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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鐵車輛段生活垃圾處理情況的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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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鐵車輛段生活垃圾處理情況的分析報告

關於地鐵車輛段生活垃圾處理情況的分析報告

 

一、基本情況

1.根據招標時的地勘報告顯示現場有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存在。經計算,有41822 m3生活垃圾和65907m3建築垃圾需外運。

2.通過查看現場發現確實存在生活垃圾。 

3.經施工單位反應,盈通物流10#廠房內估計有生活垃圾8000m3左右,盈通物流7#廠房以北區域約有生活垃圾7000m3,廠房周圍其他區域以及25個勘測孔涉及區域約有生活垃圾6000m3。

4.控制價土石方、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開挖列一項清單按普通三類土綜合考慮,未對生活垃圾單獨列項。外運單價中未考慮生活垃圾處理費,未上會通過決議。

5.施工合同9.14.8條約定“本工程棄渣和土石方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指定棄土地點時,根據基礎運距據實調整,基礎運距綜合考慮為15km。實際距離在基礎運距範圍內的不予調整,執行投標綜合單價;超過基礎運距的部分按每增1km的中標運輸價格及增加公里數進行調整 。如發包人不指定棄土地點,則承包人須自行確定棄土地點,土石方裝卸、運輸、消納等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綜合考慮,不予調整。”

二、施工單位訴求

中鐵十一局對於生活垃圾的處理,提出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方案一:將生活垃圾運送至濱海路36號垃圾中轉站 。

濱海路36號垃圾中轉站距離安順車輛段8.4km,此方案只增加垃圾處理費。

增加費用:63000m3*140元/噸*1.5噸/ m3=13230000元。

方案二: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與素土1:1混合運送到較遠的棄土場。

施工單位實地走訪了較近的棄土場,均不接收生活垃圾。目前願意接受生活垃圾的最近棄土場距離本項目41㎞,需一層生活垃圾或建築垃圾,一層素填土循環回填,此方案只增加運費。

增加費用:122637m3*2*(41-15)km*1.09元/m3*km=6951065.16元。

三、工程處提出的方案

工程處對棄土場進行了考察,並確認了41km的運距。根據施工現場和棄土場情況,對根據圖紙計算的41822m3生活垃圾制訂了五種處理方案,方案及費用情況如下:

方案一:將生活垃圾運送到濱海路36號垃圾中轉站處理,運距8.4km。

增加處理費41822m3*140元/噸*1.5噸/m3=8782620元

方案二:將生活垃圾送到小澗西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場處理,運距41km。

增加垃圾處理費41822m3*80元/噸*1.5噸/m3 =5018640元。

增加運費41822m3*(41-15)km*1.09元/m3*km=1185235.48元。

共增加費用6203875.48元。

方案三: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與素土按1:1的比例運送至41km外棄土場。

增加運費107729m3*2*(41-15)km*1.09元/m3*km=6106079.72元。

方案四:只將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運至41km外棄土場

增加運費107729 m3*(41-15)km*1.09元/m3*km=3053039.86元。

方案五:將生活垃圾與土石方按1:1的比例運至41km外棄土場。

增加運費41822 m3*2*(41-15)km*1.09元/m3*km=2370470.96元。

四、工作建議

鑑於控制價中未包含生活垃圾處理費以及當前較為嚴峻的環保形勢,建議如下:

1.建議按方案五將生活垃圾與土石方按1:1混合後運至41km外棄土場,生活垃圾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地勘報告計算,超出基準運距的部分根據合同9.14.8條及中標價格執行。

2.對於盈通物流庫房中的生活垃圾,如拆遷單位不處理生活垃圾,建議現場確認生活垃圾的工程量,按方案五處理。

3.對於建築垃圾,可以作為回填料使用,建議按土石方處理,不再另外追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