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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調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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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為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温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脱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才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2篇】吉利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狀況調查報告

從去年8月份開始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受到了廣大居民的熱烈歡迎,吉利區城鎮居民積極參與,參保人數急劇上升,醫療保險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為了解吉利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狀況,近日,吉利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在城區內,隨機抽取20户城鎮居民家庭,進行了吉利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狀況問卷調查。

這次調查的內容分為城鎮居民個人基本情況、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險的瞭解和參與情況、城鎮居民對現有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和建議三部分,共20個問題。調查對象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教科文衞人員、企業職工、離退休者、自由職業者、個體勞動者等構成;調查者年齡分為20歲以下、20-40歲、40-60歲、6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

一、宣傳比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二、城鎮居民參保狀況及認知情況。

三、城鎮居民醫保交費水平。

儘管區政府在居民醫保交費上已充分考慮了不同收入階層居民的負擔能力,但調查中您認為現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交費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認為較高,有40%的居民認為適當,10%的居民認為較低。從調查數據中可看出仍有相當一部分居民認為現行的醫保交費水平偏高,這主要是由於各地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較大造成的。

四、社區衞生服務體系要不斷完善,滿足城鎮居民需求。

加強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是保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更好實施的必要條件。在您認為現行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能滿足您平時的看病需要嗎?這項調查內容中,有30%的居民選擇能,70%的居民選擇不能。可以看出雖然政府正不斷大力發展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但目前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仍不能滿足大部分居民的就醫需要。

在您認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存在以下哪些問題?時,70%的居民認為醫療設備缺乏,60%的居民認為醫術水平不高,30%的居民認為管理不正規,20%的居民認為收費不合理。

從大家的選擇來看,擁有豐厚醫療資源的公立大醫院還是居民大病就醫的首選,這個優勢遠遠超出了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目前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不能滿足廣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發展,使之處於強勢地位,解決城鎮居民看病難的問題。

五、居民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看法和意見。

居民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都十分關心,幾乎所有被調查者都十分認真地寫下了他們的意見和看法,希望這些意見和看法能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順利實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訪者寫的建議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宣傳力度。一位姓呂的商業人員寫到:加大宣傳力度和透明度,讓老百姓瞭解具體內容。 一位姓席的被訪者寫到:加大宣傳力度,把報銷流程和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內容印到醫保證的後邊,減少工作環節。

2、報銷制度存在問題。一位企業工人寫到:一是報銷手續麻煩;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報銷,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經常治療維持,住院才能治療加大了參保人員的負擔,建議每月規定報銷限額,使全民醫保制度起到應有的作用,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一位姓賈的教師寫到:參加醫保後,有些醫藥費不給報,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給報,而且一些藥不包括在報銷範圍內。

3、加強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寫到:社區做為初診,應擴大就診項目,充實就診器械,提高服務質量,真正把全民醫保的好處落到實處。一位姓王的機關人員寫到: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多設立一些,設備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問題,對藥價多多監督。

4、定點就醫規定不合理。一位姓周的家務勞動者寫到:必須先到社區服務中心看病,只有他們開轉院證明才能轉院的限制太死,有的社區醫院的醫生素質太差,肯定會延誤病情。一位姓李的被訪者寫到:看病必須到定點醫院就診不自由、不方便,如發病突然,定點醫院離家遠,如果到就近醫院處理,後期報銷手續複雜,對參保就醫程序不清楚,容易走揹包路,應在這方面多加改善。

5、加大監督力度。一位姓關的工人寫到:監督力度不夠,容易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希望多注意。 一位姓趙的家務勞動者寫到: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醫保工作的監管力度,控制藥價虛高。

城鎮居民醫保是實現吉利區全民醫保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真正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好政策。在這項長期工程中,仍有許多方面需要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在這個過這個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多聽聽老百姓的呼聲,多為老百姓着想,才能保障吉利區全民醫保目標有效實行。

【第3篇】湖南醫療保險制度的調查報告

湖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於2000年4月開始實施。最近,該省城調隊會同岳陽市城調隊就實施情況進行的一項專題調查表明:醫療改革運行中新舊制度轉換基本平穩。但由於醫改處於起步階段,距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的改革目標還有一定差距,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問題如下:

一、公費醫療藥品報銷範圍不夠合理

現行的《湖南省公費醫療藥品報銷範圍》(以下簡稱《報銷範圍》)是醫保用藥報銷的依據很大程度上影響着個人參保後自負金額的多寡。

2、甲、乙類藥品劃分不盡合理。比如安乃近、複方氨基比林、乙酰螺旋黴素等是醫生最常用的常規退熱、消炎藥,卻都劃為乙類藥品。

3、《報銷範圍》中少數品種偏離實際。如:青黴素甲類藥中的凱德林、舒氨新、凱蘭欣、優普林並不是大多數醫生的常規用藥,有的醫生對此藥還聞所未聞。相反,醫生對劃入乙類的苄星青黴素、羧苄青黴素情有獨鍾,病人也樂用這類常規藥。價格便宜、純屬國產的麻醉藥也分出了甲、乙類,不利於醫生因人施藥,及時治療。

二、具體操作有諸多不便

1、報賬、轉院手續煩瑣。報賬要經過初審、複審、核審、審批四關,有的是同一部門幾人分別審,有的是不同部門不同人員審。對因無法確診的患者要求轉院的,還要求本人提出申請後經主治醫生、醫務科、醫保科、醫保中心批准後方可轉出。

2、結賬程序不便於快捷操作。現有的醫保出院費結算程序讓操作人員無法做到快捷方便。

三、醫療單位工作難度加大

四、醫療單位、醫保機構、患者之間產生摩擦

五、一些費用收取欠科學

六、參保單位對患者支持不夠

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和加強醫療保險管理制度,讓老百姓實現真正的好看病,看好病的宗旨。

【第4篇】寒假社會實踐活動報告:農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

張巧興

【摘 要】: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這是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必須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在堅定不移地實施廣覆蓋、低水平的醫保政策的過程中,看病難看病貴的情況並沒有隨之而消去,而醫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通過抽樣調查的方法對浙江台州地區的問卷調查,探討了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關 鍵 詞】:農村;醫保

【 正 文 】 農村醫療保險

研究背景:近年來,醫療保險覆蓋面在逐步擴大,很多農民們也都加入到了參與醫療保險的隊伍中。投保無疑能給農民們帶來巨大影響,在面臨高額醫藥負擔時,是真正能夠給農民們帶來實質性幫助的措施之一。我國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羣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一、“三農”問題所實施的一項“實際、實效、實用”的重要決策。它解決了農村居民長期沒有醫療保障的重大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從本質上説,對解決一直困擾着農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有着很重要的意義,它的實施讓農村居民在醫療問題上有了保障。在面對昂貴的醫療費用時,不必在有自己一人承擔,有“新農合”為農村居民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它從實質上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它從實質上為農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的醫療保障。

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解決農村居民解決醫療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它現在卻處於起步階段,它還需要完善。我們相信不久,它將在解決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問題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農民對“新農合”的看法:

在我們小分隊下鄉進行調查的時候,也想被調查的農村居民進行了詢問,我們對他們問到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看法時,幾乎百分之九十五的農村居民表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讚揚,他們説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國家對他們的關心,是國家為解決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問題所作出的一項有效的政策。雖然它的確從根本上對我們農村居民在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上給於我們了一定的幫助,它能為我們在醫療一些花費不是太多的疾病上提夠相當一部分的補助,但當我們在遇到重大疾病時,它卻不能發揮較大的作用。在此,我們希望國家能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農村居民也能有較好的醫療保障,能解決一直困擾着我們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讓我們正真的看得起病,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三、調查問卷數據分析:

在7月11日,我們小分隊開始了我們的下鄉調查工作,經過幾天的調查,我們共對兩百名農村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接受我們調查的居民有一百六十二名,其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一。通過問卷,我們深入農户,我們通過問卷瞭解他們參與農村醫保的實際情況在問卷調查的同時,為農民解決他們不明白的相關問題。針對每一個問題分析如下:

問題一:你是否瞭解保險,瞭解它的作用嗎?

針對這道問題,其回答較瞭解的有四十名,約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回答一般瞭解的有四十二名,越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六,而回答不瞭解的佔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九之多。

問題二:你家去年在醫療上的開銷是多少?

在這道問題上,大多數人的答案是在500以下,但也有些個別的開銷較大,如幾千元到上萬元。

問題三:你家是否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若沒有其原因是什麼?

在我們調查的一百六十二名居民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問題四:你覺得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制度對減輕家庭醫療負擔有明顯作用嗎?

這道問題回答明顯的有二十四人,佔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回答一般的有四十五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七。而回答不明顯的卻有九十三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八。

問題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你的醫療保障是否得到滿足?

針對這道問題有,有三十八個人回答了滿足,而表示不滿足的卻有一百二十四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六點五。

問題六:你是否瞭解“新農合”?是否覺得“新農合”的報銷程序複雜?

在這到問題上我們得到了這樣的數據,只有二十八個表示瞭解。且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表示不瞭解報銷程序。

問題七:你是否考慮過以後的養老問題?

在我們調查的那一百六十二人中,僅僅有十六人回答考慮過,有三十四人回答偶爾考慮過,還有一百一十二人沒有考慮。

問題八:你是否購買了養老保險?

在我們調查的這一百六十二人中,有六十八個人表示買了,但其中有五十二個都是打工單位為其購買的。而剩下的九十四個人表示沒有購買任何養老保險險。

問題九:你對買保險的看法是什麼?

對於這個問題,各有個的看法,各有各的不同認識。但也有幾點是得到大家的看法較一致。第一,買保險和儲蓄差不多。第二,買保險可以使被保險人獲得一定的保障,減少後顧之憂。第三,買保險是一種從眾心理。

問題十:你參加了“新農合”或購買了其它醫療保險,在發生保險事故後,若索費不成,你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嗎?

在這個問題上,有一百四十八人回答不知道,回答知道的僅十四人,佔總數的千分之八十六。

七、在鄉鎮府調查結果:

在7月11日至7月13日,我們小分隊分別來到了雅安市姚橋鎮、多營鎮、中裏鎮三地,並且去了當地鎮政府瞭解了些有關“新農合”在鎮上的參加比例和實施情況。

通過我們對三地政府的訪問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

一、參加情況:我們小分隊在三地政府處瞭解到三地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的概率分別為95.3%、95.4%、93.5%。而據我們向各鎮負責人那瞭解到,各鎮雖有一小部分人沒有參加,但那一部分人幾乎都屬於長期在外打工、部隊服役和一些已經買了足夠的商業保險的居民。

二、報銷制度:據我們瞭解到在這三地“新農合“的報銷對象為:住院醫療費用。各地採取的報銷方式為:就醫後到新農辦直接報銷。而報銷比例為:在鄉鎮醫院治療按60%報銷,在區級醫院治療按40%報銷,在市級醫院治療按30%報銷。其最高限額為:XX0元整。

三、反映情況:我小分隊在鎮政府瞭解到各鎮70%-80%的農村居民對“新農合”表示贊同,給予了積極的評價。但也有一小部分居民對此表示懷疑,他們心中懷有“‘新農合’雖然是為了解決農民的醫療問題,但實質是‘政府出資,醫院獲利’的政策。”由此可以看出我們仍需加強“新農合”的宣傳力度,讓農民真正的瞭解“新農合”,認識“新農合”,消除他們心中的疑惑。

八、調查分析及總結:

通過這次調查,我們看到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雅安地區的實施狀況以及所調查的地區的居民保障基本狀況,也通過調查反映出了農村居民對“新農合”的不同看法以及其他社會各方對“新農合”的不同態度。也通過調查反映出了“新農合”的一些不足。

1、雅安地區“新農合”事實基本情況及所調查地區居民生活保障基本情況: 在我們調查的姚橋鎮、多營鎮、中裏鎮三地“新農合”參加率分別為95.3%、95.4%、93.5%。並且我們在雅安市新農辦瞭解到雅安整個地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加率為92.2%。就此數據我們可以看出“新農合”在雅安地區的實施情況是相當不錯的,它具有很高的參加比例。而據我們在鎮上負責“新農合”的主任那瞭解到,沒有參加“新農合”的大多數是在外地打工。同時,我們通過調查三鎮的一百六十二民居民瞭解到該村雖基本都參加了“新農合”,但卻很少人購買的有其它商業保險。而在養老問題上,據調查可以看出在農村很少有人仔細考慮過自己將來的養老問題。在農村地區養老意識地下。雖然有人也購買的有一點養老保險,但那幾乎是在外打工,公司給購買的,很少有人自己去購買一些養老保險。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雖“新農合”的實施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很多的切身利益。但農村地區居民的保障問題仍然沒能得到全面的解決。

2、對“新農合”的看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從中國的國情出發,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實施的一項重要決策。

它的實施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它從本質上對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上給予了一定的幫助。它給廣大農民帶來了切身利益。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但事事無完美,它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還需繼續完善,不斷的提高質量,為廣大農民帶來更多的實惠。

3、“新農合”的不足:

⑴、報銷比例較低,報銷限額較低。

⑵、報銷程序很複雜,常常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得到補償。

⑶、在異地打工的農村居民不能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在外打工人員,在外醫療不能得到報銷)

⑷、宣傳不到位,很多居民雖然參加了“新農合”,但很多卻不能很瞭解它

⑸、體制不完善,需進一步完善體制,減少資源浪費。

九、總結:

通過這次調查,我們們從中看到了對“新農合”的各種各樣的看法。總的來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的確從實際出發,立足中國國情,在解決一直困擾着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上給予了一些幫助。 這項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廣大農村居民的歡迎,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通過我們在雅安部分地區的調查數據顯示,在雅安地區在XX年已基本實現“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醫療合作保險制度”。

從另一方面來看,雖然農村居民幾乎都參加了“新農合”,它也能為農民解決一些醫療問題,但其並不能為農民提供充足的醫療保障,以及其自身本不完善。所以,“新農合”仍需不斷完善。農村的保障問題依然嚴峻,我們還需不斷摸索,不斷的出台好政策,以為農民提供更多的保障。

對此,我們提出幾點我們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1)觀點(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們首先要肯定國家實施農村醫保這一政策的利好出發點:讓所有農民都看!老奶奶那麼認真的對待我們的問卷,我們沒有理由不做好。 得到實惠,獲得保障.但區域的差異使之存在必然有侷限性.它不可能實現貧富差距大的區域優惠措施不同,優惠比列不同.另一方面,對報銷地點,報銷方式的限制,使目標羣體少之又少,因而在某種意義上來説就失去了該政策存在的本質意義.

二是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當政策在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只剩下了簡單的傳達,關心的只是有多少人蔘與到了這項政策,而未關心到參與這項政策的百姓有幾人得到了實惠,因此説他們忽視了最關鍵的步驟:向參與者宣傳政策的意義以及如何行使他們的這一權利.這樣一來,農民只是聽説了一項政策,然後參與了,而當真正需要時卻不知該如何行使.

三是農民自身的問題. 許多農民平時很少去關心政府的政策,只是跟風般的參與,然後棄之一邊,或者等待優惠自己來到家裏,更有甚者覺得自己家裏根本用不上,所以不必關心.然而當突發事件,突發疾病出現時才慌了手腳,只夠抱怨醫療費用高昂,而不知道政府的政策可以減輕他的負擔.

(2)解決意見

一.國家政策的提出要儘可能能夠實現因地而宜.根據區域不同,貧富差距,百姓意識等方面提出對應的實施政策.針對醫保這一問題,政府應該使可報銷地點小化,譬如:加強對鄉村診所的管理,然後賦予鄉村診所農村醫保的報銷權利.同時使可報銷範圍更廣泛,例如:感冒,頭疼發燒等小疾病.

二.在上傳下達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牢抓宣傳關,確保每一位民眾都瞭解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政策,確保每一位民眾在需要時都能有條不紊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農民意識有得提高.這個方面可由本地政府才取措施改善.

如:1.加強宣傳. 2.召開農民會議.3.實施農民集體培訓等.

我們相信,只要做到以上幾個方面,我們的調查就不會再暴露出那麼多讓人感慨又讓人心酸的問題.農村醫保也才能讓所有參與者滿意!

【第5篇】關於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調查報告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8月5日至15日,區人大常委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查組在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劉青寧的領導下,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黃吉翠,副主任李光銀、馮天萬,黨組副書記胡文俊、楊希泉和黨組成員張朝聘、田華信帶領二個調查小組,深入到區建設局、區醫保局、區環衞局、區人民醫院、區二人民醫院、區直醫院、電力公司、茶壩中心衞生院、花叢中心衞生院、博濟醫院、天一鑫超市,採取聽取工作彙報、查閲相關檔案、召開座談會、走訪住院病員等方式,就全區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區政府每年都將醫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作為解決人民羣眾看病難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堅持目標責任管理,制定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將其納入對區級各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各單位和鄉鎮落實了專門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做好醫療保險工作。調查組所調查的單位都做到了為醫保病人建立個人檔案,半年工作有小結,年終工作有總結,全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穩步開展。

2、強化徵繳,確保應收盡收。經過7年多的運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參保面,區醫保局提出了鞏固成果,積極擴面的工作思路,更加重視續保工作的開展,積極做好新單位擴面,加強基金徵繳力度。一是按月對工作進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方法和工作措施,並對下月工作提出思路和打算,有效地促進業務工作開展。二是根據工作實際,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制定詳細的參保續保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並有針對性地加大擴面工作力度,把擴面工作重點放在企業單位,將任務分解到人,落實責任,確保參保擴面任務的完成。三是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對未及時繳費的單位實行稽核,督促各單位按時繳費,並把徵繳任務落實到人,上門進行催繳,確保了醫療保險基金按時足額到位。

3、健全制度,促進規範管理。區醫保局制定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職責及費用支付、審核、報銷工作流程,製作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問答、報費流程等展板上牆公示,同時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認真落實各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和診療操作規程,規範診療服務行為,把好住院病人關,杜絕冒名住院,掛牌住院,及時查處和糾正超標準收費,設立項目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合理增設定點零售藥店網站,形成良好競爭局面,降低藥品價格,切實維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和廣度不夠。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形式單一,不夠新穎,到基層、到企業宣傳較少,覆蓋面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一些參保單位和職工對醫療保險政策學習瞭解不夠,有些個體工商户和民營企業對醫保政策一點也不知曉。許多參保人員不瞭解新制度下如何看病就醫,如個別參保病人不知道個人賬户如何使用,不瞭解什麼是起付費用,以及分段自付等知識,加上費用結算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付藥品費用,造成醫療機構和病人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

3、擴面工作開展難度大。目前全區醫保擴面徵繳空間較小,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都已基本參保,鄉鎮衞生院和一些部門80%都未參保,職工想參保,上訪不斷,但單位的確無力解決經費,難以徵收。2022年醫保擴面工作主要放在個體工商户和民營企業,但這些企業都以職工隊伍不穩定,企業經營困難,增加企業成本為由,拒絕參加醫療保險。區級事業單位環衞局、國有企業電力公司都應進入醫保。環衞局以單位條件差,無力支付為由拒絕參加醫療保險。電力公司領導認為參保不划算,以報費比例較低、手續複雜為由不參加醫療保險。這些單位不參加醫療保險損害了職工的醫療保險權益,也給政府埋下了不穩定的種子。

三、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大醫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宣傳醫保政策。主管部門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城鎮職工特別是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充分認清參加醫療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自覺地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加大擴面徵繳力度,維護醫保基金平穩運行。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基金風險問題,專題研究醫保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區醫保局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深入企事業單位上門徵收,化解基金透支風險。區政府要將企業改制政府掛帳和表態緩繳的醫保費納入政府總體債務,每年安排部份資金化解繳納,確保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醫療費用支付。區財政局將代扣代收職工個人每月繳納的醫保費和預算給各單位的醫療保險費用分季度劃入醫保基金專户,確保當期統籌資金支付。

3、加強部門聯動,強化監督管理。儘快建立由財政、審計、物價、藥監、衞生、勞動保障、醫保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的醫保基金監督領導小組,發揮聯動作用,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檢查,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加大對違規事件的查處力度,對違背醫保管理制度和不履行服務承諾的取消其定點資格。

4、調整住院起付線標準,引導病員合理分流。區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有利於引導病員合理分流的政策措施,適當拉大不同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有效控制參保患者盲目選擇高等醫院治療,積極引導參保患者常見病、小病到基層定點醫院診治,逐步打破住院分佈失控的格局,有效減少醫保統籌基金的浪費。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要培養一支政治強、素質高、作風硬的醫保隊伍。加強對醫保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升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牢固樹立一切為了參保人的工作理念,把優質服務貫穿工作的始終。要進一步解決好人員編制問題,解決必要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確保醫療保險工作正常開展。

【第6篇】關於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調查報告

為了解《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情況,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市政協年度工作計劃,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協王旭明、許雲生副主席帶領部分政協委員就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聽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情況彙報後,深入衡陽娃哈哈恆楓飲料有限公司、歐姆龍精密電子(衡陽)有限公司、衡陽恆飛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與企業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召開座談會,並走訪了幾家政協委員創辦的企業,詳細瞭解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現將有關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市非公企業發展迅猛,非公企業員工已成為我市社會保險擴面的重點對象,但我市非公企業社保擴面的難度非常大,已成為制約我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2.參保意識不強。非公企業的部分企業主和員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勞動風險損失補償意識,不清楚企業負有什麼樣的社會保險責任,不瞭解社會保險是自己應有的保障權益,法律知識也比較缺乏,對眼前利益考慮較多,因而,參保意識不強。有的企業主為了降低成本,不願主動為員工繳納保險費;有的企業員工也不願意從為數不多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參加社會保險,員工自己不願繳費,就不會去監督企業主為自己繳費,於是造成了參保主體的缺位。調查瞭解,一些非公企業將部分社保費用列入工資發放給員工,由員工自行去繳納社保費,但是不少員工不願意去繳費,竟將這筆錢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資。

3.勞動關係欠規範。非公企業中的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變更缺乏規範化、法制化的制約,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手續不完備、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常常是以勞資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為前提。同時,非公企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穩定,給企業參加社保帶來一定難度。

4.制約措施乏力。《社會保險法》的頒佈施行,使廣大勞動者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為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會保險法》中對於企業必須為職工參保無硬性條款,其中責令改正的規定,對拒不改正的沒有明確的處罰辦法,這種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業推諉、拖延甚至拒不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人社部門難以強力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一個客觀因素。

三、幾點建議

社會保險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繫、民利所依的一項民生工程。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為目標,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完善和改進宣傳方式。《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國家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連續調整,2022年跨省轉移接續辦法的出台,特別是我省在十二五期間要發放4000萬張社保卡,都為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提供了契機。要按照簡單、明白、活躍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説服力、感召力,針對從業人員想了解的政策和參保繳費的疑惑,積極做好解釋工作。各級各部門都要提高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齊抓共管,通力合作,推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人社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場合,宣傳近年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果,宣傳非公企業參加社保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傳社保的強制性政策,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能解決勞資糾紛,維護雙方權益特別是非公企業主利益進行重點宣傳,提高企業主和員工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使他們瞭解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法規,消除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各種疑惑,提高參保的主動性。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社保意識。建議在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教育機構甚至大中專院校開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課程,使員工明白參加社會保險既是自己的權利也是自己的義務,提高勞動者依法依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和能力;要繼續加大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規模以上企業法人代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進行專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培訓,使企業主明白用工就業簽訂勞動合同,開業就要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與依法納税同等重要,把參保繳費變成自覺行動。

三、整合力量、多措並舉,進一步推進徵繳擴面工作。一要摸清底數。人社部門要會同工商、税務、統計、非公經濟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非公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進行一次參保登記和繳費數核定工作,摸清企業用工、效益、參保等情況,找準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做好社保擴面工作打好基礎。二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議由市政府牽頭,建立人社、工商、質監、財政、税務、公安、建設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在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中的責任,強化註冊登記、年檢年審、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招投標、政府採購、評先評優等方面的參保繳費前置牽制作用。三要強化監督。一方面,要建立專項執法制度,採取巡視檢查和舉報專查等方法,對沒有按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督促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另一方面,人社部門應將企業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的情況通過新聞媒體或其它方式進行通報,將企業是否為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納入企業誠信等級評定,並將結果予以公示,藉助社會力量強化監督。四要進一步優化服務。逐步實現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費合併徵收。確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整合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各項資源,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申報、統一徵收、統一服務,不斷創新徵收管理體制,為廣大參保對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優質服務。

四、調整繳費比例,合理確定繳費基數。根據非公企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多、員工收入低的實際,積極爭取上級的支持,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制定切合實際的繳費辦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強分類指導,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門外的非公企業能主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不同參保對象,確定不同的費率水平,享受相應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時,要根據各地區實際工資收入狀況,合理確定繳費基數。特別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認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選擇性地試行低基數、低費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費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第7篇】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養老保險問題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林場等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訪,強烈要求認定為全民所有制職工,並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我作為主管全市企業改革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負責人,深深體會到市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既勢在必行,又任重道遠。如何在全力支持事業單位推進改革和儘量保障廣大羣眾基本利益這兩個方面,搭建一座和諧橋樑,實現二者的雙贏?帶着這樣的思考,我選擇了農林漁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認真解剖。

一、情況複雜

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主要分佈在林場、林場(即市林科所)、市農科所和市水產良種場四家單位,共人,其中在職農林漁工人,已退休農林漁工人;市農科所還有移民農工人,其中在職人,已達退休年齡、人事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其中市水產良種場名漁場工人已於年月按工齡每人每年元,另加萬元養老保險費實行了買斷。未參保的農林工人數較多,情況複雜。

⒈政策依據不足。全省是從年元月起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依據是湘政發號文件,只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資關係掛靠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人才交流機構的人員為參保對象,而農林漁工不屬於此參保範圍。但這四家單位的農林漁工相繼進入被冠以事業單位性質帽子的事業單位工作,因而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致使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外。他們強烈要求比照同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政策依據不足,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全省仍處於試點階段。

⒉改革方向不明。當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和生產經營性三大類的改革方向尚未確定。市農科所是我市唯一正處級差額撥款的農業科研機構,改革走勢不甚明確。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級差額撥款林業科研機構,市政府已於年將林場、林場確定為公益性林場,擬由市林業局主管轉交市建設局主管,市政府已委託市建設局擬定接收方案。

⒊身份參差不齊。這些農林漁工中既有建場初期的老資格,可以追溯到年代,又有自然增長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農科所合併而來的,又有從外地移民而來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從外省區調入的;既有編制部門簽發編制計劃、勞動部門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門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業單位固定職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給土地按農民對待的。若按資歷深淺、年齡大小、進場時間長短確認其身份,無法做到公正、公平,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好操作。

⒋收入來源不一。林場每年財政撥款萬元,無自營收入,人平每月元。林場每年財政撥款萬元,自營收入萬元,人平每月元。市農科所每年財政撥款萬元,科研經費萬元,人平每月元。水產良種場每年財政撥款萬元,自營收入萬元,人平每月元。

⒌參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單位固定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在職人員月平元作為繳費基數,現行繳費比例,離退休人員月平元養老金標準,僅對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這三家單位名在職農林工月繳養老保險費元,名退休農林工月支養老金元,每月收支兩抵缺口元,全年收支缺口元。現有在職農林漁工年齡普遍偏大,收支缺口會呈直線上升趨勢,給同級財政背上沉重包袱。類似這部分農林漁工,部分區、縣(市)還有近人,牽一髮而動全身,勢必引起連鎖反應。

二、問題突出

⒈參保無門。在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初,農林漁工的問題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由於國家、省均無明確政策,一直被耽擱下來。近幾年,這部分農林漁工一直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反映,希望能按湘政發號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也積極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彙報,至今未能很好解決。

⒉生活無助。這些農林漁工雖然高高興興地在人事部門領回了退休證,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退休待遇;雖然按時,卻不能足額領取退休費,僅為正常退休費的左右,林場和河洑林場農林漁工人平退休費分別為元、元,市農科所最低,僅為元,該單位移民農工到退休年齡,只能享受一次性補助元;林場在職不在崗的農林工,單位僅僅發給每月元生活費,遠遠低於城鎮低保水平。

⒊心理失衡。這四家單位的國家幹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其中林場已實行了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人平領取基本養老金分別為元、元、元和元,而退休農林漁工(除水產良種場退休漁工外)僅為元、元、元,對比同一單位農林漁工退休費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倍以上。收入差距過大,心理嚴重失衡。

⒋繳費無力。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的名農林工,全年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元,而已參保的國家幹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元,全年需繳元,兩者合計共繳納養老保險費元。若將移民農工計算在內,全年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萬元以上,僅憑這幾家單位現有財力是難以承受的。

三、積極應對

⒈深化改革。堅持養老保險低起點、廣覆蓋的原則,採取先改制、後參保的辦法,推進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場改革。參照湘政辦發號文件,先將這幾家單位改制轉企,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市勞動社保處管理,未參保的農林漁工統一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移民農工享受國營企業兩個置換優惠政策,進入城鎮企業基本職工參保範圍。

⒉分類管理。改制轉企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機制,中人搞過渡原則,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參保的離退休人員,轉移到勞動社保後,保持待遇不變,今後待遇的調整按城鎮企業職工標準進行,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調整後的待遇之差由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補足;二是已退休的農林漁工退休待遇,按企業現行標準核定其基本養老金,與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額部分採取補差方式,用林業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補足,實行社會化發放;三是對於以後退休的人員,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將其養老金領取與其個人帳户繳費情況掛鈎,核定養老金髮放標準。

【第8篇】關於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的調查報告

一、調查時間:

二、調查人:

三、樑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狀況:本村人口2040多人,農業人口1500多人。

3、經濟狀況:本村經濟發達程度位於所在辦事處中上等水平,全部是農業區。

4、村中共4位幹部,全年個人工資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診所一個,圖書屋一處,村中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調研背景及調研內容

我也是從農村貧窮家庭出來的,所以我對於農民患者看病難問題曾有過很深的瞭解,因此,當我成為一名大學生後,我更加關心這一問題,並把他納入我的調研課題。

目前我國把看病貴列為新的民生三大問題之一。多數農民由於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他們由於缺乏保健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醫療保障的缺乏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阻礙,再此背景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2002年10月誕生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2003年開展至今,在全國已經有了多個試點,合作醫療制度正在逐步的發展和完善。我這次調研的內容便圍繞合作醫療展開,通過了解農作醫療的實施情況以及村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以求進一步發現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而作為國家提出的一項惠民措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帶來一定的好處,但中間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我利用業餘時間對本村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進行調研,通過此次調研活動,對本村合作醫療情況有一定的瞭解,對實施中出現的優缺點進行初步總結,以便對總體情況作大概的統計!

五、具體工作

在調研期間我以走訪的形式瞭解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然後以入户訪談的形式進行具體瞭解,並總結出了我村有關合作醫療的詳細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醫療定點診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診所進行。村醫療診所的醫生都有行醫證,農民在村衞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們與醫生交談時得知:農民所交的保險金額全部歸農民所得,所交保險費用完以後另外每人還可以享受200的報銷。在鎮醫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報銷,到市級醫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報銷。到省醫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報銷。

我們在於農民交談的時候得知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都非常滿意。他們説:現在看病方便便宜,鄉村醫生服務態度好,村民們看病放心,現在也不愁生大病,國家可以報銷。以上是我們交談及作調查問卷時他們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來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醫療宣傳力度逐年增大,宣傳方式也不斷增多!同時由於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們在不知不覺中起到了宣傳作用,而國家的支持更是此項制度不斷擴展的堅實後盾。

報銷問題是合作醫療中的一個大問題。開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煩,怕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願去報銷:也有村民説報銷要走後門,而自己又一沒錢、二沒權,還是不要吃這個苦為好也有村民認為家裏人身體都很好,沒有也不會遇到報銷的事,因此對此事漠不關心;還有一部分村民這樣解釋不瞭解報銷比例、報銷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詢問那些辦過報銷的家人,認為那是隱私的侵犯。部分得到報銷的村民説旗醫生服務態度好,每天的單子都會給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們會給你指點。後來,通過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密度,村委會班子人員商們講解,讓羣眾瞭解合作醫療的好處,村幹部幫助農民到鎮合作醫療站點報銷。羣眾們逐步瞭解到了合作醫療的好處,由不願參加合作醫療轉變到自願參加。

我們從報銷較多一户瞭解到,夫妻二人同時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債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見肘。雖説補償的較少,不足以填補其家庭空缺,但從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絲安慰,也算是國家給咱們的交代。從此可見,因病至貧的事在農村還是較為普遍,想要徹底實現合作醫療的最終目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從其他村民口中瞭解到大家對國家補償這件事還是相當滿意的。

六、調研分析

經調研發現新農村合作醫療在樑城村有了很好的開頭,而98%的參合率更能説明此項政策的可行性。同時我們也應從實際中找出潛在的問題。

1、仍有個別農民未參加合作醫療,任然對合作醫療存在質疑。有兩户較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師,國家補助較好,且女兒遠嫁在外,老人家身體很好,因此對合作醫療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認為平常沒有生什麼大病,不需要看病就醫,於是就不辦合作醫療證。由此可見,第一:宣傳到位,解釋不到位。雖説都知到這項政策,但具體實施過程和實施內容並不為農民清楚。大部分人還是隨主流的加入,並不關心細節,容易吃啞巴虧。第二:沒必要我家有錢,家人身體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給着我補貼,你卻讓我出錢參合,這賠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説,誰知道錢落到哪裏了。

2、村民維護自身權益意識不強,不能及時瞭解政策變動 上面説到有一家兩年都沒用合作醫療本,卻沒要求村幹部開證明,導致看病和不加合作醫療一樣,這就導致政策實施時有障礙,自身權益得不到實現。而有的村民看病從來不拿合作醫療本,問其原因,要不説忘記帶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麼用。

3、醫生素質有待提高,藥品價格應明碼標價 對上面提到的拿合作醫療本就漲價的現象,一方面應明碼標價,防止不法人員從藥價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強醫生素質的培養,嚴格把住人才關。

4、報銷比例小,範圍窄 因病反貧的情況時有發生,在目前農村無法避免。而報銷只能是事後諸葛,許多高科技治療費用不在報銷範圍之內,這令許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農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補償制度,能真正符合現實需求。

5、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於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樑城村總人口2040人,其中農業人口1500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1980人,參保率超過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裏,政府和衞生院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旗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於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收益者。儘管有關部門通過動員、勸慰等方式獲得較高的參與率,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並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七、我的建議

經過調研,我對發現的問題作了總結:

第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能更深入、更詳細地向村民講解有關合作醫療的規章制度,使農民作到心中有數。如有必要,可定期開設培訓班,請有經驗的人員講解有關信息,也可請受益人獻身説教。

第二:農民是合作醫療的主力軍,只有真正動員他們,合作醫療才能算是最後的成功。

第三:基層幹部及醫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俗話説:一隻死老鼠壞了一鍋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誤或過失而影響整個政策的實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關鍵,因此要切實把好人才關,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極其嚴格,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明牌標價 每日都有部分藥價公佈,讓農民看到,瞭解到藥價的具體情況,真正讓他們作到心中有數。並且加大監管力度,如有可能讓農民參與監督,防於民、用於民。

八、結尾

通過這次調研,我以合作醫療為主要切入點,較為深入地瞭解了現行農村的一些基本情況。在中國這廣袤的土地上,或許良城村不能被稱之為農村的典型,但是通過這些年村支部各幹部的工作,我親身感覺到樑城村幹部及羣眾正在努力尋找出路,努力追趕時代步伐的,成為新農村的示範點。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符合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有利於我國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和不斷縮小城鄉貧富差距。他在實施的開始階段並不是順利的,一定會存在很多的現實問題,這需要在推廣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我相信它在我們黨和人民的不斷努力下,將是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中一個成功的典範,將為當前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第9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_____林場等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訪,強烈要求認定為全民所有制職工,並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我作為主管全市企業改革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負責人,深深體會到市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既勢在必行,又任重道遠。如何在全力支持事業單位推進改革和儘量保障廣大羣眾基本利益這兩個方面,搭建一座和諧橋樑,實現二者的雙贏?帶着這樣的思考,我選擇了農林漁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認真解剖。

一、情況複雜

1、政策依據不足。全省是從1996年元月起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依據是湘政發[1996]3號文件,只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資關係掛靠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人才交流機構的人員為參保對象,而農林漁工不屬於此參保範圍。但這四家單位的農林漁工相繼進入被冠以事業單位性質帽子的事業單位工作,因而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致使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外。他們強烈要求比照同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政策依據不足,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全省仍處於試點階段。

2、改革方向不明。當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和生產經營性三大類的改革方向尚未確定。市農科所是我市唯一正處級差額撥款的農業科研機構,改革走勢不甚明確。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級差額撥款林業科研機構,市政府已於2003年將_____林場、_____林場確定為公益性林場,擬由市林業局主管轉交市建設局主管,市政府已委託市建設局擬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參差不齊。這些農林漁工中既有建場初期的老資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長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農科所合併而來的,又有從外地移民而來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從外省區調入的;既有編制部門簽發編制計劃、勞動部門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門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業單位固定職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給土地按農民對待的。若按資歷深淺、年齡大小、進場時間長短確認其身份,無法做到公正、公平,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好操作。

二、問題突出

1、參保無門。在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初,農林漁工的問題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由於國家、省均無明確政策,一直被耽擱下來。近幾年,這部分農林漁工一直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反映,希望能按湘政發[1996]3號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也積極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彙報,至今未能很好解決。

2、生活無助。這些農林漁工雖然高高興興地在人事部門領回了退休證,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退休待遇;雖然按時,卻不能足額領取退休費,僅為正常退休費的57%左右,_____林場和河洑林場農林漁工人平退休費分別為450元、600元,市農科所最低,僅為200元,該單位移民農工到退休年齡,只能享受一次性補助300元;_____林場在職不在崗的農林工,單位僅僅發給每月50元生活費,遠遠低於城鎮低保水平。

三、積極應對

1、深化改革。堅持養老保險低起點、廣覆蓋的原則,採取先改制、後參保的辦法,推進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場改革。參照湘政辦發[2001]7號文件,先將這幾家單位改制轉企,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市勞動社保處管理,未參保的農林漁工統一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移民農工享受國營企業兩個置換優惠政策,進入城鎮企業基本職工參保範圍。

2、分類管理。改制轉企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機制,中人搞過渡原則,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參保的離退休人員,轉移到勞動社保後,保持待遇不變,今後待遇的調整按城鎮企業職工標準進行,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調整後的待遇之差由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補足;二是已退休的農林漁工退休待遇,按企業現行標準核定其基本養老金,與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額部分採取補差方式,用林業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補足,實行社會化發放;三是對於以後退休的人員,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將其養老金領取與其個人帳户繳費情況掛鈎,核定養老金髮放標準。

【第10篇】關於新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 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 調查時間:

20**年6月15日—20**年6月22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恐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五)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筐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卡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為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温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脱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臼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卡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四) 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才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11篇】保險調查報告範文

保險業調查報告

近年來,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財 '變得越來越流行,逐漸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風尚,保險業更是遍地開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當中。但是目前保險業究竟如何?其面臨的問題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諮詢調查家鄉附近一些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所完成的保險業方面的調查報告。

一、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一)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xx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至xx年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三)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説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説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雖早在xx年就開展了專項“打假”活動,儘管如此,造假問題並未得到根本性解決,還有許多地下保單的現象在我國東南各大城市屢禁不止。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並未根治。由於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並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户中,誤導、欺瞞現象並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範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瞭解保險後,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xx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徵信數據採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後,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後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儘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後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採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麼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於保險人來説,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於投保人來説,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説地片面瞭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後不利於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導致了保險業的大規模擴軍和營銷模式得變化,而保險公司的增加和追求業績的體制,導致了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惟保費至上,置公司名譽和客户利益於不顧,當然這也有保險公司的責任。另外,業務員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繫於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

5.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質量和福利問題有待改善。代理人良莠不齊,很多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誠信問題,自身對條款不是很熟悉,然後對客户許諾口頭支票,而沒把產品的條款和利益以及不利的方面講清楚,導致最後客户覺得上當受騙了,而延伸到對保險的不信任了,有不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之間相互攻訐,讓客户覺得代理人的素質低下。很多客户由於自身知識

不足,未能及時的使用自身的權利,單聽代理人的片面之詞,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時全面的給客户一個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時瞭解自身的利益保障,產生了最後申請理賠時招到拒賠的現象,讓客户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了。

隨着保險業的迅速發展,業務員數量也急劇增多,保險公司不為業務員繳納社保,不把業務員納入正式員工等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這也是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會導致騙保,還有投保容易理賠難的情況。

(三)解決方式

我認為,要改變這些現狀,首先保險公司招聘代理人時應該更嚴格,把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誠信作為聘用的首要條件,一旦錄用即要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不能只以簽單數衡量績效。然後在合同文書上儘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險條款,防止產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失。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對客户灌輸一個正確的保險理念,讓客户真正的認知保險,認同保險。由於在權利對比上,客户是出於劣勢的,所以現在國家的保險法也在不斷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於客户利益的條款。比如新的保險法裏就新制定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還有一些條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責條款向客户做詳細解釋的,該條款無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權的,對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權限的許諾,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而後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責任。這些條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經營。

關於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的調查報告

一、調查時間:

二、調查人:

三、樑城村基本信息:

1、村莊狀況:樑城村轄9個小隊,總面積3200畝,總耕地面積2200畝,人均耕地2畝,其中水稻面積1100畝,旱地面積1100畝,

2、人口狀況:本村人口2040多人,農業人口1500多人。

3、經濟狀況:本村經濟發達程度位於所在辦事處中上等水平,全部是農業區。

4、村中共4位幹部,全年個人工資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診所一個,圖書屋一處,村中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調研背景及調研內容

我也是從農村貧窮家庭出來的,所以我對於農民患者“看病難”問題曾有過很深的瞭解,因此,當我成為一名大學生後,我更加關心這一問題,並把他納入我的調研課題。

目前我國把看病貴列為新的民生三大問題之一。多數農民由於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他們由於缺乏保健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醫療保障的缺乏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阻礙,再此背景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xx年10月誕生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xx年開展至今,在全國已經有了多個試點,合作醫療制度正在逐步的發展和完善。我這次調研的內容便圍繞合作醫療展開,通過了解農作醫療的實施情況以及村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以求進一步發現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而作為國家提出的一項惠民措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帶來一定的好處,但中間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我利用業餘時間對本村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進行調研,通過此次調研活動,對本村合作醫療情況有一定的瞭解,對實施中出現的優缺點進行初步總結,以便對總體情況作大概的統計!

五、具體工作

在調研期間我以走訪的形式瞭解有關合作醫療方面事宜,然後以入户訪談的形式進行具體瞭解,並總結出了我村有關合作醫療的詳細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醫療定點診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診所進行。村醫療診所的醫生都有行醫證,農民在村衞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們與醫生交談時得知:“農民所交的保險金額全部歸農民所得,所交保險費用完以後另外每人還可以享受200的報銷。在鎮醫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報銷,到市級醫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報銷。到省醫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報銷。”

我們在於農民交談的時候得知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都非常滿意。他們説:“現在看病方便便宜,鄉村醫生服務態度好,村民們看病放心,現在也不愁生大病,國家可以報銷。”以上是我們交談及作調查問卷時他們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來思考吧!

比例由xx年的90%上升到xx年的95%,我村的合作醫療宣傳力度逐年增大,宣傳方式也不斷增多!同時由於xx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們在不知不覺中起到了宣傳作用,而國家的支持更是此項制度不斷擴展的堅實後盾。

報銷問題是合作醫療中的一個大問題。開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煩,怕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願去報銷:也有村民説報銷要走“後門”,而自己又一沒錢、二沒權,還是不要吃這個苦為好“也有村民認為家裏人身體都很好,沒有也不會遇到報銷的事,因此對此事漠不關心;還有一部分村民這樣解釋不瞭解報銷比例、報銷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詢問那些辦過報銷的家人,認為那是隱私的侵犯。部分得到報銷的村民説旗醫生服務態度好,每天的單子都會給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們會給你指點。後來,通過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密度,村委會班子人員商們講解,讓羣眾瞭解合作醫療的好處,村幹部幫助農民到鎮合作醫療站點報銷。羣眾們逐步瞭解到了合作醫療的好處,由不願參加合作醫療轉變到自願參加。

我們從報銷較多一户瞭解到,夫妻二人同時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債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見肘。雖説補償的較少,不足以填補其家庭空缺,但從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絲安慰,也算是國家給咱們的交代。從此可見,因病至貧的事在農村還是較為普遍,想要徹底實現合作醫療的最終目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從其他村民口中瞭解到大家對國家補償這件事還是相當滿意的。

六、調研分析

經調研發現新農村合作醫療在樑城村有了很好的開頭,而98%的參合率更能説明此項政策的可行性。同時我們也應從實際中找出潛在的問題。

1、仍有個別農民未參加合作醫療,任然對合作醫療存在質疑。有兩户較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師,國家補助較好,且女兒遠嫁在外,老人家身體很好,因此對合作醫療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認為平常沒有生什麼大病,不需要看病就醫,於是就不辦合作醫療證。由此可見,第一:宣傳到位,解釋不到位。雖説都知到這項政策,但具體實施過程和實施內容並不為農民清楚。大部分人還是隨主流的加入,並不關心細節,容易吃啞巴虧。第二:”沒必要“我家有錢,家人身體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給着我補貼,你卻讓我出錢參合,這賠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説,誰知道錢落到哪裏了。

2、村民維護自身權益意識不強,不能及時瞭解政策變動 上面説到有一家兩年都沒用合作醫療本,卻沒要求村幹部開證明,導致看病和不加合作醫療一樣,這就導致政策實施時有障礙,自身權益得不到實現。而有的村民看病從來不拿合作醫療本,問其原因,要不説忘記帶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麼用。

3、醫生素質有待提高,藥品價格應明碼標價 對上面提到的拿合作醫療本就漲價的現象,一方面應明碼標價,防止不法人員從藥價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強醫生素質的培養,嚴格把住人才關。

4、報銷比例小,範圍窄 因病反貧的情況時有發生,在目前農村無法避免。而報銷只能是“事後諸葛”,許多高科技治療費用不在報銷範圍之內,這令許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農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補償制度,能真正符合現實需求。

5、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於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樑城村總人口2040人,其中農業人口1500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1980人,參保率超過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裏,政府和衞生院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旗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於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收益者。儘管有關部門通過動員、勸慰等方式獲得較高的“參與率”,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並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七、我的建議

經過調研,我對發現的問題作了總結:

第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能更深入、更詳細地向村民講解有關合作醫療的規章制度,使農民作到心中有數。如有必要,可定期開設培訓班,請有經驗的人員講解有關信息,也可請受益人獻身説教。

第二:農民是合作醫療的主力軍,只有真正動員他們,合作醫療才能算是最後的成功。

第三:基層幹部及醫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俗話説:一隻死老鼠壞了一鍋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誤或過失而影響整個政策的實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關鍵,因此要切實把好人才關,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極其嚴格,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明牌標價 每日都有部分藥價公佈,讓農民看到,瞭解到藥價的具體情況,真正讓他們作到心中有數。並且加大監管力度,如有可能讓農民參與監督,防於民、用於民。

八、結尾

通過這次調研,我以合作醫療為主要切入點,較為深入地瞭解了現行農村的一些基本情況。在中國這廣袤的土地上,或許良城村不能被稱之為農村的典型,但是通過這些年村支部各幹部的工作,我親身感覺到樑城村幹部及羣眾正在努力尋找出路,努力追趕時代步伐的,成為新農村的示範點。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符合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有利於我國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和不斷縮小城鄉貧富差距。他在實施的開始階段並不是順利的,一定會存在很多的現實問題,這需要在推廣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我相信它在我們黨和人民的不斷努力下,將是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中一個成功的典範,將為當前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範文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佔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藥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儘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衝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户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户和獨生子女户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藥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調查報告

摘要:**省是農業大省,農民養老是全省現代化進程中不可迴避、必須解決的問題。隨着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到2022年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戰略目標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越來越不能滿足**省農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國家大學生創新性試驗計劃”是教育部“質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資助本科生開展創新性實驗,使大學生初步涉及科學實驗領域,激發科學研究的興趣。該計劃的啟動有利於學校探索並建立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倡導以本科學生為主體的創新性實驗改革。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國家即將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之際,**大學商學院“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課題組,參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組織的調研統計工作,原省級幾位老領導也參與了該活動,就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經過調研組成員認真討論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一,市縣政府建議。調查組分別召開市縣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鄉鎮幹部參加的座談會3次,與會人員建議:一是將徵地農民、獨女户夫婦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整合起來,實行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議加大宣傳和政府補助力度,幫助農民改變“養兒防老”觀念,通過政府補助引導農民參保。三是新農保試點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政策和經辦應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由縣(市)政府制定政策、統一協調。試點縣市應依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本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將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第一線,直接為農民服務。

第二,村農民反映。調研組先後與鄉村幹部、農民座談5次,走訪農家6户。農民羣眾反映:一是農民對養老保險強烈盼望,但普遍對養老保險政策不太瞭解,有的反映收入低交不起,有的認為待遇低,又不願意交。二是農民認為務農屬於重體力勞動,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應高於城鎮企業的特殊工種(男性55歲、女性45歲),而且應同樣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三是村集體基本上都靠財政轉移支付維持工作,村集體沒錢給農民參保補助。農民希望,新農保制度如果能像新農合那樣政府拿大頭就好了。

第三,問卷調查顯示。一是有67.5%的60歲以上老人生活費來源是子女供養,家庭養老目前仍是農民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二是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需求迫切,選擇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已達到58.6%。三是農民收入水平偏低、繳納養老保險費能力有限,調查對象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在元以下的佔27.8%,大多數被調查者每年能承受的養老保險費在100元-600元(見表1)。

二、建立新農保制度亟需解決的問題

第一,認識問題。通過調查瞭解到,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鄉鎮幹部或農民羣眾,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普遍認識不足。為此,還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國家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重大惠農舉措,對解決農民“養兒防老”問題具有重要歷史和現實意義。各級領導幹部要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研究解決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將要出台的新農保政策學深吃透,深刻理解新農保政策的內涵。當前,從經濟條件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公共財力快速增長,政府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在政治條件上,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建立覆蓋農村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正是體現和餞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執政理念;在制度條件上,黨的xx大、xx大和近3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社會條件上,農民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和呼聲十分強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成功建立,使農民對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險信認度升高,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客觀條件已具備,而且是勢在必行。

第二,資金問題。這是建立新農保制度的關鍵。讓農民參保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我國繼免徵農業税、實行新農合以及發放各類補貼後的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國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是事關億萬農民羣眾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央已下決心對中西部地區出資為60歲以上農民負擔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要求地方按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的標準補助60歲以下農民參保。如果按全省有900萬農民測算,省、縣(市)財政每年需籌集資金2.7億元,按10%啟動試點,需2700萬。從目前**省財力情況看,拿出這些錢為農民參保還是能承受的。

第三,機制問題。各級政府特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經辦機構垂直管理,責任主體是省政府。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裏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業務經辦時,要靈活對待,要為基層政府在上述方面留有一定空間,充分調動地方及行政部門推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特別在經辦機構選擇上,省裏不宜指定現已垂直管理的社會保險局經辦新農保業務,要從有利於推動試點、有利於調動地方各部門積極性、有利於便民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考慮,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經辦機構。

第四,轉移問題。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可以相互接續轉移。可以將農民的養老保險賬户分為基本賬户和繳費賬户兩部分。基本養老賬户按每人身份證唯一設置,原則上首先在出生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繳費賬户可隨本人就業地不同開設多個,只為繳費設置,並將繳款轉移至登記地社會保障部門的基本賬户。在某地繳費滿xx年可申請將基本賬户遷移至此地,滿xx年可以正常辦理遷移。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出台“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藉助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進程,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三、幾點建議

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新農保制度步伐。6月24日,xx總理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xx年起逐步擴大試點,2022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目前國家新農保制度框架基本明晰,**省應結合實際在國家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0%作為省級試點,達到10個縣(市)左右,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從制度上覆蓋全省。應抓緊研究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模式,逐步將現有各羣體養老保險政策進行整合,搞好平穩銜接和過渡。

第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務必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抓,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與論引導,全面提升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使農民知曉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優越性,瞭解具體辦理程序和參保繳費辦法等,努力營造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在農民自願基礎上,通過合理引導,想方設法吸引廣大農民參保。

第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議釐定各級財政職責,由省財政全部或大部分承擔國家規定最低線30元補助,縣(市)財政將根據各自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繳費補助水平,具體由縣(市)政府確定。在制度設計上,形成國家支付基礎養老金,拿大頭、補出口,省和縣(市)財政補入口,並視財政情況在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出口和入口補助水平的格局,從而為各地建立制度鋪平道路,撤掉門檻,留有餘地。同時,對計生夫婦、村幹部、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羣體予以政策傾斜,多渠道解決繳費資金來源問題。這樣既可激勵農民參保繳費,又能緩解縣(市)財政壓力。

第四,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建試點階段,地方政府建議省裏不宜指定省垂直管理的經辦機構,應由統籌地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省應針對農民居住分散、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經辦人員要服務上門的實際情況,依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在鄉鎮、村屯的基層服務站所,加強經辦場所、設備和人員隊伍建設,一切以理順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務為目標,突出地方政府在新農保制度上的所承擔的主體責任。

總之,要妥善解決基層反映的各類問題,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基層提出的籌資渠道、待遇水平、退休條件、特殊羣體傾斜政策、經辦機構設立、村集體經濟實力等問題都要統籌考慮,並儘可能予以妥善解決。

【第12篇】關於漣源市茅塘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優秀調查報告

沒有健康,就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就沒有全面小康。9億農民的“看病難”、“因病致貧”、“困病返貧”的問題深深牽動着中央領導的心。為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鄉村衞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為了推進這項造福於億萬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順利開展,我們來到了湖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批試點縣,漣源市茅塘鎮,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開展情況,以及農民的切身感受,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們對漣源市茅塘鎮的道童村,柿鄉村,光陽村等四個村的117份問卷調查中,調查者的學歷,年齡:

表一:

學歷 文盲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中專 大學以上

人數(人) 1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齡(歲) 18歲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數(人) 9 71 8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鎮是漣源市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尤其以鄉鎮企業發展出名,全鎮有3萬-4萬人,而在外地經商或打工的人佔了調查者人數的67.6%,依靠農作物作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

在調查問卷中問及農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佔有54%,800-1000元的佔有14.9%,1000元以上的佔有31%,而家庭醫療費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佔有44%,300-900元的佔有34.9%,每年醫藥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佔有20.6%,近幾年,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別像茅塘鎮這種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小鎮,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民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是我們在問卷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應的問題。據資料顯示,1990年至1999年,全國農民的平均收入從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農民看病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也分別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説農民在收入僅增長3.32倍的情況下,門診費和住院費的費用分別增長了4.4倍和3.7倍。這意味着農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醫療費用的支出增加過快,增幅過大,致使許多農民生病後不去醫院就診,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貧病交加。

在問及當前農民看病就醫存的最大問題時,有43.9%的人認為現在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家庭難以承擔,我們在農村調查時,農民還反映農村醫療保險定點的鄉鎮衞生院醫藥費用更貴(相對於私人的診所醫院)。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只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所產生的費用才能得到補償。農民並沒有得到實惠。另有33.2%的人認為鄉鎮醫院就醫程序複雜,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技術水平較差,醫療設備陳舊,農民根本不能從其獲得醫療保障。農民大病小病不願去鄉鎮一級醫院就醫。同時也有7.9%的人認為鄉鎮醫院路途太遠,不方便就醫,只有15%的人對當前鄉鎮醫療狀況還比較滿意。

國家對農村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有80%的農民表示支持認同這一政策,減輕了農民遭遇重大疾病時的醫藥負擔。可以看出農民對於參保的積極性很高、期望也比較大。15.4%的人認為這項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問及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何顧慮時;有42.7%的人擔心新型農村醫保政策不穩定,怕錢白投了,12.6%人對其獲得補償時,擔心資金無法兑現,辦理時程序複雜。也有25.5%的人對此無顧慮,相信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性和穩定性。

調查農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瞭解,有58.8%的人聽説過,自己也參了保,但對其政策具體的內容如補償辦法等卻不清楚,21.8%的人對這一政策,一點都不瞭解,甚至沒聽説過。

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獲得補償,這是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也是農民最為敏感的的問題,同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執行和落實的關鍵所在。有41.6%的人認為從管理機構獲得補償不方便,要獲得補償,比較難辦,程序也比較複雜,辦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認是自己對農村醫療保政策的不瞭解倒致獲得賠償時不方便,只有24%的人認為辦理農村醫保補償,還比較方便,很滿意。

由以上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出的初級階段。農民得到實惠,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着許多問題,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尤其是農村醫保的定點鄉鎮醫院,醫藥費用更貴,服務質量卻比較差。農民不願去定點的鄉鎮醫院看病。而根據農村醫保政策,只有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管理單位才會予以補償。農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補償,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這種農村醫保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沒有給農民帶來廉價的醫療服務 ,也沒有給農民帶來最大的實惠。

二、農村的鄉鎮醫院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醫療技術水平落後,醫院的醫療設施陳舊,農民從鄉鎮醫院得不到醫療保障。這是我們在茅塘鎮調查時農民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醫院作為農民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額度在30-60%,報銷幅度最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額度在30-40%之間。農民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切實減輕醫藥負擔。

三、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障中獲得補償時普遍反應不方便,程序複雜,原因應該有兩方面:①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農民雖然知道這項政策,但對於政策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瞭解。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對於投保和報銷都有明文規定。只有符合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補償。並不是什麼都可以報銷,如打架、鬥摳、交通肇事以及性傳播疾病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規定的自費藥等都是不能從農村醫保中獲得補償的。但我們在調查中幾乎沒有農民知道這些規定。②農民從醫療保險中獲得補償時,必須經過三級政府機構的審批核查。雖然當地縣鄉政府都專門設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管理辦公室,但辦事效率不高,不專業,沒有一批專業統一的審核機構。甚至有農民反應個別管理幹部損公肥私,“拿回扣”。以上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的繼續向前發展,降低了農民對農村醫保的信任和支持。

【第13篇】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社會調查報告

寒假期間,我在網上調看了大量關於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資料。瞭解到我國近幾年來關於農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決定利用寒假對我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進行簡單調查。我簡單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羣眾調查問卷,查閲了關於新農合的知識,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總體瞭解如下:

一,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 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衞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到2022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於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歸納起來是籌資提高,政府補助多,農民受益面大,為患大病的農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給付額達到xx0元。

二,建設新農合的意義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經濟的發展並沒有給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帶來太多的實惠。我國人口占世界的22%,但醫療衞生資源僅佔世界的2%。就這僅有的2%的醫療資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從1998年到xx年農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2.48%,但醫療衞生支出年均增長11.48%,後者的增長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據有關媒體報道,至今中國農村有一半的農民因經濟原因看不起病。在廣東那樣的經濟發達地區,也有40.08%的羣眾有病未就診,23.35%的羣眾應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處於“空白地帶”。疾病,像一把利劍掛在農民兄弟的頭上,“看病難、看病貴”是目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過程將進一步加劇,要使這一轉型能夠平穩推進,整個社會需要構建嚴密而可靠的安全網。因此,農民的醫療衞生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問題本身,解決農民的看病難,不僅僅是尊重農民起碼的生存權的問題,更是建設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如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回顧歷史,我們曾經解決過這一問題,而且是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1993年世界銀行年度發展報告《投資與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國)一直是低收入國家的一個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紀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人口還佔全國人口80%,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36歲提高到了68歲。專家們承認,這種健康業績的基礎,是在“將醫療衞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資源配置大格局中,輔之縣鄉村三級公共衞生和醫療服務網絡、遍佈每個農村社區的土生土長的“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三大法寶”。因此,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是新時期建設新農村題中應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歷史弊端

由於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貧現象嚴重,農村需住院而未住者達到41%;西部因病致貧者達300—500萬。農村的貧困户中70%是因病導致的。自1985年以來,雖然農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斷增長,但增長幅度明顯小於城鎮居民。剔除物價因素,1985—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3.1%,而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4.5%,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速度為9%。1988年以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基本處於停滯狀態,1989—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僅為1.4%。但與此同時,農民醫療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為例,xx年前三季,農村人均醫療支出42.82元,與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醫療衞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壓療支出14.41元,1998年曆史最高為52.11元,1999年為51.65元,10年間增長了2.52倍,而10年間農民純收入增長也僅是2.52倍。 而且在全國的保障制度中,農民被排擠在保障體系之外。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系以外。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數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於城鎮社會保險改革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險僅侷限於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 以醫療保險為例,我國當前進行的醫療保險改革不同於發達國家,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它不是全民醫保,而只是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改革,目前是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曾在農村被廣泛實踐過,但幾經周折,最終由於各種原因而解體。

四,實施中的一些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税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3、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登記、理賠程序過於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而有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後持着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後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畢業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閲讀了相關資料後,結合工作中和調查中瞭解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此次全國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實踐中工作的同時我也深深的被打動着,我國對三農的重視。近幾年來國家一步步的免除了農業税,學費,還有現在進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聽衞生室的護士説現在好多種疫苗也是免費為兒童接種的。順便提議一下,我在工作中發現的一個弊端:醫生拿過來讓我錄入電腦的紙質聯單都是很複雜的多張聯單。我覺得既然已經錄入電腦保存就不需要浪費大量的紙張來開四聯單了,一張存單就可以了。對此醫生也甚感煩瑣,畢竟在惠民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環保。

【第14篇】農民工工傷保險現狀調查報告

農民工工傷保險是指農民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職業性疾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農民工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國家和社會為農民工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以保證農民工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現狀

二、大多數農民工享受不到工傷權益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1、企業認識不到位。

調查中發現,很多用人單位普遍存在交工傷保險不划算的錯誤認識,而且他們認為,農民工素質低,人員流動性又大,人員不容易管理,為他們參加工傷保險的話會增大企業成本,不利於企業在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不願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幫拖延、拒絕支付農民工補償、醫療救治等合理費用,根本不知給農民工買工傷保險本來就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而且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是社會的責任也可以穩定職工隊伍,只有做好了工傷保險工作,維護好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職工的工作熱情,從而使企業更好更快的平穩發展。

2、非法用工現象嚴重。

在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中,有些單位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根本不具備用人資格。特別是在建築領域,存在着嚴重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包工頭大量存在,使得許多農民工發生工傷後不知向誰索賠,而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在治療階段,大部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治療還是比較積極的,但大多數還存在着這樣一些問題:有些用人單位在農民工尚未完全痊癒的情況下就讓農民工出院,致使農民工身體康復期變長,嚴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後遺症,還有少部分用人單位以農民工對工傷的發生有過錯為由要求農民工自己承擔醫療費用或單位承擔少量的醫療費用,而工傷保險實行的是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故意除外),只要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就應給予承擔全額責任,如果是傷殘程度較高的工傷,在農民工保住命後,後續治療的費用是相當大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承擔治療費用,單憑農民工的經濟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旦發生事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關鍵,但這隻受用於那些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企業。所以説政府保障對於大多數徘徊於法律之外的農民工工傷問題還是沒有解決辦法的,非法用工問題政府方面也絕對不容忽視,應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3、農民工發生工傷後,未參保的用人單位不積極主動地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按法律規定向農民工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在調查發生工傷案件的單位中,沒參保的用人單位沒有一家曾在30日內為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94%的農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親屬來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要向達到傷殘等級的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相關工傷待遇。但是,許多用人單位只為農民工治療工傷,對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及其他工傷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傷私了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單位憑藉着自己的優勢迫使農民工讓步,有的老闆公然叫囂: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勝,我也不給你錢,看你能拿我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有許多農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滿和解條約的農民工通過打官司,千辛萬苦拿到法院的判決時,部分用人單位卻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往往採用拖延、逃避的方法來應付,這更加重了農民工的負擔。

4、農民工工傷保險應與工傷預防相結合,重視職業康復工作是工傷保險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縣的工傷保險一直以來只是着重於待遇的處理(即工傷補償),對預防和康復沒做出特別的要求,但對於農民工這一弱勢羣體來説,工傷預防--工傷賠償--職業康復這三個步驟缺失得很明顯。發生工傷事故後,由於用人單位大多通過與農民工協商而私了來解決問題,他們僅僅是支付幾萬或者十幾萬元的補償就什麼事都不過問了,但這根本無法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有些高殘工傷人員一回到家,幾個月就把賠付的十幾萬用光了,對於後期的治療費用那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更不用説康復治療了。去年年底,我一個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時不幸從建築架上摔下來,當時全身多處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醫院醫治了一個多月,就把工地老闆私下賠付的20多萬元用的所剩無幾,回到老家後,由於設施條件差,又缺少專業的護理人員,身體情況每況愈下,結果一條鮮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鬱鬱而終了,這些血淋淋的事實,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如果當時他參加了工傷保險,那麼他的後續治療費用就不會沒着落,還説不定有康復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後,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發愁,更不至於家破人亡,然而這樣的事例又何止一件兩件啊!那是舉不勝舉啊!因此,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應與工傷預防緊密相結合,只有重視職業康復工作,提高和恢復傷殘職工的勞動能力,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和重新融入社會,才能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三、保障農民工工傷合法權益的對策與建議

加快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和加強工傷保險工作,讓更多的勞動者享有工傷保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對大力發展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也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實農民工工傷保險事業迫在眉睫,需要全社會來共同努力。

1、加大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

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開展政策諮詢解答、深入企業和鄉鎮宣傳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工傷保險政策,讓廣大農民工都正確認識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律的規定,有利於僱傭雙方,形成積極參保的濃厚氛圍。還應利用各種媒體資源加大工傷保險普法宣傳,使廣大職工能夠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廣大企業能夠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對待工傷保險工作,充分認識到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到對工傷農民工給予合法補償和積極救治的重要性,為維護工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拓展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保險工作中的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沒有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專門的人員,工作無法落實,所以應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一是推進工傷保險行政、經辦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隊伍建設;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有關經辦工作人員的技能;三是加強思想教育,增強責任感,與時俱進,以應不時之需。大家都知道,工傷保險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目前,我縣工傷保險主要是工傷補償,工傷預防還沒有完全展開,工傷康復根本沒有開展,可是工傷保險不能僅僅侷限於消極的單純補償,只有做好工傷預防,減少工傷發生,降低風險,才是我們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傷補償工作的同時,應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完善制度和機制,加快推進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

3、社會保險應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事業。

據調查,我縣雖然很多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買工傷保險,但相當一部分單位卻為農民工買了商業保險。由於商業保險特有的盈利屬性,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定額繳費,出險後可以定額給付。但是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定額給付性質,不能滿足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農民工的給付要求,不能保障農民工在受傷期間能有適當的治療,不能保證其家庭不至於因工傷而陷入困境,這也就是現行問題中工傷保險給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進此點,就意味着很需要工傷保險的介入,用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或有條件、有主次的相結合的方式,來改進、規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市場,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定額性質,極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得到工傷事故給付的權利。

4、有關部門應加大協調配合力度,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

各級勞動保障、人事編制、安全監察、財政、地税、環保、衞生等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各盡其職,密切配合,分別把好用人單位參保關,形成羣策羣力、環環相扣,互相監督和制約,確保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當前維護工傷農民工合法權益具體工作環節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比如在工傷認定、待遇補償方面,政府方面應為工傷農民工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並協調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環境保護、公安司法、信訪等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組成一個由政府負責組織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權威機構,以切實維護好工傷農民工的權益。

5、發揮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農民工在非法用工單位打工時,發生了工傷事故後,農民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農民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社保部門將先行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然後向用人單位追繳。這種保障制度雖然從表面上增加了國家工傷保險基金的風險和壓力,但完全可以採用一些措施來進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在提高繳費費率後追繳欠繳的數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欠繳的工傷費和滯納金併入工傷保險基金,為防止用人單位逃避責任,追繳的工傷費應高於基金支付給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另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有權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嚴重的司法部門還可以追究用人單位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15篇】2022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社會調查報告

我簡單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羣眾調查問卷,查閲了關於新農合的知識,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總體瞭解如下:

一,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 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衞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到2022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於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歸納起來是籌資提高,政府補助多,農民受益面大,為患大病的農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給付額達到xx0元。

二,建設新農合的意義

因此,農民的醫療衞生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問題本身,解決農民的看病難,不僅僅是尊重農民起碼的生存權的問題,更是建設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如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回顧歷史,我們曾經解決過這一問題,而且是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1993年世界銀行年度發展報告《投資與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國)一直是低收入國家的一個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紀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人口還佔全國人口80%,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36歲提高到了68歲。專家們承認,這種健康業績的基礎,是在將醫療衞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資源配置大格局中,輔之縣鄉村三級公共衞生和醫療服務網絡、遍佈每個農村社區的土生土長的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三大法寶。因此,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是新時期建設新農村題中應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歷史弊端

四,實施中的一些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税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