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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倉庫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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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倉庫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1、《消防法》頒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佈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麼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為。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築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羣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的義務。因為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羣眾,自顧逃生,在場羣眾由於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羣眾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後,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後,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為什麼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應給予什麼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佔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行為,應給予什麼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户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制度 篇三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人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後,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4、倉庫範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將電線私拉亂接。

5、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倉庫內保證貨架與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牆、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6、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應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有標籤並標明品名、規格、性能、進價。

7、倉庫的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8、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後,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