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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優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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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優選4篇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優選4篇 由本站會員“quilinshi”整理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目錄】

篇1: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篇2: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篇3: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篇4: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正文】

篇1: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為減輕醫藥費用負擔,保障羣眾基本用藥,根據國務院醫改辦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xx〔2009〕7號)《關於印發2009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醫改辦〔2009〕4號)省醫改領導小組《關於印發xx省2009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醫改發〔2009〕5號)和《關於印發xx省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xx社婦〔2010〕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總目標是:促進醫藥衞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用藥,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衞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羣眾健康水平。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目標是:2010年12月26日開始,在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農村14所鎮級衞生院及219個村衞生室,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改制的13所民營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資料包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xx省增補藥物目錄(以下簡稱基本藥物);實行省級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完善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確保每個建制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鎮衞生院;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補償機制等。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和統一配送制度。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按照省定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藥物目錄規定的藥品,由xx省藥品集中採購中心實行網上統一招標採購,根據鹽城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領導小組確定的“一品兩規”,各醫療衞生單位申報採購計劃,透過“xx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採購與監管平台”進行網上採購,並在省招標遴選的配送企業中確定2家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二)健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網絡。完善鎮衞生院、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功能;按照省編辦、財政廳、衞生廳聯合下發的《xx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標準實施意見》(蘇編辦發〔2009〕7號),綜合思考功能定位、職職責務、轄區服務人口和實際服務覆蓋範圍等因素,透過合理整合衞生資源,科學核定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編制,使人員、設備、房屋等全面到達鄉鎮衞生院和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設標準,中心衞生院逐步到達xx省示範鄉鎮衞生院標準。科學規劃設置村衞生室和城市社區衞生服務站。

(三)

落實基本藥物納入醫療保障範圍政策。基本藥物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基本資料,市人社局和衞生局分別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制訂使用基本藥物的優惠政策,鼓勵首選使用基本藥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就醫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報銷比例5-10個百分點。

(四)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財政補償機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09〕7號)xx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完善政府衞生投入政策的實施意見》(蘇財社〔2009〕132號)《xx省醫療衞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辦法(試行)》(蘇財規〔2009〕12號)《xx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標準實施意見》(蘇編辦發〔2009〕7號)等文件要求,遵循“補運行經費、不補藥品差價”的原則,市財政建立科學、合理、促進良性運行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財政補償機制。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採取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的財政補助辦法,在不減少過去已有補助的前提下,參照2007-2009年三年藥品銷售平均差價率計算確定對衞生院和基層改制民營醫院補助標準,給予村衞生室合理補助,保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務必的運行經費補償,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有效實施。條件成熟後,將適時推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機制,切實維護公共醫療衞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市衞生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考核辦法,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年度財政補助相掛鈎。

(五)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的監督管理。市衞生局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認真落實基本藥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後,除基本藥物外,不得再使用目錄外藥品。少數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藥,可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透過與其建立雙向轉診關係的二級醫院帶給,具體辦法由市衞生局另行制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建立貼合基本藥物儲存條件的衞生環境和基礎設施,配備具有藥學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從事基本藥物管理,督促醫務人員按照基本藥物臨牀用藥指南和處方集的規定,規範使用基本藥物。

三、實施步驟

在前期廣泛調研、徵求意見等工作的基礎上,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豐市基本藥物採購使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按規定程序遴選確定我市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並簽訂統一配送合同。

3、正式實施前,召開全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動員大會,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同時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

4、市財政局牽頭制定出台《大豐市實施基本藥物財政補助實施辦法》,補助數額足額納入今後市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

5、按照省統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6、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跟蹤監測,保證制度的健康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補償資金。認真做好年度財政預算,留足改革所需資金,同時,透過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財政爭取以獎代補資金,確保投入政策落實到位,財政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切實保障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

(二)強化工作職責。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重大的體制機制創新,也是醫改的重點和難點。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艱鉅性和複雜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主任,市發改(物價)衞生、財政、人社、藥監、編辦、監察和文廣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豐市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的組織、協調,市衞生局具體負責實施。各成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並納入部門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職責,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注重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的好處、原則和主要政策,爭取羣眾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構成社會關心、全民支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良好氛圍。

(四)明確部門分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計劃、招標、配送、配備使用、零差率銷售、醫保報銷及財政補助政策等多個環節,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構成合力。市發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實施中的難點及可能帶來的影響,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實和銜接。市衞生局要牽頭認真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統一配送等工作,組織對基本藥物配備使用規定、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的培訓,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監督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市財政局要建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補償機制,落實政府衞生投入政策,確保政府投入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有效銜接。市人社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結報比例,引導居民首診在社區。市編辦要按照省規定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合理核定編制。市物價局負責基層醫療衞生單位的藥品零售價格管理,按照上級部署,及時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市食藥監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監管。市監察局等部門要強化對藥品購銷、使用等環節的監督,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市文廣新局要廣泛開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優越性的宣傳,引導羣眾正確認

識並主動理解基本藥物。

篇2: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由本站網友投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09〕7號)衞生部等9部委《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衞藥政發〔2009〕78號)以及《關於印發江蘇省2009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醫改發〔2009〕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省範圍內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行基本藥物遴選增補、生產、配送、使用、定價、報銷、結算、監管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設立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推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以及與國家相關政策的銜接;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內,確定我省增補藥物目錄遴選與調整的原則、範圍、程序,審核我省增補藥物目錄。委員會由省衞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中醫藥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省衞生廳,承擔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堅持立足省情、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2009年全省30%地區、2010年全省60%地區、2011年全省所有地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公立醫療衞生機構也要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第二章:目錄遴選、生產、採購和配送

第五條:省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基礎上,增補必須數量的品種作為基本藥物使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增補的數量和品種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潛力、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衞生服務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狀況以及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醫並重的原則確定。具體品種主要從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範圍內選取,確因少數慢性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範圍內選取。省建立基本藥物遴選專家庫,負責增補藥物的諮詢和評審工作。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增補藥物遴選的組織實施,審核省增補藥物目錄。省增補藥物遴選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省增補藥物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同步調整,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特殊狀況能夠提前調整,調整品種數量不超過增補藥物目錄品種總數的20%。

第七條:政府舉辦的醫療衞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江蘇省藥品集中採購中心按照招投標相關規定實行網上公開招標採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用疫苗、免費治療的傳染病用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除外。

第八條:省基本藥物評審委員會根據招標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誠實守信、服務優良、促進醫藥產業發展的原則,按照GMP和單獨定價藥品區分質量層次,不同生產企業的同一層次藥品採取競價方式,同一生產企業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藥品實行差價比的規定,制定評標細則。透過公開招標遴選,確定中標(入圍)的基本藥物產品和具有現代物流潛力的配送企業。以縣(市、區)為單位,在中標(入圍)的配送企業中選取1-2家配送企業帶給配送服務。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和配送的年度工作方案由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制定。

第九條:基本藥物集中招標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對因質量問題、違反合同相關約定、生產潛力不足等導致不能保證基本藥物供應的,應予以調整。少數價格低、用量小、原料受限等原因供應不足或難以公開招標採購的品種,可採用邀請招標或議標的辦法解決。

第十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中標的生產企業生產,並由中標的生產企業委託中標所在地選取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其他醫療衞生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藥物採購供應方式由各省轄市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及其中標的配送企業、醫療衞生機構三方簽訂基本藥物的購銷和配送合同。合同須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交付和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職責等資料。

第十二條:對臨牀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實行儲備制度,納入現行藥品儲備體系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基本藥物使用

第十三條:以省轄市為單位,在省公佈的中標(入圍)的基本藥物產品中,嚴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GMP層次的常用注射劑和口服劑型選取各不得超過兩個產品,單獨定價的原則上選取一個產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應以縣(市、區)為單位在“江蘇省藥品集中採購與監管平台”上統一採購基本藥物。

第十四條:按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進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規定的過渡期後,不得使用其他藥品。其他公立醫療衞生機構也應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按規定使用必須比例的基本藥物。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採用基本藥物銷售收入額佔全部藥品銷售收入額比例的方法計算。具體辦法由省衞生廳制定。

第十五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學習《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保證規範使用基本藥物。

第十六條: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零售藥店務必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帶給購藥諮詢和指導,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第四章:基本藥物定價、報銷和結算

第十七條: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範圍內,省物價局依據統一招標採購價格,確定政府舉辦的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第十八條: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各類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應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廳、衞生廳和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規範醫療衞生機構貨款結算,逐步實現基本藥物貨款以縣(市、區)為單位集中結算。基本藥物的回款週期不超過2個月。

第二十條:推進醫藥衞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建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結算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信息,對基本藥物生產、配送活動進行實時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醫療保障管理資源的整合,逐步實現基本藥物使用結算平台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政府投入應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及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有效銜接。具體按照《江蘇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辦法(試行)》(蘇財規〔2009〕12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基本藥物監管

第二十二條: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質量規範和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和配送,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完善質量管理、風險控制體系,確保藥品質量。

第二十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病例報告。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完善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第二十四條:加強基本藥物監督檢驗工作,對基本藥物進行全面抽驗,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抽驗結果。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的藥品質量問題,應及時通報藥品監管部門。抽驗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不得向生產經營企業收取檢驗費用。

第二十五條: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對醫療衞生機構運行、醫療保障制度、醫藥產業發展、藥品價格水平、醫療行為等方面的影響進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醫療管理、價格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利害關係人可向相關部門反映。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篇3: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後面還有多篇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建立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是確保國民公平享有基本衞生保健的必要條件,是一項系統性的制度建設。為保障羣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紮實有序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衞生部“儘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鄉統籌衞生工作的要求,根據五指山實際,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為宗旨,加快城鄉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基層醫療機構衞生服務的基礎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基本藥物是指能夠滿足公眾基本醫療衞生保健需求,臨牀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實用方便的藥物。建立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是實現全民基本衞生保健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資料之一。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一是要從源頭上堵住虛高的藥價;二是要減少和壓縮流通環節;三是要控制藥品的最終價格。透過建立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到達既要滿足人民羣眾基本用藥需求,又要有利於控制醫藥費用和不合理用藥,減少藥品浪費的目的。

三、工作目標: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為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衞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衞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羣眾健康水平。據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目標是:

(一)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9所鄉鎮衞生院、2所政府辦的社區服務機構、農墾暢好醫院及59個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實行財政性補償。保證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障人民羣眾基本藥物需求。

(二)到2011年,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的、覆蓋城鄉,規範、完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並與公共衞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保證人民羣眾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的基本藥物,保證基本藥物的規範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和統一配送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由省指定的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公開招標採購,並由省透過公開招標遴選配送企業,組織統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藥物價格核定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確定的基本藥物,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範圍內,實行省級集中招標採購,構成統一採購價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單位,按照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財政補償機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單位,建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良性運行機制,在定編定崗、核定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政府投入要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有效銜接。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機制,切實維護公共醫療衞生服務的公益性質。

四是要落實基本藥物納入醫療保障範圍政策。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五是要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監督管理。基本藥物制度正式實施後,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藥物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不得再使用其他藥品。

六是要合理增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用藥目錄。在國家公佈的307種基本藥物目錄的基礎上,合理增補一批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滿足城鄉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需求,引導羣眾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的組織機構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長朱洪為組長,發改、衞生、財政、藥監、勞動保障、物價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五指山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有關組織、管理、宣傳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承辦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何子超擔任。領導小組的任務是:

1、制定基本藥物制度的方針和政策;

2、遴選並制五指山市基本藥物目錄,並進行總體規劃及部署實施;

3、促進基本藥物目錄與社會保險基本用藥目錄相結合,並直接與藥品供應掛鈎;

4、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和政策解釋等工作。

(二)部門職責

1、市衞生局:牽頭制定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基本藥物目錄,督促基層醫療機構優先從基本藥物目錄中選取使用藥物。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基本藥物的質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生產、採購、配送的相關工作。

3、市人勞保局:探索鼓勵醫療機構和居民對基本藥物使用的配套報銷制度。

4、市物價局:監督基本藥物在使用全過程的價格運行狀況,協調降低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成本的價格政策。

基本藥物制度領導小組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進行階段性分析彙總,互通狀況,針對性解決制度建設和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報送市政府進行改善和調整。

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整頓規範藥品生產和流通秩序、治理價格虛高、有效抑制商業賄賂、促進合理用藥、減輕羣眾藥品負擔的一項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業、醫院、羣眾四方利益的合理調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要求,用心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篇4: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提高基本藥物制度的覆蓋率,使廣大基層羣眾能夠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藥物制度這項惠民政策,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慈溪市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13〕202號)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試行)。

一、實施範圍

本着有序、穩妥推進的原則,決定在去年灣底社區衞生服務站試點的基礎上,轄區內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職能、規劃內設置的所有村衞生室和社區衞生服務站(以下統稱為“村衞生室”),2014年5月1日開始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其中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下延設置的社區衞生服務站,為中心的分支機構,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不屬本次試點範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參照執行。

規劃外村衞生室僅承擔基本醫療工作,不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不屬本次試點範圍。

二、工作資料

(一)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和慈溪市過渡期藥物。藥品配備和使用以國家基本藥物為首選、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和慈溪市過渡期藥物為補充,並在市衞生局遴選後公佈的基本藥物品規範圍內使用。不得使用目錄外藥品。

村衞生室配備和使用的藥品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統一透過浙江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網上集中招標採購。配送企業將藥品配送到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村衞生室代購、儲存、分發藥品。嚴禁從其他渠道採購藥品,村衞生室務必建立明細賬目,規範藥品的進銷管理。

(二)實行零差率銷售

村衞生室配備使用的所有藥品嚴格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並對藥品價格進行公示。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按浙江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網上統一招標價格銷售,慈溪市過渡期藥物按集中採購價格銷售。中藥飲片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暫不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增收一般診療費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按規定增設一般診療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為每人5元,參合羣眾可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障基金補償70%,個人支付30%,非參保羣眾全額由個人支付。收取一般診療費後,不得再收取注射費、檢查費和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費。

(四)完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門診補償政策

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全部核定為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基本藥物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障支付範圍,一般診療費補償支付比例為70%,基本藥物補償比例為40%。

(五)強化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對村衞生室的一體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實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慈政辦發〔2010〕1號)要求認真抓好“四制七統一”管理,確保村衞生室業務用房公有化、標準化。重點抓好人員、財務與信息化管理。

1、確保村衞生室業務用房公有化、標準化。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完善對村衞生室的投入,確保村衞生室業務用房實現公有化、標準化。同時各村(社區)要為村衞生室解決水電費用,保證村衞生室正常運行,促進其發展。

2、人員管理: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嚴把村衞生室用人關,杜絕非衞生技術人員或專業水平低下的人員進入。原則上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中男性不得超過60週歲,女性不得超過55週歲。各社區(村)確因工作需要,對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原村衞生室醫技人員根據自身狀況向社區(村)提出申請,社區(村)同意後,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審核後進行留任,但留用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年。各村衞生室醫技人員(包括公共衞生員)配備人數由各村衞生室根據本單位實際狀況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同意後確定。

3、財務管理: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村衞生室代建財務帳目,村衞生室所有業務收入全額、定期上繳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其代付藥品採購費用和其他管理費用。村衞生室醫技人員社會保障費用由各村衞生室自行繳納。

4、信息化管理:各村衞生室要建好HIS系統和統用就診卡系統,做到憑醫保卡或統一就診卡就診、憑醫保卡門診補償、電子化收費,基本醫療補助按使用醫保卡或統一就診卡人數計算,在HIS系統中無記錄的門診人次不予補助。

5、醫療糾紛處置: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統一納入共保體,實行第三方處置醫療糾紛的模式。具體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統一為轄區內村衞生室辦理寧波市村衞生室醫療職責保險,所需費用從村衞生室日常運行經費中列支。

6、村衞生室日常管理考核:各衞生室公共衞生經費、門診基本醫療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報酬待遇發放、日常管理制度等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根據衞生局、財政局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街道辦事處同意備案。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作為村衞生室的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考核,確保市、街道二級補助資金有效落實到位。

(六)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按《浙江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13年版)》要求,紮實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確保項目達標率到達95%以上。

(七)建立經費補償保障機制

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取消原每家3萬元的工作補助,改為對其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和基本醫療進行補助,具體如下:

1、村衞生室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市財政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專項經費中,按每服務人口(以常住人口計算)12元標準設立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經費,由滸山街道下撥至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根據各村服務人口數、公共衞生工作量、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及羣眾滿意度調查結果統籌下撥。

2、村衞生室基本醫療補助

街道財政按每門診人次8元的標準,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衞生室設立基本醫療補助經費。基本醫療補助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的實際門診人次數進行補助,配套補助下撥至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由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根據各村衞生室門診人次數、羣眾對基本醫療的滿意度、村衞生室依法執業與醫療質量檢查狀況統籌下撥。

上述兩項補助下撥後,各村衞生室工作人員(註冊在村衞生室工作並正常執業的衞技人員和公共衞生員)年收入低於3萬元的,由街道財政安排資金補足。對年度公共衞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羣眾滿意度低於70%,或存在明顯醫療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發生主要職責醫療事故的,不予補足。

三、實施步驟

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2013年10月):各村(社區)和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充分做好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工作。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召開村衞生室醫技人員動員大會,對實施基本藥物相關知識進行培訓,指導鄉村醫生科學合理用藥。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衞生室庫存藥品要統一盤存。對村衞生室電子收費管理系統數據庫進行調整。2014年4月29日晚8時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衞生室價格務必調整到位。2014年4月30日上午8:00時在滸山街道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衞生室準時啟動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原庫存藥品一律按照進價銷售。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4年5月)。對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及補助到位狀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

四、工作要求

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強、難度大、任務重、時間緊,街道相關部門、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各村(社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克服困難,統籌安排,確保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實施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減輕羣眾醫療負擔,提高健康水平。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經街道研究決定,成立滸山街道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苗曙露任組長,成員黃利達、嚴嶽先、孫杰、胡君兒、樓慶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樓慶豐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社區辦,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事務,做好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狀況後檢查、考核、經費管理等工作。

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醫改工作的重要好處,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將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和推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確保實施工作取得實效。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在街道的領導下,加強對村衞生室的指導與管理力度,督促各村衞生室抓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關係到廣大基層醫務人員尤其是村衞生室醫技人員的切身利益,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確保村衞生室站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和社會和諧穩定。對目前在規劃外村衞生室工作,主動要求至規劃內村衞生室工作的人員,如條件許可,要用心吸納,加強規劃內村衞生室工作力量,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

(三)加強保障,落實經費

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村衞生室建設和日常運行經費補助政策,及時足額下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和基本醫療補助經費,確保村衞生室可持續發展。鼓勵村(社區、居委)根據自身財力,在免費帶給業務用房,解決水電費用的基礎上,加大對村衞生室的支持力度,增加村衞生室發展後勁。

(四)加強督查,績效管理

街道將把村衞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納入對有關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資料,實行目標管理。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及時落實各項配套政策,加強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街道有關部門及城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村衞生室績效考核制度,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對藥品採購使用、門診補償、醫療質量、羣眾滿意度等實行重點檢查,檢查結果與有關經費補助掛鈎,進一步提高村衞生室工作人員的職責性和用心性。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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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之前的視野的確很狹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