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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轉讓轉租的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19K

公房轉讓轉租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提出經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簽字同意的轉讓轉租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轉租價格,經初審同意後領取市房產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申請審批表》。

(二)簽訂協議:轉讓轉租雙方當事人簽訂轉讓轉租協議。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當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申請審批表》。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基本內容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延伸閲讀

已購公房是央產房嗎

已購公房不是央產房,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央產房和房改房都是屬於已購公房。

央產房全稱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本次允許上市的“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央產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已購公房和商品房一樣嗎

已購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方式、價格、相關政策方面都有所不同。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而且不受政策限制。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直管公房收回的條件是什麼

1、對於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

2、連續拖欠租金達六個月以上的;

3、擅自轉租、轉借、調換以及轉兑房屋的;

4、擅自與其他的單位或者是個人聯營的;

5、擅自轉讓房屋使用權的;

6、擅自拆除、翻建、改建以及擴建房屋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將會被收回;

8、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是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