客觀原因,派駐機構尚不能完全脱離所駐部門的中心工作及業務工作,個別派駐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同程度地參與了駐在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當運動員”,無法當“裁判員”發揮監督作用,一定程度上影響派駐機構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個別派駐幹部角色定位不準。表現在對紀檢監察工作“幹什麼”、“怎麼幹”認識不明確,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要求認識不深、把握不準,事後監督多、事前監督少,廉政教育多、執紀問責少,工作浮於表面,沒有實質效果。

(三)監督措施有待細化。雖然中央、省市對派駐機構在新形勢下履行監督責任提出了新要求,縣紀委也出台了相應規章制度,對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做了規範明確,派駐機構監督力度不斷增強。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派駐機構監督重點、監督標準、監督方式等,仍缺乏規範性、系統性的內部監督法規依據,實施監督可操作性不強,派駐機構空有“金剛鑽”,不敢攬“瓷器活”,履職盡責主動性、積極性不高,監督效果“和了稀泥”、打了折扣。

(四)隊伍建設還需加強。一是隊伍結構失衡。表現在派駐機構內,有經驗的老同志對現代化辦公系統操作不熟,辦事效率偏低;而年輕幹部普遍對紀檢監察業務不熟,辦案能力不強,對案件審查存在畏難情緒,不願監督辦案,甚至有案不辦。二是隊伍活力不足。派駐幹部交流渠道不暢,體內外循環機會少、難度大,加之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在民主推薦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勢,致使部分派駐幹部缺乏學習動力,惰性和暮氣滋生,成長進步受到影響。三是專業人才缺失。由於我縣派駐紀檢幹部大多由本單位人員提拔擔任,專業基礎受原先工作限制,紀檢監察亟需的法律、金融、經濟等專業人才缺失,派駐隊伍專業素質仍有待提高。

三、對策及建議

(一)在理順工作關係上下功夫。一是理順與駐在單位的關係,創造權責明晰的履職工作環境。堅持以深化“三轉”為抓手,切實轉變駐在機構“管人者自居”的狀態,把握好監督、協助和參與之間的關係,幫助指導派駐機構融入部門業務中開展監督。出台相應政策釐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責任清單,督促駐在部門自覺接受監督。二是改革管理考核機制,解決派駐幹部後顧之憂。加強與組織部門銜接,出台相應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派駐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由縣紀委會同組織部門進行,增強派駐幹部監督執紀的工作積極性。

(二)在督促履責上下功夫。一是要健全工作機制。派駐機構要準確把握角色定位,嚴格落實全面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縣紀委的領導。對涉及駐在部門重大決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派駐機構必須及時向縣紀委報告。二是縣紀委要進一步完善派駐指導辦法,加強和改進對派駐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定期聽取派駐機構的意見建議,幫助解決派駐機構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增強其工作的底氣和勇氣。三是要實行科學考核評價,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完善《縣紀檢監察幹部考核辦法》,落實好派駐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向縣紀委述職述廉制度,重點考核派駐機構完成所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三)在完善監督措施上下功夫。一是突出監督重點。加大對駐在部門“三重一大”事項、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認真總結和掌握問題發生的規律和特徵,制定具體措施加以防範。二是突出協調監督。注重發揮所駐部門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通過業務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通過監督決策者、管理者和監管者,實現“再監督”。三是強化事前監督。堅決把紀律挺在前面,把規矩立起來,把制度嚴起來,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四風”為抓手,以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工作重點,發現違紀苗頭,抓早抓小、及時“亮牌”提醒和制止。四是拓寬監督檢查的渠道。縣紀委要有計劃、有選擇地深入所駐部門各個方面,主動了解情況,對發現的、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加以認真解決,規範派駐機構的監督範圍和程序,使之“既到位而又不越位”。

(四)在加強隊伍建設上下功夫。一是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積極疏通紀檢監察系統內外交流渠道,在交流會考察和鍛鍊幹部。同時,縣紀委根據幹部結構差異,充分利用“訂單式”培訓,加強對派駐幹部業務知識的培訓,解決業務不熟等問題,不斷提高派駐幹部綜合素質。二是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積極破解以往派駐紀檢幹部大多數是駐在部門內部選任的現狀,利用現有的“辦案人才庫”、“後備人才庫”資源優勢,優化選人用人機制,把政治思想過硬、專業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幹部充實到派駐機構中。三是強化自我監督。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加強對派駐紀檢幹部的監督力度,通過完善選人用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約談、責任追究等制度,把好“入口”,強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斷夯實紀檢幹部遵守紀律的意識;強化內部監督,杜絕“燈下黑”,嚴查違紀問題,增強派駐幹部遵紀守法自覺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風過硬、業務精良的紀檢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