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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腳手架搭設要求及規範【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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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腳手架搭設要求及規範【多篇】

鋼管腳手架搭設標準 篇一

鋼管腳手架搭設標準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修船企業生產區域對鋼質腳手架搭設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從事腳手架搭設人員的要求;腳手架的結構尺寸及其搭設與拆除;腳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檢驗與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標準適用於船舶修造業,採用圓形鋼管,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修船企業生產區域對鋼質腳手架搭設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從事腳手架搭設人員的要求;腳手架的結構尺寸及其搭設與拆除;腳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檢驗與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標準適用於船舶修造業,採用圓形鋼管,鋼板網式或孔式吊板及衝壓式扣件組合成的腳手架搭設、檢查、拆除與管理。其他類似作業也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直縫電焊鋼管》(GB/T12793)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附1)

《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附2)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1)作業結構

本標準中的作業結構係指船舶修造中的船體分段、外板、艙室及利用鋼質腳手架作業的各類結構物。

(2)直角扣件

用於杆與杆搭成90°固定用的連接件。

(3)對接扣件

用於杆與杆搭成180°固定的用的連接件。

(4)旋轉扣件

用於杆與杆搭成360°範圍內任意角度連接固定的連接件。

(5)內井型

搭設於成口字型作業結構內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6)外井型

圍作業結構而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7)凹型

分兩種:一種為平凹型,一種為直冊型。是指凹型作業結構,在凹內搭設的三面腳手架結構。

(8)立杆

是指與地面垂直的杆、是腳手架受力杆,它的作用是將腳手架上所有重量傳導到地基上,一般長度為6米。

(9)大橫杆

是指與作業面平行的長杆,與立杆連成整體,將腳手板上的重量傳到立杆上,一般長度為6米。

(10)小橫杆

是指與作業面垂直的短杆,與立杆連成整體,用於搭載腳手板並將腳手板上的重量傳到大橫杆和立杆上。

(11)斜撐

指緊貼腳手架寬度方向的外排立杆,與立杆斜交併與作業面成45—60°角的杆。一般沿腳手架的立杆與小橫杆連接形成的長方形的對角線設置,上下連續設置成“之”字型,用於將腳手架形成三角穩定結構,防止架子沿縱長方向傾斜。

(12)剪刀撐

指與腳手架長度方向的外排立杆斜交,與作業面平行、與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杆。一般要沿腳手架的整個高度貫穿腳手架的多個立杆與大橫杆,用於將腳手架連成整體,形成三角形,增加整體穩定性。

(13)拋撐

是指支點在腳手架外與寬度方向多個立杆斜交的支桿,與地面和作業面均成45-60°夾角,增加腳手架橫向穩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14)連體杆

也稱連牆杆,與作業結構相互連接的水平杆,能承受拉和壓的作用力,主要用於高度較高的腳手架,可以承擔外排立杆不均勻產生下沉所產生的載荷和防止腳手架向

外傾斜。一般採用焊接或卡接在作業結構上。

4、

對作業人員的要求

(1)

搭架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做到持證上崗。

(2)

搭架員工的年齡必須在18-45週歲內,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或超齡人。

(3)

凡從事本搭架工種員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以

及不適應高處作業人員,禁止從事腳手架搭設工作。

(4)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瞭解各種扣件、腳手板、腳手杆、工具等性能,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考試合格,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5) 作業前要戴好安全帽,架子工應佩帶雙鈎安全帶,作業中始終保持一根安全帶系掛在腳手管上進行防護。嚴禁穿硬底塑料鞋和帶釘鞋作業。

(6) 架子工搭設腳手架所用的各種扣件應使用專用扣件包,禁止使用其他易造成扣件散落的物品裝置扣件。

5.

搭架材料檢驗標準

為了減少和避免因腳手架材料的質量問題引發事故,確保腳手架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牢固,在使用前要進行認真檢查與確認,具體檢驗標準如下:

(一)腳手板

1)木質腳手板的檢驗標準

腳手板應使用花旗鬆材料,厚度應不小於50mm,寬度不小於

300mm。每塊

質量不宜大於30kg,兩端應插入防裂鐵棒,或各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或用8#鉛絲)箍兩道或其他可以防止木板開裂的措施。

載重試驗的要求:腳手板兩端各100mm處墊高,離地150mm,將300kg的載荷放置於中部一分鐘,沒有斷裂聲且變形不觸及地面的腳手板為合格。腳手板有下列現象之一時,必須予以報廢,如沒有把握的,必須要在通過載重試驗並確認合格後放可使用:

① 明顯橫向裂紋;

② 縱向裂紋長度超過腳手板總長的1/3或長度超過1.3米;

③ 腐朽或腐爛;

④ 燒焦發黑;

⑤ 穿心節疤;

⑥ 明顯彎曲、變形。

對於無明顯斷裂痕跡的腳手板,如裂紋較多、中部有明顯凹陷現象,必須

要進行載重試驗。

2)竹腳手板毛竹片的檢驗標準

毛竹片應採用生長期4-6年竹齡砍伐的毛竹成材,認真剔除青嫩、蟲蛀、白

麻(白麻,指竹竿內纖維素失去強度而在表皮呈現斑點的竹子,這種竹子稍微受壓、受拉或受彎,即刻脆斷。主要是砍伐後的竹子集中堆放不透氣引起,俗稱悶竹)後,製成竹片條後拼成的毛竹片,每根竹片條的厚度應不小於

5mm,寬度應不小於25mm,其彎曲度應不小於300mm/m,由竹片條拼成的竹腳手板毛竹片的規格應為1500mm×1000mm,經條為4-5根,緯條為44-47根。每塊毛竹片的承重應不小於150KG(下面有三根鋼管支撐的條件下)。

3)衝壓鋼質腳手板的檢驗標準要求(見表一)

(二)腳手架鋼管的檢驗標準

(1)

腳手架鋼管

腳手架鋼管應採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2793)(見附1)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見附2)中Q235-A級鋼的規定。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下表採用。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於25kg。儘量採用Φ48鋼管。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二要求採用。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於25kg。儘量採用Φ48鋼管。

表一

序號

檢驗項目

標準要求

1

外觀要求

鋼跳板表面應平整

板邊不得有毛刺

應做防腐、防鏽處理

2

外形尺寸偏差(mm)

2.1

跳板長度(3000)

±3.0

2.2

跳板寬度(250)

±2.0

2.3

跳板厚度(40)

±1.0

3

加工精度(mm)

3.1

折邊彎角(90°)

±2

3.2

板面撓曲度

≤3.0(只允許向上凸)

3.3

防滑孔

孔徑(Φ31)

±1.0

孔距

橫向(140)

±2.0

縱向(170)

±15

翻邊高度(4)

±0.5

4

焊接要求

端頭板採取滿焊

焊縫應光滑

不得有氣泡、氣孔及夾渣

焊縫高度不應小於1.0(mm)

5

荷載強度

均布荷載(2500N/m)

允許撓度值(mm)

≤5.0

集中荷載(3500N)

允許撓度值(mm)

≤8.0

破壞荷載(N)

≥7500

表二

寸mm

度mm

外徑Φ,d

壁厚t

6000

48

3.5(3.25)

51

3.0

(2)

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的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下表中序號1~2的規定。

(3)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表三規定

1)鏽蝕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鏽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鏽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鏽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2)鋼管上嚴禁打孔。

3)腳手架鋼管必須分類使用,一類管可用於腳手架的任何部位,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二類管只能用做牽拉管、護欄等。

(三)腳手架扣件的檢驗標準

(1)所用搭架扣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十字扣重量為1.1KG、對接扣重量為1.25KG、轉向扣重量為1.3KG、螺絲M12、鉚釘Φ8mm。未經國家級生產許可的生產單位的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2)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採用其它材料製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

(3)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紋、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4)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鏽處理。

(5)搭架用扣件必須在內場進行全面檢查,要確保螺栓、螺絲、蓋板完好

並清潔塗油保養,轉扣和十字扣中軸如磨損較大不得再使用。

表三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mm)

示意圖

1

焊接鋼管尺寸(mm)

外徑

48

壁厚

3.5

外徑

51

壁厚

3.0

-0.5

-0.5

-0.5

-0.45

2

鋼管兩端面切斜偏差

1.70

3

鋼管外表面鏽蝕深度

≤0.50

4

鋼管彎曲

A.各種杆件鋼管的端部彎曲

L≤1.5m

≤5

B.立杆鋼管彎曲

3m

4m

≤12

≤20

C.水平杆、斜杆鋼管彎曲L≤6.5m

≤30

(四)其他搭架材料的檢驗標準

(1)

扣件鬥

用≥12mm的鋼板製成1500mm×1500mm×高400mm的敞口容器;四周焊有承載≥3000kg/只的吊耳4只,用於存放鋼質扣件。吊耳要每月進行檢查一次確認安全。扣件鬥每年要進行一次承重6.25噸的吊重試驗。

(2)

鋼管托架

用Φ48×3.25mm的鋼管與100mm×100mm的角鋼拼焊成外型約為800mm×800mm的框架,2只一組用於託放4-5噸鋼管。托架應每月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承重5噸的吊重試驗。

(3)

竹片托架

由Φ48的鋼管拼接成1500mm×3000mm的框架四周焊有可承載≥2000kg/只的吊耳4只,用於擱放500張毛竹片。托架應每月檢查一次,確認安全。每年進行一次承重為5噸的吊重試驗。

(4)

扣件包

用於存放腳手架扣件,底部為350mm×300mm、高270mm、帶長150mm的長方體形帆布制手提包。最大承重在20KG左右,無縫製牢固,無斷線、破損。

(5)

鋼絲繩與白棕繩

腳手架上使用的為Φ8mm鋼絲繩,使用前要確認無嚴重斷絲、斷股,連接牢靠。

(6)

日常勞防用品

主要有安全帽、帆布工作服、防滑工作鞋、帆布手套、雙鈎式保險帶等由公司統一購置。

6、材料吊運進艙要求

6.1

敞口貨艙搭架時,搭架材料用吊車吊入貨艙內,密閉艙室搭架時,材料進艙時,由人工傳遞進艙口。

6.2

材料由人傳遞入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搭架材料入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Φ12mm並捆紮兩道,原則上每次送1根材料入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送入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6.3

搭架時採用人字架或三角架的要求。

6.3.1

在封閉艙室艙口或工藝孔處豎架,環境許可的情況下宜採用豎三角架,三角架底部三角邊用鋼管扣件連接固定,底邊長度視工作環境而定,一般應大於2m。三角架頂部用旋轉扣連接固定。在工作環境不能豎三角架的場所採用人字架,底部兩根鋼管間用鋼管扣件連接,底部長度應大於2m,頂部用旋轉扣連接固定,角頂在人字架兩側用Φ12mm及以上的白棕繩做繃繩從左右兩側把人字架繃緊拉住。

6.3.2

豎架的材料選擇

應採用垂直完好的鋼管。

旋轉扣件要檢查完好。

拉繩採用Φ12mm以上的白棕繩。

掛葫蘆用的掛繩應用大於Φ12mm的白棕繩。

6.3.3

葫蘆的選用。

能承受0.5T拉力以上,鈎頭有防脱槽裝置以防止工作中掛鈎與索具脱鈎。

葫蘆每次使用前要檢查,滑輪轉動是否活絡以減少工作中拉繩與滑輪的摩擦,提高安全係數。

葫蘆應定期進行安全檢驗,並每年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對檢驗完好的葫蘆做好月度檢驗標色。

7、

腳手架結構尺寸的一般要求

7.1

搭設腳手架的整體結構,其橫向長度應分別超出作業面兩端點500mm為宜,縱向高度應超過最高作業部位1.5m以上。

7.2

腳手架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8—2m。第一層高度應小於2米。

7.3

立杆的縱向間距不大於2.5米;橫向間距1—1.3米,小橫杆的間距應不超過1.25米。

7.4

腳手架結構的任何部位與作業結構表面距離應小於300毫米。若超過300毫米應加設內側欄杆。

7.5

大橫杆、小橫杆應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許超過5mm/m。

7.6

立杆的垂直偏差,全高的最大偏差不要大於100毫米。

7.7

當搭設高度超過4米(4米),除滿艙腳手架(四面全部搭設腳手架並且相連)外其餘腳手架的立杆應用拋撐加固,拋撐的搭設間距為間隔一道立杆設置,同時在立杆與拋撐之間,在距地面200—500毫米處加一加強杆,用以加強整體結構,7.8

搭設寬度超過3根立杆(大於6米),應該加設剪刀撐加強;當架高在30米以下、搭設寬度在20米以內時,可在寬度方向沿對角線連續搭設一道剪刀撐;滿艙腳手架應在拐角處每隔一層用腳手管搭設三角連接結構;

30米以上的架子,應每隔4—5根立杆設置一道,每片架子不少於三道。

7.9

腳手架與作業結構加固連體杆的設置,架高在25米以下時,每道連體杆水平間距不大於7.5米,縱向檔距不大於4米;架高25以上35米以下,再適當增加連體杆的密度。

7.10

每層腳手架上必須在兩側加設兩道防護欄杆,上道欄杆距吊板的距離為1050毫米,下道欄杆為500毫米。

7.11

腳手架的施工平台應拉設鋼絲繩方便掛設安全帶,鋼絲繩的直徑不小於8毫米。鋼絲繩的固定應可靠。

7.12

特塗腳手架的腳手管與鋼質腳手板之間應採取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如墊膠皮)也可以使用木質腳手板進行搭設。

7.13

搭設斜坡板的的單面腳手架或長度超過16米,高度超過20米的單面腳手架時應適當增加腳手架的寬度(一般可呈遞減階梯狀保持不少於6排立杆)以保持其穩定。

8、

腳手板及鋪設的要求

8.1

腳手板的鋪設必須嚴整、嚴密;不允許漏鋪,嚴禁搭設探頭板。腳手板鋪的傾斜度小於

30mm。

8.2

腳手板的鋪設必須採用階梯壓疊方法,並應在支點(小橫杆)是壓疊,腳手板伸出支點部分在125mm上,重合部分不小於250mm。

8.3

兩塊腳手板平行擺放之間最大間隙不得大於20mm。並用直徑1.6mm的雙股鐵絲將兩板連接封固,3m長的吊板封固4處。

8.4

每層腳手板的鋪設寬長以及用於臨時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少於500mm。

8.5

鋪完的腳手板兩端必須用直徑1.6mm的雙股鐵絲,使用專用工具與腳手管進行封固,禁止用手擰鐵絲的封固防範替代,鐵絲須頭折向腳手板的內側。

8.6

毛竹片的鋪設兩邊飛出竹邊不小於50mm,竹片的搭接不小於50—100mm,並用直徑1.2mm鐵絲4處封固在橫杆上

8.7

作業結構內狹窄部分腳手板的一打允許臨時鋪設處在同一水平面的結構上,但必須採取封固措施,不允許有自由端。

8.8

作業結構內狹窄及凹型部位腳手板的鋪設,禁止用單根腳手杆支撐。

8.9

換槽型倉壁工程時,槽型倉壁探橋板要根據槽型的大小決定探3塊或2塊橋板,特殊情況要求4塊。槽型倉壁探橋板的後部要用鋼管壓住,槽型倉壁探橋板探頭超出400mm,需加設小橫杆,同時在槽型內做好內護欄

8.10

對於線型曲率較大的結構,根據需要適當加寬腳手板的鋪設,以保障作業安全。

9、

腳手杆的搭設要求

9.1

支撐腳手板小橫杆應緊固在大橫杆上方。如必須固定在立杆上,應該靠近大橫杆固定。

9.2

必須在腳手架整體結構外圍立杆上,距地200mm—500mm之間,用大橫杆連成封閉形式的底框架。

9.3

各拋撐杆底部,應用大橫杆相互連接封固,並與腳手架底框連成一體。

9.4

加強杆連接要到位,禁止不到位或中間有間隙。

9.5

腳手杆相連接的交叉點要用扣件緊固,成90°狀況應用直角扣件連接,直角扣件應該擺平,開口必須朝上,不準用旋轉扣件替代。腳手杆採用搭接方法時,搭接長度要大於500mm,兩扣件距離不小於400mm。大於90°斜坡型腳手架,其立杆拋撐的根部要加強牢固,拋撐經過的立、橫杆都應用扣件緊固連接。

9.6

當架高超過30m時,要從底部開始相鄰兩層水平大橫杆錯開,分別佈置在立杆的內外側,減少立杆的偏心受載。

9.7

立杆的接頭,相鄰杆要錯開,水平位置錯開不小於500

mm。上下相鄰的大橫杆對

接接頭不準佈置在同一截面,垂直位置錯開不小於500

mm。

9.8

凹型結構裏的腳手架,除在拐角處加斜撐外,應根據其高度和長度,相應增加大橫杆水平面斜加強和立杆的拋撐。加強杆探頭部分不允許超過100mm。

9.9

6m拋撐的間距為5m,落地支點與立杆距離不得少於3m。如特殊情況,可用3m或4m拋撐替代,密度應是6m拋撐的兩倍,且腳手架高度超過10m時,必須採取連體杆的加固措施。

9.10

大於90°斜坡型腳手架,其立杆拋撐的根部加強要牢固,拋撐經過的立、橫杆都應用扣件連接牢固。

9.11

頂棚型腳手架採用墩式搭法,立杆的縱、橫向間距均為2.5米。腳手板距作業面1.8—2.0米為宜,立杆出頭不應超過腳手板平面50mm。

9.12

頂棚型腳手架的基礎是斜面,立杆用加焊腳碼固定。並要依據設計規定的腳碼位置為基點及起點搭設腳手架。

9.13

頂棚型腳手架縱、橫向立杆上每隔5米均需加裝剪刀撐和斜撐,其位置從腳手板依次向下。

9.14

支撐在大艙斜坡板上的立杆應在不超過200毫米處使用腳手杆相互連接增強其整體穩定。

10、

爬梯和安全網搭設要求。

10.1

每層腳手架之間必須掛爬梯,梯子的捆綁要牢固,爬梯上端應伸出腳手板平面500mm以上。

10.2

大艙腳手架應設置行走斜爬梯梯道,梯道應與腳手架本體相連,斜爬梯與橫向水平杆呈30至45度角,搭設順序由下至上逐層平行安裝或之字形加平台安裝,搭設的斜爬梯必須用

1.6MM鐵絲固定四點,鐵絲捆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擰緊捆牢。

10.3

斜爬梯外側順梯子方向安裝兩道防護欄高度分別為1050MM和500MM,斜爬梯前後位置安裝兩道防護欄。

10.4

油輪深艙等場所可以設置直爬梯,直爬梯應搭設在腳手架內側並且錯位搭設,每隔4米設置轉角平台,轉角平台的寬度不小於600毫米;直爬梯應設置縱向鋼絲繩系掛安全帶,距離艙底最下一層的直爬梯不設置鋼絲繩,在艙底鋪設木板等進行墜落防護。

10.5

所有下方沒有工作平台的懸空的腳手架下方應水平設置安全網防護,安全網設置應能保證人員從工作平台中墜落不直接墜落到艙底,並且要完全覆蓋工作平台不留空隙。安全網的綁紮應牢固。

10.6

生活區外側腳手架和艙口圍施工用的腳手架在外側掛設立網。

11、

其他場地的腳手架搭設的基礎要求

11.1

鋼筋水泥地面或相當於其硬度的地面,可直接在基礎上搭設腳手架。

11.2

基礎為泥土,立杆不得埋入土中。應將地表面夯實,回填土應分層夯實,墊以厚度不小於500mm的墊木或墊板,然後在墊木上加鋼管底座再立立杆。

11.3

當腳手架的高度在30m以下時,墊木宜採用寬大於200mm、厚50—60mm的木板。其長度在2.0m—2.5m時應垂直於作業結構放置;若用4m上的木板,則可平行於作業結構放置。

12、

腳手架搭設中的安全事項

12.1

搭設腳手架過程中,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從上方向下擲

物,要設專人監護,防止他人誤入。

12.2

進入施工場地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高空作業繫好保險帶,水上作業穿好救生衣。

12.3

夜間施工,搭架隊必須確保足夠的照明度。不準擅自移動220V及以上電壓的燈具及電線;風力超過六級時,禁止作業(露天作業);夏季作業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作業應注意防凍,霜、雪、冰凍未清除或未採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施工。

12.4

2m及以上作業必須正確使用雙鈎安全帶,並始終保持至少有一隻安全鈎扣在管子或鋼絲繩上,安全帶要高掛低用,不能低掛高用,不能栓在有尖鋭稜角的構件上,不能系掛在懸空端,防止高空墜落。

12.5

不得在工作前飲酒,不得連續疲勞作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勞護用品。

12.6

作業時要穿軟底膠鞋,防止跌滑;同時在一塊木腳手板上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不得在作業時追逐打鬧。

12.7

在靠近設備和電氣線路(下方)搭設腳手架,必須預先請示有關部門,經同意後並

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2.8

凡施工作業區及行走區域,腳手板或毛竹片必須滿鋪,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竄下的空檔。如施工不需要滿鋪的地方,必須有欄杆保護,以防墜落。

12.9

腳手架橫杆牽拉管對接接頭不允許用對接扣件連接,必須扣兩個以上扣件,並有餘量。

12.10 吊運腳手板、杆時,只准用成對鋼絲繩捆綁吊運,不應用長短不齊或單根鋼絲繩吊

運。

12.11

應避免上下交叉搭設,確因需要交叉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加強聯繫,統一指揮,協調作業。

12.12

緊固扣件時,應用專用扳手,扭力矩要控制在4—5KG*m,最大不應超過65KG*m。

12.13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在其上下禁止從事其他交叉作業。

13. 檢驗

13.1

新搭設的腳手架或改動過的腳手架或經過惡劣氣候影響後的腳手架使用前應經過三級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檢驗的程序是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人或腳手架作業長——使用單位負責人——安全主管。

13.2

首先自檢,由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人或腳手架作業長全面檢查,主要檢查腳手架搭設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合格後簽字報使用單位和單船安全主管檢驗。

13.3

使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檢驗,主要檢驗腳手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方便作業人員使用和通行。確認符合使用要求後簽署意見。

13.4

安全主管接到檢驗申請後,應及時同搭設單位、使用單位一起進行安全檢驗,安全主管要對腳手架搭設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方便作業人員使用及通行等進行綜合性檢驗,及時提出改正要求,符合要求後在腳手架完工檢驗手續上簽字。

13.5

經三級檢驗合格的腳手架應在明顯處懸掛“檢驗合格”標誌,並且要註明搭設單位,告知作業人員可以使用。

13.6

對改動過的腳手架應重新申請安全檢驗。

13.7

遇有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或地震後,應臨時停止施工,損壞的腳手架應重

新進行檢驗。

14. 拆除

14.1

拆除腳手架時,應設專人現場監護並進行現場安全交底,明確分工、統一指揮,設警戒標誌阻止他人闖入,確保安全。

14.2

搭架施工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並對已受到破壞或鬆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14.3

大艙內拆架要有足夠的存料場地,夜間拆架要有足夠的照明。密閉艙室拆架必須保持通風,並要有足夠的照明。

14.4

要求自上而下的逐級拆除,同一側的腳手架拆除應保持同步,層差控制在一層之內。嚴禁用推倒方法拆除。拆除的腳手架材料應邊拆邊清除,傳遞的方法是每層腳手架上站人逐層傳遞,高處腳手板須用棕繩溜放,要選好棕繩的強度和長度,結繩釦應牢固,溜放前應提示工友,保證繩子下方無人員作業。

14.5

腳手架的連體杆應與同層腳手杆一起拆除,不準割掉全部連體杆後再拆除腳手架。

14.6

3m

以上腳手杆往下傳時,腳手杆應側立於身旁下遞。禁止用雙腿夾杆,以免被杆掀起發生墜落事故。

14.7

拆除的扣件可以固定在腳手管上,也可放在扣件包內集中用棕繩溜放扣件包。不允許將扣件遺留在艙室結構件上。

14.8

拆下的腳手板、杆、扣件禁止從高處向下拋擲和任意堆放。應輕拿輕放,擺放整齊。

14.9

不允許將拆下的腳手杆、板等物集中堆積在待拆除的腳手板上以防超負荷釀成事故。

14.10

拋撐應該在最後拆除。

14.11

夜間作業,要設置足夠的照明,照度不少於150Lx。

14.12

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並及時吊出運走,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14.13

拆架的作業人員在拆架過程中要始終保持繫好雙鈎安全帶,特別注意移動過程中安全帶的正確使用。

14.14

拆除腳手架過程中,施工人員休息或臨時停工,應在所有下艙的通道口設置“拆架作業,禁止使用”的警示標誌,並且在通道口用腳手管封閉,防止人員誤入。

15

腳手架的改動

15.1

腳手架改動不能破壞其結構。

15.2

腳手架改動必須符合搭設標準。

15.3

腳手架改動必須保證安全防護設施。

15.4

任何使用單位及個人無權對腳手架各構件進行改動和挪動。

15.5

使用期間出現問題,必須由腳手架隊伍進行整改,整改後的腳手架要重新進行三級驗收。

15.6

腳手架改動應經過申請,經允許後方可進行。

16、腳手架的檢查維護

16.1

腳手架的管理責任車間應每天組織人員對腳手架進行檢查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16.2

所有的腳手架使用期間確保每週被檢查一次。

16.3

腳手架的管理責任車間應保證每個泊位配備4—6名架子工人負責檢查及施工改動。

16.4

腳手架使用後使用方安全員要進行每天例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部將對所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巡迴檢查。

附1:

《直縫電焊鋼管》(GB/T12793)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

普通鋼管

壁厚

理論重量kg/m

公稱尺寸(mm

允許偏差(%

3.25

+12

-15

3.13

3.50

3.84

附2:

《碳素結構鋼》(GB/T700)A類鋼化學成分:

化學成分(%)

脱氧方法

0.14~0.22

0.30~0.65

0.30

0.050

0.045

F、b、Z

附3:

(參考)

腳手架使用驗收證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施工隊伍

使用部門

施工部位

使用部門對腳手架使用要求(包括對進、出料口等要求)和腳手架簡圖:

腳手架規格:

使用部門作業長/工程主管:

時間:

****年**月**日

腳手架作業長:

時間:

****年**月**日

節(可適當增加細節)

確認後

打“○”

1、

腳手架所使用的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2、

鐵絲捆紮腳手板是否用直徑1.6mm雙股捆緊,鐵絲捆紮毛竹片是否用直徑1.2mm雙股捆緊;

3、

立杆間距是否小於2.5m,層高是否小於2

m;全高的最大偏差是否小於100

mm;

4、

小橫杆是否搭在大橫杆上面,剪刀撐、斜撐、拋撐是否具備;扣件是否卡在立杆上<>,是否搭設加強杆;

5、

高度超過6m的架子,立杆是否用拋撐加固,拋撐與立杆之間距地面200mm至500mm處是否設加強杆;

6、

是否搭設了雙護欄。

7、

凹型艙壁的探頭橋板是否用管子壓牢;

8、

護欄的扣件是否卡在立杆上卡緊。每個扣件螺絲是否上緊;

9、

搭設的鋼絲繩每端是否用兩個繩卡卡緊,中間禁止卡在扣件上,是否保持暢通;

10、 是否在每隔6m高度位置搭設休息平台;

11、 架子每層是否搭設爬梯,大艙是否搭設斜爬梯;直爬梯是否錯開設置,捆紮是否牢固,梯子口是否有護欄,鋼絲繩是否設置在護欄下方,梯子上端是否超出平面500mm以上;

12、 相鄰兩立杆接頭是否錯開500

mm以上;

13、 上下大橫杆是否錯開500

mm以上;

14、 特塗腳手架腳手管與鋼質腳手板間是否墊有膠皮;

15、 橋板鋪設是否採用階梯壓疊方法,伸出支點部分是否大於125mm,重合部分是否超出250mm,橋板是否平行鋪設,間隙是否小於50mm,每塊橋板是否四點捆緊;

16、 毛竹片鋪設兩邊重疊是否大於50mm,是否用直徑1.2mm鐵絲4處封固在橫杆上;

17、 是否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18、 是否符合《腳手架作業指導書》中其他要求;

19、 腳手架符合申請部門使用要求(包括留有進出料口等)。

I.我已對腳手架進行檢查,符合上述驗收細節。

施工隊伍安全員/質量檢查員:

時間:

****年**月**日

腳手架作業長:

時間:

****年**月**日

II.我已對腳手架進行檢查,符合工程使用要求。

使用部門作業長/工程主管:

時間:

****年**月**日

使用部門:

時間:

****年**月**日

III.我已對腳手架進行檢查,符合上述驗收細節。

安全主管:

時間:

****年**月**日

備註:1、此表一式兩份,安全主管一份存檔,腳手架施工隊伍一份留用。

2、“使用部門對腳手架使用要求”一欄,要求使用部門作業長/工程主管與腳手架作業長共同商量確定,並要求填寫具體,準確。

3、使用部門作業長/工程主管、使用部門、安全主管在驗收腳手架時要檢查點架是否在內側焊有防滑板。

附4

搭(拆、改動)腳手架作業審批證書

申請班組

申請時間

施工部位

腳手架用途

現場監護人

開工時間

完工時間

審批細節

確認後打上“○”

1、是否有施工方案

2、作業長是否對施工隊伍進行了書面安全交底

3、特塗及特種船舶或特殊部位施工點周圍是否做了防護

4、作業區域周圍是否設有安全警戒標誌

5、下艙道門口明顯處是否懸掛了“腳手架施工禁止進入”警示牌

6、是否有車間檢驗腳手架鋼管、扣件、腳手板(或毛竹片)合格證明

7、是否需要懸掛安全網

8、照明是否滿足作業要求

9、是否有其他不相容作業

10、其他

作業長/主管

總管

安全主管

備註

注:

1、

此審批證書一式二份,第一聯由安全主管存檔,第二聯由施工隊伍懸掛在作業現場以備查;

2、

此證書是搭、拆、改動腳手架作業審批證書,起運作業長在填寫此審批證書時,請將不適用內容用“―”劃去;

3、

如果作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原審批證書自動失效,需要及時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

4、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作業許可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腳手架搭設要求及規範 篇二

腳手架搭設規範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杆件間距及連牆杆設置位置、連接方法,並繪製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範規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杆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牆件及立杆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並繪製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牆杆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牆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採用雙立杆加強或採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樑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築物承擔;或採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築物伸出的懸挑樑、架承擔,並經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並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

1、腳手架立杆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於牆面放置;長度大於3m時平行於牆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採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並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於地面下1m深處採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採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製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杆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杆直接置於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於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於2跨時,將有助於克服兩立杆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杆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杆。設置掃地杆的做法與大橫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約束立杆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杆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杆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杆。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杆埋設回填土後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採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築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築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杆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2)連牆杆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牆杆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牆杆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牆杆應靠近節點並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杆處開始設置。

(4)連牆杆宜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於300mm。

2、連牆杆必須與建築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牆杆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繪製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牆杆。

(2)連牆杆與建築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牆體內預埋φ8鋼筋環,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裏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採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牆杆應與其他杆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杆件拆到連牆杆高度時,最後拆除連牆杆。最後一道連牆杆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後,再拆連牆杆,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性。

(四)杆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杆、大橫杆、小橫杆等杆件間距應符合規範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範規定進行加固。

2、立杆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杆承載能力;大橫杆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杆根數5~7根(>6m),斜杆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於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

(4)剪刀撐斜杆應與立杆和伸出的小橫杆進行連接,底部斜杆的下端應置於墊板上。

(5)剪刀撐斜杆的接長,均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於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杆,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杆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台,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採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杆;採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於大橫杆方向鋪設,且採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杆上。

2、腳手板可採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竹腳手板應採用由毛竹或楠竹製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空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衝壓製成,如有鏽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3、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杆以外大於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於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紮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採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4、腳手困的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杆的裏面。密目網必須用合首要求的繫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繫牢在腳手管上。

5、遇作業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杆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杆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並有專人指揮。

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範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3、檢驗標準:(應按照相應規範要求進行)

(1)鋼管立杆縱距偏差為±50mm

(2)鋼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於1/100H,且不大於10cm(H為總高度)。

(3)扣件緊固力矩為:40-50N.m,不大於65N.m。抽查安裝數量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於抽查數量的10%。

(4)扣件緊固程序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4、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範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並由檢測人員簽字。

(七)小橫杆設置

1、規範規定應該在立杆與大橫杆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杆,小橫杆應緊靠立杆用扣件與大橫杆扣牢。設置小橫杆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裏外兩排立杆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杆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杆的長細比,提高立杆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層時,應在兩立杆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杆,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杆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折除,但交點處小橫杆不應拆除。

2、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杆,必須在小橫杆的兩端與裏外排大橫杆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杆兩端應固定在立杆上,大橫杆擱置在小橫杆上固定,大橫杆間距≤40cm 。

3、單排腳手架小橫杆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用於半磚牆、18cm牆、輕質牆、土坯牆等穩定性差的牆體。小橫杆在牆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於18cm,小橫杆人牆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杆容易撥出。

(八)杆件搭接

1、木腳手架的立杆及大橫杆的接長應採用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小於1.5m並應大於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後產生轉動。

2、鋼管腳手架的立杆及大橫杆的接長應採用對接方法。立杆若採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杆採用對接可使小橫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於腳手架搭設;剪力撐由於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於5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小於兩個。考慮腳手架的各杆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九)架體內封閉

1、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層腳手板發生問題而落人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儘量靠近作業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層之間小橫杆的傷害。

2、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採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層以下發生傷害。

(十)腳手架材質

1、木腳手架應採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杆或落葉松,不得使用質脆、腐朽及有枯節木材。立杆梢徑不小於7cm,橫杆梢徑不小於8cm。

2、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杆長度2.1~2.3m為宜,立杆、大橫杆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於操作。鏽蝕、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鍛鑄鐵製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關於取消竹腳手架。

這次制訂檢查標準時取消了竹腳手架,因為原國家規程規定,作為腳手架的材質必須為4年生長期竹杆梢經不小於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設腳手架的材質遠遠達不到這一要求,直接影響了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另外,一些地區對竹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也未進行嚴格控制(H≤2.5m),使搭設後的腳手架彎曲變形沒有安全保障。

4、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腳手架,檢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類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在專門設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準攀爬腳手架,通道可附着在腳手架設置,也可靠近建築物獨立設置。

2、通道(斜道)構造要求:

(1)人行通道寬度不小於1m,坡度宜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小於1.5m,,坡度1:6。

(2)拐彎處應設平台,通道及平台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杆及擋腳板。

(3)腳手板橫鋪時,橫向水平杆中間增設縱向斜杆;腳手板順鋪時,接頭採用搭接,下面板壓住上面板。

(4)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不大於30cm。

(十二)卸料平台

1、施工現場所用各種卸料平台,必須單獨與門做出設計並繪製施工圖紙。

2、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載一般可按砌築腳手架施工荷載3KN/m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

卸料平台應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結構,無論採用鋼絲繩吊拉或型鋼支承式,都應能簡單合理的與建築結構連接。

3、卸料平台應自成受力系統,禁止與腳手架連接,防止給腳手架增加不利荷載,影響腳手架的穩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4、卸料平台應便於操作,腳手架鋪平綁牢,周圍設置防護欄杆及擋腳板並用密目網封嚴,平台應在明顯處設置標誌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載

腳手架搭設規範

1,腳手架負載不得超過270kg/m2,經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與維護。負載超過270kg/m2,或形式特殊腳手架應進行設計。

2、鋼管立柱應設置金屬底座,對地質鬆軟基礎應墊木板或設掃地杆。

3、腳手架立杆應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過高度的1/200,立杆間距不超過2米。

4、腳手架兩端、轉角處及每隔6-7根立柱應設尖刀撐與支桿,高度在7米以上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米,橫向每隔7米必須與建築物連接牢固。

5、腳手架外側、斜道、平台設置1.05米防護欄。鋪設竹排或木板時,兩頭必須綁紮牢固,嚴禁不綁紮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與扶梯處腳手架橫杆應加高加固,不能阻礙通道。

7、挑式腳手架一般橫杆步距1.2米,並要加設斜撐,斜撐與垂直面夾角不大於30°。

8、為了防止架子管受壓彎曲扣件從管頭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頭均大於10釐米。

9、腳手架搭設地點如有電源線或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定,搭設與拆除時採取停送電措施。

10、腳手架驗收時,應對所有部件進行外觀檢查,並實行驗收及掛牌使用制度。

1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架子管、扣件、竹排、鐵絲進行檢查,架子管嚴重彎曲,扣件嚴重腐蝕、裂紋,竹排腐爛的必須報廢,不得使用。

12、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楞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部分上,或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築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杆、管子等)。

13、腳手板和腳手架相互間應連接牢固。腳手板的兩頭均應放在橫杆上,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

14、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於架子的橫杆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腳手架工作面的外側,應設1m高的欄杆,並在其下部加設18cm高的護板。

15、腳手架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和運送材料。用起重裝置起吊重物時,不準把起重裝置和腳手架的結構相連接。

16、搭設腳手架的工作領導人應對所搭的腳手架進行檢驗合格並出具書面證明後方準使用。檢修工作負責人每日應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的狀況,如有缺陷,須立即整修。

17、嚴禁隨手用木桶、木箱、磚及其他建築材料搭臨時鋪板來代替正規腳手架。

18、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19、安裝金屬管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接連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移動。

20、金屬管腳手架的立杆,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板上,在安置墊板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立杆應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製成。

21、金屬管腳手架的接頭,應用特製的鉸鏈相互搭接,這種鉸鏈適用於直角,也適用於鋭角和鈍角(用於斜撐等)。連接各個構件間的鉸鏈螺栓必須擰緊。

22、腳手板必須固定在金屬管腳手架的橫樑上。

23、當移動腳手架時,腳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下來,上面有人工作的腳手架禁止移動。

搭設腳手架的規範及要求 篇三

一、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要求

1、架子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

2、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症或高度近視以及不適合於登高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架設工作。

3、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着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帶,正確使用安全繩,安全繩與已搭好的立、橫杆掛牢,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嚴禁穿硬底易滑鞋、高跟鞋和拖鞋,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翻爬腳手架,嚴禁打鬧玩笑、酒後上班。

4、班組(隊)接受任務後,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分工明確,並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護。

5、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後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鬆釦、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後方可使用。

6、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定。

7、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以下的水平距離為4m,垂直距離為6m,1-10KV的水平距離為6m,垂直距離為6m,35-110KV的水平距離為8m,垂直距離7-8m。

8、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准的意見進行作業。

9、腳手架搭設到高於在建建築物頂部時,裏排立杆要低於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並掛密目安全網。

10、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從事腳手架操作。

11、腳手架應由立杆、縱向水平杆(大橫杆、順水杆)、橫向水平杆(小橫杆)、剪刀撐、拋撐、縱、橫掃地杆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鋼度和穩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12、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做好排水溝,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後,放線定位。

13、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小於2跨,厚度不小於5cm的木板,也可採用槽鋼,底座應準確在定位位置上。

14、立杆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於1/200。立杆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杆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杆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杆。

15、縱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杆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16、橫向水平杆應設在縱向水平杆與立杆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杆垂直。橫向水平杆端頭伸出外立杆應大於100mm,伸出裏立杆為450mm。

17、剪刀撐的設置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杆的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

18、剪刀撐斜杆應採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小橫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19、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 20、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21、腳手架搭設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嚴禁在腳手架下站人和休息。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內。

22、腳手架搭設時,必須設置上下通道和行人通道,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通道上亂堆亂放物料。通道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23、嚴禁將電線、電纜線直接栓在腳手架上,電線、電纜線必須栓在木頭上或其它絕緣物上。

二、腳手板的要求

1、腳手板可採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於30kg。

2、木腳手板應採用衫木或松木製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於5cm,寬度為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的板材。兩端應設置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嚴禁出現探頭板。

3、腳手底笆必須鋪滿,設置擋腳板,腳手架四角做好防雷接地保護。

三、鋼管的要求

1、鋼管採用外徑φ48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分層、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合格證,鋼管必須塗有防鏽漆並嚴禁打孔。

2、腳手架鋼管的尺寸外徑為φ48mm的、壁厚為3.5mm,橫向水平杆為2200mm,其它杆6000-6500mm。

四、扣件的要求

1、採用可鍛造鐵製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I5831-1995)的規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牙的螺栓必須更換。

3、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五、安全網的要求

1、平網寬度不得小於3m,長度不得大於6m,立網的高度不得小於1.2m,網眼按使用要求設置,最大不得小於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准做立網使用。

2、安全網應與水平面平行或外高裏低,一般以15º為宜。

3、網的負載高度一般不超過6m(含6m),因施工需要,允許超過6m時,但最大不得超過10m,並必須附加鋼絲繩緩衝等安全措施。負載高度5m(含5m)以下時,網應最少伸出建築物(或最邊緣作業點)2.5m。負載高度5m以上至10m時,應最少伸出3m。

4、安全網安裝時不宜繃得過緊,選用寬度3m和4m的網安裝後,其寬度水平投影分別為2.5m和3.5m。

5、安全網平面與支撐作業人員的平面之邊緣處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10cm。支設安全網的斜槓間距應不大於4m。

6、在被保護區域的作業停止後,方可拆除。

7、拆除時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嚴密監督下進行。

8、拆除安全網時應自上而下,同時要根據現場條件採取其它防墜落、物擊措施,如佩帶安全帶、安全帽等。

鋼管腳手架搭設規範 篇四

鋼管腳手架搭設標準

第一條 目的規範鋼管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是腳手架驗收、維護以及所使用的點檢程序化,以滿足造船的需要。

第二條 使用範圍

適用於鋼質船舶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操作及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主管、項目負責人做好與搭架主管進行搭架工程的工程交底和勘驗。

二、搭架主管負責搭架工程派工及搭架施工的進度、安全、質量管理,並抽檢上船搭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負責腳手架三級驗收中的一級驗收,負責搭、拆架作業申請、檢查。

三、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搭、拆架作業審批制度及搭架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有權制止、處罰、糾正違章。

四、搭架人員必須按國家要求做到持證上崗,施工隊必須按規定對搭架材料進行點檢,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必須每天對施工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五、安全組長負責搭架的最終驗收確認工作,對搭架過程中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指出、糾正,對屢教未改的作為違章處理。

六、職能部門負責選擇合格搭架施工隊為生產服務。

第四條 搭架材料

一、要求

(一)搭架隊應出具管子、扣件質量保證書,保證書交採購部備案。

(二)腳手架鋼管應採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2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

1、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2、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鏽蝕深度應符合表中序號3的規定。鏽蝕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鏽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鏽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鏽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2)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表中序號4的規定。

(3)鋼管上嚴禁打孔。

(三)鋼管腳手架扣件應採用可鍛鑄鐵製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同時在螺栓擰緊扭力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採用其他材料製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

1、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檢測。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紋、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3、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鏽處理。

(四)腳手板

1、腳手板可採用鋼、木、竹材料製作,每塊質量不宜大於30KG。

2、衝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其質量與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中序號5的規定,並應有防滑措施。

3、木腳手板應採用杉木或松木製作。腳手板厚度不應小於50mm,兩端應各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4、竹腳手板宜採用由毛竹或楠竹製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5、衝壓鋼腳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保證書。

(2)衝壓鋼腳手板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範表2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脱焊與硬彎。

(3)新、舊腳手板均應塗防鏽漆。

6、木腳手板、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應無明顯缺陷、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7、鋼模網不得有脱焊、嚴重彎曲變形、腐蝕現象。

序號 項目允許偏差Δ(mm)示意圖焊接鋼管尺寸(mm)

外徑 48-0.5

壁厚 3.5-0.5

外徑 51-0.5

壁厚 3.0-0.45鋼管兩端面切斜偏差1.70鋼管外表鏽蝕深度≤0.50鋼管彎曲

A、各種杆件鋼管的的端部彎曲L≤1.5m≤5

B、立杆鋼管彎曲3m

4m

C、水平杆、斜杆的鋼管彎曲L≤6.5≤30衝壓鋼腳手板板面撓曲L≤4m≤12

L>4m≤16

B、板面撓曲(任一角翹起)≤

5二、點檢

各施工隊應定期對腳手架材料進行點檢,拆除的腳手架材料回場地檢修確認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生產保障科制定人員進行抽檢,確保材料上船前經過了點檢,嚴禁有損壞變形的腳手架材料吊運上船。

(一)搭架用鋼管必須分類使用,一類管可用於腳手架的任何部位,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二類管只能用作牽拉管、護欄等,出庫前鋼管托架必須用油漆標色;彎曲、開裂、受壓變形較重,有洞且較大的鋼管嚴禁上船使用,已經檢查的鋼管托架上須貼點檢標識,內容填寫要規範,必須寫明搭架隊名,檢查人姓名和檢查日期。

(二)搭架用扣件必須在內場進行全面的檢查,要確保螺栓螺絲完好並清潔塗油保養,轉扣和十字扣中軸如磨損較大不得使用。出庫前裝運扣件的垃圾鬥須貼點檢標識。內容填寫要規

範,必須寫明搭架隊名,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三)腳手架上拉設的保險鋼絲繩(8mm或帶塑套6mm)每次使用前要檢查是否做好當月色標,並檢查鋼絲繩的斷裂破損情況以確定是否可用並嚴格執行鋼絲繩的更新報廢標準。拉設的保險鋼絲繩不允許有打結、斷股、超標準斷絲或用夾頭對接的現象。

(四)涉及明火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不得采用毛竹片鋪設腳手平台。

(五)斷裂、破損的腳手板不得使用。鋼質腳手板板面撓曲或者扭曲超過標準的不得使用。

(六)斷焊、變形、彎曲的爬梯嚴禁上架使用。

(七)所使用的吊運索具同樣要做好當月色標和檢查。

(八)所使用的綁紮鐵絲規格為:毛竹片採用18#鐵絲綁紮,鐵質、木質腳手板、鐵模網採用16#鐵絲綁紮。

(九)各搭架隊要嚴格執行搭架材料點檢制度。認真做好搭架材料的維護、保養,如發現使用的搭架材料未經點檢或色標不全的,立即停止施工,並給予經濟處罰。

第五條 搭、拆架作業的申請

一、因生產需要,要進行腳手架施工的,搭架主管提出搭架申請,填寫《搭拆腳手架作業許可證書》,由安全組長審批。各申請、審批人員必須到現場確認,確保無交叉作業。

二、使用部門因工程需要,對腳手架有特殊要求的,應書面報搭設部門,並經項目組確認,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腳手安全穩固。

第六條 搭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點

一、搭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點搭架前搭架隊負責人要檢查扣件、鋼管、腳手板、竹片、鋼絲繩、鋼模網、爬梯的完好情況,確保搭架材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並做好記錄。

二、搭設材料的吊運,應嚴格按起重規定要求操作,未點檢掛牌材料不得吊運上船,堆放材料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三、夜間或者密閉艙室施工,搭架隊必須確保有足夠的照明度。不準擅自移動220V及以上電壓的燈具及電線,雨雪天施工,搭架隊必須做好防滑措施,防止搭架材料墜落傷人。

四、嚴格執行2M及以上作業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雙鈎安全帶必須保持最少有一個掛鈎在兩端固定的鋼管上,不能拴在有尖鋭稜角的構件上,防止高空墜落。

五、風力超過六時,禁止作業(露天作業);夏季作業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作業應注意防凍、霜、雪、冰凍未清除或未採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作業。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勞護用品。

七、所攜帶工具、物品要放置妥當,禁止往下拋,作業結束後,所用工具及多餘扣件、物品要及時清點回收,不得遺留作業現場,掉落傷人。

八、作業時最好穿軟底絕緣膠鞋,以防跌滑;同時在一塊木腳手板上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2人,不得在作業時追逐打鬧。

九、搭設要求及標準

(一)原則上立杆與立杆之間的間距不得大於2.5M,如特殊艙室立杆的間距無法保證在2.5M或以內時,施工前搭架主管拿出施工方案,並得到安全組長的確認後方可施工,立杆應基本垂直。橫杆與橫杆間高度不得大於2M。橫杆應基本平行。

(二)從第二層起,每層工作平台須搭設雙道防護欄杆,高度為1.10M左右,並與立杆用扣件固定。

(三)在鋪設毛竹片或腳手板,人員可行走的一側,從第二層起,必須在每層的上方拉設鋼

絲繩(注:密閉艙室塗裝施工用的腳手架,應用直徑不得小於12MM的麻繩),鋼絲繩的直徑不得小於8MM。

(四)鋼絲繩兩端用雙卡頭固定在艙室前後或左右的腳手架立杆與橫杆的連接處(中間一般不設固定點,如長度達到30M時,中間最多一個固定點,便於施工人員移動安全帶)。

(五)層與層間須裝有爬梯連接,單面腳手兩端各裝一路,連通腳手架每面裝一路,爬梯檔距不得大於0.3M,爬梯經綁紮穩固、安全,梯與梯連接處踏步檔距不大於0.3M。

(六)遇到斜邊櫃等斜邊處搭設腳手,底層須向外延伸二跨與整體連接牢固,以確保腳手架有足夠強度和穩性。

(七)立杆必須到邊與橫杆連接。

(八)對有線型的艙壁(如槽型艙壁)、凹陷處、支桿橫向伸到艙壁(按鋪竹片要求,每片竹片下要有三根支桿,每根支桿上有3只扣件與橫杆連接),確保凹陷處搭設穩固。

(九)所鋪腳手板必須雙拼,板與板間距不大於0.08M,腳手板兩端伸出支撐點不得少於0.3M,所鋪竹片搭頭不小於0.1M。

(十)腳手板、鋼模網、竹片必須用鉛絲綁紮在管子上,並收緊防移動,每片竹片綁紮點不少於4個(每邊2個)。

(十一)凡施工作業區及行走區域內,腳手板或竹片必須滿鋪,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竄下的空擋,如施工不需要滿鋪的地方,必須有雙道護欄杆保護,以防墜落。

(十二)腳手架橫杆牽拉管對接頭不允許用對接扣件連接,必須持兩個以上扣件,並有餘量。

(十三)腳手架長度超過32M,高度超過18M,應在寬度方向保持6根立柱以上(因環境及操作影響無法滿足時,報安全組長確認),立杆與立杆之間保持在2.5M內,高度超過10M的腳手架,施工前腳手架與船舶主體結構間必須採取穩固措施;上部向下三分之一處可在船舶主體結構上焊接吊耳,用腳手管、扣件和腳手架連接,受力連接點間距不得超過5M;散貨艙前後,異形艙室的腳手架,在靠近下斜坡板的第一根立柱須採取焊接擋馬的固定措施;穩固措施在鋼結構工程交驗結束後方可拆除。

(十四)如左、右舷是梯形腳手,前後壁腳手每層加固斜撐杆。無固定點,可採用電焊結構。

(十五)所有腳手架底部加橫向牽拉管,以避免下腳撞歪。影響腳手牢固係數,橫向牽拉管離船底板高度不得大於0.6M。

(十六)所在橫管接頭應錯位對接,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十七)如因檢驗或船東對腳手架有特殊要求時,必須按特殊要求搭設(徵得項目組同意)。 (十八)搭設腳手時,搭設隊應設有資質的現場專職監護人,(監護人必須佩戴袖標和口哨)發現問題及時改正,監護人嚴禁參與施工。

(十九)腳手板超出管子(受力點)0.5M以上應加斜管支撐。

(二十)鋪設竹片,每片竹片下必須有三根支桿支撐。

(二十一)艙四角每兩層應用管子與二面腳手架立柱接成三角形,確保整體穩固。

第七條 驗收

一、各搭架隊必須設專人(安全員)進行腳手架自檢,安全員名單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二、腳手架搭好後,搭設施工隊質檢員應按照標準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三、搭架施工隊自查整改符合要求後,提交搭架主管進行一級驗收。搭架主管必須按要求、標準認真確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

四、一級驗收結束後,由使用方主管或其指定人員對腳手架進行二級驗收確認,二級確認時除嚴格對腳手架本身的安全性能把關以外,還要對施工使用的安全性進行預先評估並提出整改意見。

五、二級確認後,由安全組長按要求、標準仔細全面確認把關(對前二級確認提出的問題複查),有問題提出,(如發現有明顯不合搭架要求的對搭架主管及施工隊質檢員給予處罰,對明顯影響施工,導致腳手架需大面積整改或因施工導致損壞的對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進行處罰)。在搭設部門整改後,及時複查,確認合格後簽字並掛合格牌,此時腳手可交付使用。

六、二級確認制必須認真執行,對未經確認就簽字的作為違章處理,如造成不良後果,確認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腳手架的使用

一、未經三級確認的腳手架,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安排人員登架(除搶險外),違反者將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

二、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不得在腳手架上長期堆放材料、不得有影響腳手架強度和損壞腳手架結構的施工行為。如遇特殊情況,使用單位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徵得項目主管,項目經理和安全組長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九條 腳手架的維護

一、工作量比較大,在鋼管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需要搭架隊留有專人從事腳手架維護的。

二、單船工作量不大,不需要專門的腳手架維護人員,但是因工程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鋼管腳手架進行整改的,由項目主管提前半天通知相關搭架隊,搭架隊要按照限定的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配合整改,整改完畢的腳手架必須按要求填寫《腳手架驗收確認許可證書》進行重新三級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人員嚴禁擅自拆卸、割除,改變腳手設施,違反者將追究其責任。

三、施工中如損壞了腳手架結構,使用部門項目主管應及時通知搭架主管予以修復並再進行三級確認。腳手架損壞後,單船安全組長或者安全員可以根據腳手架狀況,發出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頓的要求。

四、腳手架使用一段時間後(3天)由使用施工隊安全員進行例行檢查,安全環保部將對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巡迴檢查。

第十條 拆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求

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一、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一)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並對已受到破壞或鬆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二)大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採用保護措施,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後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並要有足夠的照明。

(三)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安全要點。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並進行安全交底。

二、拆架的要求及規定

(一)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佩戴袖標及口哨)。

(二)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每一層的高度差不得超過兩層,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三)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四)艙內拆下的竹片、鋼模網要整齊堆放在竹片托架上,並用兩道繩索捆綁。拆下的鋼管要一頭整齊堆放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架滿後,兩頭要用橫杆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鬥內,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並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五)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材料由人船傳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拆架材料用繩索拉出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六)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齊,嚴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規格堆放整齊,並用二道繩索捆綁,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三、拆架結束後要及時清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並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後“4S”工作。

第十一條 本標準有安全衞生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鋼管腳手架搭設要求及規範 篇五

八里湖橋滿堂支架搭設要求及規範

1、架子隊伍負責本隊伍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傷經濟責任。架子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3、

4、使用鋼管規格要求是Φ48×3.5。

外立杆與外大橫杆要求使用刷新鋼管(防鏽紅丹漆)。

間距要求(中對中):外立杆間距為1.5m,外立杆與內立杆間距為0.8m,內立杆離牆0.2-0.25m,四邊鋼管探頭不能超過0.2m。

5、

6、剪刀撐要求雙色刷新鋼管。

要求使用合格的新安全網,安全網要求按孔綁紮,掛設要嚴密,不能有縫隙。

7、首層上下起步大橫杆與首層樓面平;左右起步立杆離井架架體外側15cm。

8、首層腳手板必須全部密封,滿鋪腳手板,上鋪安全平網;小橫杆離主體要求5cm左右;內立杆與主體之間的縫隙要鋪設泥竹並綁紮牢固。此後每隔兩層鋪設一道腳手板。

9、腳手板要牢固,要求使用竹串板或鋼筋鐵耙並四邊綁紮牢固。使用竹串板時,縱距1.5m中間要安裝一條承重小橫杆。使用鋼筋鐵耙時,橫距0.8m中間要安裝一條大橫杆。

10、首層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繼續搭設。此後每三層驗收一次。

11、主管部門檢查時要求架子隊伍負責任必須參加檢查,要求整改的問題要求三天內整改完畢。

12、每兩層樓的安全網外要掛設一道標誌線。

13、腳手架基礎要硬化處理,墊板要整齊。

14、拉牆件要求每三跨預埋鋼管拉結點,必須剛性拉結。

15、外大橫杆內空1.75m才能安全網掛設拉緊沒有縫。

16、其他事項按規範安裝。

一、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要求

1、架子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

2、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症或高度近視以及

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着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不適合於上)作登高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架設工作。

3、正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帶,正確使用安全繩,安全繩與已搭好的立、橫杆掛牢,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嚴禁穿硬底易滑鞋、高跟鞋和拖鞋,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翻爬腳手架,嚴禁打鬧玩笑、酒後上班。

4、班組(隊)接受任務後,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分工明確,並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護。

5、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後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鬆釦、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後方可使用。

6、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定。

7、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以下的水平距離為4m,垂直距離為6m,1-10KV的水平距離為6m,垂直距離為6m,35-110KV的水平距離為8m,垂直距離7-8m。

8、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准的意見進行作業。

9、腳手架搭設到高於在建建築物頂部時,裏排立杆要低於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並掛密目安全網。

10、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從事腳手架操作。

11、腳手架應由立杆、縱向水平杆(大橫杆、順水杆)、橫向水平杆(小橫杆)、剪刀撐、拋撐、縱、橫掃地杆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鋼度和穩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12、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做好排水溝,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後,放線定位。

13、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小於2跨,厚度不小於5cm的木板,也可採用槽鋼,底座應準確在定位位置上。

14、立杆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於1/200。立杆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杆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杆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杆。

15、縱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杆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16、橫向水平杆應設在縱向水平杆與立杆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杆垂直。橫向水平杆端頭伸出外立杆應大於100mm,伸出裏立杆為450mm。

17、剪刀撐的設置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杆的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

18、剪刀撐斜杆應採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小橫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19、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 20、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21、腳手架搭設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嚴禁在腳手架下站人和休息。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內。

22、腳手架搭設時,必須設置上下通道和行人通道,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通道上亂堆亂放物料。通道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23、嚴禁將電線、電纜線直接栓在腳手架上,電線、電纜線必須栓在木頭上或其它絕緣物上。

二、腳手板的要求

1、腳手板可採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於30kg。

2、木腳手板應採用衫木或松木製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於5cm,寬度為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的板材。兩端應設置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嚴禁出現探頭板。

3、腳手底笆必須鋪滿,設置擋腳板,腳手架四角做好防雷接地保護。

三、鋼管的要求

1、鋼管採用外徑φ48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分層、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合格證,鋼管必須塗有防鏽漆並嚴禁打孔。

2、腳手架鋼管的尺寸外徑為φ48mm的、壁厚為3.5mm,橫向水平杆為2200mm,其它杆6000-6500mm。

四、扣件的要求

1、採用可鍛造鐵製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I5831-1995)的規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牙的螺栓必須更換。

3、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五、安全網的要求

1、平網寬度不得小於3m,長度不得大於6m,立網的高度不得小於1.2m,網眼按使用要求設置,最大不得小於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准做立網使用。

2、安全網應與水平面平行或外高裏低,一般以15º為宜。

3、網的負載高度一般不超過6m(含6m),因施工需要,允許超過6m時,但最大不得超過10m,並必須附加鋼絲繩緩衝等安全措施。負載高度5m(含5m)以下時,網應最少伸出建築物(或最邊緣作業點)2.5m。負載高度5m以上至10m時,應最少伸出3m。

4、安全網安裝時不宜繃得過緊,選用寬度3m和4m的網安裝後,其寬度水平投影分別為2.5m和3.5m。

5、安全網平面與支撐作業人員的平面之邊緣處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10cm。支設安全網的斜槓間距應不大於4m。

6、在被保護區域的作業停止後,方可拆除。

7、拆除時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嚴密監督下進行。

8、拆除安全網時應自上而下,同時要根據現場條件採取其它防墜落、物擊措施,如佩帶安全帶、安全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