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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結婚的傳統禮儀【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壯族結婚的傳統禮儀【多篇】

戀愛方式 篇一

對歌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方式有對歌、拋繡球和打木槽等。 壯族人對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開放的態度,有山歌唱到:“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風流時。”成年的壯族青年男女外出趕墟,在田野、村頭對唱山歌(有很多色色的歌詞啊!),一般父母不會加以約束。而封建社會中漢族對兒女(特別是女兒)的約束是有名的。所謂的“大門不邁,二門不出”是也。因此,對歌成了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壯族社會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歲起就須學會唱幾首山歌,到十七八歲時,必須能學會即情歌。唱山歌地點有着嚴格規定,無論在僻靜的山村,或於街日鬧市,都必須是大家所公認或任何人都能看見的地方。時間則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而定。各地每年舉行次數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個大街日和二、三月舉行。

拋繡球拋繡球是壯族趕歌圩時,姑娘們手提五彩繽紛的花繡球,整齊地排隊唱山歌,若見到中意的小夥子,便把繡球拋給他。小夥子接過繡球,如果對姑娘滿意,就把小件禮物纏在繡球上扔回女方,戀愛就這樣開始了。拋繡球是認識對方,是戀愛的開始,而不是一些文人所説的是愛的結局。

打木槽打木槽一般在農曆年初舉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來打槽,擊出各種不同的聲音,大家盡情地歡樂。然後由幾個女子擊木槽數棍後就唱山歌,接着就有許多青年男子拿着木棍,跑【本站】到木槽邊來共同敲擊,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達男女之間的愛慕。

習俗 篇二

壯族社會普遍保留着結婚後、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女子婚後第三日即回孃家長佐,待懷孕後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時即稱“坐家”或“落夫家”。其實,此乃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一種風俗遺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間,社會觀念仍認為是姑娘,有權與青年男子對唱山歌和進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以至懷孕,如被發現,須由“寨老”調處,對通姦男子進行處罰,處罰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紅布掛於門上,表示為原夫“接紅” ;同時賠償原夫部分禮銀,以示歉意。此種情況,多不離婚,甚而原夫父母競為其子解嘲,勸子無須介意。如通姦男子將女子拐去,原夫有權邀親友追究,拐騙者必須向原夫退賠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時間一般以是否懷孕生子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長大結婚,這時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則行改嫁。壯族有招贅習俗,招贅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説媒,從妻居男子改與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轉房。但轉房僅限於兄死弟無妻而嫂轉為弟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