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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會考新版通知【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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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會考新版通知【新版多篇】

會考注意事項 篇一

1、會考的時候考生可以利用試卷發出後的五分鐘,簡單的去大致瞭解一下試卷內容,並做出相應的規劃。試卷發放到手中以後,一般都會有五分鐘的審卷階段,考生應該學會用這五分鐘來理解試卷中的問題。

2、會考的時候要注意題目,不要忽略題目中的任何一個詞。因為會考考試會從日常的學習細節開始提問,所以考生要注意每一個題目,應該回答什麼問題,這樣去做,才能一步到位。

3、寫答案的時候,最好在草稿紙上規劃好大致的內容,這樣紙上就不會出錯。很多考生由於自身緊張的原因,忘記了怎麼答題,一想到就沒有地方答題,把答案寫出來,先做一定的分配。

2023江西會考最新通知 篇二

江西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為切實做好江西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

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

(一)報名

按照《關於做好江西省2023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3〕2號)執行。

(二)考試

1.統考科目

九年級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考試(開卷),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

八年級年級:地理、生物,實行合卷考試。

2.考試分值

九年級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5分(含實驗5分),化學75分(含實驗5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與健康60分。

八年級年級: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實驗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由各設區市自主確定。

3.考試時間

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9日。體育與健康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時間由各設區市自行安排。

4.體育與健康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23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23〕2號)要求執行。

5.專業加試

所有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普通中專學校原則上不組織專業加試和麪試,凡需組織專業加試和麪試的院校,須將專業加試和麪試實施方案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6.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鑑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7.考試組織

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三)評卷

評卷工作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各設區市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管理、協調本轄區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嚴格執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範》,成立綜合閲卷組、學科閲卷組和質檢組,組織試評,並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覆核制度,確保評卷質量。

(四)錄取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範定向類、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師範定向類

(1)師範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分縣(區)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定向師範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資格聯審,並向社會公示。

(3)各設區市要根據《關於印發〈江西省定向師範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明確需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及《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辦理錄取手續。已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

(4)各地可根據實際需求,按男女性別比例大體相當原則,申報招生計劃,着力 _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性矛盾。

2.普通高中類

(1)堅持屬地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範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高校附屬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對過去在設區市範圍內跨縣(區)招生的公民辦學校,要繼續大幅度壓減跨縣(區)招生數量,確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現屬地招生。

(2)科學編制計劃。各設區市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職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合理確定普職招生比例,並報省教育廳核准後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合理壓減大規模學校,超標準班額的班級原則上中途不得轉入學生。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於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於在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對沒有普通高中學校或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轄區內學位資源,招生計劃和相關方案應當提前向社會公佈。

(3)規範自主招生。各地要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可以選擇部分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計劃(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制定自主招生辦法,一併報省教育廳備案,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招生,主要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特長表現,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符合學校特色、低於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以及經省教育廳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在設區市範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資格的學校除外,直升數量和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制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批准後施行。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3〕3號)要求執行。

(4)規範隨遷子女招錄。各地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户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户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並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回户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設區市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報省教育廳備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內未辦理户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户籍、投靠親屬户籍、與户主無親屬關係户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户籍依據)

(5)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後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範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註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台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註冊國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註冊高中學籍。

(6)堅決杜絕“掐尖”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測試、“密考”、“八升九”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升學考試,嚴禁以“直升班”、“實驗班”等任何形式組織國中學生提前到高中學校就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對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但未完成學籍轉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中“人籍一致”的規定,須提供學籍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學籍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辦理學籍轉出;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報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錄取學生並告知其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願、參加錄取,學籍所在地教育部門不得為這類學生填報志願和錄取設置障礙。堅決防止學校變相“掐尖”招生,禁止“會考移民”。

(7)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佈、宣傳、炒作會考“狀元”和升學率。

3.中職類

(1)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定,並向社會公佈。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職類學校原則上應在管理平台按照志願批次進行錄取,志願批次錄取結束後,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並統一在管理平台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取得會考報名序號。

(2)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國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准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台,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並辦理錄取。

(3)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大學聯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4)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範類專業招生。

(5)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五年制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的國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2023年非師範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願、考生專業志願、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對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6)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國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不得招收國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五)有關優惠政策規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於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於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 _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區)教育考試機構交驗原始證件並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錄取改革試點縣(區)的考試與招生

各地要科學確定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在將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基礎上,積極探索“8+N”模式。同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依據與參考。

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與監督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 _,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嚴格規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辦好人民更加滿意的教育考試。

(一)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

各地要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贛教基〔2020〕44號)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國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落實普職協調發展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

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國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現狀,實現2023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協調發展。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於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要從嚴控制、逐步調減計劃,使學校保持適度規模。

(三)明確招生管理責任,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範有序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層層落實考試招生管理責任,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等關鍵環節做到精準監管。

(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報名、考試、評卷、錄取數據安全和考生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落實相關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濫用、防竊取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台,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平台統一管理,提升考生報名、志願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各地教育考試機構須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統一的信息報送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錄取數據須於10月20日之前上傳到管理平台。

(五)加強宣傳引導,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各地要不斷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發佈機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服務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諮詢及申訴渠道等公開,積極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要廣泛深入做好宣傳,要印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招生相關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國中學校、每個九年級畢業班級。要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幫助羣眾瞭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政策,引導廣大考生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並幫助孩子理性確立成長目標。

(六)嚴肅執紀問責,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

按照隸屬關係,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高中擇校順序 篇三

給孩子選擇學校的時候,擇校的正確順序應該是:

1.高中

2.私立高中

3.公辦的職業高中

4.公辦的職業院校裏面的三加二,也就是五年一貫制

5.公辦的中專

6.公辦的職業技術學校

會考一共考幾科

國中課程 篇四

七年級: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八年級: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

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

會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