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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防汛應急預案(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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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通信防汛應急預案

通信防汛應急預案(共2篇)

通信防汛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通信防汛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了應對各種突發和緊急事件,特制訂以下方案。

一、突發和緊急事件指自然因素或其它原因引起(或可能引起)基站財產安全或較多基站中斷的所有事件。

二、啟動基站維護(緊急)組織實施方案的範圍:梅雨季節地勢低窪基站的防汛;雷電高峯期基站的動力搶修或搶險;大雪(暴雪)基站房屋及鐵塔的維護及應急搶修工作;颱風、地震前中後基站及鐵塔的維護;傳輸或MSC(BSC)故障造成基站大面積故障,故障恢復後基站網絡的測試。

三、啟動基站維護(緊急)組織實施方案的.條件:天氣和各種地質災害預報或由此可造成(或正在造成)基站的財產安全和網絡穩定運行,網管統計發現大面積網絡故障時必須立即啟動基站維護(緊急)組織實施方案。

四、對於由自然因素可能引起的基站及分佈系統站點的財產安全和網絡穩定運行,得知地質或天氣預報後,立即組織各代維項目部區和相關工程施工單位對所在地的站點進行預防性巡檢,對於各種隱患要求各項目部現場及時上報給我公司災害預防和處理應急領導小組和各地移動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五、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各代維項目部所有維護人員在重大災害預防和搶險過程中的的移動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和代維項目經理統一安排,若某項目出現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公司臨時從總部或異地抽調人員和車輛參加搶險;凡當地移動公司所轄站點不是我公司維的護站點出現重大險情後,我公司抗災任務又不重時,各項目部要主動向移動請纓。

六、公司在每一次抗災救險活動結束後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對本次活動的成功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對錶現優秀的團隊或個人進行表彰,表現較差的團隊或個人進行處罰。

七、重大災害預防和搶險的人員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及地區經理組成,總經理為總指揮,各代維項目部也應成立相應成立相應的抗災救險領導小組。

八、抗災救險人員安排:

公司總部和各代維項目部應包括以下小組

1、通信保障組:在發生險情時提供移動通信應急保障,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詳細方案、應急中所需的備品、備件、測試儀表、工具、技術資料的保管及預防性維護保障工作。

2、物資調撥組:負責所有應急物資日常保管、定期檢查、更新以及應急時的調撥和運送。

3、搶險救災組:負責應急時的搶修和救災方案的實施

九、值班制度

1、各代維項目部在啟動抗災救險預案後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固定值班地點和24小時值班熱線。

2、全體應急人員保持24小時開機。

3、在接到上級關於進入應急狀態的通知後,即由領導小組成員組成指揮中心。

十、體保障措施細則:

1、根據每年的雨情在進入梅雨季節後將基站及分佈系統代維的工作重點轉為重點機房、基站等重點防汛場所的巡視,故障處理。在遇到突發或緊急時間期間,加強對重點基站、低窪基站及傳輸機房的巡視,確保環境監控系統工作正常。重點基站及傳輸機房一週一次,低窪基站二週一次。颱風期間每天對拉線塔進行巡檢,並填寫基站巡檢表。

2、重點保障地點預置好防汛搶險物資。並給各維護小組配備部分隨車搶險物資。如編織袋、鐵鍬、雨衣、雨靴、防火泥、防火包、手電等。對抽水泵,移動油機進行保養,確保其工作正常。對應急燈、應急手機定期充電。

3、出現連續暴雨或颱風情況時,維護人員每天對重點站點及所有拉線塔進行巡視,填寫基站巡檢表。發現緊急情況立即通知我公司地區經理和移動代維管理人員,由代維管理人員上報移動部門領導,並趕赴現場確認,視情況確定是否安排專人(人員由綜合部安排)進行24小時值守。

4、網管值班人員對環境監控設備出現的告警密切觀察並記錄,若確有異常情況發生,立即通知我代維人員趕赴現場檢查。並追蹤代維人員的處理情況和反饋結果,若發現代維人員未及時處理,我網管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我公司和移動公司彙報。

5、進入汛期後由各項目部負責每天瞭解所在區域的水位情況,並通知網管值班人員,由網管值班人員通知我代維人員及移動代維管理人員,根據水位情況合理調度巡視隊伍與車輛。

6、收到颱風警報後,各項部項目經理立即組織代維人員對全區拉線塔進行巡檢,發現異常發現緊急情況立即通知移動代維管理人員和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確定應急措施。

7、收到大雪或暴雪預報,組織維護人員對所轄基站中拉線塔基站、彩鋼瓦基站進行重點巡檢,當得到網管或其他人員通知所轄基站中有拉線塔基站、彩鋼瓦基站出現故障或非正常情況,立即派搶修人員奔赴現場,並逐級上報。

第2篇:通信防汛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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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防汛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國家防總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長江、黃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設立流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所管轄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總指揮部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流域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l.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國家防總,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暴潮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塗、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 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 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台發佈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省級及其以下有關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户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 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羣眾安全轉移方案。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羣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 乾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 防禦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3.3 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 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 國務院和國家防總或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關係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 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佈《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羣眾。衞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衞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3.2 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佈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衞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祕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佈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衞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衞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4.6 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6.3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6.5 國家防總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國務院,並及時續報。

4.7 指揮和調度

4.7.1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7.2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 搶險救災

4.8.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4.8.2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8.4 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9.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9.3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對轉移的羣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 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 信息發佈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國家防總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國家防辦會同民政部審核和發佈。

4.11.3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投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11.4 地方信息發佈: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

4.12 應急結束

4.12.1 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2.3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l.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l.3 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

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 醫療保障

醫療衞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乾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 資金保障

(1)中央財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防汛搶險、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搶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國家設立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大江大河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 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 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 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

6 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 救災

6.1.1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l.2 衞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 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蓄滯洪區補償

全國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 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羣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l.2 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4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 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羣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 一般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較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 輕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1.12 嚴重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7.1.13 特大幹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於60%。

7.1.14 城市乾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於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15 城市輕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7.1.16 城市中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 城市重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7.1.18 城市極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 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9 大型城市:指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

7.1.20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 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鑑發達國家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國家防總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夏季暴雨季節即將來臨,雷雨天氣也將增多,為防止出現雷擊傷人事件和洪水災害,確保學校防雷、防洪、抗汛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教育局有關工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雷、防洪、抗汛工作在縣教育系統防洪抗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防雷、防洪、抗汛領導小組由校長劉新敏(電話:13832312668)任組長,副校長趙雙平任副組長,趙存建、王佔峯、馮永發、許佔喜、聶國立、馮鎮山、韓書利、吳中義、房軍田、王玉芳、王進民、李景須、焦西平、張昭宇、劉志芳、王榮愛、王立國、王志偉、趙建賓、孫偉強、李同國、王雲濤、李金山、郝永建、趙文平、劉煥中、聶連珠、趙振良、牛偉強、李海如為成員。總務處兼防洪抗汛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為指揮部,李海如(電話:13582173969 )同志為聯絡員。 2、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學校師生防洪抗汛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洪抗汛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 ⑷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全校師生全面進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水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和社會安全穩定。

二、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要統一協調,形成合力,切實做好預防工作。校長是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本學校實際,早動手、早安排、早準備,積極落實防治工作。並明確各自職責,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通,隨時保持通信暢通。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按照有關防雷、防洪、防汛的要求,學校安全員負責關注近期天氣預報,並及時向全校師生通報。防止突發災害。對危牆、危廁、危房等重要部位要設立警示標誌並給予及時維修;及時清理水溝,保持水流暢通。

3、切實落實洪水防治措施。學校防洪減災領導小組要及時同上級部門取得聯繫,對學校洪水災害的危險性進行預測,對危險程度做出評價、預測。在暴雨活動期間,要儘量避免組織大型師生集會及活動;在考試期間全力防範,確保考試順利進行。一旦發生災情,要及時上報,及早啟動防洪水應急預案,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開展學校房屋,周邊地貌調查,科學制定洪水災害防治措施。在學校防洪減災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互通情報,確保信息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掌握天氣情況。要根據已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落實防災預案和羣策羣防網絡,為制定防洪水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的依據。

5、發生雷雨天氣時,總務處負責切斷電源並拔掉有線電視、網線等。 6、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利用廣播、集會、班會、專題講座等形式對師生進行防洪方面的安全教育,積極開展防洪減災的基本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災意識和防災知識水平。並在全校範圍內作一次防雷知識宣傳,確保每位師生都知曉防雷基本常識。同時要加強對師生的思想疏導工作,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確保正常教學秩序。 7、完善各項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值班制度、險情巡視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各部門要實行值班、帶班制度,對危險地帶進行巡迴檢查,落實預防措施,總務處儲備一些防雷、防洪、防訊應急物資,並認真檢查了校舍的避雷接地裝置。變被動防災為主動防災。

三、防雷、防洪、防汛應急措施: 1、接到上級防雷、防洪、防汛指示或發生災情後,學校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發佈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雷、防洪、防汛工作。各有關人員隨時準備執行防雷、防洪、防汛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區全面進行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供電輸電、機房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雷、防洪、防汛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學校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防雷、防洪、防汛的物資準備。

7、全體教職工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迅速參加學校的搶險救災工作。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汛區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發生破壞性汛情後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險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困、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安全區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及時通知衞生防疫部門到校做好救護和防疫工作。

9、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在安全區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包括教育教學秩序,全力維護學校和社會安全穩定。

10、本預案從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欒城縣第六中學

煙台市牟平區供電公司防汛應急預案

為提高公司防汛減災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的搶險救災工作,最低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電力設施破壞損失,確保汛期安全生產的防汛目標,根據市公司指示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加強防汛減災工作的領導,公司成立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和11個工作組。

1、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曉峯 高正軍 副組長:劉炳言 孔 傑

成 員:孫家慶 孫紅軍 劉劍軍 曲祖升 楊立平 王新科 李 強 孫朝陽 王新茂 孫茂洲 楊世柱 趙文鋒 常宗波 孫丕錦 張國琪 陳志斌 高虎軍 於忠東 楊先奎 張緒發 王可夫 譚春林 孫德建 於忠章 於 濤 姚傳浩 楊賢波 楊叢樹 王勁鬆 孫景光 張世久

2、工作辦公室:平時工作設在生產技術部,應急搶險指揮中心設在調度室。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小組的決策,指導和下達任務;掌握險情及險情動態;擬定抗洪搶險臨時條令、命令;協調解決各方面的工作,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接待上級和外地來牟搶險人員等項工作。

3、調度組:由調度所人員組成。職責是負責編制《由於洪災造成遠動設施故障的事故預案》、《所屬發輸變電設備因洪災停運預案》、《輸變電設施搶險和恢復送電預案》、《防洪搶險救災現場緊急供電預案》,確保災後恢復電網運行。

4、通訊組:由信通公司人員組成。職責是編制《由於洪災造成通信設施故障的事故預案》。負責檢修、加固現有的通信設施;受災後迅速恢復破壞的通信設施,優先保證公司指揮系統與上級及各工作組搶險現場的通信線路暢通;當有線通信遭到破壞後,要組織好無線通訊,優先為救災搶險工作服務。

5、後勤服務組:由物業公司和電業招待所組成,物業公司負責。職責是做好藥品、醫療設備準備和臨時治療點的準備;受災搶險時按公司指揮系統的統一安排,進行傷員醫治、轉移和登記工作。負責做好搶險隊伍的後勤供給工作,備好一定的食品,儘可能保證一線搶險職工的正常就餐,同時做好搶險職工的家屬安撫工作,解決搶險職工後顧之憂,保證搶險任務順利完成。

6、治安保衞組:由物業保衞人員組成。職責是搞好調度大樓、物資公司倉庫、變電站等要害部門、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衞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穩定轄區的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分子;督促公司所屬有關部門檢查和落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切實做好消防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7、物資供應組:由物資公司人員組成。職責是做好物資倉庫的維修加固工作;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和設備,並建立台帳,專項保管;搞好災後搶險工程使用的物資供應;建立健全防汛物資管理制度。

8、交通運輸組:由運輸公司和公司小車班人員組成,運輸公司負責。職責是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做好汛期值班車輛(含發電車)和備用車輛的安排,隨時待命待發;災後緊急調度車輛,保證公司指揮系統和搶險用車的統一調配;確保搶險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傷員救護。

9、技術組:由生產技術部人員組成。職責是按防汛要求擬定檢查、維護輸、變、配電設備提綱;110kV及以上輸變電設施遭遇超設計標準洪水及暴雨的度汛預案;牽頭制定企業所轄地域內存在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災害,造成生產、生活設施危害的搶修和人員安全轉移預案;組織防洪搶修隊伍,受災停電後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擬定搶修方案,通過一切手段,儘快恢復電網供電。

10、配電搶險組:由營銷部、各供電所人員組成,營銷部負責。職責是制訂《重要用户輸變(配)電設施搶險和恢復送電預案》,對自發電用户情況進行摸底檢查,協調用户制訂應急預案,並備發電機、燃油等物資,並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受災停電後按調度方案投入使用;對重要用户、要害部門的用電優先恢復。

11、送電搶險組:由送電工區人員組成。職責是制訂《設施檢修與人員轉移預案》;按防汛要求,對線路杆塔基礎、拉線等送電設備基礎進行檢查、加固;組成防洪搶險隊伍,受災停電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對送電線路進行搶修及早恢復線路供電。 12、變電搶險組:由修試公司、操作隊組成,修試公司負責。職責是制訂《設備搶修與人員轉移預案》;按防汛要求檢查電纜溝、排水溝暢通無阻;設備廠房及門窗不漏水、不滲水,室外注油設備密封良好;無人值班的變電站汛期要增加特巡次數,易積水或倒灌的變電站下雨時應安排人員現場值班,及時處理險情;備足、備齊防汛搶險物資和設備,並建全台帳、專項保管;組成防汛搶險隊伍,受災停電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對變電設施進行搶修,確保變電設備的正常供電。

13、政宣組:由公司工會、思想政治工作部組成。職責是組織好防汛減災和防洪搶險的宣傳活動,穩定職工情緒,根據上組指示進行宣傳報道。

工作辦公室和各工作組領導成員及聯繫電話見附表。 二、汛期防洪搶險準備工作預案 (一)汛期預備階段

1、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加大防汛減災工作力度,努力做好防汛工作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各部門要制訂好各自的防汛應急反應預案,並認真搞好貫徹落實。

2、各部門要建立好各自的防汛工作組織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檢查監督到位,做到汛前有備,汛時有效,汛後有救。 3、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慎重、適度、科學地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4、做好充分的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列出落實停電後搶修順序表,電力搶修恢復送電順序:

(1)防汛指揮部 (2)電力調度中心 (3)黨、政、軍、機關 (4)各醫院

(5)廣播電台、電視台 (6)電信、移動、聯通、郵政 (7)其它重要用户

5、按防汛措施要求,對電力設施、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進行檢查,對不可靠部位進行加固,力爭達到防大洪、抗大災的標準,確保供電設施安全度汛目標的實現。

6、要求做好政令暢通,一切命令聽指揮,保證通訊設施暢通。制定受災後通訊搶修恢復通訊順序:

(1)公司防汛指揮部與區指揮部、市供電公司的話路 (2)公司防汛指揮部與各變電站之間的話路 (3)公司防汛指揮部與各分小組之間的話路 (4)其它重要的話路 (二)汛期警備階段 1、通訊組要在24小時內建立有效的通訊網,保障公司防汛指揮部與政府及公司所屬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繫,協助準備好必需的對講機、手機及其它無線通訊設備,保障洪災後有線話路受損後搶險通訊工作聯絡快捷、暢通。

2、變電、送電、配電、交通運輸組要立即督促檢查各有關人員48小時內迅速做好準備,落實好搶修隊伍、人員、物資、車輛、工具,防洪搶險警報發出後,要迅速趕至指定地點待命。

3、治安保衞組要立即着手佈置安排對要害部位的治安保衞工作,搞好對易燃、易燃危險物品的保管及轉移工作,防止不穩定事件的發生。

4、後勤服務組要隨時準備並建立必要的醫療救治隊伍,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要備好一定的食品,為參加搶險的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品。

5、物資供應組要做好防汛搶險物資的準備和運輸工作,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要做好洪災發生後,隨時保障搶險物資的供應。

6、政宣組要有針對性的做好防汛搶險現場採訪工作和現場鼓動教育工作。及時向職工報道防汛搶險一線的信息。

三、受災後的應急行動預案

1、破壞性洪災發生後,公司領導小組即時行使公司防汛救災指揮系統的職能,迅速部署電力搶險工作。公司防汛指揮系統設在公司調度大樓調度室。

2、通訊保障組必須在洪災後1.5小時內組織搶險人員出發,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制訂的通訊搶修順序,儘快溝通公司指揮部與上組機關及公司所屬各主要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繫,切實保障災情上報、抗洪搶險指揮和信息反饋工作。

3、各搶險組必須在洪災後半小時內立即派出搶險隊伍,按照制定的電力搶修順序迅速對變、送、配電設施進行搶修,保證洪災後2小時內將區防汛指揮部及黨、政、軍、機關、和公司調度中心的用電。根據公司指揮部的指令,派出第二批搶險隊伍,進行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4、物資供應組和交通運輸組要立即調運搶險物資和運輸車輛,根據公司指揮部的指令和要求,配合各搶險隊伍,保障人員及物資的緊急及時調運。

5、後勤服務組要迅速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根據公司防汛指揮部的指令進入指定區域,展開醫療救護工作。同時要調集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領取和發放搶險人員的醫療急救用品和食品供應,以保證搶險人員的後勤服務,解決後顧之憂。

6、治安保衞組要迅速對公司所屬要害部門和部位進行治安保衞,確保要害部門安全,保證電力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7、政宣組根據公司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統一宣傳口徑,及時將上級精神傳達到職工,以平息洪災謠傳、誤傳,安定職工情緒。

8、有關搶險組要根據公司指揮部的指令,對送、變、配電設備基礎進行修整,搭建臨時辦公地點,現場指揮搶險工作。

9、防洪搶險工作基本結束後,各部門要儘快恢復各自機構,組織動員全體職工,着手恢復正常的電力生產和生活。

四、其它事項:

1、各供電所搶險隊伍集中地點在各自辦公值班地點,各部(室)集中地點在公司生產值班室,汛情警報後半小時內人員必須到上述地點集合。

2、各單位要發揚不畏艱難的精神,顧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進行電力搶險工作。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公司要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懲處。

附:煙台市牟平區供電公司防汛指揮部下屬各辦、組領導成員及聯繫電話

滄州市燃氣總公司防汛搶險預案

按照市建設局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為把總公司防汛搶險工作落到實處,現特制定防汛搶險演習預案。

一、演習目的:認真做好防汛、搶險的各項準備,檢驗防汛搶險組織的指揮能力,集結能力和搶險能力,確保今年汛期全市的安全供氣。

二、總 指 揮

韓新民

副總指揮

鄭培洪

宗福生

顏世勇

閆擁軍

三、防汛搶險程序和內容:

方案l:目的檢驗通訊網絡組織指揮靈敏程度,在規定時間內防汛搶險隊員集結到位率,到達警戒水位後灌瓶廠、配電室、泵房等要害部位的應急搶險處理及液化氣瓶的搶險搬運和運輸。

1、由總公司指揮部發出防汛搶險指令。灌瓶廠北片、天然氣運營部東片、工程處三個防汛搶險隊,在半小時內準時在規定地點集結待命,總公司機關防汛搶險隊半小時內準時在公司機關集結待命。

2、各防汛搶險隊清點隊員,報告指揮部,同時檢查防汛搶險車輛、工具和物資,由副總指揮周強負責佈置具體演練事項和防汛要領,重點危險部位警戒人員到位。

方案2:目的檢驗各防汛搶險隊之間的支援和聯動,灌瓶廠失去供氣能力後,二灌瓶廠起動第二供氣方案。

l、在第一方案演習實施過程中,灌瓶廠出現緊急情況需要支援,汽車隊大轎車緊急出動,到公司機關接機關搶險人員到灌瓶廠緊急支援,具體由指揮部統一調遣指揮。

2、在第一方案演習過程中,灌瓶廠超過警戒水位,並失去供氣能力,指揮部緊急通知二灌廠搶險隊員緊急到位,起動第二供氣方案,同時調遣汽車隊運輸車和大轎車運送灌厂部分人員和供氣設備和防汛物資,緊急趕往二灌廠,確保二灌廠灌裝設備正常起動,保障全市的安全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