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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澳洲(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2.04W

第一篇:澳洲留學回國證明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澳洲(精選多篇)

澳洲留學回國證明

很多人在離開澳洲前可能都不知道要去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教育組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不知道這份證明的用處,以及如何辦理。看到好多次有人在滴答論壇上問關於這份證明的辦理情況,正巧回國度假前辦理了這份證明,所以來這裏把知道的情況整理並分享給大家。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麼

此證明是中國駐澳大利亞領館教育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亞留學的憑據,是我們留學生在國外學習工作的唯一官方憑證。

2.用處

1)回國後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為回國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份證明,您在國外的學歷很可能在應聘時得不到認可。

2)出示歸國留學證明,才能享受國家給予歸國留學人員的優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請創業資金(上海給予軟件、薪片類創業基金,北京也給予各種優惠税收和場地免租等,各個地區有個別差異)。

3)可購買免税汽車,享受税收優惠(雖然關税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4)證明您曾在澳大利亞留學,值得永久保留

3.申請該證明的條件

1)必須是持中國護照者;

2)必須在澳大利亞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並獲得大專(advanceddiploma)以上(含大專)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及進修半年以上的訪問學者;

3)必須是有意向學成後回國工作者。

4.如何辦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格,所需如下材料:(請對號入座^.^)

ü持學生簽證回國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回國單程機票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曾電話諮詢,告知要單程機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機票辦理成功)

2》護照簽證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ü持學生簽證回國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公證後的回國機票複印件或居住證明(居住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在的居住地址)

2》公證後的護照簽證複印件;

3》公證後的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ü持學生簽證回國後委託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公證後的回國機票複印件或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在的居住地址)

2》公證後的護照簽證複印件;

3》公證後的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5》.委託書(由本人出具,授權他人全權代理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事宜,寫清楚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號碼,並由委託人親筆簽字)

ü持pr簽證回國前辦理“留學身份證明”(與學生簽證回國前辦理所需材料一樣)

1》回國單程機票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曾電話諮詢,告知要單程機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機票辦理成功)

2》護照簽證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原件或經jp公證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ü持pr簽證回國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公證後的回國機票複印件或居住證明;(居住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在的居住地址)

2》公證後的護照簽證複印件;

3》公證後的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證件或原件、複印件;或者自主創業的工商登記證明的公證件或原件、複印件;

ü持pr簽證回國後委託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公證後的回國機票複印件或居住證明;(居住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在的居住地址)

2》公證後的護照簽證複印件;

3》公證後的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從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網站上下載或在教育組填寫)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證件或原件、複印件;或者自主創業的工商登記證明的公證件或原件、複印件;

6》委託書(由本人出具,授權他人全權代理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事宜,寫清楚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號碼,並由委託人親筆簽字)

第二篇: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為進一步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辦工作,確保《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息準確無誤,加強留學回國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學回國人員數據庫,便於國內相關機構進行海外學歷學位認證,併為廣大在韓中國留學人員提供更多便利與服務,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教育處與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合推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網上註冊申請系統”。從即日起,請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同學務必參照以下程序申請辦理:

一、網上註冊

登錄教育處網站,點擊進入“在韓國留學人員註冊服務系統——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根據提示填寫個人信息。

二、遞交材料

網上註冊完畢後,通過來訪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材料。

來訪地址:首爾市鍾路區社稷路113私學會館1樓(景福宮地鐵站1號出口直行50米)

郵寄地址:首爾市鍾路區社稷路113私學會館101室

(110-053 ??? ??? ???113 ????101?),並請在信封上標註“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具體遞交材料如下:

(一)攻讀學位人員

1、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請幫助宣傳好範文 網)登錄證(複印件) 3、學位證(複印件) 4、畢業證明(韓文原件) 5、成績單(韓文原件)

(二)校際交換生

1、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複印件) 3、在學證明或結業證明(韓文原件) 4、成績單(韓文原件)

(三)博士後

1、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複印件) 3、留學院校或研究機構開具的博士後(post-doctoral)證明(韓文原件及複印件)

(四)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1、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複印件) 3、韓國接受單位開具的有關證明(韓文原件及複印件) 4、國內單位同意派出的有關文件

注:護照複印件須包含身份頁、簽證頁、出入境紀錄頁。

留學人員如在韓留學期間更換過護照,須提供新舊護照相關頁複印件或掃描件;如無舊護照須提供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開具的“出入境事實證明(???????????)”。

三、審核確認

我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結合申請人網上註冊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工作(一般需要3-5個工作日),經審核確認申請人信息無誤後給予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四、領取方式

電話(02-739-9150)或電子郵件()預約領取時間。領取時,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訪領取。申請人因故無法到訪領取的,可在遞交材料時申請郵寄服務,並繳納相關資費。具體方法如下:

1、 來訪遞交材料時,填寫《郵寄服務申請單》,並繳納現金資費;

2、 郵寄遞交材料時,請在信封內附上需要郵寄服務的説明,提供詳細的收件人地址、郵編、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並通過匯款方式繳納相關資費,繳費後將匯款憑證掃描後發至,並在電子郵件內註明申請人姓名等相關信息;

3、 資費收取標準:寄至韓國5000韓元、寄至中國20140韓元;

4、 代郵機構法人賬户:???? 1005-201-973126 ????(?)

注:試行期間僅受理使館館區各大學中國留學人員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我駐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管區所屬大學的中國留學人員仍須向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申辦。

請各位轉告周邊即將畢業或還沒有開證明的同學

謝謝

相關內容請登錄學聯 或使館教育處 查看

第三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詳細解讀

1. 什麼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英國(領)館教育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畢業或結業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 有什麼用處?

此證明的用處是:

1) 官方出具的證明您曾在英國留學憑據,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漸成為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

4) 可辦理學位認證(假英國學位證書日漸多起來);

5) 可購買免税汽車(雖然關税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6) 享受國內各地對留學生的優惠政策。

3. 什麼時候申請?

在英國(愛爾蘭)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連續居留六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 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 必須是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 必須在英國(愛爾蘭)正規大學(學院)註冊學習畢業或結業,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須是學成後立即回國工作者。

5. 具體辦理辦法是什麼?

具體辦理方法為:

1) 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者,須是已經在使館教育處辦理了報到登記手續的留學生。若還未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請先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2)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均通過郵寄辦理。

6. 如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報到登記事宜請按國家公費留學人員專欄有關規定辦理。其它各類留學人員按下列辦法辦理。辦理報到登記手續不需要本人到使館教育處當面辦理,一般通過郵寄辦理即可。辦理報到登記手續,請將下列材料同時寄到使館教育處,否則無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1)填寫好的<來英留學人員登記表>>(如不能在此下載表格,可來信索取。請附貼足郵資、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2)護照複印件(所有有內容頁的複印件);

3)國外大學(單位)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或就學證明覆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張。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對未按報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無法辦理報到手續。 報到登記材料寄出4個星期後,可到教育處網站查詢是否已完成報到登記。

7.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這些材料:

1) 在英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結業證明或學位證書複印件

2) 應出具學位證書複印件。由於學校授予學位時間晚於回國時間而暫未那到學位證書的學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可以獲得學位的證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和論文);

3) 訪問學者可提供英方導師或學校(單位)出具的留學期限證明;

4) 護照正頁及簽證頁複印件

5) 單程回國機票複印件

6) 貼足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一個。

6) 2英鎊的工本費(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回國時材料不齊全時,可先回國。待在國內收集齊全後再郵寄)

第四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日學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手續

發佈日期:2014-11-4添加人:管理員閲讀1134次來源:中國駐日本使館網頁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規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一年以上、在東京領區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免費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業工作的“研修生”和學習語言的“就學生”。其它領區的留學人員請向該領區申請辦理,領區劃分及聯繫方式如下:

東京領區:包括1都18縣:聯繫電話:03-3643-0305

東京都 神奈川縣 千葉縣 愛知縣 琦玉縣 崎阜縣 福井縣 富山縣 石川縣 長野縣 山梨縣 靜岡縣 羣馬縣 櫪木縣 茨城縣 新瀉縣 福島縣 宮城縣 山形縣

所需材料如下:

1、護照複印件;

2、畢(結)業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日文);

3、赴日後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回國時間)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

每週一和週四的09:00—12:00,14:00—18:00

對於遠離東京、確有困難前來教育處辦理者,可將上述材料寄至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郵寄辦理大約需要10天時間。為避免出錯,請同時附上寫明回信地址的信封並貼好郵票,並告聯繫電話,以便材料不備時與辦理者取得聯繫。

*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長期有效,每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請妥善保管。由於種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將上述三種材料寄給在日本的友人前來教育處補辦。

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地址:

〒135-0023 東京都江東區平野2-2-9

留學人員事務聯繫電話: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電話:03-3643-0305傳真:03-3643-0296

第五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與學歷學位認證兩者的區別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我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開具的一個正式官方文書,證明你在何時、何地、從事何種性質的學習或訪問,由教育處負責人簽字並蓋國徽章後生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能開具一次,對於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不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後改變原出國身份再次出國的留學人員不受此限。它不對你的學歷學位進行公證或認證,而是你在所在國學習或進修的的官方證明。待回國之後辦理各種手續的時候(其中包括購買免税車輛、辦理户籍手續、在教育部認證您的國外學歷及申請有關資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證明。 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國唯一一家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機構,在全國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

由於世界各國教育制度、學位授予辦法及學位名稱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教育及學位制度缺乏瞭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證書的真偽和層次,致使一些留學回國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遇到問題。同時,伴隨着高學歷、高學位人才越來越走俏,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偽造學位、學歷證書的現象。為進一步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及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我國升學、就業需要,同時為我國招生和用人單位鑑別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諮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展對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服務。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別: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奧地利、瑞士、瑞典、芬蘭、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

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範圍:

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 (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內容:

1.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 2.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 3.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 4.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

5.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

6.確認申請人所獲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申請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2. 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複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複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 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下列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認證範圍之內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3. 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4. 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

5. 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6. 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7. 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