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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理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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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理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學校簡介 篇一

湖北省輕工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是主要面向市場需求拓展本科人才教育與現代職業教育融合發展的高校之一。

錄取分數線: 篇二

以下是荊楚理工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錄取分數線(文化課一本線)供參考:

文理科 | 一批一段線 | 一批二段線 | 二批一段線 | 二批二段線

-|-|-|-|-

文史類 | 447 | 396 | 338 | 310

理工類 | 383 | 316 | 270 | 236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實際錄取分數線以當年招生計劃和實際情況為準。同時,考試難度、省份和批次的不同也會影響錄取分數線的制定。

荊楚理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則,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的多方監督。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荊楚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荊楚理工學院網站(http://www.、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電話:0724-2355811、2355898、2355730(兼傳真)、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宣傳資料、荊楚理工學院微信公眾號等官方渠道發佈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荊楚理工學院2023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類、藝術類考生和技能大學聯考中職生。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

第五條 荊楚理工學院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英文全稱: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1336。法人代表:劉建清。

第六條 學校位於兩江經濟帶(長江、漢江)重要節點城市、素有“荊楚門户”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荊門市,坐落在荊門市中心城區白龍山。學校地址:湖北省荊門市象山大道33號,郵政編碼:448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有“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專門機構。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組織全校教師職員工和幹部開展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人員進行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八條 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並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批。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調節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願投檔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通過荊楚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官方媒體對外發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依據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社會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後學校組織體檢覆查,複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生源省份,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梯度(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不設專業志願級差,所填報專業志願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時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本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0%以內;按照梯度(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本校調檔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按照學科專業大類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細分專業,進校後學校按照專業大類進行培養,1年或1.5年後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分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不得轉換到其他專業。

第十八條 本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招大學聯考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大學聯考外語語種,但入學後外語課程只實行英語、日語和俄語教學。

第十九條 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根據考生志願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考生投檔成績(排位成績)相同時,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績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編排專業;傳統大學聯考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編排專業。

第二十條 本校面向荊門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計劃實行分組投檔,投檔線根據生源情況自然生成,面向荊門本科錄取線不能低於相應湖北省普通類本科批次資格線。

第二十一條 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本省專業統考,其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其填報專業志願需與本人取得本省統考合格證專業一致。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本校各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省文件執行,本校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沒有藝術類專業統考統一錄取規則要求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設計學類、音樂類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60%+大學聯考文化成績×40%”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三)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綜合排位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也相同時,則依次按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凡填報本校志願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六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和複查。審查不合格者或複查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冒名頂替行為者,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省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校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助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荊楚理工學院綜合測評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社會資助金等。學校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困難。根據國家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校財務處是按照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唯一機構,並出具湖北省學校收費專用票據,不委託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荊楚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聯繫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荊門市象山大道33號

通訊單位:荊楚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48000

電話:0724-2355811 2355898

傳真:0724-2355730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724-2356609

學校官網網址:http://www.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

師資力量: 篇四

荊楚理工學院教師隊伍擁有高水平的教師資源,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的教師佔比較高。學院扶持和培養了一批高水平教師,提高課程教學、科研創新、專業建設和學生管理等教師綜合素質,加強教學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的提升和實踐,並積極探索學生工程教育、綜合能力訓練、創新創業教育創新等模式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