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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2W

XX自治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XX自治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預案命名

1.2編制目的

1.3編制依據

1.4火災分級標準

1.5適用範圍

1.6工作原則

2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2.2職責

3應急響應

3.1應急值守

3.2報告內容

3.3應急響應級別

3.4預案啟動

3.5應急處置

4後期處置

5應急保障

5.1物資保障

5.2醫療保障

5.3宣傳與演練

6評估和總結

7應急預案實施機制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預案更新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預案命名

本預案命名為“XX自治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目的

本預案編制的目的是為了規範縣級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各級單位和人員應對火災突發事件,提高搶救和減災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省消防條例》《XX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XX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4火災分級標準

1.4.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4.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4.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4.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即將發展成為特別重大、重大火災的事故和可能導致其他重大、特別重大次生災害的火災事故。包括:

(1)各種人為或其他因素引發,造成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政治影響大、社會反應強烈的火災事故;

(2)重點單位或重要場所發生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燃燒或爆炸起火的火災事故;

(3)有大量人員被困,且救援難度大、救援時間長的火災事故;

(4)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火災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特別重大、重大次生災害的火災事故。

另外,礦山、森林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工作原則

1.6.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和“先控制、後消滅”的戰術原則,始終把搶救人員生命在首位,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火災撲救行動高效,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

1.6.2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消防救援隊伍的骨幹作用、各領域專家的指導作用、各單位協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有效聚合社會救援力量和資源,有力有序組織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

1.6.3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後,消防救援機構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羣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羣策羣力,確保火災撲救行動有序開展。

1.6.4分級負責、妥善撲救。火災事故救援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在各級指揮員的指揮下,實行逐級負責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積極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制事態發展,儘量避免人員傷亡。

1.6.5訓戰一致、平戰結合。強化滅火救援聯勤聯調聯戰機制,各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資源共享,羣策羣力,堅持預防工作與應急救援相結合,牢固樹立戰鬥力標準,嚴格訓練演練,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練就科學高效、專業精準的過硬本領。

2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2.1.1縣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總指揮部

根據火災事故撲救工作實際需要,成立縣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總指揮部)。縣總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聯繫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政治教導員。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XX市生態環境局XX自治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XX省電力有限公司XX自治縣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X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2.1.2縣總指揮部辦公室

縣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兼任。縣總指揮部辦公室通過縣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下達指令,進行力量調派。

2.2職責

2.2.1縣總指揮部職責

(1)啟動本級預案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

(2)確定總體滅火和救援決策行動方案,下達滅火和救援指令,並根據災情變化,適時調動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撲救;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

(4)需要縣總指揮部協調、決定的其他事項。

2.2.2縣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縣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送縣總指揮部;

(3)對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撲救情況進行上報;

(4)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組,為縣總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參與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及工作要求

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度使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根據實際需要調度企業專業救援隊伍參與危險化學品等事故處置工作;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調查與處理工作;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後,負責指導屬地做好緊急轉移羣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羣眾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羣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總指揮部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經費支出。

XX市生態環境局XX自治縣分局:指導、協助事發地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評估,防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協助火災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火災撲救現場用水和搶修工作提供有利條件;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地下供水、供氣的管道和地上建築平面圖紙等相關資料;組織建築專家對建(構)築物坍塌情況進行評估分析,為縣總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組織車輛運送參加救援的人員、物資和器材,維護公路暢通。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調度衞生技術力量進行醫療救護和火災事故現場的衞生防疫工作。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統籌協調廣播電視台有關宣傳報道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電台、電視台的現場新聞資料收集、整理,以及按照縣總指揮部、縣委宣傳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報道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條件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火災事故現場的氣象保障服務。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和其他形式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參加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組織力量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配合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完成縣總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國網XX省電力有限公司XX自治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和周圍的電力實施管制,根據縣總指揮部要求通信公司輸送或切斷電源。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X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配合相關部門保障災害事故現場的通信暢通,保障災害事故現場與外界的通訊聯絡。

成員單位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必須24小時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各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動命令後,正確選擇便捷的路線和運輸工具,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組隊集結,並安全到達火災事故現場。

各滅火救援力量要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原則,加強信息反饋,保持同縣總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認真執行各項指令。

宣傳單位要按照縣總指揮部要求,統一口徑,慎重發布火災事故情況和相關新聞。

3應急響應

3.1應急值守

3.1.1縣總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值守。在應急響應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全天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3.1.2參與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

3.2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火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火災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火災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調動的參戰力量、現場的滅火救援情況和準備採取的措施;火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繫方式。未掌握的情況隨後補報,火災事故發展情況和採取的處置措施隨時上報。信息報送應快捷和與事實相符。

3.3應急響應級別

3.3.1Ⅰ級響應。

當火災發生時,由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最先判斷火災危害程度,確定是否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曾認定結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實行Ⅰ級應急預案。下列情況應認定為Ⅰ級響應:

(1)火災初期難以控制,煙氣呈黑色,高温和較強的火勢,威脅周邊人員和財產安全的;

(2)滅火力量不足以撲滅火災的;

(3)火災所在地區的人員密度大、環境敏感性高的;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3.3.2Ⅱ級響應

當火災的危害程度更加嚴重,或者Ⅰ級響應情況應急預案的操控有困難等原因,需要升級應急響應等級時,現場單位應立即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下列情況應認定為Ⅱ級響應:

(1)火災已經擴散,並且對周圍大範圍造成威脅的;

(2)由於火災危害程度較大,已經對人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的。

3.3.3Ⅲ級響應

當火災的危害程度極其嚴重,現場單位無法進行有效的救援工作,或者災難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上級領導應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各級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援人民羣眾和財產。下列情況應認定為Ⅲ級響應:

(1)火災已經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2)所觸發的次生災害嚴重危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災害難以控制,需要進行全面動員搶救的。

3.4預案啟動

事發地縣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事故發生的報告後,立即按程序調集轄區相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同時立即報告縣總指揮部。縣總指揮部依據火災事故現場情況對火災事故等級做出初步判斷,當認為達到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等級時,立即報告市總指揮部,同時本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處於響應狀態。

縣級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的決定由縣總指揮部做出。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響應狀態,下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上級和本級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做好開展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開展應急處置。

3.5應急處置

3.5.1現場總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縣總指揮部根據應急響應處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災事故現場設立現場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及事故發生地政府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縣總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指定人員)擔任。現場總指揮部下設作戰組、專家組、供水組、綜合協調組、醫療保障組、生活和物資保障組、安全保衞組、宣傳報道組、事故調查處理組等。

作戰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蒐集現場相關信息,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及時向現場總指揮部反饋滅火救援進展情況。

專家組:由縣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調集建築、化工、環保、滅火等方面有關專家到達現場。對火災事故進行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為現場總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供水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自來水公司為火災事故現場用水提供有利條件。

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屬地政府配合,負責協調火災撲救所需各類應急資源;組織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緊急調運除消防車、消防器材裝備以外的專業器材裝備和保障物資;協調落實滅火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醫療保障組:由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傷員救護和轉運工作,建立後方救治場所。

生活和物資保障組: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在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後,指導屬地做好因災害緊急轉移羣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羣眾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安全保衞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安全保衞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參與人員物資的疏散和搶救工作,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打擊,對相關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和疏導。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工作;由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電台、電視台的現場新聞資料收集、整理,以及按照現場總指揮部、縣委宣傳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處理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參與配合國務院和省級事故調查組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按照政府授權委託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3.5.2力量調集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縣總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適時調集相關增援力量到達現場參與處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確一名領導帶隊,確定運載車輛,攜帶通信、照明、攝像等有關器材裝備,做好後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點集結,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展開滅火救援工作。

調派滅火救援專家組有關專家到場,為現場總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3.5.3作戰行動

在火災事故撲救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根據火災事故現場的不同情況,準確迅速判斷火情,採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儘快撲救火災事故,減少損失。

到達火災事故現場後,現場總指揮部要派出若干個偵察小組立即開展火災事故偵察,主要查明以下情況:火災事故的性質、燃燒範圍和發展趨勢;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人員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有無爆炸、毒害、腐蝕、忌水、放射等物質及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火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等情況;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威脅的程度;火災事故現場建(構)築物的特點、毗鄰建築的狀況等;火災事故現場的相關設施可利用情況;火災事故現場的周邊情況。

現場總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和嚴重程度確定滅火救援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展開救援。

現場總指揮部根據現場的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員受到威脅的地方或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資受到威脅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築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需要實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方面;根據火災事故現場情況需要的其他方面。

當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脅時,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若干個救人小組進行救護。

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地保證火災事故現場供水。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縣公安局設置警戒標誌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警戒區域,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公安視情況實施交通管制。

3.5.4信息發佈

按照前述響應分級原則負責火災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方案,與火災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及時向可能受到火災事故直接威脅的社會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要在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根據火災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負責。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組織專家解讀,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户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發佈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應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指揮機構批准,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火災事故處置工作情況和事態發展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火災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3.5.5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引發的衍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4後期處置

消防救援隊伍在火災事故撲救完畢後,要全面、細緻地檢查建(構)築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構件,徹底消滅餘火;大風情況下應當檢查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構)築物、可燃物質或毒氣擴散,徹底消除餘火或殘餘氣體,防止陰燃和二次毒氣危害;仔細搜索有無被埋壓的遇險遇難人員;對事故區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温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檢測,防止復燃、爆炸。要向事故單位、個人或有關部門移交現場。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或者責成事故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監視事故現場。

撤離事故現場時,各救援單位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將使用過的消防水源等相關設施恢復到備用狀態。

火災事故撲救完畢,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保護,遵照《XX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依法做好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社會救助、保險等方面進行妥善安排,維護社會穩定。

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總指揮部應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逐步提高應急工作水平。

5應急保障

5.1物資保障

縣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調動運輸車輛、挖掘設備、清障設備、起重設備、滅火藥劑等,保證火災撲救現場需要。

5.2醫療保障

縣總指揮部通過衞生健康部門調派醫院急救車輛和急救設備,對火災撲救行動中出現的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救治,及時送往醫院,必要時設立現場急救站。

5.3宣傳與演練

5.3.1宣傳

廣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今日頭條等自媒體公眾號,增強公眾預防火災意識,使公眾掌握科學的防禦火災方法。

5.3.2演練

縣級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應急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協調各種應急資源,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舉行實戰演練,以增強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6評估和總結

縣總指揮部在災後進行評估和總結分析,總結教訓並提出改進方案,為今後的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經驗和參考。

7應急預案實施機制

所有的組織機構、人員和部門都必須嚴格按照預案的規定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縣各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分工明確,積極動員全縣羣眾,全力以赴展開災後救援和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並組織實施。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和解釋;本預案根據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事態發展變化和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其進行修訂和調整,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後發佈實施。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