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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考核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1W

幼兒園安全考核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多篇)

幼兒園安全考核制度 篇一

1、幼兒一日活動必須在保教人員的組織下進行(特別是户外活動),不能離開孩子聊天或從事其他事務,否則發現一次扣當班人員2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員在組織活動時,先檢查活動場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並向孩子講清注意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書面上報分管園領導,由分管領導儘快安排處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3、嚴格執行持卡接送制度,對不持卡家長(特殊情況)接送幼兒時一定執行簽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4、每天由當班教師領幼兒到餐廳就餐,嚴禁讓孩子到餐廳亂跑等現象。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藥,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並登記好孩子的姓名、藥品名稱、服藥劑量、服藥時間等,服藥時一定看着孩子服用,避免藥品混用,服藥後藥瓶要及時處理掉,(不定期檢查)不遵循者發現一次扣2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6、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幼兒一些自救、自護措施。如:防溺水、觸電、失火、詐騙、搶劫、交通、偷盜、飲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瞭解這些知識,分別扣1---3分。

7、各班電器用完後要及時關掉,並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8、教師組織孩子有秩序的安靜地上下樓梯,並有序地進行其它室內外活動(如上廁所、洗刷、飲水、午休、用餐、各種遊戲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9、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燙傷、破皮、滲血等要及時報告處理,並扣當班教師2分;因不報告處理不好引起家長意見或其他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幼兒外傷縫1--3針釦5分、4--6針釦10分、6針以上或骨折等重傷扣20分;擅離職守出現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報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發生意外的,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重大事故的,扣當班教師20分。

11、班級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兒傷害的用具以及熱水、消毒液等在班內,應放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以防傷害幼兒。發現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扣2--10分。

12、各班教師每天負責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門窗開關,確保室內通風及物資的安全,發現各班有1窗未關,扣當班教師2分,一門未關扣5分。

13、幼兒園值班人員嚴格檢查各室門窗及幼兒園財產並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因瀆職出現失盜等現象,上報後聽從處理;扣當事人10分。

幼兒園安全考核制度 篇二

1、嚴格執行持卡接送制度,對不持卡家長(特殊情況)接送幼兒時一定執行簽字等要求。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

2、跟車教師按時到崗,隨同司機按時發車,及時清點乘車孩子人數,組織孩子有序上下車,並保證孩子在車上的安全,以免孩子抓傷、碰傷、擠壓、漏接送等現象發生;做好教師或家長囑託記錄,與值班教師或家長交接好,保證孩子安全。因瀆職發生不安全事故或家長合理投訴等,扣當事人分,再視情節輕重聽從處理。

3、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幼兒一些自救、自護措施。如:防溺水、觸電、失火、詐騙、搶劫、交通、偷盜、飲食等。

4、各班電器用完後要及時關掉,並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違者發現一次扣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

5、各班保教人員在組織活動時,先檢查活動場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並向孩子講清注意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含班級責任區內的所有物品),不能處理的及時書面上報分管園領導(後勤主任),由分管領導儘快安排處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醫藥費由當事人負擔,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

6、教師組織孩子有秩序的安靜地上下樓梯,並有序地進行其它室內外活動(如上廁所、洗刷、飲水、午休、用餐、各種遊戲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違者發現一次扣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

7、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燙傷、破皮、滲血等要及時報告處理,因不報告處理不好引起家長意見或其他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擅離職守出現事故者加倍扣分,並承擔治療費。

8、走失孩子要立即報告,安全找回的扣分,找回但發生意外的,費用由當班教師承擔,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分。發生重大事故的,扣當班教師分,並負法律責任。

9、班級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兒傷害的用具以及熱湯、熱飯、熱水等打到班內, 應放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以防傷害幼兒。發現不按要求一次扣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費用由當班教師負責。

10、各班教師每天負責門窗開關,確保室內通風及物資的安全,發現各班有窗未關,扣當班教師分,一門未關扣分;如果因不遵守規定發生失盜等意外事故,當班教師照價賠償,並扣分。

11、幼兒園值班人員嚴格檢查各室門窗及幼兒園財產並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因瀆職出現失盜等現象,上報教辦後聽從教辦處理;並因影響幼兒園聲譽扣當事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