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農村檢察工作總結多篇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16K

農村檢察工作總結多篇

【第1篇】檢察機關遏制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工作總結

“三農問題”是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羣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國家政權的最基層組織,農村幹部是黨和政府的各項農村政策的直接執行者,但由於少數農村幹部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政、為政不廉,甚至利用職權進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

一、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和特點

(一)農村幹部利用職權實施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化公為私,大肆撈錢。有的村幹部私慾膨脹,利用各種手段,變法撈錢。一是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村幹部利用經手現金的機會,將土地、宅基、税費、計生款隱瞞收入不入賬,直接裝入自己腰包;二是虛列支出、虛增費用,冒領公款;三是私設“小金庫”,集體私分公共財產;四是利用採購物資、土地承包或建學校、修公路等工程發包的機會吃“回扣”,從中索取收受賄賂

2、假公濟私、混水摸魚。一是有的幹部會計、出納一身兼,故意製造財務混亂現象,一任糊塗官,一本糊塗帳,收支賬目不向羣眾交底,下台後人走帳爛,公款不交下任,直接歸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車、手機、給個人上保險、公款隨“份禮”,該自己支付的費用,用公款報銷;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費。有的村幹部以招待來客,為村跑項目,爭資金為由,在招待費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費用記在公家帳上,甚至少支多報,從中漁利,以吃喝為名行貪污之實。

3、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有的村幹部將本村的土地補償費、農業開發資金、抗旱防汛、建學校扶貧等專項資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銀行利息;或借給他人獲取高額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視公款為“搖錢樹”直接挪用,自己搞營利性活動,從中牟利。

4、同謀造假、合夥侵吞。一些村幹部與財會人員串通一氣,唆使其偽造單據做假帳,以達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低,怕打擊報復,不敢堅持原則,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義,只要對自己有利,甘願做假帳,相互勾結、合夥作案。

(二)農村幹部利用職權進行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的特點:

1、是犯罪主體集中。從查處農村幹部犯罪案件情況看,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體。在所查處的21人中,這類主體有18人,佔總數的85%。這些人權力集中,有經手現金的機會,作案條件方便。

2、是侵犯對象集中。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侵犯的對象比較集中,大部分是上級下撥的開發扶貧、防汛抗旱、土地補償等專款,以及受委託徵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計劃生育罰款。這些資金一般與有關部門相關,在資金往來和使用上監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幹部有機可乘。

3、是作案手段簡單直接。由於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嚴格,人人手裏有錢,使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種手段,巧立名目,虛支瞞報,自報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額不大,但後果嚴重。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往往引發村民集體上訪,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

二、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

1、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犯罪的農村幹部政治素質低,缺乏職業責任和廉潔自律意識,特權思想嚴重是一個普遍現象。任職期間不注重學習、放棄世界觀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識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滋生,嚴重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一旦手中有權,不想如何發展本村經濟,帶領羣眾致富,而是把當幹部做為謀取私利的捷徑,置黨紀國法和羣眾利益於不顧,為所欲為,大肆侵吞公共財產。

2、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混亂,給違法犯罪者提供可乘之機。村制度不健帳目不清是個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是有的村“一把手”直接兼任會計、出納,財權主要掌握在村支書和村主任手中,收支全憑“一枝筆”、“一張嘴”。有些村經手財務的人員分散,人人收錢,人人花錢,各自為政,一手拿條子,一手拿票子,常年不報帳。有的村財務收支沒有專人審批把關,村幹部人人自報自批,開支隨意,項目、標準、限額沒有明文規定,責權不清,管理上的漏洞為職務犯罪大開方便之門。

3、財會人員素質低下,不能發揮管理作用。的有村在財務人員的任用上不是看其業務素質高低,而是任人唯親,找關係户,拉私情網,看其是否聽話,否則就隨意撤換,“頂的住的站不住,站的住的頂不住”,財務隊伍不穩定。而一些財會人員文化水平低,沒有受過專門培訓,沒有財會基礎知識,不懂帳理,胡亂下帳,形成“抽屈帳”,“包袱帳”、“口袋帳”。在財務管理環節上,不堅持原則,不嚴格把關,對村財務主管言聽計從,對違法犯罪現象不抵制甚至同流合污,根本起不到當家理財的作用。

4、缺乏監督制約機制。目前農村基層政權在運行過程中,存在許多體制和制度上的缺陷,權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有些村大事小事個別人説了算,規章制度形同虛設,缺少民主監督;有些村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實,村幹部暗箱操作,不願接受羣眾監督;有些村對村財鄉管制度落實不認真,流於形式;有關部門對農村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村級財務管理缺乏監督制約,客觀上使違法犯罪現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三、預防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主要措施

1、加強對農村幹部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農村由於條件所限,黨員幹部學習機會不多,自覺學習的積極性不高,這樣勢必造成他們放鬆世界觀的改造,放鬆對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旦走上領導崗位,政治上的不成熟,法律意識欠缺就顯現出來。為此,檢察機關要積極配合組織、宣傳、黨校等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採取任前培訓、定期輪訓、農閒整訓等形式,加大對農村幹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政治業務素質,增強其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需要。

2、面向農村,開展法制宣傳,發揮羣眾反腐敗的積極性。

人民羣眾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檢察機關要利用檢務公開,送法下鄉,入户走訪等項活動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把法律交給羣眾,通過宣傳,使廣大羣眾認識到職務犯罪的危害,用法律武裝羣眾頭腦,提高羣眾的法律水平,鼓勵羣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分子,讓廣大羣眾監督農村幹部的言行,使之時刻想到法律的威嚴,不敢擅越雷池。

3、加強農村財務人員管理工作,提高業務素質。

各村要配齊財會人員,杜絕村支書、村主任兼任會計、出納的現象。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穩定和財務工作的連續性,改變“幹部換、會計變”的用人現象。財務人員要理直氣壯地參與財務管理和決策,發揮好管理監督職責。有關部門要把農村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納入工作計劃,通過學法規、學業務,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培訓一支業務精熟,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的農村財會隊伍。

4、加強財務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各鄉鎮要發揮對農村財務管理和監督的職責,對農村財務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指導農村財務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要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的法規,逐步推行農村會計委派制度。建立和完善財務逐級審批制度、村民理財小組制度、各種費用的標準限額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財鄉管制度、審計監督制度等各項制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村幹部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5、加大打擊力度,嚴懲職務犯罪

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積極摸查案件線索,對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各種職務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視情節給於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發揮法律法規的警戒和威懾作用,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第2篇】檢察機關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總結

檢察機關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總結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離不開檢察機關的積極參與。我們就檢察機關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如何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充分發揮新時期檢察工作獨特的功能和優勢,把檢察工作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從檢察工作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及應注意的問題等方面加以探討。

一、檢察機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新時期黨和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中,有着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支重要力量。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賦予檢察工作新的內涵。黨中央、國務院在“十一五”開局之年,審時度勢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任務。檢察機關要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地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2、檢察機關的性質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不僅表現在國家政治體制、司法體制和各種訴訟程序中,而且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擔負着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理應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3、執法為民的宗旨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檢察機關通過嚴厲打擊涉農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充分尊重和保障農民的各項權利,實現“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檢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在加快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建設中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檢察機關必須牢牢把握髮展這一時代主題,自覺服從和服務於發展大局,通過創建清廉的政治環境和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

二、檢察機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檢察機關要結合農村治安環境,有效發揮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為新農村建設的順利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1、以維護農村穩定為着力點,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一是繼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兩搶一盜”以及“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堅決打擊各種侵害農民利益、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以民主法制示範村建設為載體,積極開展“平安社區”、“安全文明小區”等創建活動,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發展環境。二是充分發揮查辦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穩定和發展的經濟犯罪案件,如發生在農村土地承包、徵用、拍賣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貪污、挪用農村和農業經濟建設的各種專項資金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農民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件,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三是堅持立足教育、着眼防範、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原則開展對基層幹部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犯罪發生。四要加大對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的保護力度,積極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確立捕、訴、防綜合整治的工作體系,堅決打擊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2、以促進經濟發展為落腳點,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為農民增收、農村改革和經濟發展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一是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作用,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加強與涉農工作部門的聯繫,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領域的犯罪,確保農村生產發展和農民利益。二是正確運用批捕、起訴等手段,加強與公安、法院的協調配合,穩、準、狠地打擊各種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堅決制止和打擊醫療衞生等領域的犯罪行為,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具體工作中,要始終保持對危害羣眾安全的多發性重點刑事犯罪案件的打擊態勢,切實做到“懲治一人,震懾一片,教育一方”。三是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作用,對該立案而未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的涉農案件,要及時通過立案監督進行糾正,對涉農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訴或通過其它法律程序予以糾正,積極拓寬監督渠道,保證每起案件跟蹤監督到位。

3、以提高農民素質為切入點,切實加強法制教育。農村的穩定、發展關乎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普及農村 法律知識,加強農民法制教育,增強農民法制觀念,既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需要,也是檢察機關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義不容辭的職責。一是要以“五五普法”為契機,開展送法下鄉和法律進村、服務連心等活動,通過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以案釋法;二是要舉辦一些農民羣眾喜聞樂見的活動進行普法宣傳,增強羣眾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廣大農民羣眾的法制意識,促進鄉風文明和民主管理;三是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舉辦專題講座、法律知識培訓班進行普法宣傳;四是通過編印資料、辦牆報等進行宣傳教育。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羣眾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羣眾的法制觀念,使他們不僅知法、懂法、守法,而且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參與農村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進而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營造農村良好的法制環境。

4、以強化檢察職能為支撐點,積極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環境。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履行檢察職能與做好服務工作的統一,堅持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統一,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履行檢察職能,開展法律監督,明確執法指導思想,落實執法為民措施,增強執法能力,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執法改革等,營造安農的治安環境,富農的發展環境,惠農的政策環境,護農的法治環境,使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三、檢察機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涉及各項檢察業務、與社會各界關係密切、與人民羣眾息息相關的全局性工作,檢察機關要不斷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能力,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增強服務實效。

1、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是轉變執法理念,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和集體企業負責人的職務犯罪,要堅決查辦,及時作出批准逮捕、起訴決定;而對在農村改革發展中有貢獻的基層組織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職務犯罪,情節較輕的,要加以保護,採取警示和戒勉談話的方式進行教育。二是對農村中由親屬、朋友、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堅持以教育挽救為主的原則,認真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對依法不應逮捕、不應起訴的嫌疑人,及時作出不捕不訴決定;情節較重的,也要與社會上的惡性犯罪區別對待,在處理上充分體現人性化,積極營造團結友愛、和睦互助的親屬、鄰里關係,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激發廣大農民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

2、要在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強化綜合治理上下功夫。要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加強農村綜合治理工作,認真落實檢察環節上的綜合治理措施。一是緊緊圍繞“三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認真研究“三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言獻策。二是認真做好檢察環節的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黨委政府開展社會治安大清查、矛盾糾紛大排查、安全隱患大檢查、侵害羣眾利益大調查等專項治理活動。三是充分發揮控告、申訴、舉報部門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認真處理農民羣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抓好文明疏導,排解矛盾糾紛,努力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堅持檢察長接待日製度,在接待來訪羣眾時,聽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見要虛心,處理問題要細心,儘量使來訪羣眾的問題得到解決,疙瘩能解開,委曲能慰籍,冤情能伸張。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分流得當,落實到位,反饋及時,切實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

3、要切實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一是要根據規範化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性質、特點,採用科學、簡便、實用的形式,建立體系嚴密、操作性強的工作運行機制,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建立起各項工作嚴格的監督保障機制。三是要不斷加強素質興檢、文化育檢和科技強檢工作,妥善處理好三者關係,為規範化建設的長足發展和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持續進步提供強大的內在動力。四是加強隊伍素質教育,煅造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的檢察官隊伍,提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服務水平。

4、要不斷改革創新檢察機制。加快推進檢察機制的改革創新,從根本上解決檢察工作面臨的諸多矛盾和問題,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首先,應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針對農民羣眾對偵查活動中違法情況反映較強烈的問題,建立完善對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機制;針對民事行政案件會不斷上升的實際情況,着力解決制約民事、行政監督工作的實質問題等。其次,完善對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完善查處刑訊逼供行為的工作機制,建立對瀆職司法人員進行嚴查的辦案機制和瀆職案件移送查處機制。最後,是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於加強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增強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約束能力。

【第3篇】2022年11月檢察機關遏制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工作總結

“三農問題”是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羣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國家政權的最基層組織,農村幹部是黨和政府的各項農村政策的直接執行者,但由於少數農村幹部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政、為政不廉,甚至利用職權進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

一、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和特點

(一)農村幹部利用職權實施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化公為私,大肆撈錢。有的村幹部私慾膨脹,利用各種手段,變法撈錢。一是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村幹部利用經手現金的機會,將土地、宅基、税費、計生款隱瞞收入不入賬,直接裝入自己腰包;二是虛列支出、虛增費用,冒領公款;三是私設“小金庫”,集體私分公共財產;四是利用採購物資、土地承包或建學校、修公路等工程發包的機會吃“回扣”,從中索取收受賄賂

2、假公濟私、混水摸魚。一是有的幹部會計、出納一身兼,故意製造財務混亂現象,一任糊塗官,一本糊塗帳,收支賬目不向羣眾交底,下台後人走帳爛,公款不交下任,直接歸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車、手機、給個人上保險、公款隨“份禮”,該自己支付的費用,用公款報銷;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費。有的村幹部以招待來客,為村跑項目,爭資金為由,在招待費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費用記在公家帳上,甚至少支多報,從中漁利,以吃喝為名行貪污之實。

3、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有的村幹部將本村的土地補償費、農業開發資金、抗旱防汛、建學校扶貧等專項資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銀行利息;或借給他人獲取高額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視公款為“搖錢樹”直接挪用,自己搞營利性活動,從中牟利。

4、同謀造假、合夥侵吞。一些村幹部與財會人員串通一氣,唆使其偽造單據做假帳,以達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低,怕打擊報復,不敢堅持原則,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義,只要對自己有利,甘願做假帳,相互勾結、合夥作案。

(二)農村幹部利用職權進行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的特點:

1、是犯罪主體集中。從查處農村幹部犯罪案件情況看,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體。在所查處的21人中,這類主體有18人,佔總數的85%。這些人權力集中,有經手現金的機會,作案條件方便。

2、是侵犯對象集中。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侵犯的對象比較集中,大部分是上級下撥的開發扶貧、防汛抗旱、土地補償等專款,以及受委託徵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計劃生育罰款。這些資金一般與有關部門相關,在資金往來和使用上監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幹部有機可乘。

3、是作案手段簡單直接。由於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嚴格,人人手裏有錢,使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種手段,巧立名目,虛支瞞報,自報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額不大,但後果嚴重。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往往引發村民集體上訪,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

二、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

1、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犯罪的農村幹部政治素質低,缺乏職業責任和廉潔自律意識,特權思想嚴重是一個普遍現象。任職期間不注重學習、放棄世界觀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識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滋生,嚴重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一旦手中有權,不想如何發展本村經濟,帶領羣眾致富,而是把當幹部做為謀取私利的捷徑,置黨紀國法和羣眾利益於不顧,為所欲為,大肆侵吞公共財產。

【第4篇】2022年12月檢察機關遏制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工作總結

“三農問題”是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羣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國家政權的最基層組織,農村幹部是黨和政府的各項農村政策的直接執行者,但由於少數農村幹部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政、為政不廉,甚至利用職權進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

一、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和特點

(一)農村幹部利用職權實施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化公為私,大肆撈錢。有的村幹部私慾膨脹,利用各種手段,變法撈錢。一是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村幹部利用經手現金的機會,將土地、宅基、税費、計生款隱瞞收入不入賬,直接裝入自己腰包;二是虛列支出、虛增費用,冒領公款;三是私設“小金庫”,集體私分公共財產;四是利用採購物資、土地承包或建學校、修公路等工程發包的機會吃“回扣”,從中索取收受賄賂

2、假公濟私、混水摸魚。一是有的幹部會計、出納一身兼,故意製造財務混亂現象,一任糊塗官,一本糊塗帳,收支賬目不向羣眾交底,下台後人走帳爛,公款不交下任,直接歸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車、手機、給個人上保險、公款隨“份禮”,該自己支付的費用,用公款報銷;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費。有的村幹部以招待來客,為村跑項目,爭資金為由,在招待費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費用記在公家帳上,甚至少支多報,從中漁利,以吃喝為名行貪污之實。

3、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有的村幹部將本村的土地補償費、農業開發資金、抗旱防汛、建學校扶貧等專項資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銀行利息;或借給他人獲取高額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視公款為“搖錢樹”直接挪用,自己搞營利性活動,從中牟利。

4、同謀造假、合夥侵吞。一些村幹部與財會人員串通一氣,唆使其偽造單據做假帳,以達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低,怕打擊報復,不敢堅持原則,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義,只要對自己有利,甘願做假帳,相互勾結、合夥作案。

(二)農村幹部利用職權進行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的特點:

1、是犯罪主體集中。從查處農村幹部犯罪案件情況看,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體。在所查處的21人中,這類主體有18人,佔總數的85%。這些人權力集中,有經手現金的機會,作案條件方便。

2、是侵犯對象集中。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侵犯的對象比較集中,大部分是上級下撥的開發扶貧、防汛抗旱、土地補償等專款,以及受委託徵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計劃生育罰款。這些資金一般與有關部門相關,在資金往來和使用上監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幹部有機可乘。

3、是作案手段簡單直接。由於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嚴格,人人手裏有錢,使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種手段,巧立名目,虛支瞞報,自報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額不大,但後果嚴重。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往往引發村民集體上訪,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

二、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

1、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犯罪的農村幹部政治素質低,缺乏職業責任和廉潔自律意識,特權思想嚴重是一個普遍現象。任職期間不注重學習、放棄世界觀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識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滋生,嚴重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一旦手中有權,不想如何發展本村經濟,帶領羣眾致富,而是把當幹部做為謀取私利的捷徑,置黨紀國法和羣眾利益於不顧,為所欲為,大肆侵吞公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