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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黨員積分制管理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24W

一、考核對象

高校黨員積分制管理制度

學院各基層黨組織管理的在職黨員,年底根據其參與黨組織活動和日常行為表現直接進行民主評議定級。離退休黨員,暫不列入積分管理範圍。

二、考核內容

主要由日常行為積分和年度評議積分兩部分構成。

(一)日常行為積分。包括日常行為積分和負面扣分兩項。

1.日常行為積分

(1)參加黨的活動

黨員參加“三會一課”,每次記1分。黨員參加主題黨日活動,每次記1分。黨員參加年度或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每次記1分。黨員參加各類教育培訓,每次記1分。黨員在黨內組織生活中作專題發言,每次記1分。黨員撰寫學習心得體會,每次記2分。黨員在本單位內部講黨課、作輔導報告、先進事蹟報告等,每次記2分。黨員受邀外出作黨建方面的講課、輔導報告、先進事蹟報告等,每次記3分。

(2)崗位現實表現

黨員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稱職”(或“合格”)的記20分,“優秀”的記30分,其它等次不記分。黨員受到縣處級部門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廳級部門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部級部門表彰的加20分,受到中央表彰的加30分。黨員全年無違規違紀行為、無違反效能建設規定行為的,記5分。

(3)參加社會實踐

黨員參加社區志願服務及各類公益性志願服務,每次記1分。黨員參加“千名幹部下基層”的,年內記5分。黨員參加聯繫幫扶困難户、文明城市創建以及黨組織統一組織的有關活動,每次記1分。

2.負面積分

黨員未經同意,缺席應當參加的活動,每次扣1分。黨員不能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的,每次扣2分。黨員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3-10分;受留黨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全年無積分。黨員有其他不良行為的,視情形扣1-4分。

(二)年度評議積分。對黨員大會評議為“優秀”等次的,記20分;“合格”等次的,記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記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記分。

三、考核結果運用

(一)積分定級。全年累計積分90分以上的黨員,具有評為優秀黨員等次資格;累計積分70-89分的為合格黨員等次;累計積分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累計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黨員等次。

(二)積分運用。依據黨員個人積分和支部全體黨員總積分,確定推薦單位及上級組織表彰獎勵的個人和集體。對積分高,表現優秀的黨員幹部,在學習培訓、幹部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任用。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預備黨員積分為85分及以上的按期轉正;70-84分的繼續培養延期轉正;7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四、有關要求

各基層黨支部要專門建立黨員積分管理台賬,由支部組織委員根據黨員日常表現情況實時賦分、記錄,每月一彙總,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蹤動態管理。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研究具體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