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情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衞生局醫政科:
我院根據要求,對麻醉、精神藥品的使用和管理進行了一次自查自糾,在自查自糾的過程中,未發現有違規使用上述藥品情況。
我院在使用上述藥品時,嚴格遵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組織臨牀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麻醉、精神藥品法律法規彙編》,嚴格把握臨牀適應症,實實在在為不少癌症病人、手術病人減輕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們成立了以院長為首的管理小組,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設立專櫃儲存,建立專用帳冊,實行專人保管,作到了目前無一次藥品流失、遺失、差錯事故。
xxxx衞生院
第二篇:醫院麻醉和精神藥品自查自糾總結
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
自查自糾總結
根據上海市衞生局《關於開展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進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糾,現將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為嚴格管理麻醉、精神藥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機構,不斷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其他各項工作具體如下:
(一)採購與運輸:
1、麻醉、精神藥品的採購嚴格按藥監局、衞生局的要求,辦理印鑑卡,並按規定定點採購。
2、麻醉、精神藥品的運輸按要求由本院專人、專車、定時購買。
(二)驗收:
1、麻醉、精神藥品的驗收於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並採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專用簿由專人負責管理。
2、驗收中發現缺少、破損的麻醉、精神藥品時按規定由雙人清點、登記,報院領導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三)儲存與保管: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儲存、保管各環節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交接班有記錄。
2、麻醉、精神藥品的儲存、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櫃--保險櫃)、專鎖。對進出專庫(櫃)的麻醉、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且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複核人),做到帳、物、批號相符。
(四)發放、調配與使用
1、根據管理需要在藥房設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週轉櫃。
2、藥房麻醉、精神藥品週轉櫃每天結帳,按照用量定時向藥庫請領,藥庫根據藥房的麻醉、精神藥品專用請領單上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發放給專門請領者並由專人核對。
3、麻醉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要求籤署《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並留存。精、麻藥調配人員嚴格核對開具的處方。
4、麻醉藥品專用處方由專冊登記,專用帳冊、麻醉藥品專用處方的按相關規定保管。
(五)報殘損及銷燬
1、發現麻醉、精神藥品破損及過期須即報院領導,加蓋公章上報衞生局醫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貼劑的,再次調配時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用過的貼劑收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廢貼數量。
3、收回的空安瓿銷燬前按要求妥善保管,並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銷燬並作記錄、簽名。
4、銷燬過期的精、麻藥品報院領導後再上報衞生局醫政科審批,在衞生局醫政科的監督下進行銷燬,並將銷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六)丟失及被盜
麻醉、精神藥品在運輸、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丟失或被盜、被搶的或發現騙取冒領麻醉、精神藥品的立即報告院領導上報所在地公安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主管部門。
(七)患者不再使用無償交回的麻醉、精神藥品,按規定銷燬。
二、麻醉、精神藥品的保管
(一)按藥監局和衞生局的要求嚴格做到五專。即:專人、專櫃、專銷、專帳、專用處方。
(二)藥房的存放設有保險櫃,並設有專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藥品的檢查制度:
(一)每月由業務副院長到有精、麻藥品基數的科室檢查,並做詳細的檢查記錄;
(二)每季度及大節假日前由院務會、護理部、藥房到有精、麻藥品基數的科室檢查,並做檢查記錄。
四、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的管理制度:
(一)領取與使用:精、麻藥品處方均有編號,領取時按處方上的編號順序領取;其他相關要求如下:
1、經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方能開具精、麻藥
品處方;
2、麻醉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同時並留存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簽署《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並留存。
3、開具的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病歷號、疾病名稱、取藥者身份證號碼、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名。精、麻藥調配專員根據醫生開具的精、麻藥品專用處方進行詳細核對無誤方給予調配,並簽署姓名、進行登記,再經複核無誤方可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處方拒絕配藥。
(二)處方的保管與銷燬:精麻藥品處方的保管由藥劑科精、麻藥品專管員統一管理,麻藥處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藥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滿後在精、麻藥品專管員的監督下統一銷燬。
2014年12月31日
第三篇:醫院麻醉和精神藥品自查自糾總結
張掖博愛婦科醫院
醫院鎮痛類藥品、精神藥品管理
自查自糾總結匯報
根據張掖市衞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鎮疼類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進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糾,現將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為嚴格管理鎮痛、精神藥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機構,不
斷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其他各項工作具體如下:
(一)採購與運輸:
1、鎮痛、精神藥品的採購嚴格按藥監局、衞生局的要求,辦理印鑑卡,並按規定定點採購。
2、鎮痛、精神藥品的運輸按要求由本院專人、專車、定時購買。
(二)驗收:
1、鎮痛、精神藥品的驗收於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並採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專用簿由專人負責管理。
2、驗收中發現缺少、破損的麻醉、精神藥品時按規定由雙人清點、登記,報院領導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三)儲存與保管:
1、鎮痛藥品、精神藥品的儲存、保管各環節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有記錄。
2、鎮痛、精神藥品的儲存、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櫃--保險櫃)、專鎖。對進出專庫(櫃)的鎮痛、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且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複核人),做到帳、物、批號相符。
(四)發放、調配與使用
1、根據管理需要在藥房設置鎮痛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週轉櫃。
2、藥房鎮痛、精神藥品週轉櫃每天結帳,按照用量定時向藥庫請領,藥庫根據藥房的鎮痛、精神藥品專用請領單上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發放給專門請領者並由專人核對。
3、鎮痛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鎮痛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要求籤署《鎮痛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並留存。精、鎮痛藥調配人員嚴格核對開具的處方。
4、鎮痛藥品專用處方由專冊登記,專用帳冊、鎮痛藥品專用處方的按相關規定保管。
(五)報殘損及銷燬
1、發現鎮痛、精神藥品破損及過期須即報院領導,加蓋公章上報衞生局醫政科。
2、患者鎮痛、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貼劑的,再次調配時將原批號
的空安瓿或用過的貼劑收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廢貼數量。
3、收回的空安瓿銷燬前按要求妥善保管,並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銷燬並作記錄、簽名。
4、銷燬過期的精、鎮痛藥品報院領導後再上報衞生局醫政科審批,在衞生局醫政科的監督下進行銷燬,並將銷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六)丟失及被盜
鎮痛 、精神藥品在運輸、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丟失或被盜、被搶的或發現騙取冒領鎮痛、精神藥品的立即報告院領導上報所在地公安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主管部門。
(七)患者不再使用無償交回的鎮痛、精神藥品,按規定銷燬。
二、鎮痛、精神藥品的保管
(一)按藥監局和衞生局的要求嚴格做到五專。即:專人、專櫃、專銷、專帳、專用處方。
(二)藥房的存放設有保險櫃,並設有專人管理。
三、鎮痛、精神藥品的檢查制度:
(一)每月由業務副院長到有精、鎮痛藥品基數的科室檢查,並做詳細的檢查記錄;
(二)每季度及大節假日前由院務會、護理部、藥房到有精、鎮痛藥品基數的科室檢查,並做檢查記錄。
四、鎮痛、精神藥品處方的管理制度:
(一)領取與使用:精、鎮痛藥品處方均有編號,領取時按處方上的編號順序領取;其他相關要求如下:
1、經考核合格取得精、鎮痛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方能開具精、麻藥品處方;
2、鎮痛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同時並留存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簽署《鎮痛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並留存。
3、開具的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病歷號、疾病名稱、取藥者身份證號碼、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名。精、鎮痛藥調配專員根據醫生開具的精、鎮痛藥品專用處方進行詳細核對無誤方給予調配,並簽署姓名、進行登記,再經複核無誤方可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鎮痛藥品處方拒絕配藥。
(二)處方的保管與銷燬:精麻藥品處方的保管由藥劑科精、鎮痛藥品專管員統一管理,鎮痛處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藥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滿後在精、鎮痛藥品專管員的監督下統一銷燬。
張掖博愛婦科醫院
2014年12月31日
第四篇:麻醉、精神藥品管理自查報告
墊江縣硯台鎮衞生院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自查報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麻醉、精神藥品的監管,依法採購、儲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根據墊江食藥監[2014]18號和墊江食藥監
[2014]21號文件精神,我們對照《重慶市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藥品檢查評定標準》認真開展自查工作,逐項評定打分,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管理機構和人員:領導機構健全、人員職責明確;將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工作納入了單位年度目標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檢查記錄,缺一次培訓記錄;藥庫24小時巡查制度不完整並未嚴格執行。
二、麻醉藥品採購、儲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藥品入庫驗收記錄完整;專帳中帳、物、批號相符;雙人雙鎖,雙人發貨、雙人複核執行情況較好,出庫複核記錄規範完整;但過期、破損、失效麻醉、精神藥品登記冊中未填寫“規格”項。
三、麻醉、精神藥品的調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歷,有書寫不完整現象;有隨診制度,但未嚴格執行。
四、麻醉、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藥品安全存放情況較好,但手術室缺空安瓶回收記錄。
這次自查實際得分196分,我們將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確保我院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工作達標。
墊江縣硯台鎮衞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五篇: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工作自查彙報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工作自查彙報
根據廣州醫學院管理處2014年7月18日通知及廣州市衞生局文件《關於組織開展精麻類藥品管理工作大檢查的通知》(穗衞醫[2014]22號)精神,我院由醫務科、藥劑科、護理部、保衞科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和管理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根據衞生部衞醫發[2014]438號文和衞醫發[2014]436號文,修訂《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制度》,並附簡明的使用流程圖。
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採購能按規定使用“購用印鑑卡”,入出庫雙人簽名,即時驗收,專簿記錄,記錄內容齊。儲存專人負責,專用保險櫃,裝有報警裝置和24小時錄像監控。
三、使用專用處方,按規定進行使用登記,使用量不超過制度規定。
四、各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部門能對藥品和空安瓿每班交接、每日清點、每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空安瓿銷燬由藥劑科與醫務科共同清點,並有記錄。
五、一類精神藥原料的保管、使用能按制度執行。
六、無發生麻醉、一類精神藥品丟失、被盜、被搶事件。
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
20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