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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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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
第一篇: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第二篇: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法律依據第三篇: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案例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費賠償第五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二——誤工費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

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

誤工費的計算是交通賠償案件中比較容易起爭議的地方,在這一點上交通事故賠償律師的重要性就凸現出來,我們就這個問題做一個總結

誤工費是受害人由於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體現了民法侵權法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

法律(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確定誤工費有兩個重要問題:一是誤工時間,一是受害人的經濟收入狀況。

關於誤工時間

《解釋》將此分為非持續性與持續性兩種。非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證明確定。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應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即受傷耽誤工作之日起到定殘日前一天。定殘之後賠償殘疾賠償金即不再賠償誤工費。如果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的,誤工時間從侵權行為開始起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

證明時間的證據是醫療機構關於治療情況的證明,比如出院小結,能證明住院多久,住院時間就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也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院診斷患者已經治癒的時間。構成殘疾的,則由傷殘鑑定書表明的定殘日期確定。死亡時間也由醫院的死亡證明確定。

關於收入狀況

誤工損失雖然是間接損失,但它本身是一種實際損失,因此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應按受害人的實際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減少進行計算。在我國,一般收入是根據受害人所在工作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另外可輔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資單,印證受害人的收入。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税單來證明實際收入。除勞動報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過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收入的發放機構可以證明收入發放的實際理由和數額、時間。受害人主張了收入,但缺乏證據或者證明的權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認定。

對於無固定收入的,《解釋》規定了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其計算是單位時間的實際收入乘以誤工時間,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法律規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證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來源和數額。各種收入的證明方法不一,最權威的莫過於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税單,上面記載的收入可以認定為實際收入。當事人對主張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筆都要有相應的書面材料來證明,否則,即使確實有損失也因為缺乏證據證明而得不到支持。

在交通事故訴訟實踐中,關於誤工費的證明之所以比較困難甚至混亂,根本原因是我國的個人財產申報和管理制度尚未建全,收人來源的渠道很多而且往往不受有效監控,因此除了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實收人,其他人包括國家税務部門也不清楚真實的收人狀況。這樣就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受害人的收人屬於灰色收人,缺乏足夠的正當性,比如受害人所在單位除規定的工資獎金外,有時候會以各種名義濫發獎金,而這些獎金單位不會人賬,或者是為了避免上級檢查,或者是為了逃税,所以在工資單上看不到有這些收人,但這些收人確實存在,很多時候甚至要遠遠大於工資單的明示收人。二是有些收入屬於受害人利用自身的條件做兼職賺取工資額外收入,如老師做家教、畫傢俬下賣畫、明星走穴等行為獲得的收入,也沒有什麼權威機構證明,只是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私下交易。三是我國的收人狀況查詢機制不健全,如果受害人所在單位為幫助受害人獲得賠償而故意虛報收人狀況,則訴訟的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舉證的真實性審查和反駁變的非常困難。

收人狀況的混亂,使得法院一般只會根據當事人能夠提供的合理的有效的證據來認定收人狀況,對那些雖然符合社會實際情況,也有證據證明獷但缺乏權威證據證明的隱性收入,即使法官相信確實該收人存在,也不會認定為實際收人。有些地方的法院只要當事人雙方對收人狀況有爭議,就認為是無法證明收人狀況而直接採用平均工資方法計算,這樣就避免了舉證的煩瑣和法官認定的困難。

如果受害人無法證明自身的收入狀況或者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則法院可以根據當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需要注意,訴訟所在地的外地人受傷

第二篇: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法律依據

作者:佚名 來源:中顧法律網 點擊數:20146 更新時間:2014-08-24 12:32:15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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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計算】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篇: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案例

中國交通事故賠償網http://

交通事故誤工費損失的案例

2014年8月29日,小張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深南大道南側時,與黃某駕駛的粵sxxxxx號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小張受傷需住院接受治療。2014年9月20日,小張出院,並前往某鑑定所做了傷殘鑑定,結論為兩個拾級。其中2014年9與1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某支隊進過現場勘查,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張無責任。

後小張通過訴訟,要求黃某與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3043元。其中關於誤工費的賠償項目,小張主張,其於2014年8月29日開始住院,兩次住院22天,出院醫囑第1項寫明“全休三個月”,則共誤工112天。因原告事故前在某快遞公司南山營業部工作,月平均工資為5139元,事故發生後其公司只發了1200元的基本工資,故二被告應向其支付誤工費(5139-1200)/30×112天=14705元。

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小張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在內的大部分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向小張支付110000元,黃某向小張支付

1943元。

【分析】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因此,誤工費的計算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至於誤工時間,應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而在確定受害人收入狀況方面,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計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本案中,受害人小張有固定收入,其因傷殘誤工112天,事故發生之前,其月工資為5139元,事故發生之後公

司僅給付其每月1200元的基本工資,即小張因事故而遭受了誤工損失,因此賠償義務人應按照小張實際減少的損失賠償其誤工損失費。

在索賠誤工損失費時,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等證據;屬於無固定收入的,應當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證明,比如完税憑證等。

本文轉自中國交通事故賠償網:http://

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費賠償

本文轉自長沙交通事故賠償網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費賠償

本文轉自長沙交通事故賠償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二——誤工費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2014-10-15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其中,①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實際減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p=a - 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b=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情況下,誤工費的賠償才能成立;如果b≥a,則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這是因為,誤工費的賠償,只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例如:李某為廣東省廣州市某水產公司的業務員,負責送貨工作。有一天早上,他駕車去給一家賓館送貨,在路上不幸與一輛逆向行駛的大貨車相撞,李某受重傷。後經有關部門調查,人貨車司機為疲勞駕駛,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住院治療1個月,又應醫院要求在家靜養1個月。李某平時每月的收入是3500元,在這2個月的時間內,李某單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1000元。這樣,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3500- 1000)×2個月=5000元

在這一案例中,如果李某的單位因為李某沒有來上班而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發,則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 = 3500 × 2個月=7000元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例如,王某系北京市市民,2014年研究生畢業後,先後去了幾個單位上班,

但感到自己所學專業不適應這些單位的工作要求,都沒有幹多長時間,後來就在家耽着,沒有再找工作,靠寫文章、幫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入,但收入不固定,好的時候1個月能有6000多元收入,不好的時候甚至2-3個月都沒有1分錢的收入。從2014年6月起到2014年5月止,王某通過寫稿、幫助朋友辦事,所得稿酬、報酬等總計為9.36萬元。2014年6月初,王某騎自行車去商場買東西,在回來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出租車撞傷,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療1個半月,回家後又應醫生要求在牀上靜卧休養1個半月。這樣,王某因事故造成3個月的時間沒法工作,在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需要進行如下的計算步驟:第一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 = 9.36萬元/3年=3.12萬元第二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9.36萬元/3 */12月=2600元

第三步,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 =2600元×3個月=7800元

上述情況屬於受害人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例如,鍾某系我國中部某省某市一個體户,靠修自行車為生,每年的收入有多少,他自己也不太清楚。2014年8月份,鍾某在去縣城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貨車撞傷,在醫院治療45天。這樣,鍾某因事故造成45天的時間沒法修自行車。在計算鍾某45天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因鍾某自己也説不清到底有多少收入,所以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修自行車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假如該地自行車行業上二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為7560元,則鍾某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為:

第一步,計算鍾某的月收入,即:

鍾某的月收入=7560元/12個月=630元、第二步,計算鍾某45天的收入,即:鍾某45天的收入=630元(月)×1.5個月=945元

因此,鍾某可以要求的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為945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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