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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優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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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共含3篇,由本站的會員投稿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優選3篇)

第1篇: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怎麼寫?以下是我們給你的範文格式參考。

各社區(居)、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縣防汛防旱指揮部關於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實現“不死人、少傷人、低損失”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目標,切實抓好街道防汛防旱抗台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到充分準備,主動防禦,安全度汛;立足於防大汛、抗強台、防患於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根據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街道的自然條件和地理位置

本街道地處平原水鄉,地域面積16.23平方公里,轄30個社區(居),總人口16.8萬人。內有瓜渚湖、新開河、直塘江、雞籠江、運河等河流、湖泊,無水庫。年平均氣温17.5℃,年極端最高氣温39℃,最低氣温-5.7℃,年最大降水量1358mm,總雨日137天。

二、網絡隊伍及主要職責

根據縣防汛防旱抗台預案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建立防汛防旱抗台險情監視組、搶險突擊組、後勤保障組、道路清查組、護社區(居)組和企業保護組。

(一)險情監視組

險情監視組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柯橋水利站人員和各社區(居)黨組織負責人、社區(居)委主任組成。

主要負責對險情進行監視,並把監視信息及時反饋給指揮部。

(二)搶險突擊組

搶險突擊組由街道機關幹部、基層民兵(預備役)、青年突擊隊等組成,指揮:

主要負責搶險突擊組及基層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召集,搶險工具、設施到位並及時奔赴搶險現場進行搶險工作。

(三)後勤保障組

後勤保障組由黨政辦公室人員組成:指揮:

主要負責做好車輛安排調度和搶險必備品、搶險物資、工具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道路清查組

道路清查組由街道城建辦公室及柯橋交警中隊人員組成

主要根據街道防汛防旱抗台指揮部命令,負責對街道區域內的廣告牌等危險建築物進行加固或及時處理,清理檢查主要道路的暢通,排除被風颳倒的樹木、作物和遺棄的車輛、物品等,保障搶險車輛暢通行駛和羣眾順利撤離。

(五)護社區(居)組

護社區(居)組由各社區(居)兩委會成員、社區(居)小組長、黨員及居民代表組成,各社區(居)書記為指揮長。

主要負責堅守各社區(居)的聯絡電話,保持通訊暢通,指揮命令及時傳達;檢查各社區(居)內的在建房屋、危房、船屋安全保障及被洪水、颱風破壞的情況;對區域內規模以下企業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預防羣眾撤離後的盜竊行為發生;組織羣眾安全撤離。

(六)企業保護組

企業保護組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人員組成。

主要負責對街道區域內規模以上企業及街管企業分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組織人員對遇水遇台後的易燃(爆)物品及有害物質進行安全轉移。

三、組織實施

(一)人員上崗

1、接縣防汛防旱指揮部通知,街道防汛防旱抗台指揮部成員上崗並召開會議,部署防汛防旱抗台工作。

2、防汛防旱抗台突擊組、險情監視組人員到街道指揮部指定地點集合待命。

3、後勤保障組:聯絡車輛、準備搶險物資。車輛及駕駛員待命。

4、道路清查組:清理區域公路的一切障礙物(包括被風颳倒的樹木、故障車輛等)。

5、企業保護組:及時向各企業發出通知,檢查督促有關企業的防颱工作。

(二)險情警報和搶險工作

1、接縣防汛防旱指揮部防汛、防颱搶險警報後,街道指揮部組織人員通知各社區(居)做好防汛防旱抗台準備工作。

2、接縣防汛防旱指揮部防汛、防颱搶險警報後,街道指揮部指定搶險突擊組到位,做好搶險準備,車輛及防汛、防颱搶險物資到位,並通知各社區(居)及企事業單位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工作。

3、接縣防汛防旱指揮部防汛、防颱搶險緊急命令後,街道指揮部組織搶險突擊組進入搶險地段進行搶險工作。

4、接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羣眾轉移命令後,街道指揮部組織羣眾進行轉移,信號為各社區(居)鑼鼓聲,並做好撤離羣眾的疏導安全工作。

5、避災場所為柯橋國中、各社區(居)辦公樓、街道會議室及相應的安全廠區和賓館,由街道指揮部統一調度。

第2篇: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給你一篇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寫作範例,你可以參考它的格式與寫法,進行適當修改。

在縣防指的統一指導下,結合本鎮的情況,切實做好全鎮防颱風搶險救災預案。鎮地處灌雲沿海,全鎮3042户,人口11170人,本鎮外來人口6000多人,多在產業區園區,已全部納入本鎮預案管理。

一、主要易發災害點

1、團港社區約4平方公里,42户人家,142口人,包括船舶工業園,外來流動人口800人。

2、防護堤鎮段15公里,涉及鎮區人口2萬多人(包括臨港產業區、灌西鹽場)。

3、經調查摸底鎮範圍內有危房,9户,26人。

4、全鎮共有漁船153只。

二、防汛抗台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政委:(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總指揮:(鎮長)

常務副總指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副鎮長、財政所長)

成員:

下設五個應急工作小組和6個應急分隊:

三、五個應急工作小組

1、漁民漁船漁業安全組:負責漁民漁船安全撤回漁港避風,負責漁業風險應急防範及漁民安全知識普及應急救援等。

組長:(副鎮長)

成員:(邊防派出所所長)(閘壩所長)(安監所長)(海洋漁業協會會長)

2、公共場所安全組:負責廣告牌、小閘口等公共場所設施安全,負責堤所安全。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堤防所長)(城管辦主任)(辦事員)(辦事員)

3、違章建築危房安全組:負責各類建築及危房安全,負責公用通道安全

組長:

成員:(計生站長、團港社區書記)(文化站長)(清管所長)(燕尾社區書記)(新建社區書記)

4、應急機械組:負責防汛土方、石料、運輸車輛、施工機械準備及調度。

組長:

成員:

5、後勤保障組:負責防汛物資準備,電信通訊暢通,各應急小分隊值班表,交通應急、衞生消毒防疫,臨時應急安置小區。

組長:

成員:(衞生院長)、(電信分局副局長)、(農電站站長)、(交警中九隊隊長)、(學校校長)

四、搶險應急分隊

1、鎮機關搶險分隊:

隊長;

成員:

2、邊防派出所搶險分隊;

隊長;副隊長:

成員;。

3、消防隊搶險分隊;

隊長:副組長:

成員:

4、三百弓村搶險分隊;

隊長:副隊長:

成員:

5、團港社區搶險分隊:

隊長;

成員:

6、運銷站搶險分隊;

隊長:

成員

5、搶險應急分隊(具體名單附後)

五、下設防汛搶險重點位處情況:

易發災害點重點部位,確定了負責人,遇緊急情況,負責人必須迅速將汛情信息傳達到所負責的'每家每户,做好防洪轉移工作。

1、信息傳輸。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或同時採用電話、手機短信、廣播、敲鑼等方式將颱風暴雨、洪水和可能出現災情等住處及時通知各村和各災害點重點部位負責人,特急情況或電源、通訊中斷時,由鎮主要幹部和各重點部位負責人分頭入户通知易發災害點和各村民,尤其是夜間可能發生相關災害時要保證信息傳遞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人員到位。接到縣防汛部門災害天氣預報時,實行防汛值班和鎮領導帶班制,當出現暴雨以上降水時鎮駐村幹部要迅速到村,組織村兩委和應急小組人員排班進行防汛巡查,鎮值班室通知防汛搶險應急小組人員回鎮待命不得外出,當應急小組成員接到集合命令時,應在10分鐘內趕到指定地點。

3、組織搶險。接到各村居巡查人員或村民發現災情苗頭的報告後,鎮應急領導要迅速召集應急小組人員到災害點開展搶險救災,撤離人員,若羣眾不願撤離時,鎮主要領導要下達由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應急小組成員執行強制撤離到安全地帶。

六、災後組織生產自救:

1、災後自救,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村兩委組織開展災後自救工作,內容包括,災民安置,疫情防疫,恢復生產秩序等。

2、災情收集上報,在開展搶險救災的同時,各重點部位負責人和駐村幹部應及時將災情狀況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反饋到鎮辦公室,由鎮黨委、政府迅速彙總上報縣政府。

第3篇: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這個網站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範文很有深度,希望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2006-06-09

1 總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佈全省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佈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省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指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省防指辦設在省水利廳。負責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各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3.1.2 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3.1.4 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交通、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2 預防預警信息

3.2.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省防指辦,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省防指辦,為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湖泊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錢塘江、東苕溪、浦陽江、曹娥江、甌江干流及太湖重要堤防等發生嚴重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小時內報到省防指辦。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小時內上報到省防指辦。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3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省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市、縣(市、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當發生乾旱時,每5天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上報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3 預防預警行動

3.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旱責任人、防汛防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渡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暴潮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塗、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3.2 降雨實時預警

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並通報鄉鎮政府。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水文部門的降雨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鄉鎮政府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降雨警報後,應及時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

3.3.3 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實施辦法》及時對台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可能受颱風影響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各地各部門按防颱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3.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3.5 山洪災害預警

有關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眾,並報鄉鎮政府或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3.3.6 蓄滯洪區啟用和內澇災害預警

當啟用蓄滯洪區時,當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羣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或水文部門監測到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3.7 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規定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3.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地區的政府做好羣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3.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颱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各級氣象、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颱風、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建設,建設高密度颱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測到颱風和水雨情。

3.4.2 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4.3 防禦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4.4 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4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水旱災害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4.1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指揮主持會商,省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市防指參加,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做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和洪水預報;分析乾旱發展趨勢,水利工程險情;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省防指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

(2)省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調配省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繫省軍區、省武警總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省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Ⅰ級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必要時,由黨委、政府部署有關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4.2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等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市防指參加,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同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將情況報告省防指指揮,並上報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通報省防指各成員單位。必要時,省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相關工作。

(2)省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佈汛情、旱情通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3)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4.3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市防指參加,提出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準備工作,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省防指指揮、副指揮,並上報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通報省防指各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羣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4.4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辦副主任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省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國家防總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通報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4.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可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省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並及時續報。

4.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7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2)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指揮機構指揮決策。

(3)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3)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0 信息發佈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等信息,由省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省防指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

(3)市、縣(市、區)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的有關信息,由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

4.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視情宣佈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5.2.3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當地防汛防旱需要儲備防汛防旱物資。水庫、水閘、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嚴重缺水城市的政府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

5.2.5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民政、水利、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5.2.6 避災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組織建設、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門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羣眾躲避。

5.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旱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負責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5.2.9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5.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防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救災。

5.3 技術保障

5.3.1 建設全省防汛防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省防指辦和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採集系統,使省級報汛站汛情信息在30分鐘內傳到省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建立省防指與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防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5.3.2 建立各級防汛防旱專家庫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5.4 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省經貿委牽頭,省糧食、民政、交通、衞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5.5 宣傳、培訓與演練

5.5.1 宣傳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5.5.2 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5.3 演練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1—2年舉行一次,由省防指負責組織。

6 善後工作

6.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2 救濟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3 醫療救治與衞生防疫

衞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7 補償機制

對啟用蓄滯洪區、水庫根據防洪調度指令攔洪超蓄淹沒造成損失、因抗旱需要調用農業灌溉水源、水庫因抗旱保水影響正常效益發揮的,有關政府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

6.8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9 防汛防旱工作評估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每年應針對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7 附

7.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防指辦牽頭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市、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省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防汛防旱預案,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報省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海塘、水閘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省委、省政府或省人事廳和省防指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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