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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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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工作中員工的人身安全、生產設備安全,便於指導施工人員規範作業、管理和監督人員驗收檢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頒佈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用於規範xxx公司生產單位及承攬施工、檢修、維護的相關單位和組織的作業項目。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管理

第四條施工作業需要搭設腳手架時作業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並詳細註明腳手架搭設的用途、詳細地點、腳手架的形式和承載荷重及高度。

第五條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專業(架子工)作業證件。

第六條腳手架搭設結束後,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和項目部經理以上領導驗收合格簽字並懸掛“驗收合格”標誌牌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照明線路時,木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第八條對使用不符合本規定有關要求的腳手架,安全監督人員有權責令施工人員拆除重新搭設,對搭設、使用、驗收單位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第三章腳手架的材質與規格要求

第九條木質材料的材質與規格:

(一)用材。

應選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杆或落葉松,樺木、椴木、油松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及有枯節,一般不易使用。楊木、柳木等質脆易折的木杆不準使用。木質腳手板應採用杉木和紅松、白松、落葉松材。

(二)規格。

使用木杆搭設腳手架時,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一般不少於70mm;大橫杆、小橫杆的小頭一般不小於80mm(如在60mm~80mm之間的,可以雙杆合併使用,或單杆加密使用);腳手板厚度不小於50mm。

(三)選材。

1、立杆、大橫杆、小橫杆、斜杆等一般採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腳手板亦應採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應有損壞、斷裂及嚴重變形,跳板兩端封綁,嚴禁探頭跳。

第十條鋼質材料的材質和規格:

(一)鋼管的材料和規格。

1、鋼管的材質一般使用a3、ay3,並符合yb242—63標準,每批鋼材進廠時,應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對材質不明的鋼管應進行機械性能試驗,並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鋼材,還應滿足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點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鋼材規格應採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徑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鋼管。用於立杆、大橫杆的管長以4。5m (立杆可用6m長)為好,其重量在23kg以內,小橫杆的管長以2。1~2。8m為宜。嚴禁使用有裂紋、彎曲、嚴重壓扁和腐蝕的鋼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與扣件附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鬆、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貼面要接觸良好,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

(三)鋼腳手板用材。

鋼腳手板的用材應符合a3鋼有關技術規定,其板材厚度不小於2mm,寬度不大於300mm、兩端折邊高度不小於30mm;表面鏽斑直徑不大於5mm,且沿橫截面不能多於3處;不能使用扭曲、凹陷嚴重的腳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於50mm,寬度為250mm以上。

第十一條綁紮材料的材質規格。

綁紮木質腳手杆一般採用8號鍍鋅鐵線,綁頭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橫杆上的小橫杆綁紮)也可用10號鍍鋅鐵線,如無鍍鋅鐵線時可用退火處理4mm鋼絲代替,但不能重複使用。

第四章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二條術語及名詞。

(一)施工載荷。

1、承重腳手架(砌築、澆注和安裝)≤3000n/m2。

2、裝修腳手架≤20xxn/m2。

(二)恆、活、風載荷。

1、恆載:包括立杆、大橫杆、小橫杆、剪刀撐、斜杆、腳手板、扣件和綁紮材料等各構件重量的總和。

2、活載荷:包括腳手板上的磚、砂漿、混凝土、模板、安裝件、運輸車輛(含所裝物料)、作業人員、安全網等。

3、風載:作用在腳手架風力總和。

(三)基本構造。

1、立杆:立柱、站杆、沖天杆、豎杆等與地面垂直,腳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橫杆:順水杆、縱向水平杆、牽杆等與牆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與立杆連成整體。

3、小橫杆:橫稜、橫擔、六尺槓、排木等與牆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腳手板的全部載荷。

4、斜撐:與腳手架外排立杆緊貼連接,與其斜交併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連續設置,形如之字。主要設置在腳手架拐角處,其作用是防止腳手架沿縱向傾斜。

5、剪刀撐:十字撐、十字蓋,在腳手架外側設置的雙支斜杆、互相交叉,都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為一體,增加穩定。

6、拋撐:也稱支撐、壓欄子,是設置在腳手架周圍的支撐架子的斜杆。一般與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腳手架的橫向穩定性,防止外傾。

7、連牆杆:使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風載和腳手架不均勻下沉時產生的載荷。

8、腳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載荷的構件。

第五章腳手架搭接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腳手架高度超過15m時必須進行設計計算。

第十四條架子地基應平整,鋼管腳手架的立杆底部應採用柱座或墊木,木質腳手架的立杆應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後夯實坑底,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塊、磚頭。一般應設掃地杆。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軟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設立杆。

第十五條安全防護措施。

(一)作業層的外側應設護欄或安全網。

(二)設置供上下人員使用(包括攜帶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設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嚴禁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三)搭設的檢修腳手架嚴禁借用樓梯的欄杆、各種管路、設備的支架作為立杆使用。

(四)腳手架應儘量避開熱源、汽源、高壓線路,否則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在腳手架上同時進行多層作業的情況下,各作業層之間應設置可靠的防護欄。

第十六條嚴禁違章。

(一)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二)作業人員在架子上下相互拋遞工具和材料。

(三)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繩索。

(四)任意拆除腳手架上的部件和連牆杆件。

(五)無證人員作業。

(六)在搭好的腳手架底部或近旁開挖溝槽影響腳手架地基穩定。

(七)在6級以上大風中作業。

(八)用承插式鋼管搭設單排腳手架。

第六章幾種常見的腳手架搭設要求

第十七條木外腳手架。

(一)立杆。

木腳手架的立杆梢徑不小於70mm,立杆縱向間距為1500mm;橫向間距如單排距牆1200~1500mm;雙排外立杆距牆20xxmm,內立杆距牆400~500mm,立杆搭接長度不少於1500mm、鐵線綁紮不少於3道。為保證腳手杆穩定,相臨立杆接頭不應在同一高度為保證重心在一條垂直線上,如果第一次接頭在右邊,第二次接頭救應在左邊,交錯而上;最後一根立杆的接頭應小頭朝下,大頭朝上並封頂。

(二)大橫杆。

大橫杆梢徑不少於80mm,應綁紮在立杆的裏側。大橫杆接長時要求大小頭接在一起,搭接長度不小於1500mm,綁紮鐵絲不少於3道,相臨上下的兩根橫杆接頭應錯開,大橫杆間距為1200mm。

(三)小橫杆。

小橫杆梢徑不小於80mm,綁於大橫杆上,間距800~1000mm,雙排架端頭距牆50~100mm,單排架擱置牆內不小於240mm,伸出大橫杆外300mm以上。

(四)頂撐(拋撐)和連牆點的設置。

拋撐杆梢徑不小於70mm,三步架以上即應每隔7根立杆設置1根拋撐,架高大於7000mm不便設置拋撐時,則應設置連牆點使架子與建築物牢固連接(這樣的連牆點,豎向每隔3步、縱向每隔5跨設1個)。

(五)剪刀撐。

不論單排、雙排腳手架均應在盡短的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00mm左右的雙跨內設置剪刀撐,但最大寬度不得超過6跨。剪刀撐設在架子外側與地面夾角45~60°,從上到下連續設置。杆子的交叉點應綁在立杆和橫杆上。

第十八條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一)扣件規格。

1、直角扣件,用於兩根呈垂直交叉的鋼管連接。

2、旋轉扣件(內迴轉扣),用於兩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鋼管連接。

3、一字扣(對接扣件),用於兩根鋼管對口連接。

(二)底座(柱座)規格。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用於承受腳手架立柱傳遞下來的載荷。可隨鋼腳手架管材同時購入,也可用厚8mm,邊長150mm的鋼板作底板,外徑60mm、壁厚3。5mm的鋼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要求。

1、立杆:縱向間距20xxmm。橫向間距:單排立杆與牆1200~1400mm;雙排外側立杆與牆1500mm,裏側立杆與牆400~500mm。相臨立杆要錯開,對接用一字扣連接,也可用長400mm、外徑等於立杆內徑的鋼套管連接。立杆垂直偏差:當架高在30m以上時不得大於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時不大於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滿足全高偏差不大於100mm的要求。

2、大橫杆:間距1200~1400mm。接頭錯開,用一字扣連接;大橫杆與立杆用十字扣連接,每一面架內的縱向水平高低,不應差一塊普通磚的厚度。

3、小橫杆:間距不大於1000mm;單排架,一頭擱入牆內240mm,一頭擱入大橫杆上,至少伸出100mm。雙排架端頭離牆50~100mm,小橫杆與大橫杆用十字扣連接。3步以上小橫杆加長,與牆拉結。

4、十字撐:設置在腳手架的轉角,端頭及沿縱向每隔12000~15000mm處,每檔十字撐佔兩個跨間,從底到頂連續佈置,鋼管與地面呈45~60°角用迴轉扣連接。

5、拋撐和連牆杆:當架子高度為3步架以上,無法設置拋撐時,每隔3步4跨間設置一道連牆杆。

6、水平斜拉桿:設置在連軸杆的步架平面內,以加強腳手架的橫向剛度。

7、護欄和檔板:在鋪腳手板的操作層上必須設護欄和檔腳板,欄杆的高度為1050mm。檔板不得低於180mm,欄杆外側要掛安全立網。

第七章腳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在拆除大型腳手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準備拆除腳手架的周圍設圍欄,並在通向拆除地區的路口懸掛警告牌。

(二)附設在需要拆除的腳手架上的電纜和水管應首先切斷,電線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拆除。

(三)拆除高層腳手架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條拆除腳手架的各部分應按順序進行,當拆某一部分時,應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結構部分發生傾斜倒塌現象。

第二十一條拆除腳手架時,必須由上而下地分層進行,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拆下的構件用繩索捆牢,並用其重設備、滑車、捲揚機吊下,不準拋扔。拆除腳手架不準採取將整個腳手架推倒,或先拆除下層主柱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腳手架的欄杆與樓梯不應先行拆掉,而應與腳手架的拆除同時配合進行。

第二十三條在腳手架拆除區域內,禁止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

第二十四條在電力線路附近拆除時,應停電進行。不能停電時,應採取防止觸電和打壞線路的措施。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及工程管理、所屬項目單位、發包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違反以上規定條例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500~30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xx公司安監部部、工程管理部負責共同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二

1、從二層樓面張掛安全網,往上每隔10米(或三層)設置一道,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拉接必須牢靠,牆面預埋張網鋼筋直徑不少於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於30d。

3、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不得隨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

4、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杆與橫杆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的緊固力矩達到4―5kg.m。

5、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牆面撐緊,四周橫楞與牆面的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cm,其他三側均為40cm,離牆空擋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應不大於20cm,隔排鋼筋四周裏牆面不大於20cm。

6、腳手架柱距不大於1.8米,排距為1.8米,每低於樓層面20c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c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18#雙股並聯綁紮不少於4點與鋼管綁紮牢固。

7、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9、張設安全網及拆除井道內的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預防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坍塌,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發生,加強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檢查驗收控制環節,確保質量安全責任得到落實。石紅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支架(腳手架)、臨時用電驗收掛牌制度。

2.編制依據

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xx)、《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xx)、《建築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66-20xx)、《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xx)、《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臨時用電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範》(jgj46-20xx)等國家、行業規範、規程,並按照《雲南省公路建設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安全管理辦法》(雲交基建〔20xx〕200號)的規定執行專家論證、監理審批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路建設項目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檢查驗收掛牌管理。

4.職責

4.1施工單位在搭設支架(腳手架)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時,需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安全方案,編制完成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需專家論證的按規定執行。

4.2施工單位在搭設支架(腳手架)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時,項目部必須每天組織現場技術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認真嚴格檢查,搭設過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進行。

4.3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需派人對整個搭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完工後進行驗收檢查。

4.4施工單位對通過專家論證、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工程,搭設完成後實行驗收掛牌接受監督。

5.支架(腳手架)檢查驗收掛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所使用的鋼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在進場時按照相關規範要求,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材料的力學性能、外觀、防鏽、反腐等指標進行質量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

5.2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方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等規範要求,對地基穩定性、承載力、硬化、排水措施等進行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方可進行搭設。

5.2.1腳手架承壓部位的回填土必須夯實,寬度為2m以上,並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體腳手架基礎必須澆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墊塊,並綁掃地杆;

5.2.3對於高層腳手架的基礎回填夯實,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墊50×200mm統長木板或統長槽鋼;

5.2.4腳手架基礎完成必須由項目負責組織驗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腳手架由架子工嚴格按規程要求搭設;

5.2.6整體落式腳手架,每搭設一定的高度,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進行認真嚴格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5.2.7對於特殊腳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5.2.8經項目部確認批准,並採取加固補救措施後,方可實施;

5.2.9腳手架的任何部件嚴禁隨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確需拆除的,必須由作業班組長向項目部提出書面的申請書;

5.2.11腳手架拆除禁止無證人員登高作業,作業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和其他預防措施,並派專人監護。

5.3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按照相關規範、規程、設計方案搭設完成後必須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單位驗收,並填寫《施工腳手架安全質量驗收表》(詳細內容見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設時,每段必須進行驗收。

5.4支架驗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懸掛“驗收合格”銘牌後方可投入使用。在銘牌中應公示“驗收時間,施工單位技術或質量部門負責人、現場技術員、現場安全員、監理單位驗收責任人,核定承載重量,核定上架人數”等信息(樣式見附圖)。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檢查驗收掛牌

臨時用電工程架設完畢後,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臨時用電編制者、審核者及電工參加檢查驗收。對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距離、配電線路及線路架敷設、各種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調試、現場照明、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6.1架空線路:檢查導線型號、截面及接頭,電杆材質和規格,進户線高度與導線弧垂距地高度。

6.2線路架設:檢查導線型號、規格及距地高度,導線是否採用瓷瓶和瓷夾,導線截面是否滿足規範的最低標準。

6.3臨時用電是否採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tn-s接零系統。

6.4變壓器位置四周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是否設置安全警告標誌。

6.5配電室的防火等級是否達到三級,室內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設備。

6.6配電箱、開關箱、線路周圍是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請勿靠近、停電標誌”等安全警示標誌標牌。

6.7設備安裝:

6.7.1檢查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動力、照明系統是否分開設置。

6.7.2檢查箱內開關、電器固定、箱內接線、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的端子是否分開設置。

6.7.3檢查漏電保護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別是非常潮濕的場所。

6.7.4接地接零:檢查保護接地、重複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種接地電阻的電阻值,機械設備的接地螺栓是否緊固;檢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的做法。

6.7.5電氣防護:檢查高低壓線下方有無生活設施、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檢查架子與架空線路的距離,塔吊旋轉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的距離。

6.7.6照明裝置:檢查照明箱內有無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檢查零線截面及室內導線型號與截面,室內外燈具距地高度,螺口燈接線、開關斷線是否是相線:檢查開關燈具的安裝位置。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四

第1條: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第2條: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於2m。

第3條: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第4條: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第5條: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杆保護。

第6條:滿堂腳手架的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於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第7條: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採用斜杆(剪刀撐)保護。

第8條:滿堂腳手架不準採用鋼、竹混搭。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腳手架是重要的施工設施,對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加強腳手架搭設、使用、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脱硫系統epc項目中凡在施工現場進行腳手架作業各外包單位。

三、職責

l普通腳手架的搭設,各外包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對可同施工項目一起或單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特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經過專業公司工程技術人員的設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按重要施工項目的審批細則進行審批。

2各外包單位的教育教培應負責建立從事腳手架搭設作業人員(架子工)的安全培訓、考試、體檢檔案;施工單位負責對架子工的證件驗證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參與對特殊腳手架的竣工驗收;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參與對普通腳手架的竣工驗收;使用人員負責使用中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搭設人員反映,並要求搭設人員按規定整改。

4架子工必須嚴格按規定,搭設符合施工措施要求的腳手架,並負責所搭設腳手架的維護管理。

5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和落實。

四、細則

1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竹編和鋼製腳手板:嚴禁用鋼(木)模板、開箱扳、方(圓)木、鋼管等代替腳手板。

2特殊腳手架禁止鋼、木杆件混用;普通腳手架在混用時,必須經工程技術人員批准。

3腳手架搭設所用的材料和搭設技術要求,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4從事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架了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經過安全培訓、考試、體檢合格,工作前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後方可上崗工作。

5所有的腳手架必須掛牌使用,註明搭設人、搭設日期、允許載荷和使用單位。

6借用他人的腳手架時,必須得到原使用單位的同意,並進行可靠性檢查後方可使用。

7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情況,需要製做吊掛式鋼筋腳手架及爬梯時,製作圖紙必須經主管專業工程師或施工經理批准。鋼筋的材料為a3鋼,彎曲半徑必須大於三倍的鋼筋直徑,寬度必須大於55cm。

8每次使用舊的鋼筋掛架、吊架、爬梯時,施工單位負責按10%的比例,做1.5倍於許用載荷的重力試驗。

9架子工在用舊的鋼筋掛架、吊架、爬梯等搭設腳手架時,負責對鋼筋的焊接、彎曲部分做100%的外觀檢查和敲擊檢查。

10施工現場放置的各種腳手架部件,必須分類擺放整齊,嚴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邊沿部分必須設置防墜落擋板。

11在有腳手架的地方澆製地坪或粉刷牆壁時,施工人員必須對與腳手架的連接部分進行保護: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設腳手架時,立杆的底部必須加保護墊板。

12在己經油漆、保温的管道,貴重設備、儀表管道、重要設施等近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擠壓、碰撞上述設備:嚴禁將腳手架焊接在設備上。

13在帶電區或升壓站搭設腳手架時,必須用竹、木杆件和尼龍軟梯,綁紮時須用棕繩或竹蓖,嚴禁使用鋼管、鋼爬梯和鐵絲等金屬材料。

14砌牆用腳手架必須用連牆杆或加#8鐵絲與牆體連接,水平距離5米、垂直距離3.5米設一處拉接點。拆除時將拉絲剪除乾淨,腳手架與牆面的距離應小於20cm,當大於20cm時,每隔一層必須用腳手板隔離。

15腳手板與橫杆的連接,必須用退火後的雙股#8鐵絲綁紮兩端,嚴禁有探頭板;鋼管式吊架吊杆的上下兩端必須有防脱扣件;鋼筋吊架或爬梯的上端,必須用退火的雙股#8鐵絲與可靠的固定處纏繞兩用,綁紮牢固,未經許可,嚴禁將鐵絲拆除。鋼筋吊架、鋼筋爬梯嚴禁倒置使用。

16鋼管與鋼管的連接應用專用扣件,特殊情況不能用扣件時,在連接處必須加木塊或膠皮。

17砌牆、澆築、步道、過橋、週轉平台等腳手架上的腳手板必須按規定鋪滿,跨距應小於*5米;粉刷、油漆、保温、安裝用腳手架上的腳手板嚴禁少於兩塊,跨距應小於二.8米;所有腳手架的臨空面必須加欄杆和擋腳板。

18當腳手架的高度大於或等於6米時,從第三層架子的底部開始兜包安全網,側面拉設防護立網:當腳手架的外側3米以內為人行通道或有上下交叉施工時,還必須增加隔離棚。

19當需要在人行通道處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須大於2米,嚴禁利用通道欄杆做腳手架的支撐;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杆距地面的距離必須大於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顯處掛置醒目的提示和告示。

20在搭設腳手架時,嚴禁借用他人的架子作支撐部件。

21施工單位需要將特殊腳手架拆除時,必須報請工程技術管理部門批准。

22拆除腳手架時,必須先檢查(必要時進行加固)清理,自上而下進行拆除。拆除中嚴禁將鐵絲、杆件、扣件、腳手板等從高空拋擲或放置在設備上,必須一次性拆除乾淨,分類擺放整齊,當天運到指定地點,嚴禁阻塞通道;對當天拆除不完的腳手架,必須在醒目處掛置“禁止攀登”的標誌。

23未經檢查驗收簽證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五、記錄管理

1腳手架驗收牌由搭設單位填寫製作,並懸掛在腳手架上。

2腳手架檢查記錄、材料登記台帳由搭設單位填寫並保存。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六

一。腳手架的搭設及驗收標準:

腳手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規》的有關要求。

1.1、需要搭設腳手架的班組(單位)必須提前填寫“腳手架搭拆聯繫單”(含安全技術交底),聯繫起重班,辦理搭設手續,雙方簽字後生效。對一般腳手架搭設時,聯繫班組(單位)必須派專人到現場指導搭設。對大型或相對危險腳手架搭設時,聯繫班組(單位)必須派專人始終在現場指導搭設。

1.2、腳手架必須由經過培訓並取得證件人員進行搭設,使用的材料必須要認真挑選,嚴禁選用不合格的材料。搭設必須牢固、穩定,有作業平台、護攔、梯子等。

1.3、腳手架平台至少由兩塊跳板組成,跳板不得有探頭跳板,兩頭應用鐵線綁紮牢固。平台不應直接搭設在管道、護欄、設備上,必須有專門的支撐杆支撐,腳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體固定要牢固,無傾斜、塌落危險。

1.4、腳手架的護攔一般在1015mm左右,梯子節距不超450mm,其臨空部分所需掛的安全網、安全繩應由使用、搭設單位配合解決。

1.5、腳手架上不能亂拉電線,電線應掛在加絕緣子的木腳手架上,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1.6、附近有電氣線路及熱力設備管道時,應符合安規的安全距離,並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腳手架必須做好防觸電、防火災等安全措施。

1.7、腳手架的承載能力每平方米不超200kg,禁止腳手架做為起重物或掛滑車、手拉葫蘆等。

1.8、懸吊式腳手架必須符合安規的特殊規定。

二。搭設腳手架三級驗收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須由使用單位負責進行全面的安全情況檢查,存在不安全隱患禁止使用,並立即聯繫搭設單位處理。

廠級(生產主管領導、安監)人員驗收:

1、爐內搭設的大面積“滿爐膛”腳手架。

2、爐內、外搭設的相對危險性大高度超過20米的腳手架。

3、距作業基準面高度超過30米的大型懸吊腳手架。

車間級(主任、專工)驗收:

1、爐內、外搭設腳手架台高度超過10米的大型腳手架。

2、距作業基準面高度超過5-30米的大型懸吊式腳手架。

3、室外作業搭設高度超過20米的腳手架。

4、在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如:高温、高壓、高壓配電及易燃易爆場所搭設的腳手架。

班組級(班長、專責人)驗收:

1、現場搭設的10米以下的所有腳手架。

2、懸空高度在5米以下的懸吊式腳手架。

3、室外搭設高度低於20米的腳手架。

三、腳手架搭設完成後

,由起重班聯繫驗收,驗收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在腳手架醒目位置掛上“合格驗收牌”,且搭設人、驗收人雙方簽字後該腳手架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腳手架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挪動。腳手架拆除時其“合格驗收牌”由使用單位及時收回。腳手架現場拆除後使用單位應及時檢查驗收,否則出現任何問題有使用單位負責。

四、腳手架使用

1、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腳手架合格,然後,方可使用。凡上架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使用安全帶,必要時可使用防墜器,嚴禁在腳手架上打鬧。

2、使用中腳手架有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搭建單位進行加固,嚴禁擅自進行處理。

3、使用中的腳手架不得超載使用。

4、户外腳手架上作業如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打雷、下雪、霧天、大雨等異常天氣,必須停止工作,嚴禁登架作業。

5、在架上用繩索進行物件傳遞,嚴禁下拋上扔。

6、使用腳手架必須做好防火、防觸電措施。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七

1、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杆件和連牆杆,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杆件和連牆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後方可拆除。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除安全防護措施。

2、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人員和物品發生墜落。

3、腳手架外側按規定佈設四周防墜落平網,要求平網搭設牢固,搭設處通道口處也搭設防墜落防護棚,張掛安全標誌。

4、作業現場佈設安全圍護,張掛警示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禁止材料在腳手架上投擲或投下。

5、腳手架拆除作業前應制訂詳細手工藝拆除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搭統一指揮下按照確定方案進行拆除作業。應先上後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後構架材料,先輔件後結構件和先結構件後附牆件順序,一件一件地鬆開聯結,取出並隨時吊下。

6、拆卸腳手板、杆件、門架及其它較長、較重,有兩端結部件時必須兩人或多人一組進行。禁止一個進行拆卸作業,防止把持杆不穩,失衡而發生事故。

7、多人或多組進行拆卸作業時,應加強統一指揮,並互相詢問和協調作業步驟,嚴禁不按程序進行任意拆卸。

8、拆卸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圍護,並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拆卸作業區內。

9、嚴禁將拆卸下手工藝杆件部件和其它材料向地面拋擲,已吊至地面的架設材料應隨時運出拆卸區域,保護現場文明。

10、安全網:全封閉展掛。安全網與安全網用18#鉛絲連接在一起,要求搭接嚴密,不留空隙,安全網展掛在外立杆防護欄杆內側。

11、禁止有高血壓、心臟病、視力不良患者或酒後上架作業。

12、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工具要妥善放在工具袋內,在腳手架上,不得戲鬧、嚴禁高空拋物,操作人員必須培訓考核上崗。

13、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霧、雨、霜、雪等天氣,不得在腳手架上操作。

214、腳手架堆物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的規定,結構施工階段3KN/m,裝飾階2段2KN/m。

15、當天完成工作部位,應檢查崗位情況,清除隱患後,方可撤離崗位。

16、離牆大於20mm處,操作層和首層及中間每隔二排應做好一道封閉,且應封閉嚴密。等於或小於20mm時底層,施工層、頂層應做封閉。

17、作業層端部腳手片探頭長度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片外伸長的和不應大於30mm,其兩端應與支承杆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18、腳手架小橫杆的靠牆一站與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m。19、嚴禁將外徑48mm和51mm鋼管混用。

20、木工支模嚴禁使用外架,應單獨搭設在支模架上。

21、各通道口應搭設專門的防護架,上部設雙層防護腳手片。

22、腳手架完成後經專職安全員及安全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為了規範施工現場所用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及拆除,清除事故隱患,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對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 5009.1-20xx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管理;

5.2專業公司負責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5.3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檢查各專業公司腳手架在搭設及使用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不符合,及時糾正。

6具體內容

6.1施工前由腳手架搭設單位針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及腳手架的性質、用途,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後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

6.2腳手架搭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特種作業上崗證上崗作業。

6.3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給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安全防護用品,並督促其使用。

6.4腳手架搭設完畢後,需辦理以下手續:

6.4.1如搭設單位自己使用,由本單位安監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6.4.2如非本單位使用,則需使用單位和搭設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驗收中如發現不符合,應在整改完畢後進行移交使用。

6.4.3對於特殊重大的腳手架,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會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檢查驗收,並辦理書面手續,填寫“腳手架搭設和使用審批單”,並在明顯位置設置腳手架狀態標誌牌。

6.5大風、暴雨後、解凍期以及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由安全監察部會同使用單位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6.6腳手架的拆除

6.6.1重大項目的腳手架整體拆除經主管部門許可後,由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編寫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拆除。

6.6.2重大項目的腳手架如需拆除部分腳手架構件(受力杆件、拉結點、腳手架中開門洞),由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制訂腳手架加固方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6.6.3對於一般項目的腳手架需拆除的由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然後拆除。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