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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共2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第1篇: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

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共2篇)

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為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大型體育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保證球員及觀眾人身安全和社會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體育局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落實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事項。

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根據體育賽事和羣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做到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3、系統聯動,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等資源的協助作用。

二、現狀與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大型體育活動的開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運動員、觀眾人身安全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適用於發生在我區大型體育賽事專項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

三、應急處理機構

由本單位組織的大型體育活動以主要領導為應急負責人;分管領導為分管負責人,具體比賽項目的負責人為應急保衞組長。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負責人須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經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工作的`部門授權,被授權人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防預警行動

1、行動方案

組委會認真履行應急工作職責,按照本預案工作原則和要求,督促參賽組織,落實安全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賽區公安部門做好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行動重點

防範大規模觀眾騷亂,防範人員踩踏傷亡、防範爆炸、防範火災、大型體育賽事預防與應急工作的重點。

3、場所設施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的場地、通道、設施、環境必須符合國家公安、消防有關安全要求,保障人員緊急疏散和搶險、救援工作的應急需要。

4、協調運行

根據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及特點,組委會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各項應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障應急組織人員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資充足。

五、指揮和控制

1、統一指揮

大型體育比賽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工作要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認真執行報告、請示制度和預案確定的決策程序,各級組織機構工作任務要明確,每個環節要有確定的負責人,現場指揮工作要扁平化,減少環節,指令準確無誤,組織行動迅速,各方配合協調,應急處置急而不亂、快而有序。

2、現場指揮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現場指揮要以屬地化為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羣眾人身安全

處置大型體育賽事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證羣眾的人身安全。疏散現場羣眾要按照規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線進行,並有專人指揮和引導,積極維護和保障現場秩序。對身處危險區域的人員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實施救援的同時要注意掌握現場人員情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遺誤。

4、應急人員安全

按照應急預案任務分工,應急工作人員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程序,服從現場指揮調動,有組織、有秩序地開展工作,避免或減少應急工作人員出現傷亡事故。

六、總結報告

組委會應在應急工作結束後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總結報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第2篇: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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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目的

為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2 方針、原則

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應當遵循居安思危、科學前瞻、以人為本、高效實用的指導方針;堅持整體考慮、統一指揮,逐級負責、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誰主辦(管)、誰牽頭”、“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規範有序、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反應迅速的工作機制。

1.3 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莆田市內舉行的各級各類大型體育賽事和羣眾體育活動。

1.4.1 大型體育賽事

大型體育賽事是指經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批准,在莆田市境內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參賽運動員達到150人以上或觀眾達到3000人以上)的國際性、全國及地方性綜合、單項體育比賽活動。

1.4.2 大型羣眾體育活動

大型羣眾體育活動是指經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動全民健身、促進全民體質提高,參與人數達到一定規模(觀眾及參與者總數量達到3000人以上)的羣眾性體育活動。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領導和決策

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體育局成立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體育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指揮本級和監督檢查系統內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運行及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配合承辦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隨時向市政府報告情況;與新聞傳播部門溝通,確定對外新聞發佈的口徑、時間及方式。舉辦地人民政府負責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

市體育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為體育局局長,成員由事件涉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室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2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參與本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啟動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本級專項應急工作預案;落實預防預警、信息傳輸、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配合體育活動承辦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3 運行管理機構

在市體育局和承辦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運行管理機構,即競賽活動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

組委會具體負責當次活動應急工作預案的制定、預防預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信息的上傳下達和發佈,調查、評估突發事件原因,彙總應急工作情況,整合有利資源,協調工作進程,授權現場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2.4 現場指揮機構

在組委會的授權下,舉辦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承辦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的場所(單位)成立現場指揮機構。

現場指揮機構具體負責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信息的採集和傳送;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快速處置和控制突發的公共事件;及時向組委會和領導決策機構報告情況,並根據事件態勢,提出解決方案和需要協調調用的資源等。

2.5 救援和保障機構

以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承辦地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為主體成立救援和保障機構,包括財政、公安、消防、交通、衞生、氣象、通訊、電力、供水等及其他必要參加的部門。

救援和保障部門根據應急工作任務要求,針對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中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調配可用資源,提供應急保障,落實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組委會和現場指揮機構的工作,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

3.1.1 審批登記

舉辦市級及全市以上的大型體育競賽或羣眾體育活動,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申辦國際體育活動報批程序的規定》、《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及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實行審批登記。

3.1.2 安全保衞

賽事組委會下設安全保衞部,安全保衞部在組委會授權下具體履行安全保衞職責,負責制定和部署安全保衞方案、應急預案,落實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組委會負責人為安全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

3.1.3 信息採集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具有參與人數多、社會影響大、人流密集等特點,組織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要具有信息採集的能力和條件,建立並完善預警信息工作網絡和信息採集工作制度。

3.1.4 信息分析與風險分類

根據活動特點、規模、規格及風險程序(即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及負面影響),確定和發佈預警信息類別。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活動主辦和承辦單位、公共體育場所負責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的信息採集、整理、歸類並傳送活動組委會,組委會集中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並確認。

3.1.5 信息報送

預警信息按應急工作組織程序逐級彙報,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真實,保障應急工作信息在應急體系和指揮機構中正常運轉,對重要的突發事件情況信息要隨時報告,市體育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報後要適情及時報告市政府和省體育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行動方案

賽事組委會認真履行應急工作職責,按照本預案工作原則和要求,督促參賽組織和體育場館(單位),落實安全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賽區公安、衞生、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2.2 行動重點

防範大規模觀眾騷亂、防範人員踩踏傷亡、防範爆炸、防範火災、防範建築物倒塌是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預防與應急工作的重點。

3.2.3 場所設施

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的場地、建築、通道、設施、環境必須符合國家公安、消防、衞生有關安全要求,保障人員緊急疏散和搶險、救援工作的應急需要。

3.2.4 協調運行

根據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及特點,組委會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各項應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障應急組織人員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資充足。

3.3 預警支持系統

組委會要重視和加強安全預防預警服務系統建設,儘可能地運用先進技術,建立快捷通暢的通訊網絡,使信息的採集、傳送、反饋和確認等程序簡捷迅速。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等級分類

根據本預案適用範圍,按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程度分級(即:事件的性質、規模、態勢、行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採取的應對措施),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I級:出現大規模密集人員踩踏傷亡,或爆炸、火災、體育場館倒塌,或恐怖分子襲擊、綁架人質等特別重大事件,組委會須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並立即向承辦地人民政府和市體育局報告,市體育局應迅速核實情況,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體育局。

Ⅱ級:出現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多人傷亡或槍支、彈藥遺失等重大事件,組委會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並及時向承辦地人民政府報告,市體育局應隨時掌握情況,並將處置情況上報市政府。

Ⅲ級:出現羣體性事件、人員傷亡等較大事件,組委會迅速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並立即向承辦地人民政府報告,市體育局掌握信息,瞭解處置情況。

Ⅳ級:出現人員受傷、被困或數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組委會及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並及時向承辦地人民政府彙報,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4.1.2 響應程序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按逐級負責、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響應要做到組織嚴密、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穩妥處置。

在應急響應的同時,要注意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產生的關聯事件,並爭取提前對涉及領域和有關部門發出預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災害事件的出現。

4.2 通訊

4.2.1 器材配備

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應配備良好的通訊器材設備(電腦、電話、傳真機、網絡寬帶、步話機等),備用通訊方式為移動通信設備。

4.2.2 相關資料

建立完備的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應急工作組織機構、指揮系統、通訊系統等相關資料,內容包括:組委會組織機構名單、值班聯繫電話;政府有關部門聯繫電話;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聯繫電話;外部救援單位聯繫電話;主要項目管理機構應急諮詢服務電話;體育場館簡介、平面佈置圖示、重要基礎設施分佈簡圖;人員疏散和逃生路線、安全導向標誌;消防設施配置圖;相鄰環境、周邊地區單位、住宅、體育場館附近交通道路圖示等。

4.2.3 通訊方式的公佈

應急工作通訊簿應配發給每個組織機構和指揮層次,其中安全保衞負責人的通訊方式要印在賽事活動的秩序冊上並在體育場館的顯明位置公佈。

4.3 信息報送

4.3.1 常規信息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體育場館在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時,要明確常規信息、現場信息採集的範圍、內容、方式、傳輸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報送及反饋程序。

4.3.2 涉外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對境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承辦單位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體育局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通過有關渠道在24小時內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包括派隊參賽的單位或協會)進行通報。如需要國際救援,須按國際有關規定進行。

4.4 指揮和控制

4.4.1 統一指揮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工作要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認真執行報告、請示制度和預案確定的決策程序,各級組織機構內部成員單位工作任務要明確,每一級要有確定的負責人。現場指揮工作要簡單化,減少環節,指令準確無誤,組織行動迅速,各方配合協調,應急處置急而不亂、快而有序。

4.4.2 現場指揮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現場指揮以屬地為主,活動舉辦地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4.4.3 應急負責人

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場館(單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應急負責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向舉辦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經舉辦地人民政府負責應急工作的部門授權後,儘快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4.5 醫療衞生

在舉辦規模大、週期長、參加人數多的體育賽事、羣眾體育活動前,有關體育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衞生主管部門聯繫,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落實衞生醫療具體措施,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能快速、高效、有序地進行醫療救治和衞生應急處理,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6 安全防護

4.6.1 危險目標與危險區

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反應,準確判斷事件性質,確定危險目標和區域,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迅速設立隔離區(帶),部署和實施應急保障方案,採取果斷安全措施,對在危險區域的人員及重要物資進行緊急施救。

4.6.2 羣眾人身安全

處置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證羣眾的人身安全。疏散現場羣眾要按照預案規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線進行,要有專人指揮和引導,維護和保障現場秩序。對身處危險區域的人員須採取緊急救助措施,實施救援的同時要注意掌握現場人員情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遺誤。

4.6.3 應急人員安全

按照應急預案任務分工,應急工作人員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程序,服從現場指揮調動,有組織、有秩序地開展工作,避免或減少應急工作人員出現傷亡事故。在有火災、爆炸或毒害性危險的現場環境區域,須有安全保護措施,應急工作人員防護裝備和器材應達到相關安全要求。

4.7 調查與評估

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調查與檢測、損失與影響和應急處置效果的評估工作是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既定程序。組委會負責調查評估的組織機構在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公安、司法勘查認定和專業部門技術鑑定,綜合事件的起因、發生及終止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

4.8 新聞發佈

大型體育賽事和羣眾體育活動中有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由市體育局歸口管理。

4.9 應急結束

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應確定事件結束的指標,符合結束指標時,組織活動的當地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宣佈應急工作結束,儘快恢復事發地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提供並公開發布相關信息。

5 應急保障

5.1 基礎保障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與財政、氣象、通信、電力、供水等保障部門協調確定應急工作基礎保障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備的資金和物質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須列入大型體育活動經費預算,按分級負擔原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主辦、承辦大型體育活動的部門(單位)須明確和落實應急工作專項保障資金,建立嚴格的應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5.2 救援保障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與財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氣象、衞生防疫等部門協調確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據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確定所需的人員、設備、物品、交通運輸工具,落實應急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5.3 技術保障

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專家組或諮詢組。

5.4 交流、培訓

5.4.1 公眾信息交流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在最大限度上公佈有關信息,包括接警電話、相關部門、應急法律法規、防險避災和自救互救常識等。

5.4.2 培訓、演練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根據常見和可能突發的事件性質特點確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地演練,提高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應急處置技能和整體作戰水平。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根據事件特點確定善後工作程序,成立善後工作小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善後工作小組專職處理人員安置與補償、污染物的清理、社會救助物資的管理與監督、應急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等善後工作事項。

6.2 總結報告

大型體育活動組委會應在應急工作結束後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7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7.1 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主要從總體方面進行了概述。各項大型體育賽事或羣眾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以及每個公共體育場館要根據本預案確定的原則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分專項制定具體詳細的應急預案;

7.2 預案的更新

市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以保證預案的前瞻性和科學性。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及羣眾體育活動的有關部門要注意瞭解突發公共事件的新種類、新變化、新特點以及應急措施的新技術、新方法等,並結合自身活動規律,及時完善預案。

7.3 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莆田市體育局制定並負責解釋,報市政府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