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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電費電價調整通知 上海2023年電費調價【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05K

2023年上海電費電價調整通知 上海2023年電費調價【多篇】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一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044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杆電價

20xx- 20xx年核准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准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准期對應的標杆電價。20xx年前核準但於20xx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xx年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xx年以前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但於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佈式光伏

1、“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餘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杆電價收購。

3、分佈式光伏發電自併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覆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xx〕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山東省物價局

20xx年2月5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二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344號)精神,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並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2023年上海電費電價調整通知 上海2023年電費調價 篇三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344號)精神,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並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四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xx-20xx)》關於風電、光伏電價20xx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xx年1月1日之後新建光伏發電和20xx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

20xx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杆電價。之前發佈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明確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2023年上海電費電價調整通知 上海2023年電費調價 篇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xx-20xx)》關於風電、光伏電價20xx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xx年1月1日之後新建光伏發電和20xx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

20xx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杆電價。之前發佈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