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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書(精品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1.12W

出生證明書(精品多篇)

出生證明的用處 篇一

出生證明是寶寶人生路上的第一個證明,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它可以證實寶寶是在中國境內出生以及相應的出生狀況等基本內容;

2、證實出生寶寶有哪些直系的血親關係;

3、它是寶寶申報國籍的重要醫學方面的根據;

4、它也是户籍登記機關給新生兒户口登記的`重要依據;

5、剛出生的寶寶可以憑藉它獲得一些保健服務;

6、《出生醫學證明》可以作為有效憑證辦理小朋友相關事項。

出生證明上有兩處防偽: 篇二

(1)出生證明在副頁編號處有綠色防偽油墨,通過派出所公安專用檢測板0度,60度和120度可顯示出生證、人口登記和CSYXZM字樣

(2)出生證明在紫外線燈下觀察,在母親身份證號處內隱含“中國婦幼衞生標誌”及“五角星”圖案。

出生證明書 篇三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 -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2、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户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複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户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户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户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户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衞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X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衞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複印件。

9X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X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衞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説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榷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醫學證明 篇四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户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後再寫 關係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 月 日(蓋章)

帶身份證,户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户口地址需與户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户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户口本原件(集體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帶複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醫學證明 篇五

委託人:媽媽的名字 性別:女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媽媽的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爸爸名字 性別:男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爸爸的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夫妻

委託人因不能親自來上地醫院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 領取事宜,特委託受託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寶寶的名字的 出生醫學證明 。

凡由委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權限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 出生醫學證明 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媽媽的名字

受託人簽名:爸爸的名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明填寫內容 篇六

開具該證明時,父母需要填寫以下內容:爸媽的姓名,雙方的身份證號,寶寶名字,為寶寶申報的户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牀位號等等。產婦在出院之前,一定要確定寶寶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是不會發證的。

出生證明 篇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身證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關係人____________,父母___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落款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蓋章)

帶身份證,户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出生證明樣本 篇八

證明: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後再寫 關係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 月 uaw 日(蓋章)

出生證明的辦理 篇九

1、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間是週一至週五。

2、新生兒父母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辦理。

(1)待小朋友出生後,父母需攜帶兩人身份證,在孩子出生時所在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出生醫學記錄》,前往小朋友母親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證明的相關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繳納費用。

b.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c.單子上一般會有如下的內容需要家長填寫:爸媽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寶寶的名字,寶寶的户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間,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暫代。但是產婦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確定寶寶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不會發《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