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車輛證明
車 輛 所 有 權 人 證 (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明 書
茲證明該車輛在黑龍江省**市**鎮村,
村民的車輛情況如下:車輛名稱,車輛型號。
上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證明人(村領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車輛證明怎麼寫
公司車輛證明怎麼寫
借車合同
年月日點分,乙方向車主甲方借車(車牌照: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出門,年月日點分歸還(歸還日期在車輛歸還時填寫)。車主無償提供車輛,雙方經檢驗車身,車況,車內。
車輛借出期間,(燃料費,過橋費,高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切人員間接或直接(傷亡或傷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額承擔。車輛借出期間,車輛損壞,由乙方必須在四s店修理後經車主甲方檢驗同意後歸還,車輛無修復價值或丟失,乙方按本車購買發票為準,全額賠償。車輛借出期間,所發生的交通違章經查證後由乙方受理。
經雙方審核無疑議後,雙方簽字合同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如果車輛只是單純的出借,要看車主是否盡到了檢查義務。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可以認定車主存在過錯:一是出借車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動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駛的車輛,如報廢車輛;三是將車輛出借給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如借給無駕駛證或準駕車型與所借車型不符;四是將車輛借給雖有駕駛證但不符合安全駕駛要求的人,如醉酒、極度疲勞、重大疾病人員等。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對車主無過錯審查非常嚴格,並不是全部免責。在交通事故中,車主即車輛所有人為侵權責任人,因這些規定系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上述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車主即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因此該約定只對協議雙方有效,對外應為無效。一旦發生車禍,受害方有權要求車輛所有人賠償。
2.
如果車輛只是單純的出借,要看車主是否盡到了檢查義務。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可以認定車主存在過錯:一是出借車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動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駛的車輛,如報廢車輛;三是將車輛出借給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如借給無駕駛證或準駕車型與所借車型不符;四是將車輛借給雖有駕駛證但不符合安全駕駛要求的人,如醉酒、極度疲勞、重大疾病人員等。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對車主無過錯審查非常嚴格,並不是全部免責。在交通事故中,車主即車輛所有人為侵權責任人,因這些規定系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上述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車主即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因此該約定只對協議雙方有效,對外應為無效。一旦發生車禍,受害方有權要求車輛所有人賠償。
第三篇:車輛進站證明
車輛進站證明
哈市運管處:
現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號壹台營運客車一直進阿城公路客運站發車。
特此證明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運站玉泉分站
哈市運管處:
現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號壹台營運客車一直進阿城公路客運站發車。
特此證明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運站玉泉分站
哈市運管處:
現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1739號壹台營運客車一直進哈市教化客運站發車。
特此證明
0一0年十月十日
哈爾濱市教化客運站二
第四篇:車輛變更證明
車輛變更證明
“所有人為**市**農業有限公司(機構代碼:****4709—*)、車牌號碼為桂****97”的輕型普通車輛已過户變更“所有人為****(身份證號碼為:********************16)、車牌號為桂* ***28”。
特此證明
**市***農業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
第五篇:車輛購買證明格式
證明
茲證明現有廈工951—ii裝載機壹台,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以價值壹拾壹萬捌仟元賣給xxx本人,特此證明。
證明人:xxx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